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臨床司法鑒定現狀及解決方法

時間:2022-06-05 04: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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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臨床司法鑒定現狀及解決方法

【摘要】法醫臨床鑒定是一項有著強技術性以及專業性的司法鑒定活動,鑒定意見在法律訴訟工作中也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直接影響到案件的公正處理。近年來我國的法醫臨床鑒定在各種民事以及刑事案件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然而,鑒定意見的準確性也受到多方的質疑,本文主要就法醫臨床司法鑒定現狀以及解決方法進行了探究分析。

【關鍵詞】法醫臨床鑒定;鑒定現狀;解決方法

一、法醫臨床司法鑒定中存在的問題

(一)法醫臨床鑒定人方面。鑒定人作為法醫臨床鑒定工作開展的主體,其綜合素質以及專業能力跟鑒定意見的準確性以及客觀性有著直接的聯系。影響鑒定意見的科學性與準確性中鑒定人員因素,筆者認為有以下問題:①專業水平良莠不齊。鑒定人專業知識水平能力對鑒定意見的準確性起著關鍵的作用。目前,我國獲取鑒定人執業資格門檻較低,各級司法部部門授予個人司法鑒定從業資格主要根據《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96號)的規定,該規定對申請司法鑒定人從業資格有相應工作經驗年限規定,但沒有專業實操水平能力的要求,然而,實際工作中,各人學習能力差異,理解能力不同,相同的工作年限,每人掌握的知識也是存在較大差異,這就導致了獲得鑒定人從業資格證的人員存在各人能力水平參差不齊的局面。②各人職業道德水平參差不齊。良好的職業素養對鑒定意見的正確性也起著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國家各項政策改革,司法鑒定機構越來越多由個人開立,為確保各自的經營利益,部分鑒定機構之間存在著業務競爭;另外,鑒定人與當事人、律師或各種人接觸頻繁,各種利誘下,個別專業素養低下的人員不惜以身犯險,故意濫用以及誤用鑒定標準出具鑒定意見。(二)鑒定技術標準方法。鑒定意見是根據鑒定標準得出,鑒定標準的科學合理性對鑒定意見的認可度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清晰的標準條文,令工作中避免歧義的錯誤,更能促使標準的嚴格落實,才能夠保障法醫鑒定結果的準確性。目前我國多種鑒定標準并存,刑事、工傷、人身保險及交通事故等均分別適用不同的殘疾標準,雖然每套殘疾標準的出具都有明確的條文及指導原則或個別釋義,然而,各人身體差異,呈現的殘情也不是文字能包羅萬有的,部分傷情在標準中沒有提及,實際處理中,各人按各自的理解適用標準處理,導致了鑒定意見出現一定差異性,威脅到法醫鑒定質量。(三)案件當事人方面。鑒定意見的準確性基于鑒定人員對被鑒定者傷情的詳細了解及殘情的詳細檢驗綜合分析得出法醫學診斷,再準確適用評殘標準科學分析得出的結論。案件當事人的病史提供及傷情檢驗的配合度也是鑒定意見準確性的關鍵要素。隨著司法鑒定活動的不斷深入,百姓的法律意識也越來越強,越來越多人知道鑒定對于維權十分重要,也會自行了解鑒定標準條文,自行參照,這就容易出現一些未達到標準規定的殘疾情況為了獲取更多的利益而去偽裝殘情,在鑒定檢查時,故意夸大傷情或不配合檢查,從而影響鑒定效果。另外,部分地區,有出現當事人強制要求鑒定人出具某種鑒定結果,更有甚者,當出現鑒定意見讓其不滿意時,當事人強行在鑒定機構鬧事,或賴著不走,這些在法院委托的重新鑒定案件中容易出現。這些阻礙法醫鑒定順利進行的行為,直接影響到法醫鑒定的整體鑒定效果。

