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源頭治理策略論文
時間:2022-08-29 0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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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反腐致妥從源頭上管好人、管好權、管好錢。為此,要狠抓教育為;制度創新,使欲腐者不能為;依法嚴懲,加大“腐致成本”,使欲腐者不敢為使人對腐敗不愿
關鍵詞:腐敗成本治理
在我國社會轉型的特定歷史發展時期,反腐敗斗爭存在著這樣一種令人困惑的矛盾現象:一方面,無論從黨和政府所花費的精力和采取的措施來看,還是從每年懲處腐敗分子的數量來看,反腐敗工作的力度都是不小的,所取得的成就也是相當大的。但是,另一方面,在現實中,腐敗現象仍是打而不衰,腐而不敗,一些層面和環節上的問題依然嚴重,不斷披露出來的大案要案令社會震驚,無論是案件數量、犯罪金額、腐敗主體職級、涉及領域、還是作案手段和形式等,都比以往有了許多新的發展。正如尉建行同志在去年召開的中紀委第四次全體會議上所指出的那樣:“由于各種原因,消極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勢頭還沒有得到遏制,反腐敗斗爭工作形勢依然比較嚴峻。”民眾普遍認為,腐敗已成為當今中國頭等社會問題。
同志在去年底召開的中紀委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指出:反腐倡廉要治標,又要治本,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力度,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是我們黨指導反腐敗斗爭的一條重要方針。抓源頭是一項帶有實質性、基礎性和根本性的重要措施。不抓源頭,反腐敗反不勝反,查不勝查,糾不勝糾。只有準確地抓住源頭問題,進行有效的預防和治理,才能從根本上遏制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勢頭。
“樹有根,水有源”。如果說腐敗是“毒草”,那么要徹底鏟除它就必須找到它的根;如果說腐敗是“禍水”,那么要徹底治理它,就必須找到它的源頭。腐敗現象打而不衰,說明它的源頭未能斬斷。腐敗的源頭在哪里,源頭存在于腐敗現象易發、高發、復發的關鍵部位。實踐表明,解決源頭性間題,就要管好人、管好權、管好錢。下面試從經濟學視角透視腐敗源頭,說明治理腐敗必須“釜底抽薪”。
一、狠抓教育,使人對腐敗不愿為
消極腐敗現象的核心是為了一個“錢”字,用錢買權,以權換錢,權錢交易,以權謀私,“有錢能使鬼推磨”,有錢也能使腐敗分子推磨。錢編織著“關系網”、“腐敗網”。
腐敗現象雖然較多地以經濟或物質的形式顯露出來,但是造成腐敗的深層次原因遠遠不是“經濟”或“物質”所能解釋清楚的。思想是行動的先導,人的一切活動都要受到思想意識的支配。頭腦中的腐敗意識是產生腐敗的總根源,是決定性的在因素,我們必須從對內因的強化和改善人手去尋找確保廉潔的對策。
消極腐敗現象之所以滋生蔓延,打不勝打,其根本原因就是腐敗行為主體(個人或集團)喪失高尚的品質、人生的責任、社會的良心、健康的生活,喪失了革命的意志,個人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填滿了頭腦。為了個人或小集團私利,不惜一切,不受約束,“和尚打傘—無法(發)無天”。為此,同志指出:“懲治腐敗,要作為一個系統工程來抓,標本兼治,最基本的要靠教育。”在去年召開的中紀委第四次全體會議上,他代表全黨向我們提出了“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治黨始終堅強有力,治國必會正確有效”的方針。面對新世紀,根據國內外形勢的深刻變化,他又提出了“三個代表”的重要論斷,從根本上進一步回答了在充滿挑戰和希望的21世紀,我們黨要把自己建設成為一個什么樣的黨和怎樣建設黨的間題,這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建黨學說的新發展。在全國縣級以上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干部中以整風精神深人開展的以“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為主要內容的黨性黨風教育,其根本目的就是要使廣大干部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堅定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理想信念,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通過教育,使我們對腐敗不愿為之。
二、制度創新,使欲腐者不能為
