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司機社會保障缺失問題研究

時間:2022-05-08 09: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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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司機社會保障缺失問題研究

【摘要】現如今隨著共享經濟和互聯網時代的快速發展,網約車行業迅速興起。隨著需求的增大,越來越多的網約車司機投身于專職工作。其中,歸屬于C2C模式下的專職網約車司機由于并無法律規定司機與網約車平臺之間為勞動關系,雙方并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致使這部分司機的社會保障處于嚴重缺失的狀態。本文以此問題研究點,探討了C2C模式下專職網約車司機的社會保障現狀,并針對于此問題提出了幾點建議和對策,以期尋求到研究群體的社會保障實現路徑。

【關鍵詞】專職網約車司機;社會保障缺失;C2C模式;社會保障訴求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飛速發展,共享經濟逐漸興盛。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網約車行業,其將閑置的社會車輛資源通過平臺和乘車需求方進行對接,實現了車輛資源的最大化利用。然而,其中大多數司機均未與網約車平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障極度缺失。

一、C2C模式下專職網約車司機社會保障缺失現象

網約車行業的迅速發展帶動了“網約車司機”這一職業的成長和興盛,但是,由于在工作上具有極高的自由度和靈活性,司機和平臺之間有許多方面都并不符合其傳統勞動關系的特征,故兩者并不屬于傳統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在這部分司機中,根據工作性質的不同,又可分為兼職網約車司機和專職網約車司機兩種。對于兼職網約車司機,其社會保障可以由其本職工作的從業單位來提供。但對于專職網約車司機,因其自身與平臺的勞動關系界定不明,相關法律也未有提及,司機無法和平臺簽訂傳統意義上的勞動合同,不僅勞動權益得不到維護,社會保障更是無人提供。再者,隨著網約車逐漸成為大眾出行的主要方式,用戶數量激增,司機及網約車車輛供不應求,又因目前許多網約車平臺對工作時間越長的司機給予越優厚的補貼和福利,所以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加入這一行業并將開網約車當成自身的主業,網約車司機正逐步走向全面職業化。綜上,專職網約車司機群體的興起勢在必行。但是其在工作中面臨多重風險的情況下,因其用工方式難以界定,相關法律政策也一片空白,導致其社會保障嚴重缺失。故本文在此提出,以專職網約車司機為研究對象,根據其社會保障缺失這一實際問題,通過多種方式深入了解其社會保障訴求并探索其社會保障得以實現的路徑。

二、專職網約車司機社會保障缺失原因分析

(一)網約車的運行模式分類及不同模式下司機的社會保障現狀。網約車平臺是建立在共享經濟背景的新生事物,其最初的理念是通過互聯網平臺將閑散的社會車輛與乘車需求方進行對接,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后來,隨著網約車行業的不斷發展,網約車出現了多種運營模式,根據其商業性質總體上可以分為以下兩大類(以下分類均不包含傳統企業型出租車)。第一種B2C模式,即所有網約車由平臺運營商自己購買,與此同時,平臺委托相應的勞務派遣公司面向勞動力市場招募司機,招募來的司機經過面試、培訓等一系列流程后方可上崗。第二種C2C模式,即公司提供獨立的第三方商務車服務平臺,通過互聯網將有用車需求的用戶和汽車服務提供商進行匹配并形成交易。在這種模式下,網約車又分為三種類型:營利性網約車(以謀取利潤為目的,如專車、快車等,且司機選擇專職工作)、半營利性網約車(車的類型同前,但司機選擇兼職工作)、非營利性網約車(不以營利為目的,拼車、順風車等)。其中營利性網約車便是本文的研究對象。在B2C模式中,車輛使用權、經營權歸屬網約車平臺公司,營運收入與支出由平臺公司掌握,經營風險由平臺公司承擔,而司機由勞務派遣公司進行招募,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網約車平臺屬于用工單位。顯然,這符合傳統的勞務派遣模式,司機的勞動權益也有較好的保障。而在C2C模式中,專職網約車司機(即營利性網約車司機)根據運營模式又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司機提供自有合格車輛,經過平臺注冊及審核等一系列程序后成為網約車司機,又可稱為“自有車輛加盟”模式;另一種由網約車平臺、汽車租賃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和司機構成的“四方合作”模式。無論是何種方式,由于平臺不與司機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其社會保障均無人保障。即使在有勞務派遣公司存在的情況下,司機也是直接和平臺發生聯系,勞務派遣公司只是起到了“掛名”作用。加之司機自身的經濟能力也有限,無力承擔自身全部的社會保險費用,從而放棄社會保險的繳納。由此可知,C2C模式下的專職網約車司機的社會保障處于極其缺失的狀態。(二)C2C模式下專職網約車司機社會保障缺失之原。1.勞動關系無法得到明確。C2C模式的專職網約車司機社會保障缺失,究其原因,根本即在于司機與網約車平臺無法認定為符合法律標準的勞動關系,其中包含了法律上和制度上兩個層面的內容。首先是法律層面。目前的相關法律僅規定,平臺應與司機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其中“多種形式”一詞語義模糊,其代表著司機與雙方既可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也可以僅是制定口頭的勞動合同,這就導致大部分C2C模式下的司機與平臺之間并沒有建立符合傳統勞動關系應當具備的書面勞動合同,從而不符合法律上建立勞動關系的認定規則,以致雙方勞動關系無法得到認證。再者是制度層面。首先,由于網約車平臺理論上只負責司機與乘客的信息對接,其只是規定了司機每天的必需工作時長,并無強制的工作地點,管制十分寬松,故其在司機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這一方面并無過多的約束性;其次,司機在一整天的工作時間內,平臺不會為司機強制規定每日工作具體事項,工作內容上無過多約束,有相對而言較強的自由度和靈活性。綜合上述分析,專職網約車司機這一工作具有從屬性弱化的特點,使得其與網約車平臺的勞動關系認定上不符合最主要的依據,故雙方勞動關系無法得到明確。2.司機自身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成本太高。以吉林省長春市為例,由于專職網約車司機的運營成本無疑要高出普通的兼職司機很多,加之專車司機的隊伍不斷壯大,競爭力日益增大,司機們往往一天需要工作十個小時甚至以上才能賺回成本并取得盈利。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和平臺自身都無為專職司機繳納社會保險的意識和意愿,司機自己的社會保障若全部依靠于自身的急需來繳納則未免成本太高,且不如商業保險的性價比劃算,故有意繳納社會保險的司機也不得不作罷。

