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公民都能享受法律援助

時間:2022-01-18 0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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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公民都能享受法律援助

近日,一年一度的全區十大法治事件評選再次拉開帷幕,備選的幾十件事件中,法律援助幫農民工討薪案名列其中。其實,2005、2007、2008年,都有法援案件被評為全區十大法治事件。

一位參與評選會的法律工作者說,關注弱勢群體,關注社會公平,是法治永恒的主題,也是社會永遠的良心。

我國2003年頒布實施的《法律援助條例》第一條這樣寫道:“為了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促進和規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條例。”的確,法律援助,讓每一位共和國公民都能有機會、有權利享有法律賦予的保障。如今,就在我們身邊,困難人群在這條越來越暢通的援助通道中維護著自己的權利和尊嚴。

法援通道:

讓他們感受到生活的陽光

家住阿拉善盟的小軍父母離異后跟隨父親生活。因為經常吃了上頓沒下頓,小軍的身體很不好。爺爺奶奶心疼孫子,就把小軍接到了自己身邊。小軍的父親開始還定期給小軍付學費和部分生活費,后來就一分錢也不給了。小軍的母親自從離開家起就再也沒有管過小軍。爺爺奶奶失去了勞動能力,因沒有學費,小軍面臨失學。為了孫子的將來,奶奶抱著試一試的心態來到阿拉善盟法律援助中心。該援助中心的楊世林律師多方取證,并找到小軍的父母說服他們為小軍支付撫養費。經當地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小軍的父親每月為其支付撫養費300元,母親每月為其支付撫養費100元,自2004年6月1日起給付至小軍高中畢業。小軍的求學路得以繼續。

2005年3月18日,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縣宏河西庫侖圖村學生、10歲的郭二女被一輛大貨車撞傷致殘。交警隊做出的責任認定書為貨車司機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但司機在逃。貧困的郭家由于巨額醫藥費已無力訴訟。他們求助于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在援助律師的努力下,2006年元月,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貨車車主賠償郭二女各項費用47094.22元,于判決生效后20日內付清,郭二女保留后續治療的訴權。

2007年9月24日,家住通遼市開魯縣和平鎮鳳凰嶺村的郝子陽經人介紹來到了通遼市污水處理廠改擴建工程建筑工地打工。像郝子陽一樣,先后有108名農民工來到該工地干活兒。2007年11月,因沒有拿到工錢,這些農民工被迫停止施工。由于一名工程分包人李某將工人部分工資拿走后去向不明,建筑公司拒絕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108名農民工集體向通遼市科爾沁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了法律援助。該援助中心律師組織農民工選出了5名申訴代表人和建筑公司相關負責人協商。協商無果后,2007年12月底,援助中心代108名農民工向通遼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通遼市勞動仲裁委員會認為該建筑公司將工程發包給自然人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國家相關規定。另據有關規定,凡因為無用工資格的個人、組織及“包工頭”承包建筑工程造成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由上一級具有用工資格的發包方承擔連帶責任。由此裁決建筑公司如數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共計14.7560萬元。法律援助機構依法維護了108名農

民工的合法權益。

法援網絡:

像溫暖之手伸向101個旗縣2009年11月20日,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學義介紹:“現在,全區12個盟市、101個旗縣(市區)已經全部設立了專門的法律援助機構。為方便困難群眾申請法律援助,各級法援機構還分別在工、青、婦、殘等社會團體、老齡工作部門、法學院校、部隊、監獄勞教場所及社區辦事處、嘎查村等設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工作站已達1600多個。”

這1600多個工作站就像“千手觀音”一般,把溫暖的手伸向了困難群眾,把全社會的關懷帶給了那些需要關心的人。5年來,全區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共辦理法援案件34055件,其中刑事案件4491件,民事案件29295件,行政案件269件,提供法律咨詢289588人次。

李學義總結,自治區法律援助事業經過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2003年前是機構初建階段。

1997年,全區首家法律援助機構豐鎮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1998年4月25日,自治區司法廳轉發《司法部關于加快法律援助機構建設步伐的通知》,要求各盟市努力推進法律援助工作機構的建設。2003年7月21日,國務院頒布《法律援助條例》,并自同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階段2003年到2007年為法律援助事業的快速發展期。2004年11月1日,自治區政府發出《關于貫徹<法律援助條例>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此后,法律援助機構建設進度明顯加快。許多地區把法律援助機構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法律援助案件在此期間也大幅增加,平均每年遞增20%。

第三階段從2007年開始,法律援助機構進入規范化建設時期。更加注重細節化的服務。現在,各地法援機構都要求要有設在一樓的站點,方便群眾進出。很多地方都在靠近當地政府的地方設點,方便接待信訪后需要詢問法律問題的群眾。而法援機構的無障礙設施更是為殘疾人專門設立。

各地的法援機構還設有私密室,保護被援助群眾的個人隱私。無論是遭受家庭暴力的群眾,還是未成年人需要援助,都可以進私密室單獨接待。

人均0.12元到0.54元:

法援的力度讓公平更貼近百姓

2008年,我區法律援助機構共獲得法律援助經費1305.67萬元,比2003年的288.61萬元增長了352%。全區人均經費由2003年的0.12元增加到了2008年的0.54元。2008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10418件,比2003年增長了326.27%,提供法律咨詢68749人次,比2003年增長了256.18%。

十多年來,法律援助這項事業被更多人認可。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阿勒騰巴根是法律援助中心的元老,讓他最為感慨的是群眾法律意識的增強:“法援機構最早成立的時候,好多群眾都不知道這個機構是干什么的,鬧了好多笑話。有些人只記住了援助兩個字,竟然找到這里領救濟金。現在可不一樣了,人們不僅知道了法律援助機構的作用,好多來尋求幫助的人已經走完了去找相關對口部門的程序,他們非常明白要在這里要尋求什么樣的幫助。我們也盡量在免費的同時,爭取法院司法救濟的對接,為困難群眾減免訴訟費。”

“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要為這個社會的法制和民主進程出自己的一份力。”以公民名義進行“公益訴訟”聞名的郝勁松曾把北京地鐵總公司、國家稅務總局、鐵道部等國家部委和壟斷企業告上法庭。他終結了中國火車不開發票的歷史,并促成鐵道部宣布停止春運漲價。在他無償的援助下,很多人的權利得到保障,包括在生活中經常坐火車的你和我。

在公民意識日益覺醒的今天,在我區的廣袤土地上,也奔波著大批像郝勁松這樣有理想有抱負的法律工作者。除了政府專門機構有編制的幾百名法援工作者外,我區各級法援機構的1600多個工作站全部配備了專兼職工作人員,還有幾千名志愿者也奔波在法律援助的路上。

“您好,這里是法律服務熱線,有事請講。”當人們聽到這溫馨的話語時,法律援助機構的人們就開始了又一次忙碌的援助行動,也意味著又有一位公民在主動的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著自己的公民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