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公共服務建設與公民表達權論文
時間:2022-09-15 1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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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傳媒;表達權;公民
[論文內容提要]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當前迫在眉睫的事業,包括要提高公民意識、人民表達權和全民族文化水平。如何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是管理層、媒體人、全社會需要積極應對落實解決的現實問題。
一、公民表達權——問題的提出
十七大報告指出:“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各級政府要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完善重大問題集體決策制度、專家咨詢制度、社會公示和聽證制度、決策責任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關注民生、還權于民,尊重人民民主權利,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實現政府高效、廉潔、節約和透明,這表明中國的民主建設已推進到更高的層面。
公民表達權的提出有一個基本前提,那就是中國正在走向有利于權力的組織和控制的民主法治時代。民主程序需要逐步建立;公民們自尊、自愛、勇敢的品德與價值觀,以及實施民主程序、依靠民主程序生存的思想和素質,使他們在民主生活中享有更多的自由和權力。有關方面運用公權力依法主動保護公民民主權利的同時,還要鼓勵公民積極廣泛地利用公共媒介表達自己的要求和聲音。
今天,技術走向越來越促進傳播媒介的高端化趨勢,數字媒體和網絡技術與傳統傳媒一起,全方位發揮著對于大眾的影響力,這意味著傳媒越來越發達。而公民表達權的合理運用,使得大眾有機會更多參與社會監督和管理。
表達權,就是老百姓反映真實想法的權利。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知情權”和“表達權”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知情”與“表達”不可分離。表達是人的基本權利之一。為了生存和發展,為了安全和知情,人類需要對周圍的環境進行監視和守望,同時公民需要及時方便地表達,以促進社會生態環境——物質環境與精神環境的健康;作為社會的一分子,個人的種種需求,都能在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下得到表達,并受到社會的理解和尊重,個人得以形成健全的人格,并真正成為有責任感的社會公民,而不是權力或財富的附庸。
保障公民的表達權,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和媒體支持。傳媒的公器性質、信息監測與表達功能,都使它在盤根錯節、極其復雜的人類社會組織結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上情下達,下情上達,民情晴雨表等等,使之成為民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實現的一個渠道,一種必要補償。中央電視臺的《焦點訪談》、《新聞調查》等反映民情,進行輿論監督的欄目之所以一舉走紅,成為大眾歡迎、關注的電視節目,就是因為它們代表老百姓說話,反映群眾呼聲,表達社情民意,成為公民表達權建設不夠充分、民情表達渠道非常有限的情況下的有益代償。
如今,民生新聞的遍地開花、興師動眾的海選事件、各行各業的老百姓被邀請到公共媒體面前亮相發言、觀眾對大眾傳媒的參與方式越來越多,傳播媒體平民化的傾向日益明顯;民生新聞通過電視,“用老百姓喜聞樂見的方式,說與老百姓生死休戚相關的事情。與傳統新聞相比,民生新聞最突出的特點就是貼近性。民生新聞關注最多的是老百姓身邊的事,注重貼近本地人的生活。”但是,“在工業、‘后工業社會’,傳媒早已成為新的權力中心之一;電視及其他大眾傳媒的興起,與其說是搭乘上商業化快艇的社會民主化印證;不如說只是向我們展現了媒介權力的獲得。”
現實中公民表達權的實現仍存在難題,從而阻礙了市場尤其是對信息依賴度極高的現代社會生活的安全與發展,影響到社會管理層決策的正確性和有效性,也降低了人們對于市場交易、社會管理中的誠信和準確度的預期,以至于增加了交易成本,影響了溝通效率。現實生活中因為表達權的不夠充分而導致的表達失誤比比皆是:“沒有能夠把自己想要表達的意思傳達給記者,結果被報道內容和自己的想法根本就不一樣。”
