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媒介輿論監督管理論文
時間:2022-07-25 0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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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現代民主制度中,傳播媒介、記者以及輿論監督的神秘力量在于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然而我們并不能因此神圣化傳媒和輿論監督。輿論監督只是一種權利而非權力,媒介并非第四種權力,記者也不是特權階層。在社會轉型期,傳媒面臨深刻的轉變,而最根本的一點是要去除其神圣化的身份。
【關鍵詞】去神圣化轉型期輿論監督社會角色
【Abstract】Inthemoderndemocraticsystem,themysteriousstrengthofthemedia,reporterandthesupervisionbypublicopinionliesintherestrictionandsupervisionofpower.Yetwecannotsanctifythemediaandthesupervisingbypublicopinion.Thepublicscrutinyisonlyakindofrightbutnotpower,andmediaisnotthefourthkindofright,atthesametime,thereporterisnotaprivilegedstratum.Insocietytransformationperiod,themediafacesdeeptransition,oneofthemostbasicthingsistogetridofitssanctifiedidentity.
【KeyWords】de-sanctificationtransformationperiodsupervisionbypublicopinionsocialrole
自現代傳媒誕生開始,媒介就被書寫成神話。在階級對抗和革命過程中,媒介被新興階級用來啟蒙民眾思想,從而確立啟蒙者的歷史地位;在現代民主體制中,大眾傳播對政治及其他權力的監督使媒介成為民間英雄,其特殊的政治身份和社會功能延續了媒介神圣地位。在我國,隨著輿論監督力度的加大,媒介的社會整合功能越來越強大。然而,轉型期的大眾傳媒卻面臨著尷尬的處境:一方面是輿論監督給傳媒帶來良好的聲譽,另一方面,在監督過程中出現的記者腐敗、話語權力尋租等現象又將其推至信任危機的邊緣。如何正確認識媒介的身份成為我們亟需解決的一個問題。
一、神圣的監督與監督者
現代社會中,對政治力量以及其他權力的監督和制約賦予了媒介神圣地位。從政治體制上來講,民主制度賦予新聞傳播及其監督活動合法性。在民主制度中,對權力的制約是保證民主制度的必要條件。對權力的制約有三種方式,一是以權力制約權力,二是以道德制約權力,三是以權利制約權力。由于權力的相互制約機制無法最終解決一個監督監督者的問題,所以避免“集體腐敗”和“官官相護”現象出現的一種有力措施,就是健全以權利制約權力的機制,使公共利益的主體——廣大公民承擔起監督監督者的責任,恰當地配置權利,以限制、阻遏權力的濫用[1]。大眾傳播媒介就是以權利制約權利的有效方式,是民主制度在話語領域的表現。在我國,這種功能主要體現為輿論監督,“作為一種活動,它指公民或新聞媒體發表與傳播針對政府機構或政府官員的批評性言論。作為一種功能,它是言論自由權的諸項政治與社會功能之一。它的法律依據是憲法等法律中的有關言論自由的諸條款,在我國是憲法的第三十五條與第四十一條?!盵2]
