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時代媒介創意產業
時間:2022-12-11 0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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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對民族國家的深遠影響尚在展開之中,雖然我們還不能夠看出其全貌,但維護民族文化傳統是各國在迎接全球化挑戰過程中都密切關注的主題之一。一般來說,人們都承認這個事實:文化在維護國家-民族認同、建構具有良好社會協調力的價值體系等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隨著國家對推動文化產業化的倡導,人們又認識到文化的經濟和商業功能。然而,傳統的產業化取向可能因為單純的市場化使文化的再生和創造能力受到威脅,進而可能傷害到主體意識、民主建設、民族傳統等。有沒有一個更合理的解決方案,能夠使文化產品超越市場營銷的極端功利化,實現符合文化發展的多元再生?在文化研究中的“創意”轉向為關注這個問題的人提供了一個有益的啟發。
在這個不斷發生深刻和劇烈變革的時代,社會科學應該對我國和世界上正在發生的社會和文化的變遷保持敏感。近年來,這些變遷或變革的主要信息是由互聯網和手機等新媒介的出現和擴散而發出的。這些變革給我們的社會提出了嚴峻的問題:
在過去的幾百年里,我們逐步失去了培育創新的文化土壤。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一個沒有創造力的民族能夠長時期的生存下去嗎?
公民的權力與責任相輔相成。在消費者處于受控制受操縱的消費社會里,他們的公民責任感會不會萎縮?公民社會會不會消失?
我們要討論的就是以新媒介為代表的信息經濟和相應的創意產業轉型能否給我們回答上述問題提供一條嶄新的路徑。
一、全球化與新經濟條件下的創意產業理念
互聯網和手機的信息是全球化和本土化。如果說全球化的核心特征之一是挑戰國家邊界,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與全球化對應的本土化則是從具有文化含義的地域到具有流動性質的場所的轉換(楊伯溆,2003,2004)。前者使用的核心媒介是互聯網,手機則極大的協助了后者的轉換。另一方面,自20世紀90年代“世界經濟與合作組織”(OECD)明確提出“知識經濟”理念以來,短時間內即為世界各國廣為接受,自然而然地,市場也很快將文化產業化并納入知識經濟領域。“知識經濟”理論與實踐本身揭示了這樣一個事實:文化作為一種特殊的“能源”,為人類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建設提供著強大的動力。基于“知識經濟”理念而形成的各類新興產業,甚至被經濟學家以及社會學者視為現時代的動力。英國學者約翰•霍金斯經過計量明確指出,全世界知識經濟每天創造220億美元,并以5%的速度遞增,部分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增長速度更快,美國達14%,英國為12%(曲媛媛,2006)。隨著技術和經濟全球化的浪潮,文化的商品形式也在迅速地跨越民族和國家的邊界。
在這個過程中,一些的學者和政治家對民族國家和本土文化的生存問題不斷提出警告和對策。創意產業這個概念就是在這個背景下產生的。但是這是個比較難以定義或者說還比較模糊的概念。如果用一句話粗略地說出來,那就是讓有創意的藝術或者說文化通過產業的手段創造經濟價值,并且通過市場對文化消費的普及反哺創造實踐和公民的文化精神。這種實踐試圖超越傳統的“精英/大眾”、“藝術/娛樂”、“公立的(受資助的)/商業的”、“陽春白雪/下里巴人”等傳統的二元對立。在這個超越的過程中,消費者將不在被動或者成為被愚弄操縱的木偶,就像范偉在“賣車”、“賣拐”等小品里扮演的角色那樣。更重要的是,公民這個概念也會有新的發展。然而,所有的這一切,現在都在探索和發展之中。
二、“創意”與“產業”的概念辨析
