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弱勢群體社會保障論文
時間:2022-03-12 08: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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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學者認為,“城鎮弱勢群體”是指“在物質生活方面、權力和權利方面、社會聲望方面、競爭能力方面以及發展機會方面處于弱勢地位的群體”。綜合學界觀點,我們認為,“城鎮弱勢群體”是指城鎮中那些社會、經濟地位低下、生活貧困、政治影響乏力、心理高度敏感而又缺少話語權的人群或階層。
二、城鎮弱勢群體社會保障的必要性
(一)加強弱勢群體社會保障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需要中國共產黨是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領導者,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領導者。而我國的一個基本國情是人口多,底子薄,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差異大,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是一個發展中的國家。我國社會結構的主體是農民和城鎮居民,這兩個主體也是弱勢群體的構成主體。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民成為城鎮居民,但是,農民要真正的城鎮化,不僅僅是提升其經濟地位,提高其生活質量,還要提升其社會、政治影響力和心理適應性。否則,他們也會成為“城鎮弱勢群體”———富有的“城鎮弱勢群體”。而且這種富有的“城鎮弱勢群體”有增加的趨勢。因此,如果不重視“城鎮弱勢群體”的社會、政治權益、文化利益保障,必定會影響他們對黨的執政地位的擁護,也會損害到他們對黨的信任和依賴。
(二)加強弱勢群體社會保障是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需要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特征之一是社會公平,黨的十八大又進一步提出,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而目前,城鎮弱勢群體的實際生存狀況是,在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醫療、服務等領域地位低下、影響力弱。如何改變他們這種生存狀態?一個主要的方面就是要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來保護他們的利益。由此可見,對城鎮弱勢群體提供社會保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需要。
(三)加強弱勢群體社會保障是實現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新常態的需要國內外社會經濟發展的歷史表明,越是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社會兩極分化現象也會越嚴重。并最終引發“兩極”———社會強勢群體和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沖突,這似乎是一個規律。然而,任何事物都是一把“雙刃劍”。如果不能正確對待和保障弱勢群體的利益,他們可能會阻礙社會經濟的發展;如果能夠把弱勢群體作為一種社會資源,認識到他們的優點及價值,保障弱勢群體的利益,挖掘他們的潛能,弱勢群體就會成為經濟發展的生力軍,更好的為經濟發展服務。
三、構建城鎮弱勢群體社會保障的制度
學界的一般認為,城鎮弱勢群體可以分為“生理性弱勢群體”和“社會性弱勢群體”。不同的弱勢群體,其權利追求是不同的。本文探討的是普適性的城鎮弱勢群體社會保障制度的構建。
(一)加強社會保障制度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下稱《社會保險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會保險法》的頒布實施,為保障城鎮弱勢群體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社會保險法》《總則》第五條指出:“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但是,目前的實際情況是,《社會保險法》規定的一些社會保險制度還未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征繳仍有困難,社保基金被挪用的情況也屢見不鮮。因此,《社會保險法》重在落實。
(二)建立教育保障制度“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是封建社會“教育改變命運”的寫照。不過,即使是在今天,教育對人的命運的影響仍然不可忽視。因此,要加強對城鎮弱勢群體教育保障制度方面的建設和落實,完善教學質量評價體系。規范義務教育階段辦學行為,嚴格執行義務教育“免費制度”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限分數、限錢數、限人數)政策;再次,實行收費公示制,穩定高等學校收費標準。
(三)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一個基本的生活常識是“安居”才能“樂業”,所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是構建城鎮弱勢群體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方面。為此,要制定出臺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政策,建立住房保障工作責任體系,并納入政府工作目標管理。同時,完善相關監督管理制度。
(四)完善職業遷移制度再就業職業遷移是個人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主要途徑,為此,各個方面要加強聯動,比如企業加大培訓,同時優先錄用弱勢人員;各級政府要把新增就業崗位納入考核指標體系;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積極開展就業再就業服務。
作者:劉紅霞單位:河南省周口市川匯區人社局機關事業單位保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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