小議農村基層腐敗的成因及防治策略

時間:2022-04-14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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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農村基層腐敗的成因及防治策略

內容簡介:基層腐敗的危害更是巨大的,特別是村官腐敗會嚴重削弱黨和政府的威信,會造成社會思想混亂,直接危及政局穩(wěn)定。檢察機關通過打擊基層腐敗,可以提高黨和政府的威信。本文以基層反腐敗的一個案例為切入點,從基層反腐敗工作的現(xiàn)狀,造成當前基層不穩(wěn)定的腐敗因素出發(fā),分析檢察機關打擊基層腐敗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關系,探討檢察機關打擊基層腐敗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具體對策。

關鍵詞:檢察機關;基層腐敗;成因;防治策略

一、引言

某縣檢察院于2009年8月11日受理初查某縣官塘村書記吳某某涉嫌貪污、受賄一案,2009年8月19日立案偵查,同日吳某某被刑事拘留,2009年9月1日被依法逮捕,2010年4月8日,某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某縣官塘村書記吳某某自2003年起,利用職務之便采取收入少入賬、不入賬和虛報冒領的手段侵吞、騙取國家退耕還林款19743元,吳某某還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款共計23800元,所收受的賄賂款涉及高鐵、高速公路、計劃生育等方面。通過打擊基層村官的腐敗行為,檢察機關在老百姓心中樹立了威望,同時也維護了社會的穩(wěn)定。“加大辦案力度,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tài)勢,既是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現(xiàn)實需要,更是鞏固檢察機關法律監(jiān)督地位的迫切需要。”[1]

目前,受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和利益的誘惑,少數(shù)村干部濫用權力,在涉及到農民切身利益的糧食補貼、退耕還林款、計劃生育以及拆遷補償?shù)葐栴}中,貪污公款和收受賄賂。這些腐敗因素的存在,處理不當,就會導致越級上訪、進京上訪乃至暴力事件等情況的發(fā)生,不僅造成惡劣的影響,也破壞了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因此,分析農村基層敗的成因、提出相應的防治策略不僅具有實踐意義,而且具有很強的政治意義。

二、農村基層腐敗的成因分析

(一)、經濟上的因素。

隨著市場經濟的建設和改革開放的推進,村干部的工資收入不斷提升,但與其他行業(yè)相比,他們的工資水平卻偏低。基層干部收入偏低,嚴重地挫傷了其工作熱情與積極性,低收入、高工作量、高素質的要求,在面對現(xiàn)實經濟的誘惑時,腐敗也就成了一種可行的選擇。某縣礦產資源十分豐富,通過對礦產資源的開發(fā),使得部分人先富起來,巨大的差異激發(fā)了人們對財富的欲望,由于這種經濟收入與消費支出形成的強烈反差,基層的干部容易產生產生不平衡心態(tài),在思想上萌生權錢交易的念頭,進而通過種種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

(二)、政治上的因素

村干部雖然不是國家干部,但因其處于國家政權的最基層,全面管理轄區(qū)村務,同時受政府委托,行使部分行政管理權[2],部分基層黨組織軟弱瘓散,目前農村基層干部素質低,成為農村穩(wěn)定的一大隱患。由于黨風不正和腐敗現(xiàn)象滋生蔓延,黨在群眾中的凝聚力、向心力明顯削弱,鎮(zhèn)村干部與農民面對面的溝通少了,群眾直接向干部和組織反映情況的機會和參與政治的渠道相對變窄了。民主治理流于形式,村務公開內容不實、不詳、假公開,流于形式,群眾對干部且多心、不放心,有意見,這就使得農民不尋求正規(guī)渠道、手段解決問題,而采取群訪、越級上訪、進京上訪等方式來表達訴求,造成基層的不穩(wěn)定因素增加。

(三)、文化上的因素

腐敗文化是一種陋習和糟粕的集合體,可是這種文化卻很有生命力和市場,在基層農村,腐敗文化像病毒一樣感染著意志力和抵抗力較低的村官,這種腐敗文化的具體表現(xiàn)是:

(1)、對不良的習俗以及腐敗表示理解和容忍。一些人認為,腐敗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是一中司空見慣的現(xiàn)象,社會是人與人的社會,要在這個社會中生存就要容忍腐敗的存在;甚至有些人認為,腐敗可以提高辦事效率,一件事通過正常渠道也許三個月都辦不好,而只要通過托關系、找門路,也許一天就辦好了。