把“產業”和“創意”聯系起來并且告訴別人這代表著未來,無論是學界還是業界都還有艱巨的工作要做。按照工業化時代的思維去理解,如果“產業”和“創意”不是截然對立的話,它們之間也有著難以跨越的距離。
我們把Creative翻成創意或者創造。創意產業中的創意二字借用的是CreativeArts中的創意。從西方古典藝術思想的角度來看,創造性的藝術或者說有創意的藝術不是有計劃的革新,不是理性的結果,或者說不是作坊或科技實驗室的直接結晶,與工業生產中的“革新”(innovation)有重要的區別。前者是個性自由的產物而后者是工具性規劃的成果。從這一點來說,藝術是非功利性的,也就是非市場的。也就是說,藝術之所以被稱為藝術,正因為它“無用”(Hartley,2005,pp.1-40;參閱Barrell,1986)。
傳統的有創意的藝術與公共資源支撐的藝術密切相關。這些藝術被冠以人文主義(CivicHumanism)的稱號,具體的作品大都被儲藏在美術館或其它比較神圣的由稅收、捐贈等非贏利性資金運作的公共場所。這些作品與日常生活用品嚴格區分,就像藝術家和工匠之間的區分一樣。它們被認為代表著道義理念和公民的美德,被賦予了對公眾進行教育或者美育的角色。那么,誰是這些作品的創造者和評判人呢?進入這個群體的必要條件之一是無需為生計奔波或者說是衣食無慮。這種說法的理由是:當你需要為他人工作來維生的時候,你就可能缺乏必要的自由,很容易滑入庸俗,成為馴服的工具。因此不容易產生以公共精神為著眼點的有道德的行為,特別是創意行為。當時藝術家和批評家的所謂美德的核心內涵包括自由(Liberal)。與自由對立的概念是奴性。商業行為被認為與自由格格不入,屬于奴性的范疇,不管這些行為中是否有創意產品。這種理念認為,對于一個“自由的”公民來說,起碼從精神的層面來講,商業行為是毫無價值的。顯然,傳統上的文學藝術在相當程度上屬于知識分子或精英。在那個時代,不是每個人都能上大學的。事實上是大多數人不能上大學。因此,即便是現在,西方大學的文科,如果直譯過來,就是“自由藝術”(LiberalArts)(Hartley,2005,pp.1-40;參閱Barrell,1986)。
創意產業這個概念的另一半是“產業”。但產業這個概念與傳統的有創意的藝術或者說高雅文化相反。工業化階段出現的產業,以生產和生產者(Producer)為核心。其目的就是為大眾生產,讓大眾消費他們的產品。也可以說產業是接觸大眾的途徑。這其中最有爭議的產業是“文化產業”。創意產業中的產業二字與法蘭克福學派的“文化產業”概念中的“產業”相關。“文化工業”(culturalindustry)是一個帶有批判性的激進概念。法蘭克福學派的一些學者發明并使用了這個概念來分析媒體被控制后的社會后果。他們首先指出了納粹當年利用大眾媒體的機械再生產來進行宣傳從而達到了對大眾意識形態的整塑。這是當年納粹當年在德國成功的原因之一。然后,他們又認為美國的娛樂媒體應該對美國人民的麻木化負責。這種麻木化的后果使得它們成為政治上和文化上馴服的羔羊。后來的相關學者們又進一步指出,出現諸如像好萊塢這種大規模制造夢幻的工廠簡直就是災難。他們譴責這種把文化工業化和商品化,最終連人的大腦都成為商品的文化工業。這就是說,文化工業這一概念本身具有對流行“報紙、電影、雜志、音樂”的蔑視,里面帶有千篇一律、庸俗、淺薄、操縱性等負面的意味。換個說法,對當時的西歐來說,充滿了對“美國化”的害怕。對他們來說,美國化意味著失去了品味和理性。也就是說,藝術塑造了個體而文化工業泯滅了個體(Hartley2005,pp.1-40;參閱AdornoandHorkheimer,1997[1947];Carey,1992)。
三、“創意產業”概念解析
那么,到了今天。我們為什么認為可以把“創意”或“創造”和“產業”聯起來并認為這極其可能就是我們的未來呢?下邊我們逐步展開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是社會和經濟的轉型。今天的人們都知道微軟的蓋茨,但恐怕很少人知道現在的鋼鐵大王或通用汽車公司的老總是誰。因為后者代表的是工業化的產業,日薄西山,而前者則是后工業化或全球化時代的信息服務業,如日中天。這就是說,以工廠為特征的制造業讓位給了對消費者的服務業。經濟價值主要不再體現在對貨物的加工(例如從鋼到汽車)而是反映在對信息的處理(例如計算機的操作系統)。我們現在說創意產業,指的是通過產業這個橋梁把創意擴散給其它人并形成互動。此產業不是彼產業。此產業基本上不涉及資源和環境問題。在很多情況下,它的產品的復制幾乎也沒有成本,沒有重量。創意產業就是在這個大環境下誕生的。更更準確的說,創意產業是在信息業呼喚內容的時候應運而生的。哈特勒這樣展示這個過程(Hartley,2005):
