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究傳統藥物知識內涵了解

時間:2022-11-27 04:02:00

導語:深究傳統藥物知識內涵了解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深究傳統藥物知識內涵了解

迄今為止,學術界對我國傳統藥物知識尚未有明確的定義。筆者現根據一些國際組織對傳統知識所確定的概念并結合國內學術界的研究成果,對我國傳統藥物知識的內涵作一探討。

1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觀點

WIPO關于傳統知識所確定的概念是:基于傳統之上的文學、藝術或者科學作品、表演、發明、科學發現、設計、商標、名稱和符號、未被透露的信息和所有其他一些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由智力活動產生的基于傳統之上的創新和創造。例如,農業知識、科學知識、醫藥學知識、生物多樣性有關的知識、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語言的要素、未固定的文化財產等。“基于傳統的”,是指某種知識體系創造、創新和文化表達方式,通常是代代相傳,為某個特定民族或其居住地域所固有,并且隨著環境變化而不斷演進。WIPO進一步指出,所謂“傳統知識”,并不是因為其古老,許多傳統知識并不古老或呆滯沒有生氣,而是當今社會許多現代生活中非常重要而有活力的部分。這是一種與某一社會具有傳統聯系的知識,它在一個傳統社會中產生、延續、代代相傳,有時是通過知識傳遞的特定習慣性體制。一個社會可把傳統知識看作是其文化身份或精神特性的一部分,所以是它與社會的這種關系使其成為“傳統”知識。傳統知識每天都在被創造出來,并在個人和社會回答社會環境提出的挑戰的過程中得到發展。傳統知識的當代特征更進一步證明了對其進行法律保護的正確性。制訂保護法律以記錄并保存可能已經瀕臨滅絕的過去所創造的傳統知識不僅是可取的,而且同樣重要的是,對于傳統知識體系的持續使用中產生的新的傳統知識,要考慮如何尊重并保持其發展和傳播;另外,一些傳統知識與植物和其他生態資源密切聯系,例如草藥等。傳統知識經常為研究人員提供線索,使其能從生物資源中提取有價值的活性成分。這種遺傳和生物資源是通過一代又一代對資源的利用和保護以及在現代科學研究中的共同使用而與傳統知識和慣例相聯系起來的。傳統知識的保護經常與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密切聯系,特別是根據《生物多樣性公約》進行的保護。

2傳統知識的基本特征

根據上述國際組織對傳統知識的闡述,并參考國內學者的研究成果,筆者將傳統知識的基本特征歸納為以下幾點。

2.1傳統性

傳統知識是特定群體在長期歷史生活中共同創造和發展的,傳統知識的大部分是由那些在過去的年代已經形成的知識構成。但“傳統”并不絕對意味著相關的知識來自古代,傳統知識中的傳統是指獲得知識及使用的方式不同于當地人從近現代科學中獲得的知識;同時,傳統知識也并不是靜止不動的,而是在不斷地保持著確認、適應和創造的連續過程,隨著社會環境和自然環境的變化而不斷演變。

2.2群體性

傳統知識的產生及其發展不是靠單個社會成員的努力而完成的,而是由其所在的群體甚至相關聯的多個群體在長期的生產與生活中共同完成,且世代連續努力、共同創造的成果,是群體智慧的結晶。這個特征導致傳統知識的權利主體往往不易確定。

2.3傳承延續性

傳統知識是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自然延續下來,與一個地區、一個民族生產與生活方式的自然演進一同進步和發展,經當地人世代相傳的知識。傳統知識的傳承延續性還在于其保持了鮮明的傳統特色,且不符合現代技術標準與法律標準,通常沒有固定形式。這更說明了傳統知識并不是僵化的,是其群體成員自然承襲和發展的知識,與其生產及生活活動相伴,永遠處于不斷自我完善的過程中,屬于可延續下去的知識。

2.4相對公開性

傳統知識是由其所在的群體甚至相關聯的多個群體在長期的生產與生活活動中共同完成的,對于特定群體而言,傳統知識與群體的生活自然相伴,沒有刻意的保密制度或措施。傳統知識是公開的,但對其他的群體而言,此類知識是“神秘的”,不公開的。

2.5權利主體多元性

傳統知識是特定群體共同創造、共同掌握、共同擁有的。傳統知識具有相對公開性和權利主體多元性,并不意味著每一個群體成員都能掌握和運用,某些傳統知識可能需要專門的智慧和技能方可加以運用。