在西方,傳播媒介也有批評監督的權利。19世紀后期20世紀初,西方國家產生的一批嚴肅的綜合性報紙樹立了現代新聞業批評政府的傳統。這些報紙聲稱不依附于任何政黨、政府,努力體現政治、經濟上的獨立自主性。它們通常采用企業的方式來運營,因此經濟利益最大化是其重要目標;同時它們又追求政治目標和社會影響,其中最重要的是,它們號稱獨立于政府并監督政府,聲稱是民意的代表,是滿足受眾知情權、幫助民眾實現參政議政的渠道,這些口號為其贏得了公眾的歡心和支持。公眾也不免對媒介有夸張的說法,稱之為“無冕之王”,還有說法稱它為“第四等級”,或“第四種權力”。在現代西方國家三權鼎立的權力框架中,大眾傳播逐漸成為除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種力量,并在世界各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中奠定了堅不可摧的影響力。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批評政府是西方傳媒的傳統,但其傳播體制中并不存在“輿論監督”這種形式,正因如此,我們不能簡單地套用西方新聞理論,視傳播媒介為第四種權利。輿論監督的英文對應詞可以是SUPERVISIONBYPUBLICOPINION或PUBLICSCRUTINY[3],與之具有對應關系的報道形式是調查性報道,它主要是揭露違法犯罪活動[4]。在美國,二十世紀初開始興起了調查性報道熱潮。一批記者和作家由于不滿政治道德的墮落而充當起MUCHRAKERS,即“黑幕揭發者”,“他們利用傳媒,無情而犀利地批判了美國政界商界以及社會生活各個層面的腐敗現象:政府和黑道的勾結、金融業的欺詐、藥品和食物的摻假、街道上的。”[5]。盡管這些報道觸怒了包括很多知名人士在內的社會力量,譬如前總統羅斯福就深受其害,他怒斥這些人為“扒糞者”,指責他們忽視世間美好事物而專注于丑陋卑鄙的一面,但由于“扒糞運動”揭發了大量政治以及公眾事務的黑幕而為傳媒贏得了聲譽和支持。之后發生在1972年的水門事件,不僅使《華盛頓郵報》兩個名不見經傳的記者聲名大噪,而且最終迫使總統尼克松辭職?!暗谒姆N權利”在改變政局、影響政黨政治上顯示出神話般的力量。
在我國,輿論監督主要是公民言論自由權和知情權的體現。[6]公民的言論自由和知情權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民主社會政治透明化的重要保障,而報紙、電視等大眾傳播媒介為政治公開化透明化提供有效的工具。西方雖然不存在輿論監督的說法,但媒介批評政府從某種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權和言論自由權。在美國,各州都制定了關于公眾知情權的法律,保證公眾有權查閱政府記錄、使用享受法律豁免的某種資料,使公眾有權利了解真實情況以便真正實現人民對政治機構的控制。大眾傳播媒介在溝通公眾與政府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它提供全面、正確的信息成為建立“充分知情的民主”的必要條件,從而變成了民眾的英雄。在美國,媒介神話被到處傳揚,新聞學院、報社、電視臺、新聞團體都將此奉為真理,以至于不熟知美國歷史的人都認為記者由人民選舉出來擔負某一項特殊公共功能。在《自由之必要:新聞自主的哲學》一書中,美國密蘇里大學新聞學教授梅里爾描述了媒介在美國社會和歷史中的神圣地位:許多美國人相信新聞界是政府非正式、但非常真實的一部分,也有人認為新聞界能夠對政府進行制衡,是政府濫用權力的監督者和對手。