三、C2C模式下專職網約車司機社會保障具體訴求程度

專職網約車司機在實際生活中面臨眾多風險。首先是安全風險,由于是交通行業,駕駛的安全風險比其他行業更大。其次是收入風險,司機雖然其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訂單,但是也面臨競爭對手過多搶不到訂單的市場風險,無法保證穩定的收入。最后是失業風險,由于網約車平臺公司有權與司機終止接入軟件服務,失去平臺公司的信息提供,司機就無法通過網約車APP接單,面臨隨時失業的風險。這些風險都使司機迫切需要社會保障來降低風險。以上這些也能看出C2C模式下專職網約車司機的社會保障訴求程度極高,而如若只靠其自身繳納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用,成本又過于昂貴,亟需以企業和政府為繳納主體的社會保險來抵御種種風險。

四、建立針對專職網約車司機的多維社會保障體系

根據以上分析,筆者在這里針對C2C模式下專職網約車司機的社會保障缺失這一問題,提供幾點自己的解決方案和建議,積極尋找專職網約車司機的社會保障實現路徑,以期能對這一問題做出一定的改善。(一)由網約車平臺與司機的勞動關系認定視角出發。由于網約車司機具有用工方式靈活、勞動關系認定困難等特點,本文在這里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在勞動關系的認定上應隨著互聯網時代下的新型用工方式的興起而制定相應的改進,從而為專職網約車司機提供社會保障。(二)由政府視角出發。政府作為第三方,應發揮其應有的職責,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尤其是在共享經濟和互聯網+飛速發展的背景下產生的新型用工方式,對于這部分勞動者,政府應盡快給予勞動者尤其是專職勞動者一系列相關權益和保障,以滿足勞動者的社會保障訴求。同時,還應及時建立監督機制,以確保政策的實施和跟進。(三)由企業平臺的社會責任視角出發。企業社會責任在強制性責任與自發性責任的雙重約束下,在法律規范與道德規范的融合中實現。”故網約車平臺作為企業,應義務地負起應有的社會責任,其中很重要的一項便是企業的社會保障責任,即雖然C2C模式下專職司機與平臺并未被明確認定為勞動關系,但是企業也應適當肩負起為司機提供社會保障的責任,以彰顯企業的用人態度和擔當,同時也可為企業品牌樹立良好的形象。(四)由增強個人社會保障參保意識視角出發。經過調研我們發現,相當一部分專職網約車司機并無參與社會保險的意識。其實,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是相互補充的關系,雖然商業保險的保障水平較高,但是社會保險的保障水平范圍更廣、內容更多。因此可以通過外界宣傳等方式,增強司機們的社會保障參保意識,從而從個人方面提高其社會保障參與度。

五、結論

本文從共享經濟背景下網約車的興起以及網約車司機的工作特點與以往傳統的工作模式不盡相同而無法確立司機與平臺的勞動關系的現象出發,提出C2C模式下專職網約車司機的社會保障缺失問題。本文認為,對于這一問題,應先究其原因,即司機與平臺在法律和制度的雙重層面下勞動關系均無法得到確認及肯定,而僅靠司機個人力量為自身提供社會保障成本又過高。本文據此結合司機在工作過程中有一定概率會出現的風險及司機自身的社會保障訴求,在企業與政府等層面為專職網約車司機提出建立多維社會保障機制,并提供了幾點選擇和建議。同時,筆者希望本篇所論述的問題能為外界針對即將到來的互聯網經濟時代以及新型用工關系帶來的問題和挑戰做出警示和思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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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冬晨 單位: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