反腐敗之所以反而不衰,是因為我們的體制不順、機制不靈、制度不全,這使腐敗行為有活動的空間,使腐敗分子有藏身之地,使消極腐敗現象有滋生的環境和條件。近幾年來,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審時度勢,不斷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力度,抓住在體制、機制、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深層次問題,果斷地采取了一系列相應措施。諸如:決定軍隊武警部隊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和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人“收支兩條線”管理,禁止私設“小金庫”;逐步推行政府采購,會計委派,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實行村務、廠務、政務公開制度;建立和規范有形建筑市場,實行建設工程招標制度,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制度,產權交易制度;深化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形成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用人機制和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用人環境,以及富有活力的工作機制,從制度上盡量減少“壞人”當權的機會,鏟除任人惟親,“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腐敗問題;改革對官員的監督制度,改革立法和司法制度;改革行政審批制度。由于監督和執法是有成本的,這一成本與官員人數、“公權”個數成正比。政府管的事情越多,政府的規模越大,政府官員的人數越多,對掌握公權的人進行監督與執法的困難就越大,防止消除腐敗的成本也就越高。因此,治理腐敗一方面要精簡政府機構,盡量減少利用公權謀取私利的機會,以縮小腐敗滋生的空間;另一方面要強化權力制約,規范行政審批權力的行使,凡是可以取消的政府審批權都要取消,防止少數人利用這項權力謀取私利;凡是能夠通過市場機制的運作代替行政審批的,都要用市場手段來處理;對政府必須保留的審批和管理權力要作科學合理的分解,規范權力運行程序,使多個崗位、各項職權相互制衡,防止少數人搞暗箱操作的弊端。
總之,預防和治理腐敗,要靠體制、靠機制、靠制度、靠管理,使欲腐者不能為之。
三、依法嚴懲,使欲腐者不敢為
經濟學中通常用投人產出的成本—收益比較方法來進行經濟效益分析,投人大于產出,經濟效益為負;投人等于產出,經濟效益為零;投人小于產出,經濟效益為正。因此,任何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都要力求最大限度地降低投人的成本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經濟效益。我們將經濟學中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納人“腐敗成本”核算中,這對于我們治理腐敗必須“釜底抽薪”將是有益的嘗試。
所謂“腐敗成本”,就是指腐敗主體(個人或集團)為腐敗行為所付出的代價。有的人認為腐敗似乎與一般的生產不同,它只有盈利,而不須有任何投人,實際上并非如此。搞腐敗也是有投人的,比如以貪幣為表現形式的經濟投入(用錢買官,以錢換權);權力的投人,人格的投人(貪污受賄沒有黑心和狠心是不行的);精力和精神的投人(一有風吹草動就害怕,一聽警車鳴號就哆嗦,就是最典型的表現)。
搞腐敗所獲得的“利益”與所付出的“成本”之間的差,則為腐敗的“后果”(或“收益”)。顯然“后果”為正,腐敗者得益(“凈收益”),腐敗的機會越多,反腐敗難度越大;“后果”為負,腐敗者則虧,腐敗的機會減少,反腐敗阻力越小。多少年來,反腐敗為什么反而不衰,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們對腐敗者的懲治不嚴、打擊不力,使腐敗者付出的“腐敗成本”太低,腐敗的“凈收益”太多。
“腐敗成本”低廉是助長腐敗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因為“腐敗成本”低廉刺激腐敗主體瘋狂地追逐這種低成本的高額盈利活動,這就是腐敗分子明目張膽,頂風作案的動因。正如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指出的那樣:“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資本)到處被利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艇而走險;有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紋首的危險。”同樣,惟利是圖,利欲熏心,也是腐敗者從事腐敗行為的根本動機。當一個權力主體要艇而走險去違紀違法時,從心理上首先要考慮的是可能獲得的利益與遭受的損失之間的差額有多大,得逞的條件怎樣,同時,還要考慮被揭露的可能性有多大,敗露后受懲處的寬嚴程度如何等等。把這些問題總和起來,如果形成獲利豐厚,容易辦到,揭露概率低,懲處程度輕的低“腐敗成本”條件下,就會增強對實施腐敗行為的誘惑力。當這種誘惑力強于道德的約束力和法律的震懾力的時候,膽從利邊生,搞腐敗的人就肆無忌憚,有恃無恐,腐敗就更加猖撅。