(2)、對腐敗羨慕和攀比的心理。“笑廉不笑貪”的心理在社會中普遍,這種現(xiàn)象可能導致清廉的干部被孤立,原因就是清廉的干部與已經形成的“腐敗文化”格格不入。而原本清廉者由于不能忍受這孤立、排斥和無端的打擊,最終也可能走上腐敗這條不歸路。同時在某些人的眼里,認為腐敗是一種身份地位的象征,認為腐敗是一種社會能力,進而有人甚至以腐敗為榮,清廉為恥。

(四)、組織上的因素

社會控制弱化和監(jiān)管分配制度的缺陷。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社會轉型期。政治、經濟的改革極大地震撼和沖擊了我國的農村社會結構,社會各階層利益分配格局發(fā)生了重大變化和調整,各結構要素之間恒定的關系不復存在,分化與整合之間難免會出現(xiàn)失衡與失調現(xiàn)象,從而導致農村社會穩(wěn)定難以持續(xù)維持,大量非穩(wěn)定因素產生。法律法規(guī)不完善,執(zhí)法不力,監(jiān)管控制機制落實不到位,為那些濫用人民委托的公權力搞腐敗違紀和貪污受賄提供了可乘之機,這就致使沖突和摩擦不可避免,極易誘發(fā)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影響農村的穩(wěn)定。

(五)、村級財務制度不健全

村級財務制度不規(guī)范,村干部之間分工不明確,會計出納是同一個人,錢賬不分,坐收坐支,缺乏有效制約,財務從不向群眾公開,沒有建立起并實施一整套的財務收支審批和經辦制度度;雖然,實行了鄉(xiāng)鎮(zhèn)統(tǒng)籌管理制度,但各村依舊另設賬目,管理自己的“私房錢”,致使村干部們有機可乘,有以下兩種情況:

(1)、按照規(guī)定,村長應主管財經,可有些地方財經全部由村支部書記抓,形成一人說了算的局面。

(2)、村會計賬中“白條子”泛濫。在農村,有的買賣雙方都沒有正式的發(fā)票。因此白條子在村會計賬目中成了正式發(fā)票的代名詞,直接導致了財經管理混亂,真假難辨,村務透明度不高。

(3)、會計做假賬,用會計的職能來制約村官的管理體制無法實現(xiàn)。[3]財務管理不規(guī)范,個別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不懂會計業(yè)務,遇事又不堅持原則,唯村支書和村主任的命令是從,也給村干部職務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機。

(六)、基層反腐工作建設弱化

基層反腐工作沒有形成合力,僅憑檢察機關的反貪部門開展反腐敗工作就顯得力量有限。黨中央在總結歷史經驗,科學判斷新形勢基礎上做出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大戰(zhàn)略決策。但從基層實際情況來看,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仍處于一種零散、孤立狀態(tài),存在著為搞宣傳教育而搞宣傳教育、為制定制度而制定制度、為開展監(jiān)督而開展監(jiān)督的現(xiàn)象,甚至存在把查辦違紀違法案件與保持社會和諧穩(wěn)定對立起來的錯誤認識。

三、懲治農村基層腐敗的意義

(一)檢察機關打擊基層腐敗可以為“新農村建設”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

社會主義新農村是“生產發(fā)展,生活寬裕、鄉(xiāng)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是管理文明、政治文明的新農村。但是“村官”腐敗對村民自制制度的形成了破壞,直接影響到農村的民主建設。而農村民主建設是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方向,也是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基礎和探索,因此通過檢察機關打擊基層腐敗現(xiàn)象,有利于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為“新農村建設”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

(二)檢察機關打擊基層腐敗可以穩(wěn)定農業(yè)生產,為國家提供一個安全的糧食環(huán)境。

農業(yè)是國家的根本,糧食是根本中的根本,農業(yè)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在我國產業(yè)結構中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即使今天,我們依然不能忽略農業(yè)對我國國民經濟發(fā)展的重要性。而部分“村官”虛報冒領各種農業(yè)補貼等腐敗問題,嚴重挫傷了農民進行農業(yè)生產的積極性,也造成了干群關系緊張和社會的不穩(wěn)定,破壞了既有的生產關系,繼而影響既有的生產力的發(fā)揮,也因此對農業(yè)的發(fā)展產生消極的影響。檢察機關通過開展打擊涉農腐敗案件,可以為農業(yè)生產保駕護航,為農業(yè)生產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