基礎設施-->互聯-->內容-->創意(Infrastructure)-->(Connectivity)-->(Content)-->(Creativity)在我們的城市里,大約現在每個辦公室里的辦工人員面前都有一臺電腦。這是對信息技術(IT)基礎設施的投資。但是我們很快意識到這是不夠的。因為在以信息驅動的新經濟里,電腦之間的聯結和互動至關重要。在這一階段,互聯網、電子郵箱、聊天室等出現了。此外,人們開始在IT中間加上C,在T后邊加上了小寫的s。通稱ICTs。這個改動,標志著從對電腦運算能力的強調到對電腦之間互連的重視。問題是,互聯或互動了以后又怎么樣?回答是信息服務業的第三層,內容(Hartley,2005)。手機早已不僅僅是通話的工具,那里有各種段子。互聯網上出現了新浪、搜狐、百度等互動信息和娛樂服務公司。就是在這個層面,創意凸現出了它的產業價值。
我們有了電腦,我們互聯了,可是卻往往找不到讓大家關注和認可的內容。得不到關注,就難以體現相關經濟意義。只有提升這個行業的質量,也就是說不斷推出創意產品才能展示新經濟的內涵,僅僅是互動的裸體圖片或文本是不夠的。目前網上或手機里基本還是文本或圖片的世界,等數字視頻普及以后,這個現象會更突出。我們目前正經歷著信息服務業的嶄新層面,創意產業。這是被認為是以后新經濟的核心。西方的創意產業對他們國家經濟的貢獻已經得到了不少研究。其增長速度令人吃驚。因此,一些政府把創意產業當成了國策。這也不難理解。政府關心經濟增長、優良工作機會的增加和國家形象的提升。一些民間團體例如非盈利組織關注公民社會的發展。這些都是保證社會穩定和發展的基本條件。
那么,到底什么是創意產業呢?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還須進一步討論為什么現在可以把創意和產業聯結起來的問題。過去文化產業化受到一些學者的批判,現在怎么創意就能和產業聯系起來呢?僅僅是因為以信息溝通技術支撐的新經濟需要內容就可以做到這一點嗎?就大規模的娛樂而言,傳統的電影和電視不是已經很好的聯系大眾了嗎?
創意產業的基本假設是每個人都有創意或創造性潛力。創意產業通過讓個人把自己的創意發揮出來并分享來構建新的社會和經濟。而傳統的電影和電視不是這樣。首先,電影和電視是大眾媒介。通過大眾媒介進行的傳播是大眾傳播。也就是極少數人對絕大多數人進行從點到面的傳播。如果這種傳播是以公共利益為出發點的傳播,那么當然是沒問題的。但正如批判學派所指出的那樣,無論是電影還是電視的歷史都告訴我們它們在很大程度上是操縱史、控制史。在這個過程中,觀眾被認為是被動的可以被愚弄的消費者,他們的聲音被封殺了。就電視而言,他們唯一的參與是接受收視率調查。在各種調查中,一個個活生生的人就像監獄里的犯人那樣被以號碼標識,他們的集合就是一堆數字。這被認為會使大眾的公民意識萎縮。
但是創意產業不是這樣。它不是大眾傳播。其本質是創意群體與消費者的互動。創意產業面向所有的人。它呼喚和培育的是個人的創意并通過產業把這些創意介紹給其它的人。那么,創意產業中的創意到底指什么呢?這里的創意指的就是有新想法或理念。但是這個新想法必須是:個人的(Personal)、獨創的(Original)、有意義(Meaningful)及有用(Useful)。“個人”、“獨創”、“意義”這些屬性和藝術相關,而“有用”則是和產業聯系起來的紐帶(Howkins,2005,p.118)。也就是說,這種創意的成果即不是那種在啟蒙的旗幟下、以教育的姿態(例如在劇場里)、通過觸及靈魂使我們的精神得到升華的“高雅藝術”,也不是以傳統大眾娛樂的方式(例如在迪斯尼的夢幻世界里)使我們得到滿足和享受的文化商品,而是消費者自己展示的獨創和富有意義的作品。在這種創意展示中,消費者獲得自主和自尊從而使自己的品質得到提升,從而擺脫消費者這一被動的地位。