2.6與生態資源緊密性

某些傳統知識與生態資源密切聯系,一旦生態資源遭到破壞,這類傳統知識的價值就會褪色甚至滅絕。

2.7明顯的地域性

傳統知識是特定群體在應對生存環境過程中逐漸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知識,這種知識的產生、發展與特定的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密切相聯,已經成為當地生活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旦離開其產生發展的土壤,傳統知識可能不復存在。

2.8保護時間上的無限期性

傳統知識的保護期則應是無限期的,其原因在于其在時間上的續展性和主體的不確定性,很難認定它的保護期的起始點和終結點,從而體現出歷史的傳承和積淀。

3對我國傳統藥物知識內涵的認識

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傳統醫藥是人類在長期實踐和探索中以理論、信仰和經驗為基礎,以不同文化為背景,無論可否解釋,逐步形成的保健和疾病預防、診斷、改善、治療的知識、技能和實踐的總稱。

基于上述精神,筆者認為,我國傳統藥物知識應該包括我國行政區域內各民族歷代傳承和積累以及今后通過經驗可能新發現對自然界動物、植物、微生物及礦物等具有預防和治療疾病作用的認識,具體而言,包括各民族具有系統理論的藥物知識以及民間的草藥知識等,即包括迄今為止各民族遺留下來有記載和口傳心授的處方、飲片炮制技術、藥材生產技術和藥用資源等,而其中藥用資源應包含《生物多樣性公約》所界定的“生物資源

(BiologicalResources)”,即對人類具有實際或潛在用途或價值的遺傳資源、生物體或其部分、生物種群、或生態系統中任何其他生物組成部分。該含義中的“遺傳資源(GeneticResources)”是指具有實際或潛在價值的遺傳物質;而“遺傳物質(GeneticMaterial)”則是指來自植物、動物、微生物或其他來源的任何含有遺傳功能單位的材料。

國內有學者主張把生物資源與傳統知識分開。認為雖然與生物資源的保存與利用有關的很多知識都可歸為傳統知識,但無論如何,生物資源本身很難被歸入傳統知識之中。因為生物資源本身作為一種自然形成并生長的生物物種,其發現者或利用者很難主張有自己的“知識”隱含于其中,并因而能夠對它主張獨占的權利。且舉例說,雖然李時珍發現或辨別了很多中草藥物種,并將其知識匯編成《本草綱目》,但他卻很難對其中的物種主張獨占的權利。原因是:發現者既不能論證其獨占具有合理的法理基礎,也不能保證其占有或使用是事實上排他性的占有和使用。而且依據WIPO報告,強調只有南太平洋地區的少數接受調查者表示應保護與其傳統科技知識(包括傳統農業、醫藥和生態知識等)相關的生物資源;其他大部分地區的接受調查者僅表示關注對與生物資源相關的“傳統知識”(包括利用方法等)的保護。

但傳統知識的創造和運用與生物資源密切相關。從全球范圍來看,傳統知識的創造者和持有者都生存在與自然界息息相關的生態環境中,絕大多數傳統知識的創造、保存和創新都要依賴于其生態環境的完整和生物資源的富足。因此,人們既可通過運用傳統知識達到對生物資源的認識和利用,也可反過來通過保護和利用生物資源以維護傳統知識的保存、保護和創新。傳統知識和生物資源之間的這種相互依賴的辯證關系,對于可持續發展來說現實意義尤為鮮明。我國傳統藥物知識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就我國傳統醫學而言,其實際運用最終都要落實在以天然動植物、微生物以及礦物等(即藥材)作為治療手段,而目前對藥材的開發也多基于傳統醫學對它的理論認識和使用經驗。在傳統醫學理論指導下的具體應用,藥材已不再是單純的自然之物,而負載有性質、功效、臨床應用等信息,成為我國傳統藥物知識的重要組成部分。如青蒿是菊科蒿屬植物,廣布于世界北溫帶許多國家和地區,但只有中醫有用于治療瘧疾的經驗;我國東西南北都產,但只有少數地區青蒿的青蒿素含量高、雜質少,具有工業生產價值;蒿屬幾百種植物除青蒿外,尚未發現其他種含有青蒿素;蒿屬植物乃至菊科中數以千計的各類化學成分,尚未發現青蒿素以外的成分具有抗瘧作用。

總之,筆者認為,如果不包括生物資源在內,我國傳統藥物知識的內涵將是不完整的,并對今后相關的立法和保護措施產生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