(三)打擊基層腐敗現(xiàn)象是社會穩(wěn)定的需要

(1)、基層腐敗是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因素。當前的村官腐敗問題,如果不加以解決,不僅會影響黨在群眾中的形象問題,也會給維護當前社會穩(wěn)定埋下隱患,引發(fā)各種沖突,甚至上訪等問題。因此加強對村官腐敗的集中治理,不僅是治理腐敗本身的需要,也是新農村建設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需要。

(2)、打擊基層腐敗可以增強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村干部直接面對著基層的農民,其一言一行直接關系黨和政府的形象,農民群眾大多通過每一個黨員,每一個農村干部的言行來認識和評判整個黨和國家,廣大農村干部能發(fā)揮模范帶頭作用,就能樹立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增強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反之,就可能給黨和國家抹黑,讓群眾失望,不難看出,村官腐敗已經成為破壞農村社會穩(wěn)定的一大毒瘤,因此,打擊基層腐敗問題是必須要做好的一個環(huán)節(jié)。

(四)、打擊基層腐敗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打擊懲處基層村官腐敗問題的作用表現(xiàn)在兩個方面:一方面,通過打擊腐敗犯罪分子,使腐敗必遭嚴懲的信息輻射到社會,對廣大農村基層干部和其他公民會產生心理效應,給那些欲腐敗的分子以儆戒,使之懸崖勒馬;另一方面,可以教育和鼓舞人民,使人民相信法律,增強法制意識,提高守法的自覺性,從而自覺敢于同腐敗分子做斗爭,來維護自己的權益。[4]從而達到提高人民群眾對法律的信任和認同,運用法律武器同腐敗現(xiàn)象斗爭,而不是通過越級上訪、進京訪等形式表達訴求,同時通過嚴厲的打擊基層村官腐敗現(xiàn)象,可以提高村官對腐敗成本的反思,達到從心理上防腐拒腐的效果,最終實現(xiàn)良性循環(huán)發(fā)展的和諧社會。

四、農村基層腐敗防治的具體策略

(一)檢察機關繼續(xù)加大查處打擊力度,堅決遏制腐敗,這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首要前提。為確保打擊力度和打擊效果,檢察機關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1)、進一步加強反腐敗工作的領導。檢察機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重大問題要親自動手解決;要支持反貪部門的工作,協(xié)調各方的關系,形成反腐敗合力。

(2)、檢察機關應運用“持久戰(zhàn)”和“殲滅戰(zhàn)”的思想來打擊農村基層腐敗。反腐敗斗爭具有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的特點,這與腐敗現(xiàn)象根深蒂固的歷史根源和深厚的現(xiàn)實土壤有關系,因而,反腐敗斗爭不可能一蹴而就,把深入查辦涉農職務犯罪專項工作常態(tài)化,突出查辦支農惠農資金的管理使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以及農村基層政權建設中的職務犯罪,維護廣大農民利益。各地還要結合實際,圍繞涉及民生民利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領域、熱點行業(yè),適時組織開展新的專項工作。問題必須要逐個地解決,案子要逐個的去查處,按階段的把反腐敗工作推向前進。決不能讓腐敗行為有任何“寬松的環(huán)境”,決不能讓腐敗分子為所欲為、逍遙法外。

(3)、充分相信群眾,依靠群眾。這是我們黨在長期革命和建設實踐中形成的一種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開展反腐敗斗爭尤其應該走群眾路線。在多年的反腐敗實踐中,檢察機關查處的貪污腐敗案件,大量的線索來源于人民群眾的檢舉揭發(fā)。有了人民群眾的支持,我們就贏得了反腐敗斗爭的主動權。只要我們密切聯(lián)系群眾,始終和群眾打成一片,就一定能夠取得反腐敗斗爭的全面勝利。

(二)要建立偵防一體化機制。

檢察機關要建立偵防一體化機制,加強與職務犯罪預防部門的協(xié)作配合,結合辦案加強貪污賄賂犯罪預防,“充分利用已經查處的農村職務犯罪案件,抓好警示教育,檢察院把辦理的影響農村穩(wěn)定,侵農、害農案件進行梳理,編選典型案例,在廣大農村進行巡回警示教育。”[5]提高基層干部拒腐防變的意識,筑牢清廉防線。引導基層干部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教育基層干部認識清醒、行為清廉、干事清正,將人民群眾的利益視為最高利益。樹立正確的社會主義榮辱觀,按照“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以社會主義榮辱觀為指導,在廣大群眾心中牢固樹立領導干部可親、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三)、加強政策宣傳力度,使老百姓能夠及時了解國家方針政策。