二、優化法醫臨床司法鑒定結果的重要措施

(一)提高司法鑒定人資格準予門檻,保證獲取資格人員的專業水平。建議司法部門在批準申請人申請鑒定從業資格時增加一項實操機能考試,考試內容可以由當地法醫臨床鑒定行業內資深人士列舉的一些鑒定常規問題,要求申請人獨立完成臨床檢驗、鑒定分析及法醫文書制作,以判決是否掌握了相應的法醫臨床鑒定專業能力。(二)定期組織培訓,保障行業內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不斷提高。各省市司法管理部門可定期組織區域內鑒定從業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培訓,學習后進行水平考試,以保障一定時期內從業人員的技能水平;組織學習討論法醫臨床鑒定新技術方法或行業新科研成果,以保障新的技術方法及時得到推廣及應用;學習行業內頒布新的鑒定標準及適用條件,務求行業內的從業人員對條款的適用都能理解掌握;對行業內遇到的問題在現行鑒定標準下未能得到有效處理的組織行業內人員進行討論,務求對這些問題進行處理達到行業內多數人的認可,使大家再遇到相同問題時有章可循。其次,各司法鑒定機構也需要定期組織機構內人員培訓或疑難案件集體討論,鼓勵法醫臨床鑒定人員的自主鉆研,不斷提升法醫鑒定水平。(三)做好對司法鑒定活動的監督力度。健全的監管制度是司法鑒定活動順利開展的有力后盾。建議國家司法部門構建多元化的司法鑒定行業監督體系,監督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及被鑒定的當事人在鑒定活動中各種行為,以求鑒定活動在陽光下進行。同時,也要建立制度保障司法鑒定人對被鑒定人實施正規法醫臨床檢驗的權利及保障司法鑒定人對鑒定意見獨立分析,不受其他因素牽絆。對出現鑒定當事人故意鬧事以圖脅迫鑒定人出具某種鑒定意見的,有關部門應嚴加懲處,另外,對一些鑒定當事人為求某種目的不配合檢查或故意擴大傷情影響鑒定工作進行的,建議納入社會誠信制度加以處理,對這些人可以考慮列為不誠信人員。對監管制度,可以設立多種投訴或舉報途徑、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設立專人跟進處理,對真實存在違規問題依法整改、建冊登記,定期通報,讓司法鑒定人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警鐘長鳴。建立進出制度,對符合條件的鑒定機構及鑒定人員準予進入鑒定行業,對不符合條件的鑒定機構及個人退出鑒定行業。建議組織行業內專家定期對各地區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質量實行抽檢,對地區內執業的司法鑒定人的專業水平及實操技能進行抽檢,對不符合要求者,要求整改,對限期不整改,停業整頓,情節嚴重,建議退出鑒定行業。只有這樣凈化行業風氣,保障所有鑒定人員以及司法鑒定工作能夠嚴格按照相關標準來進行,從而減少鑒定錯誤的發生。(四)完善法醫啊臨床鑒定技術標準。建立標準規范化補充平臺,及時解決法醫臨床鑒定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鑒定標準的制定具有滯后性,新標準制定頒布也不一定能解決鑒定工作中遇到的方方面面的問題,同一傷情在不同人身上出現不同殘情,從而對人的影響也千變百化,而目前各省的司法部門均有官方網站,建議在此網站設立一個法醫臨床司法鑒定問題反映及應答的平臺,區域內的從業人員把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疑問可以在此平臺提出,由各省組織行業內的高深技能專家對各地區鑒定人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疑問進行解答,行業內的人員也可以各抒己見,司法部門管理人員對專家的解答或行業內多處人認可的意見編輯形成行業技術規范,便于地區內此類問題處理的統一化,這樣便能有效緩解標準制定滯后性的問題。此外,隨著鑒定技術的不斷發展與創新,要求做好法醫臨床鑒定技術標準的完善優化,通過定期修改及重新制定等方式,為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起到良好的保障,從而讓臨床法醫鑒定工作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目前,我國法醫臨床鑒定標準多種,包括《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殘疾等級》(GB/T16180-2006/2016)、《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等等,同一傷情適用不同標準鑒定結果不相同,有些差異比較大,筆者認為,在目前提倡“同命同價”呼聲日益增大前提下,是否考慮“同傷同殘”呢?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法醫臨床鑒定在我國的司法體系中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鑒定結果還會直接影響到司法工作的公正性跟合理性。但是在目前我國的法醫臨床司法鑒定中依舊存在著不少問題,司法鑒定錯誤意見時有出現。本文主要就法醫臨床司法鑒定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闡述,然后針對性的提出了幾點優化法醫臨床司法鑒定結果的措施,希望能夠為相關法醫鑒定人員提供一些理論上的幫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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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鮑現寶,李果.法醫臨床類司法鑒定投訴原因與管控舉措——以安徽省為視角[J].中國司法鑒定,2019(1):67-71.

作者:余秀華 單位:廣東科平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