在創意產業中,消費者之所以能夠展示他們的創意,是因為他們的創意“有用”。但這種“有用”不是工匠生產或創造的那些日常生活用品的“有用”。這里,“有用”主要指的是能夠引起其他消費者共鳴和互動的作品屬性。而產業(公司)所起的作用是為個體提供幾乎沒有準入門檻,能夠和其他消費者發生互動的平臺。這個平臺主要指的是互聯網和手機等新媒介。這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游戲產業。
計算機游戲是一個蓬勃發展的創意產業。不知道按照傳統對藝術的定義能不能把計算機游戲歸為可以放入藝術博物館的那類藝術。但計算機游戲的設計者們恐怕不會同意把他們當成僅僅是為公司制造商品的工程師。事實上這些設計師們在游戲的開發過程中投入的是專業藝術家精神,在某種意義上來講進行的也是藝術創造。在游戲的設計過程中是熱愛的激情,不是理性的算計。創意是沒有現成公式或地圖可以參照的。創意和開發總是艱辛的,對這些人來說卻是一種享受。但是這里請注意,這些人不僅僅指專業游戲設計師,還包括玩游戲的人。這一點正是創意產業的重要意義所在(Jenkins,2005,pp.312-326)。
例如,有個游戲叫SimCity。開發這個游戲的公司在這個游戲零售前四個月把它放到了網上。并同時公布了可以修改或進一步創造這個游戲的工具。結果是什么呢?當這個游戲正式推向市場的時候(Herz,2005,p.336),“50個Sim的專門粉絲網站已經建立起來了;40個藝術家為這個游戲加入了自己創造的內容;5萬人嘗試了他們的輸入。”在推向市場的第一周,零售銷售額是25萬個游戲。在這一后的一年里,“更多的創意工具提供給了玩Sim游戲的人。參與者達幾十萬。同時,該游戲已經有了14種語言的200個網站。關注這些網站的網友達數百萬人。結果是該游戲90%多的內容是玩游戲的人自己創造的。”
我國手機短信的開發和流行則為創意產業提供了另一個經典案例。一位罕見的老齡手機使用者觀察到(周瑞金,2006):
“目前,全國至少有6000萬人以上使用手機短信,其中大多數是40歲以下的年輕人。每年發短信數量在2500-3000億條以上,標志著手機短信經濟的興起,每年產值在300億元以上。由此,中國又理所當然地榮登全球最大手機短信消費國的寶座,無人可與競爭。筆者雖然年近古稀,畢竟平生與媒體結下不解之緣,所以也十分喜好手機短信這一新媒體。平日身備兩部手機,與許多年輕朋友養成互通手機短信習慣,每月收發也達幾十條。這樣日積月累,居然也儲存了幾百上千條手機短信,其中不乏智慧創造、心靈迸發、機敏反應、幽默表達。”
通過手機短信的實踐,這位老者總結到:“以往總以為西方人多幽默,東方人太嚴肅。其實,手機短信中真不乏民間的幽默,生活的詼諧,讀來讓人忍俊不禁。”
應該指出的是,無論是對參與游戲的制作還是撰寫段子或傳播段子的人來說,核心是使用者的參與,而不是僅僅被動的消費者。他們想要展示的是他們的創意,能夠被欣賞的愉悅,而不是你死我活的惡性競爭。在這個過程中,他們找到了作為消費者的尊嚴。也正是在這個過程中,他們構建了自我認同從而提升了消費者這個概念,并將其與公共生活的特質聯系在一起(Herz,2005,pp.327-347)。而公司的作用則是提供平臺和收獲利潤。
從傳統意義上來講,消費者關注的是舒服、美麗和價格。公民的屬性是自主、真理和正義(Hartley,2005,pp.16-17)。正如本文前邊提到的,這二者之間存在著張力。人們擔心,傳統的消費者遲早會把人變成奴才,從而使公民的身份受到腐蝕。可是從上邊提到的例子可以看出它們二者之間的張力開始消失。換句話說,在新媒介的傳播環境下,通過產業公司這個橋梁,傳統意義上消費者和公民之間的界限開始模糊。
如果一個玩游戲的人能夠自由地參與游戲的創意、公平的競爭、真誠的合作,那么這個消費者怎么會和公民的概念相抵觸呢。此外,他們的參與和物質獎勵關系不大,主要是精神層面的認同。他們想要做的,只不過是把他們的創意通過開發游戲產品的公司,擴散到其他想分享這個創意的人而已。手機短信的例子更是如此。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說創意與產業聯系起來了。這里請注意,所有這一切都發生在互聯網的環境下,以內容為創意目的的參與。這是新經濟的核心內涵。總之,創意產業面對的是有創意的消費者。而當消費的行為同時也是人們參與公共生活、進行公共交流、體驗共同體文化認同的活動時,市場就與公民社會真正的聯合起來,而不是相互制約和消解。