類似的情形也發生在我們國家。我國憲法、刑法和民事訴訟法都有保障言論自語權利的條款,充分體現對于人民群眾知情權的尊重與保障是我們媒介發展的核心內容之一,輿論監督成為實現公眾言論自由權的可靠途徑。我們的傳媒具有輿論監督的傳統,并在促進政府提高工作效率、揭露社會弊端、純潔黨的干部隊伍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輿論監督力度的加大以及執政黨對媒介監督的支持大大提升了媒介的美譽度。一系列輿論監督的成功案例,譬如嘉禾高考舞弊丑聞、河北霸州民警杜書貴一案、廣西南丹礦難、孫志剛事件、黃靜事件等使媒介的正面形象更加鮮明。對于權力黑幕的揭露使媒介帶上了制約權力的光環,公眾也由此產生了對媒介力量的推崇。一項調查顯示:“64.1%的被訪者表示,‘當看到社會上的不平事’會想到找記者、媒體;有24.3%的被訪者“在生活中遇到依靠自己無法解決的困難’時會想到找記者、媒體;15.8%的被訪者“當遇到有意思的事”時會想到找記者、媒體。統計表明,公眾心目中的記者是社會正義、公平的化身,當遇到社會上的一些不平等事時,絕大多數的人會想到找記者、媒體?!盵7]以輿論監督起家的《焦點訪談》,由于敢于揭露社會陰暗面,敢于講真話,反映人民的心聲,也一度被國人稱為“焦青天”[8]。
從這個角度上講,媒介及輿論監督神秘力量的原因就在于:能夠將權力尤其是神秘的政治去神秘化,揭露權力的真相并且從某種程度上監督和制約權力。在封建國王統治的時代,統治者是尊貴神秘的,國王的權力和思想對一個國家起著決定性作用,而“民主的新聞報道一個最好的功能就是使政治過程透明化。同時傳授政治規范,如對彈劾總統,或總統遇刺后的繼位問題作出規定和安排的制度?!盵9]它能夠“提高政治行為和政治活動的透明度,提供公眾參與政治決策的重要條件。它通過對腐敗現象的揭露和監督抨擊了權力腐敗和權力膨脹現象,從道德上和公眾輿論上對權力擁有者造成了巨大壓力,同時提供了培養政治民主作風的重要途徑?!盵10]大眾傳播媒介的誕生摧毀了國王的話語獨裁和貴族的話語霸權,當政治神話消失的時候,媒介神話就誕生了。
二、轉型期傳媒神話的破滅
在我國,輿論監督獲得開放性空間始于1992年。1992年初,鄧小平南巡的南巡講話不僅給陷入困境的經濟改革注入一支強心劑,而且鼓勵了新聞界拓展新的自由發展空間。自1987年至1989年9月中國新聞第一個“黃金時期”之后,新聞界又出現一種新風潮,“從‘政治家辦報’改革為‘文化人辦報’、‘商人辦報’,從‘與假大空保持高度一致’變為了‘講述老百姓的故事與希望’。各個媒體開始探索民主監督、思想啟蒙,并引進外資辦報的現代經營嘗試?!盵11]新聞傳媒和輿論監督爆發出愈加強大的力量。
然而,在轉型期,我們的媒介既未完全脫離計劃經濟體制控制也未完全實現市場經濟轉向,其中隱藏的自身機制的復雜性、矛盾性不斷暴露出來,引起公眾廣泛注意和不滿。2003年10月,新華社自曝家丑,披露2002年山西繁峙礦難報道中有包括四名新華社記者在內的新聞工作人員有受賄行為?!?1名新聞記者在采訪事故過程中收受當地有關負責人及非法礦主賄送的現金、金元寶,存在嚴重的經濟違紀行為……有知情者透露,繁峙礦難發生后,非法礦主在繁峙、忻州甚至太原的長途汽車站、火車站、機場四處布下眼線,只要是外地記者,一經搭上、議定價碼后,就用金錢和金元寶“打點”。有的外地記者在太原、繁峙一下火車就被‘打點’回去了?!盵12]這起記者受賄的內幕被披露后引起社會尤其是新聞同行震驚。由此引發了關于受賄記者的“集體不道德”、“有償新聞”與“有償不聞”、新聞行業內部自律等討論。而同樣在今年被曝光的湖南《婁底日報》記者伍新勇一案也引起對于媒介“話語腐敗”的討論。伍新勇通過挖下色情陷阱、請君入甕的手段來控制某些領導,插手一些機關單位的人事任命,它的特殊之處在于,“伍新勇曾是一個傳媒人,他挾輿論工具謀取個人不法利益,導致社會結構發生某種傾斜。他的所作所為,使得他所從事的新聞職業的性質發生了極大的扭曲,使得正常的輿論監督成為了不良記者牟取私利的手段?!盵13]繁峙礦難和伍新勇事件等新聞黑幕的曝光粉碎了輿論監督和媒介的神話,使傳媒面臨著深刻的信任危機。
繁峙礦難記者受賄事件曝光之后,新華通訊社與中國記協以及其他新聞單位紛紛向社會作出承諾:“堅持報實情、講真話,維護新聞的真實性、公正性;清正廉潔,公道正派,堅決抵制有償新聞、虛假報道,恪守新聞職業道德?!盵14]并且提倡加強教育,提高新聞隊伍的綜合素質,表示“希望社會各界對新聞工作者中違反新聞職業道德行為加強監督”[15]。然而事情似乎不僅僅是加強職業道德這樣簡單。問題的關鍵在于,我們如何理解一度被視為“社會公器”的媒介,如何認識被稱為“無冕之王”的記者,如何正確看待具有強大力量的輿論監督。