2007年6月16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召開的關于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會議上指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的傳媒建設,公民表達權保障具有重大意義。民主應該是把自由、公正、尊重個人自主的價值,恰如其分地體現在公共生活的各個環節之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的傳媒建設、公民表達權保障,具體體現為以人為本,尊重和保護人權,切實保障公民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種權利;站在最廣大人民的立場上,體現人民群眾的利益和要求,保障人民群眾更多更好地參與國家事務、發揚民主,鞏固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贏得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形成和諧的群眾關系和社會關系,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激發全社會的創造活力;注重社會公平,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妥善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等,形成“執政為民”理念的最廣泛、最穩定、最有活力的社會基礎。二、傳媒如何真正成為社會“公共論壇”
大眾傳播有四大功能,其中第一項就是監視環境,守望社會,保障人類社會信息暢通、安全發展。公眾本身又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信息源。表達權的實現,是傳媒與公眾之間相互平等又各自獨立,保持公共性、社會性的一種有效方式。
表達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為了依法保障公民的這種權利,立法部門制定具體的法律,傳媒方面也要采取必要的開放舉措,才能使公民表達權真正落到實處,傳媒的公信力也才有了基本保證。
“制度必須由具有健全精神的公民來管理和使用。要適應民主制度下的生活,公民的確需要豐富的知識和技能,但是,他們也需要培養怎樣民主地使用他們的知識和技能。他們需要民主的素質。”態度和習慣是素質,表明以某種方式行為的主動傾向。老百姓看待政府、自身、社會環境的態度,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他們是否愿意表達,以及他們在未來是否愿意參與社會進步的創造性活動。鼓勵公民用方便隨意的形式,表達他們的思想和個人反應,表達權運用的過程,使他們更深刻地思考他們的感受、個人經驗,注意到問題的一個方面很可能改變對其他方面的最初印象,培養包容百家的胸懷;通過表達,傳遞個人經驗的深思,這樣他們的經驗就可能被改變或加深,得到享受和滿足。只有他們能夠自由、舒服、安全地表達的時候,他們的主人翁意識和感覺才能得到積極有益的釋放,他們才愿意把自己的想法公之于眾,對存在問題提出質疑和表示反對。如此,公民社會才能真正實現。
在現代社會中,社會民主程度不斷提高,廣播電視等大眾傳媒的發展越來越重視交互性、參與性,新聞媒體越來越重視民間的聲音,的信息也越來越注意民生性、廣泛性。只有這樣,媒介才能真正成為人民表達意愿、申張權利的“公器”,成為民眾討論社會事務的“公共論壇”。
三、傳媒建設是加強公共服務的“抓手”和支點
開發與滿足受眾平等、民主、參與、話語權的內在需要,在媒介發展史上表現為傳者與受者之間的主客體角色關系的演變。最初的人際傳播中,傳播主體與接受主體沒有明確的角色劃分;印刷術后傳者與受眾角色分離對立,雙方處于不平等地位;網絡傳播時代打破了傳者與受眾的界限,雙方的互動、轉換乃至身份融合已漸成趨勢。
但是目前的傳媒業,似乎在財經金融、工業交通、自然災害和健康傳播領域頗為積極,在民主法治、三農問題、生態環保、教育科技、思想文化等領域的作為和公信力,依然需要大大增強。如何避免媒體對平民百姓居高臨下的俯視?如何避免局外人式的隔靴搔癢、強作解人?如何避免一提到老百姓就是家長里短局限于私人領域情感類的言說?表達權怎么能僅僅停留在電話、書信、網絡渠道?電視廣播的人民性、公益性、多樣性怎么實現?老百姓的聲音如何避免被所謂的“把關”機制過濾掉?提高公民受教育程度,提高民眾的媒介素養,使他們不是消極地等著被給予所謂的權力,而是有通達時議政渠道讓他們能主動積極地參政議政。
對于醫療、交通、煤礦等人命關天的安全事故的背景做些調查研究,更多地關注發生重大事故的深層次原因,讓當事人發出聲音,讓每一個公民都能承擔一份社會守望者的責任,喚起人們的警覺和責任意識,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災難的發生幾率,又培養了公民的社會責任感,為社會起到預警的作用。提高傳媒的開放程度,保障公民責任和表達權的實現,已經是刻不容緩的事情了。
隨著社會的發展,公眾這方面需求更加強烈,必須要給群眾更多話語渠道權力和機會,和諧社會建設要求媒介成為民眾的利益代言人。
傳媒不是職能部門的專利,不是小部分人的喉舌,不能靠少數人的道德維持社會的全部價值;傳媒是服務大眾的公器,同時又是公民發表觀點、傳播信息的載體。傳媒可以自由表達的時候,決不能忽視和隱瞞危機,而是及時發現、通報社會真相,及時解決社會問題,使不幸給公眾帶來的負面影響減少到最小限度。傳媒建設的公共服務陸質、公共服務能力,可以使公民表達權落到實處,從而在真正意義上維護社會公眾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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