同志指出:懲治腐敗,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在當前一個時期,反腐敗必須出重拳,擊重劍,加大懲處力度。腐敗者只有受到政治和社會經濟的雙重懲罰,才會身敗名裂,方能威懾腐敗發生,遏止腐敗勢頭。重拳重劍重到什么程度,重到從事腐敗行為的“成本”遠高于“收益”,使腐敗者得不償失。施竣法的效力早已被古今許多國家和地區所證明。普天之下未有對腐敗擊得狠而使國家、民族不興而衰的,未有哪種政治力量因反腐敗而失去民眾的。可是,我國對腐敗的懲處過輕過軟,尤其是經濟處罰更是嚴重不足,客觀上助長了腐敗的多發、高發和反彈。
我國對腐敗的經濟處罰力度太弱,這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公務員之家:
第一、觀念沒有隨著社會政治和經濟結構的變化,相應地改變對重經濟處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重政治懲處方式主要產生于戰爭年代和計劃經濟時期。在那個時期,人們的生活內容和狀態主要表現為一種政治性。在政治性的存在狀態下,對人進行政治處分,是對人生存狀態的一種毀滅性的打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政治性生活日益萎縮,經濟生活日漸豐富,政治對人們生活的影響日漸減少,而人們的生活日漸表現為一種經濟價值的實現。只要經濟方面和經營資格方面不受影響,對腐敗者進行純粹的政治懲處產生不了相應的警戒效應。而目前以法紀為主的政治性處分雖然也懲處了腐敗分子,但沒有使腐敗者在經濟上遭受巨大損失,致使一些腐敗分子腐而不臭,出現有的在監獄服刑期間,親朋好友乘車入獄為其祝壽;有的由于過去所擁有的權勢和金錢,在獄中倍受禮遇;有的高級領導干部出獄后,受外國公司聘用,利用其以前的影響和關系經商謀利,成為巨富。由于經濟處罰太輕,沒有從根本上斷絕腐敗者的后路,使一些人心存僥幸,產生“痛苦一陣子,舒服一輩子”,“犧牲我一個,幸福全家人”的心理,造成許多違紀違法者“前赴后繼”。
第二、“教育從嚴,處理從寬”作為違紀違法的一個“原則”還在一些領導干部頭腦中起作用。從50年代流傳下來的“教育從嚴,處理從寬”作為處理違紀違法問題的一個“原則”,已不合時宜。這個“原則”,實際上是人治的產物,是以教育代替處理,以教育作為處理違紀違法行為的主要辦法和標準,它在損害法紀尊嚴的同時,也降低了教育效果,它使執紀執法失之于寬、失之于軟,使腐敗分子得不到應有的懲處,應該予以廢棄。過去,強調“以階級斗爭為綱”,法紀不健全,“左”的氣氛比較濃,對違紀違法問題容易上綱上線,導致處理偏重偏嚴,在這種情況下,提出“教育從嚴,處理從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過火做法,防止和減少冤假錯案。但是,“教育從嚴,處理從寬”只能在那種特定的歷史條件下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今天的情況不同了,我國早已從“以階級斗爭為綱”轉到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我們的法治已經比較完備,結束了無法無紀可依的狀況。現在自由主義、好人主義和庸俗關系學在一定范圍內比較盛行,地和部門保護主義比較嚴重,處理違紀違法問題中的主要傾向,已不是過重過嚴,而是過寬過軟。在這樣的歷史環境下,再堅持“教育從嚴,處理從寬”是有害的。這些年東.房敗刃之厲V屢禁不止,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違紀違法者未能受到應有的處罰,尤其是對那些親近自己的所謂“熟人”,能為自己辦事的所謂“能人”,有點影響的所謂“名人”,處在重要位置的所謂“要人”,得到領導喜歡的所謂“紅人”,玩弄權力魔方的所謂“忙人”,以及所謂“有背景”的人和自己的親人,這些人即使問題嚴重,也往往寬容有加,網開一面,包庇縱容,姑息養奸,甚至出現“一邊腐敗墮落,一邊提拔重用的“邊腐邊升”的黑色怪圈。
第三、有的領導干部不能正確總結歷史經驗,把從嚴治黨加大懲處力度,同“左”的做法混為一談,生怕犯“左”的錯誤,對錯誤的東西放棄批評和斗爭;有的領導干部認為,腐敗既是體制轉換過程中不可避免的伴隨物,同時也會在市場經濟發展中自行消失,對當前的腐敗現象不必大驚小怪;有的領導干部把反腐敗與經濟建設對立起來,認為“經濟要上,紀律要讓”、“沒有潤滑劑就引不進資金、技術、管理和人才”等,這些錯誤認識,干擾著對違紀違法行為的嚴肅懲處。
嚴懲腐敗,是安邦治國的需要。古今中外的實踐一再表明,法制是最好的教育,法制是最好的防線,反腐肅貪必須用重典。由于先前的“腐敗成本太低,才使那些搞腐敗的人肆無忌憚,有恃無恐必須嚴刑峻法,對腐敗分子從嚴、從重查處,嚴懲不貸,政治上堅決打擊,道德上嚴厲譴責,經濟上予以重罰,除對腐敗者沒收非法所得外,還應處以一定數量的罰款,以加大腐敗者的“后成本”,用物質力量打擊腐敗者在物質上的貪欲,剝奪腐敗者在經濟領域中從事一切經濟活動的資格,使腐敗分子“犧‘牲我一個,悲痛全家人”,“快樂一陣子,痛苦一輩子”。若這樣,腐敗者或有腐敗欲的人就會心驚膽戰。至于那些吞噬民脂民膏、罪大惡極的腐敗者他們給國家造成的損失,早已不是用他們的一條命可以換來的,所以,對這類腐敗者以殺頭作為腐敗的成本,實際上也并不算“抬高物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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