事實上,我國社會進入轉型期后,媒介、記者、輿論監督的身份及三者之間的關系都已經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媒介不同于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傳媒之處在于,作為市場經濟的行為主體,傳媒具有獨立性,不僅要牟取經濟利益,擁有追求經濟利益的目標和權力,同時還要謀求社會效益,而對于某些媒介和記者而言,輿論監督已經成為媒介牟取社會效益的一種手段,被用做一種市場營銷的策略和資源。市場經濟中的傳媒應該同時奉行市場營銷理念和新聞專業主義理念[16],并應該在傳播活動中合理分配這兩種宗旨的指導力量以達到動態的平衡。市場營銷理念將受眾當作“消費者”,強調滿足受眾消費新聞信息的欲望。由于消費者決策的內在驅動力是對于快樂的追求,市場營銷理念認為新聞應當最大程度地滿足個體追求快樂的欲望,受眾的喜好決定了對新聞選擇。新聞專業主義理念則主張將新聞報道作為一種社會責任,強調最大程度地向大多數市民提供信息,以滿足其“知的權利”,只要能夠達到這個目標,可以不計制作成本,不在乎所吸引的受眾的廣度,甚至可以
[page_break]不顧觸犯利益攸關者。其最主要的特征是中立的把關人和客觀的反映者[17]。輿論監督從本質上講應該列屬于新聞專業主義理念范疇,是大眾傳播的一個客觀效果而非手段,但是在社會轉型期,輿論監督的意義已經被篡改,進行輿論監督已經退化為媒介經營自身形象的一種手段,成為獲得社會效益或曰美譽度的一種高回報行為。因此,從經濟角度分析,牟取自身利益是媒介進行輿論監督的根本出發點,當媒介將話語權作為謀求利益的手段時,可能產生的后果只有兩個,一是輿論監督為媒介利用,成為媒介的免費形象宣傳,一是一部分記者假公濟私,將輿論監督作為要挾牟取個人利益。由此也就不難理解伍新勇等人的腐敗行為。
三、輿論監督與媒介的去神圣化
輿論監督導致的傳媒話語權腐敗招致公眾對記者和媒介發生了懷疑,“他們懷疑自己是否還能信任新聞媒介。他們并非對我們的職業技能有所不滿,令他們不滿的是我們的道德和我們對自己在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的認識?!盵18]多年來形成的關于傳媒的美好印象被破壞。媒介的真相究竟是怎樣的?難道我們多年來形成的只是一種良好的愿望?或者我們根本就沒有真正認識傳播的本質?我們究竟應該以一種什么樣的態度來面對這種種復雜的現象,才能夠既有效地利用媒介又能夠保持理智,做一個聰明的受眾?新聞從業人員又應該以何種態度和理念來對待自己面臨的種種壓力、誘惑,如何能夠在商業利益和道德準則之間求得一種平衡?毫無疑問,傳媒無形而強大的力量是我們不能忽視的,但這不應該防礙我們以一種更加冷靜、客觀的態度審視傳媒。正確認識媒介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從媒介的去神圣化開始。
在這里,我們不能忽視的一個重要因素是中國傳媒特殊的政治身份,在傳媒和輿論監督神圣化的情境中,這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充分條件。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傳播媒介被視為黨政機構的一個部門,輿論監督事實上是執政黨政治行為的一種途徑。在各國無產階級革命史上,新聞媒介都曾執行過批評和自我批評的任務。馬克思、恩格斯、列寧都曾提倡新聞媒介對無產階級政黨和政府自身進行批評和監督,我們的黨在長期的革命和實踐中也將傳播媒介作為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有力武器。“在革命時期,重視利用黨內媒介開展對黨和軍隊工作的批評建議;革命勝利后,把它當成聽取意見,揭露弊端,改進黨和軍隊工作的重要途徑?!盵19]因而在我國,黨管媒介是政治權力的延伸,媒介話語實際是政治話語在媒介的延伸和衍生。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傳媒和輿論監督是代表黨和政府監督、審查工作,具有濃厚的政治和政府工作色彩,也正因此輿論監督不能監督同級黨委,并且被排斥在諸種禁區之外。