很多學者為傳統大眾媒介傳播中受眾的被動而不安,也為新媒介傳播中網眾釋放和滿足本能欲望的主動而擔憂。但基于新媒介的創意產業的日益發展無疑給消費者或網眾這一概念帶來了嶄新的含義。當然,并不是所有的創意產業都像上邊關于“游戲”和“短信”的例子那樣清晰。我們接下來借用哈特勒的綜述嘗試著從一般意義上回答什么是創意產業這個問題(Hartley,2005,pp.23-24)。
首先,和工業化時代的大型產業不同,創意產業往往是小型的。認識到這一點很重要。我們生活在靈活積累和個性化服務的時代。即便是過去的那種大型產業,由于新技術的應用,他們所雇用的人數的規模也遠不能和過去相比。真正創造就業機會的是那些中小企業。因此,對創意產業的重視意味著就業機會的增加。同時,它還意味著傳統企業層級管理模式中不利于發揮個體自由的方面,在小型共同體式的公司中得到了克服,有利于創意人材的保護和發展。
其次,工業化時代的產業是以固定單位來組織的。辦公室和工廠是這類產業的必須。創業產業則是圍繞著項目來組織的。這有點像電影的制作。有電影可拍,大家聚在一起。拍完了,就解散。值得我們關注的是,現在很多專業人士不再把某個公司當成自己一生的歸宿。他們甚至同時為不同的公司忙于幾個項目。在一天當中,非常可能變換幾次角色。這種新型的雇用方式非常有利于創意人員保持某種獨立的身份,通過創意共同體進行交流和互動,而不是以效忠于某個特定的公司和規范為生活方式。
再其次,工業化時代主要是由那些企業家或者說創業者領導的。而創意產業則由消費者主導。這些產業與消費者緊密互動。不是像工業化時代那樣,大企業負責開發和生產產品,然后由廣告誘惑消費者去消費。創意產業的商業支柱往往是諸如音樂家、制片人、導演等個體藝術家。成名的藝術家自然可以衣食無憂。但西方絕大多數堅持學習和從事藝術的人往往生活艱辛。藝術天賦只是成為知名藝術家的必要條件。起碼前互聯網時代是這樣。現在,借助于諸如互聯網這種準入門檻幾乎為零的新媒介,新經濟時代的創意產業成為這些藝術家接近知音的橋梁。這給那些不善交際、行為古怪,但極有天賦的人找到了位置或機會。這些藝術家可以在不犧牲藝術精神的情況下,盡情展示自己的創意。從教育這個角度講,我們注意到國內一些很不錯的高校開始設置傳播與藝術或藝術與傳播等學院,而不是傳統的新聞與傳播學院。這是適應由新媒介帶來的嶄新環境,在教育領域領導傳播學學科發展的創新。
還有,工業化時代增值的關鍵是具體物品的生產,而創意產業的收益則從價值鏈中的多重消費環節來獲得。例如,現在在信息技術服務等行業,產品收錢很少或幾乎不收錢。這些產品的增值來自產品的升級或其它服務等。這很簡單,軟件的開發固然需要錢,但產品的生產和運送的成本幾乎沒有。這里的關鍵是,使用一個軟件的人越多,開發這個軟件的公司推銷與之相關的其它服務的市場潛力就越大。這就是行業上所謂的“互聯效應”。
最后,工業化時代的產業界線分明,而創意產業并不局限在某一個行業,例如文化行業。目前,創意產業日趨擴散到其它服務行業。例如金融、健康、教育、政府等。這就對政府的產業管理和產業推廣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打破原有的行業、部門和領域的劃分,將創意產業看作一個各部分相互滲透、相互支持的總體,需要具有創造性和開創性的公共政策理念。在創意產業日益獲得許多國際大都市產業政策青睞的今天,我們應該思考如何使得推進創意產業的發展具有綜合性和可持續性。
當然,上邊指出的關于創意產業的特征還只是區域實踐的總結。事實上什么是創意產業,什么不是,還沒有一個大家認同的標準,它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地方的獨特性和地方政府的政策焦點。
