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群體社會保障論文
時間:2022-08-18 09: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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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的發展和進步帶動了整個社會的繁榮,社會各個方面都在進行改革,對于弱勢群體來說,其社會保障制度還存在著不完善的地方,縱使是許多地區已經針對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了研究,但是落實的效果不是十分明顯,所覆蓋的領域也不是十分廣泛,這些問題的出現導致了弱勢群體社會保障不到位。從目前來看,我國的弱勢群體社會保障措施主要存在著如下問題:
(一)覆蓋范圍不足
目前,我國的大多數社會保障工作主要是由企業來承擔,無論是醫療保險還是事業保險,乃至是養老保險等等,這些都是由企業來承擔。由于企業本身的資金基礎和企業的保障認知,使得一些企業忽視了企業中的弱勢群體的保障。對于一些下崗的工人來說,許多工人所得到的社會保障金無法滿足其生活的基本需求。而這些弱勢群體大多數沒有被納入到社會保障體系中來。以企業為主導的保障體系阻礙了對于弱勢群體社會保障體系應有范圍的擴散,甚至給許多的社會工作造成阻礙[2]。
(二)立法不足
在法治社會中,立法是保障一切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的基礎。目前,依法治國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的基本認知,法律的保障是社會的基本性保障。對于弱勢群體來說,其保障問題的出現,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立法不足而導致的。我國對于弱勢群體的立法工作不是十分的全面,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著滯后性,這導致了立法保護面積的不到位。加之我國法律體系中關于弱勢群體的立法條款相對較少,導致了立法工作力度的不足。立法不足不利于弱勢群體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不利于社會保障措施的實施。
(三)社會保障資金鏈不科學
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工作是需要一定的資金支持的,僅僅憑借著企業的社會保障資金支持或者是國家的社會保障資金支持是不足以提升社會保障效果的,需要調動社會和國家的雙重力量進行資金鏈的完善。但是,從目前我國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措施制定和設置的資金鏈來看,還存在著諸多的不合理性,限制了弱勢群體社會保障工作的完善。
二、優化弱勢群體社會保障措施分析
(一)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從本質上說,社會保障所包含的內容是十分廣泛的,既有養老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還有失業保險制度。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是需要醫療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制度、失業保險制度等相互配合,共同發展的。針對目前弱勢群體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的現狀,需要有針對性地對各個方面進行改善,進而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首先,從失業保險角度來說,由于我國目前的勞動力市場呈現出了一種供過于求的狀態,勞動力市場的這種狀態為人們就業增加了難度,加之弱勢群體本身就缺乏競爭性,使其更加容易陷入失業的狀態,因此失業保險制度的建立是關鍵環節。其次,從醫療保險制度來說,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情,醫療保險制度過于單一的現狀不利于弱勢群體醫療的保障,完善醫療保險,維護弱勢群體的醫療保障是首要環節。第三,針對目前農村人口數量增多的現狀,農村養老保險是一個岌岌可危的問題,在建立和完善企事業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還需要進一步的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起以保障農村弱勢群體養老保險制度為基礎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3]。
(二)充實保障資金
目前我國弱勢群體社會保障的資金來源依托于國家政府支持和企事業單位支持,需要有針對性的強化資金的支持和保障。首先,要充分的發揮國家的資金支持,即發揮國家在弱勢群體社會保障中資金支持領導者的作用,以國家的資金支持為主體,強化專款專用。其次,要積極的鼓勵金融機構參與到社會保障體系中來,強化商業保險,以金融機構的力量來充實整個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制度。
(三)健全弱勢群體社會保障體系
建立健全弱勢群體社會保障體系是促進弱勢群體社會保障措施得以實現的首要環節,只有以完善的弱勢群體社會保障體系為基礎進行的社會保障活動才是正確的。因此,要進一步的完善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體系監理,強化其監督工作。首先,要保證每一個弱勢成員都能夠按時按量的領取到社會保障資金,建立好資金的領取體系。同時,要完善政策支持,積極的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以人民群眾的監督力量為基礎來帶動整個監督體系的完善和發展,根據政府的投入和社會的投入來制定相應的監督體系,避免弱勢群體社會保證資金的流失。
三、強化弱勢群體社會保障措施的意義
在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和進步的當今社會中,社會的穩定和和諧不僅僅有利于經濟的發展,同時,還是我黨穩固執政的重要保證,強化弱勢群體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和落實有助于社會和諧與穩定,有助于穩固黨的執政地位,是市場經濟得以迅速發展的基礎。
(一)強化弱勢群體社會保障有助于人民利益的體現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權受到了一定的重視,社會中倡導人人平等,社會發展需要以體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基礎,國家政策也隨之得到了一定的轉變。弱勢群體在社會發展中是一個極為特殊的群體,弱勢群體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是保證中國共產黨代表人民利益,體現人民利益,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基礎,從本質上來說是帶動整個社會得以全面進步的基礎,只有弱勢群體社會保障工作做好了,才能更好的體現人民利益,保證人民利益得到全面的體現。
(二)強化弱勢群體社會保障有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
和諧社會的建立一直是我國所追求的一個重要目標,建立和諧社會,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以和諧社會為基礎推動整個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進步是我國發展的關鍵。弱勢群體作為社會中的一個特殊群體,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矛盾性,有礙于社會公平的體現。為了更好的維護社會公平,建立和諧社會,促進社會的穩定發展就需要有針對性的強化弱勢群體社會保障,使其在社會穩定發展中發揮積極的力量,以完善弱勢群體社會保障制度為基礎帶動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
(三)強化弱勢群體社會保障有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
兩極分化是目前我國社會的一個重要特點,不利于社會的長足發展和進步,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更好地促進我國社會的經濟發展,提升我國的經濟發展速度,需要從“兩極”著手。強化弱勢群體社會保障制度的研究,深入的落實弱勢群體社會保障制度就是從兩極中的一極來解決。因此,要結合目前我國弱勢群體社會保障制度的狀態,以優化弱勢群體社會保障制度為基礎,落實弱勢群體社會保障為跳板,更好的發展我國的經濟,帶動經濟的全面發展。
(四)強化弱勢群體社會保障有助于政治制度的完善
我國是社會主義社會,而且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由于不同國家所屬的社會類型不同,每一個社會類型的優點也不同。對于我國來說,社會主義社會充分的尊重了個人的個性,注重公平性和平等性,在我國的社會環境中力求通過保障體系的完善,能夠顧及到每一個社會成員。但是由于我國現有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導致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還存在著諸多不合理的因素,社會保障工作的落實不是十分到位,尤其是在弱勢群體社會保障環節。那么,為了更好地維護我國的政治制度,穩固我黨的執政地位,充分的體現出社會主義社會的優越性,就需要結合我國目前社會保障制度的問題進行分析,有針對性的提升社會保障制度的工作效率。強化弱勢群體社會保障制度,以解決弱勢群體社會保障中存在的問題為切入點,將更好的帶動社會政治制度的發展和完善。總之,弱勢群體是一個特殊的群體,需要得到更多的關注。強化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促進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個人利益三者利益的綜合體現,以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制度完善為基礎開展其他工作,才能夠充分地體現出我國的全面發展和進步。
作者:尹曙光單位:河南大學哲學與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