進入市場經濟后,盡管媒介的功能、角色、地位以及受眾對媒介的認識都有了很大變化,然而傳播體制并未發生根本的變革,從建國初期建立延續至今的一元化黨報體制仍然是傳播體制的主要特征。因此,轉型期的媒介身份呈現出多重性和復雜性:一方面,傳媒把政治解放出來送到民眾那里,另一方面,恰恰是記者的半官方身份又使其成為政治、政權的代表。在受眾那里,對于政治的神秘感并沒有被傳媒完全消解,反而伴隨著對政治和政權的敬畏,將代表“官方”的媒介和記者神圣化、神秘化。輿論監督也成為市場化的媒介從計劃經濟繼承而來,用以謀求社會效益的一種工具。事實上,媒介既非“第四種權利”,也非單純的宣傳工具,將媒介與政府的關系歸至于控制與被控制或制約與被制約,這種二元論觀點顯然有簡單化的傾向?!罢兔浇樽罾硐牖年P系不應該簡單到誰是誰的胳膊或者大腿,他應該是你的一個朋友,而且是個諍友,能在很多地方提醒你。自己的手很難給自己動手術。”[20]同時,作為市場經濟的行為主體,傳媒又只能是追求經濟和社會雙重效益的獨立實體,在公眾利益、政府控制和自身生存之間求得一種利益關系的平衡。但我們卻一直在誤解傳媒的身份。公眾將媒介的力量無限放大,以至于出現將“焦點訪談”稱為“焦青天”的現象,這種傳統文化中對父母官至高無上的贊譽折射出民眾對媒介的敬畏,大眾傳媒已經成為中國當代社會的一個新神話。
因此,媒介的去神圣化,首先應該從體制入手。在轉型期,傳媒業同樣需要“轉型”,“這一轉型和改革首先應該是宏觀體制面的改革與開放,幾十年一貫制的傳媒體制(其中包括運作模式、管理目標和游戲規則)必須有一個較為徹底的、適應時展的改造。而這恰恰是當前發展階段上解放傳播生產力、促進傳媒業發展的關鍵。”[21]傳播體制的改革重在使媒介脫離于政治和政府的依附關系,實現傳媒的市場化運作。淡化媒介的行政色彩是廓清媒介和輿論監督身份的基礎,也是凈化輿論監督功能的關鍵[22]。1998年朱鎔基提出的"輿論監督、群眾喉舌、政府鏡鑒、改革尖兵"十六字真言,“觸動了中國延續了數十年的"指令型“新聞體制”,[23]“直指當前中國新聞界要害”[24];今年7月30日,中國《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泛濫和利用職權發行實施細則》,8月22至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長春在考察陜西時強調,一定要使媒體與行政分離、減少濫用行政職權發行的做法?!案鶕钚碌膱罂D計劃,絕大多數官辦的報刊將被停辦,或者與所屬黨政機關脫鉤。”[25]這預示著一輪新的新聞改革即將拉開序幕。
此外,新聞傳媒應該樹立專業主義理念,將輿論監督和傳播活動回歸新聞的本質。事實上,包括輿論監督在內的所有傳播活動其本質都是對事實的報道。從傳播效果角度看,輿論監督是傳媒環境守望功能的表現之一。守望的目的是通過向公眾提供關于社會的全部信息,使社會成員及時了解環境變化及產生的社會影響以及可能由此引發的危險。對社會全面信息的提供包括了兩個方面:正面信息的報道和負面報道。一方面是反映社會進步,另一方面,媒介還應該“同時揭露和批評貪污腐化、違法亂紀,瀆職或工作的失誤,社會上其他赴臺和不良現象等?!盵26]由此可見,傳媒實現守望功能的基本方法是傳播信息,無論何種信息的收集、播發其本質都是對事實的報道。新聞的經典定義告訴我們,新聞就是事實的報道,其本源是事實,一切傳播活動的客體均為事實。從這個角度說,輿論監督也只是一種事實的采集傳播過程。輿論監督只是一種“權利”而非“權力”,其獨特性在于以公開報道的方式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能夠最大限度地調動社會輿論的支持,迫使職能部門作出決策。批評權利或輿論監督的權利也并非媒介特權,輿論的真實力量存在于民眾之間。媒介并非神圣傳媒或“青天”,記者并不會永享光榮。他們進行輿論監督只是一種報道事實的形式,因此,媒介和輿論監督的責任在于報道事實、挖掘新聞,“并體現出客觀公正的職業立場,體現出對事實、對公眾“知”的權利的充分尊重,體現出不屈從于任何利益、任何權威的勇敢和獨立性,以及對真理和改造世界之理想的孜孜不倦的追求?!盵27]