結語:從“創意產業”到“創新型國家”在“創意產業”概念的核心是一種有關消費者的嶄新理念。從傳統的文化行業跨越到真正的創意產業的關鍵是承認并接受消費者是具有創意和獨立性的公民消費者這樣一個理念。但這并不是一個很容易被接受的理念,也是公民社會與商業社會相互排斥的癥結所在。公民社會的理念是獨立,其活動原則是公共領域(PublicSphere)和交往理性(吳靖,2004;吳靖、云國強,2005),而商業社會的理念是利益,其活動原則是市場和競爭。兩者的張力在于獨特與復制、交往與私有化、超越與重復之間的矛盾。我們認為,任何能鼓勵消費者進行創意并使他們的富有創意的作品與他人發生互動的產業都具有創意產業的內涵。當然這些創意的作品是沒有重量不能被擁有的作品。它們被以互動的方式分享,而不是像財產那樣被擁有。要達到上述認識,傳統內容制造業的基礎――知識產權――也要在新的環境下被重新定義,使它對思想的普及和分享與對財產的保護做出同樣大的貢獻。也就是說,知識產權政策是內容制造業真正成為“創意產業”還是停留在傳統的“文化工業”的焦點之一。近些年來由一些法律界人士、知識分子和社會組織所推進的支持“公眾域”(PublicDomain)的活動,鼓勵人們將自己的創造與他人自由分享,就是這種理念的具體體現。他們認為,創意的前提是充分和自由的交流,而傳統的知識產權體系和文化工業運作過多強調產品和思想的獨占和市場利益最大化,反而窒息了整個社會的創意能力和整個行業的發展。
我們應該意識到在相當程度上,現代意義上的民族國家已經開始向市場國家轉變。起碼從商業的角度上講,市場意味著自由。自由包括表現自己的自由。這就是所謂的DIY公民。公民是有權力的。也就說,要自己做。他們不想僅僅聽歌唱家唱了,盡管這些歌唱家在臺上盡可能的迎合他們。他們要自己唱,這就是Karaoke。他們不想僅僅看電視了,雖然電視節目已經到了娛樂至死的地步。他們要參與電視,起碼要有參與的感覺,所以“真人秀”和“超女”出現了。他們不再滿足觀賞演員或模特的寫真,他們要拍自己的藝術照。總之,他們要經歷,而不是擁有什么。這在互聯網上的虛擬空間里表現的更加突出。從這個意義上說,經歷,不是貨物,甚至主要也不全是服務,正在引導著創意產業的發展方向。
也許這些都是傳統的藝術家難以忍受的。這是可以理解的。比方說,劇場是話劇、歌劇、戲曲的舞臺。那些藝術往往是具有鮮明民族色彩、使靈魂受到洗禮的藝術(Mamet,2001)。問題是,在全球化時代的國家的內涵里,民族的成分越來越少,市場的成分越來越多。那些使人受到規范的傳統價值在商業自由的框架內被解構了。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這個框架并不是完全排斥較高層面的創意的。即便是過去崇尚傳統高雅藝術的年代,有多少富有天分的藝術家因為不具備相應的物質條件被扼殺了。新媒介的出現,基本上解決了創意的準入門檻問題。因此,我們可以說,市場國家允許的自由是以創意產業為核心的新經濟的基礎。
這就是說,創意產業既是機遇也是挑戰。但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事實是,如果我們不倡導創意產業,那么結局可能會更糟。在我們的改革開放中,曾一度忽略了“創造”和“制造”這兩個概念的本質不同。從歷史的意義來說,西方的工業化是創造,我們的現代化是模仿。我們不得不模仿或者說進行繼發性的(derivative)現代化,是因為我們這個社會在長時期內處于非創造狀態的帝王和奴才的朝代社會,逐步把孕育創造的土壤變得無比貧瘠。其結果是我們現在不得不進行現代化,不得不大批的送人出國留學,不得不把跨國公司請進來。
但無論是送出去還是請進來,如果不能形成自我發展的能力,不僅是民族文化受到沖擊,而且我們在所有方面都只能跟在別人后面亦步亦趨。在全球化時代,模仿的結果就是由別人來決定我們在全球經濟、文化和政治體系中的位置,我們只能成為主導秩序的服務者而不是新秩序的創造者。在新經濟的環境下,“創意”是從公民社會到政治社會到商業社會都需要的核心能力。所謂的“創新型國家”或“學習型社會”等理念,其實也是以此為目標而提出來的。如果我們不認真對待這場新的經濟轉型,我們就只能繼續“享受”或是“索取”別人的創意和創新成果,不論這些成果是消費品、工業元件、文化藝術還是政治哲學。其結果將是奴性的膨脹和精神的萎靡。“創意產業”的理念給我們提出了一條嶄新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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