基于農村人民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雖然國家一些利好政策出臺,但是到最終的執(zhí)行端就變樣了,一方面是執(zhí)行端的村官或者基層干部為利益誘惑,另一方面,也是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農村大部分人是不了解政策,因此針對這個特殊的情況,可以利用現(xiàn)代的信息化方法來解決,即建立國家政策直達農村的網絡體系,比如建立專門的電臺、廣播系統(tǒng),專門用來及時對農村講解宣傳每個政策的操作程序,讓他們了解,這樣就避免了一些干部利用農民不懂政策忽悠百姓,從而腐敗的情況。

(四)、健全村級集體財務管理,讓人民監(jiān)督。

目前農村的財務公開制度是有的,但是農民對參與監(jiān)督的意識不高,這一方面是由于文化水平造成的,同時也是財務公開缺乏有效監(jiān)督,流于一種形式,打消了農民監(jiān)督的積極性,建立完善財務公開審計制度可有效解決這個困局,特別是盡快建立村級財務審計機構和制度是有效解決村官腐敗有效途徑。

(1)、創(chuàng)新管理機制。針對當前村級管理權責不明、力量薄弱的問題,從各村的實際出發(fā),建立健全切實可行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如“報賬制度”“、開支審批制度”等[6],應整合鄉(xiāng)鎮(zhèn)財政所、經管站等力量,強化管理,規(guī)范運作,農村報賬員要實行聘任制。負債村進行公益事業(yè)、重大項目建設,必須上報經管站審批同意。要規(guī)范農村集體財務收支程序,加強財務預決算管理。制定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等管理制度,建立資產臺賬,加強對集體資產的監(jiān)管,村集體資金要納入村級財務核算,由經管部門統(tǒng)一管理,確保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2)、加強村財審計。認真開展對村干部的目標責任審計和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建立起經常性的審計監(jiān)督制度,檢驗村級干部任期目標履行情況,針對土地征占收入、農民負擔、集體資產處置等涉及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問題,開展專項審計,并重視審計結果的運用。

(五)、建立有效實用的舉報網絡,讓人民參與。

目前農民解決問題的主要辦法就是信訪,但是信訪是一種被動解決問題的方法,因此要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

(1)、暢通信訪渠道。做為檢察機關可以將舉報信訪工作的重心前移至農村基層。可以從農村老黨員、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中選聘一定數(shù)量的信息員,經常走訪農村基層群眾,真實掌握農村群眾對村財收支等問題的意見和訴求,真正暢通農民表達意愿的渠道。

(2)、就是要建立一個成熟的完善的、暢通的、有效的舉報網絡。這個網絡要考慮到農民文化水平低等特點,量身定做,構建一個行之有效的舉報網絡,而利用大學生下鄉(xiāng)的契機,建立覆蓋城鄉(xiāng)的信息終端,通過網上舉報腐敗問題,也許是一個值得嘗試的途徑。

五、結語

腐敗是文明社會毒瘤,是黨和國家健康肌膚的腐蝕劑。基層腐敗的危害更是巨大的,會嚴重削弱黨和政府的威信,會造成社會思想混亂,直接危及政局穩(wěn)定。加重對腐敗的懲處力度,加大腐敗成本,徹底擺脫基層反腐過程中平級對調、降級錄用等一系列的消極反腐措施,嚴厲打擊各種基層腐敗。加重對基層腐敗的懲處,就是要做到“讓腐敗分子在政治上身敗名裂,經濟上傾家蕩產,心理上后悔莫及”。[7]只有重力反腐,才能讓腐敗分子認識到腐敗的高成本,才能更有效地遏制基層腐敗的發(fā)生。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不斷深入發(fā)展,廣大村民法制觀念的增強,就會形成一股強大的防控腐敗的社會力量。”[8]社會穩(wěn)定和諧是人民的心愿,是改革發(fā)展的重要前提。沒有穩(wěn)定,就沒有發(fā)展,就沒有群眾幸福生活。只有保持一個安定的社會環(huán)境,人民才能安居樂業(yè),才能凝聚人心、提升人氣,才能一心一意謀發(fā)展,國家才能長治久安。檢察機關是法律監(jiān)督機關,其根本職責在于通過強化法律監(jiān)督,維護國家法律的統(tǒng)一正確實施,保障在全社會實現(xiàn)公平和正義。因此打擊基層村官腐敗、維護社會穩(wěn)定、創(chuàng)建平安社會和建設和諧美好社會,是履行檢察職能所追求的最終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