媒介的一切力量均源于事實,“它不是立法和司法權,也不是財權和軍權,它是輿論的權力、道義的權力。這是一種無形的權力,其它權力都得正視它表達的聲音。它不是一種剛性的權力,而是一種柔性的權力,也就是說,沒有人必須服從它;但是,也沒有人能忽視它?!盵28]輿論監督和媒介的神話應該結束了。任何一種盲目的準宗教崇拜精神滲透到民眾血液中的唯一后果就是集體無意識,一旦神話破滅,公眾勢必陷入迷茫與恐慌。繼續沉浸在神圣傳媒的理想中,后果將不堪設想。
注釋:
[1]參見侯健,“三種權力制約機制及其比較”,
北大法律信息網。
[2]同1。
[3]同2。
[4]參見《外國新聞史》,張隆棟傅顯明編著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411頁。
[5]南風窗:“媒體為什么要扒糞”,2003年第11期。
[6]參見劉華蓉:《大眾傳媒與政治》,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78頁。
[7]“傳媒調查:干記者原來挺危險”,北京青年報,2003年11月08日。
[8]束學山:“《焦點訪談》的輿論監督為何減少”,《南方都市報》2003年9月15日。
[9]YaronEzrahi:伊卡洛斯的墮落:科學與當代民主制度的變遷,(TheDescentofIcarus:ScienceandtheTransformationofContemporaryDemocracy)(Cambridge,Mass:HavradUnibersityPress,1990)。轉引自:《變動中的民主》,豬口孝,愛德華·紐曼,約翰·基恩編,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9頁。
[10]同6,第193頁。
[11]伊銘:“大陸新聞改革底線抬高”/home/phoenixweekly/109/46page.html
[12]“山西繁峙礦難11名記者采訪過程中受賄內幕”,新華網,2003年10月9日。
[13]喬新生:“伍新勇”給我們敲響警鐘,新民周刊,2003年第9期。
[14]“新聞界吁凈化隊伍記協公布記者違紀舉報方式”,中國新聞網,2003年09月29日。
[15]“記協:加強行業自律凈化新聞隊伍公布監督電話”,新華網,2003年9月29日。
[16]參見“新聞專業主義與市場營銷理念的博弈”,新華網,2003年9頁18日。
[17]同上。
[18]羅恩·史密斯:《新聞道德評價》,序言,新華出版社2001年版。
[19]同6,第194頁。
[20]喻國明:“中國媒體的責任與方向——十六大后的傳媒角色”,《南方周末》,2003年02月28日
[21]“鏟除‘貪記’還要靠媒體改革”,人民網,2003年9月29日。
[22]參加喻國明:“記者之患在體制”。
[23]同11。
[24]同上。
[25]新浪時評:“也說‘誰來監督記者’”,2003年10月14日。
[26]大眾傳播學總論》,張隆棟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305頁。
[27]陸曄語。
[28]叢日云:《當代世界的民主化浪潮》,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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