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毒物鑒定發展及問題探究

時間:2022-06-05 04: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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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毒物鑒定發展及問題探究

【摘要】在不同的案件和事件中都會或多或少地涉及到不同類型的毒物,在此背景下,法醫毒物鑒定也逐漸發展起來,其主要作用就是對這些毒物進行分析,明確案件中是否真正存在毒物,如果存在,則要對毒物的性質、含量等要素進行詳細的鑒定,以此來為案件的審理提供有力的參考依據。基于此,本文首先對法醫學與法醫倫理進行了概述,然后對法醫毒物鑒定的發展趨勢和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研究,希望可以為今后的法醫毒物鑒定工作提供幫助。

【關鍵詞】法醫毒物鑒定;發展趨勢;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國家法院毒理協會已經將與血液反應的800種左右的有毒物質的具體性質以及相關資料進行了明確的規劃,并給予了準確的參考資料,這就在很大程度上為法醫毒物的鑒定工作提供了科學、有力的依據。但是在此過程中如何最大程度地規避法醫毒物鑒定的風險,并確保其鑒定結果的準確性成為了限制當前法醫毒物鑒定進一步發展的因素,對此,相關研究專家必須全面分析法醫毒物鑒定中存在的問題,正視其發展趨勢,從而才能為法醫毒物鑒定工作的順利進行奠定基礎。

一、法醫學與法醫倫理概述

法醫學主要指的是利用醫學知識解決法律方面問題的科學,經常應用于民事糾紛調解和刑事案件的偵查過程中,能夠為案件提供準確的醫學依據,從而促進案件的順利進行。法醫學是一門相對獨立的學科,從本質上來看其與其他學科的性質有著很大的差別,最明顯的體現就是法醫學具有獨特的鑒定方法、明確的鑒定對象以及鑒定范圍,并且為法律提供最有力的依據是法醫學得以進行的根本目的。而法醫倫理學與其相比就沒有一個較為明確的概念,但是其在法醫倫理學的研究實踐工作中的確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所以,相關研究學者可以嘗試將法醫學的相關概念套用到倫理學中,以此來解決司法實踐中出現的一系列人身傷亡問題[1]。法醫倫理學可以說是應用倫理學的一部分,是應用倫理學的進一步拓展,也是司法倫理學和醫學倫理學的綜合產物。法醫倫理學的重點研究對象就是不同人之間的關系以及法醫的職業道德,因為法醫學鑒定的主要手段就是對不同人體的死亡時間和致傷工具進行檢驗,以此得出研究對象的死亡原因、損傷程度等,而在此過程中法醫難免會對被鑒定人、司法機關以及家屬和社會公眾進行接觸,那么此時法醫的職業道德、語言表達能力等相關的行為在調查效果以及能否取得當事人及其家屬的合作與信任上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由此可知,法醫鑒定人一定要具備相關的理論學知識,為其鑒定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保障。

二、法醫毒物鑒定發展趨勢

(一)毒物種類有所增多。在當前世界范圍內,化學毒物的種類一直呈現著以每年大于一萬種的數量在持續上升。現階段,在法醫毒物鑒定階段,不僅包含法醫可以普通鑒定出的毒物,氰化物、新型除草劑、化學藥品、生物堿以及相關的人體治療藥物等有毒物質也被列入法醫毒物需要鑒定的內容中。不僅如此,很多毒物的代謝物以及生物標記物在法醫檢驗中也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法醫工作者在實際檢驗過程中也會將其與原體一起進行分析檢測。例如:對死者生前飲酒情況進行鑒定時,法醫就會將EtG作為檢測尸體是否飲酒的依據。因此,針對于分析結構不對稱的毒藥物,法醫在實際鑒定過程中也要對其進行重點的關注。(二)生物檢材廣泛應用。通常情況下,法醫對毒物鑒定的生物檢測材料大多都是從死者的皮膚、頭發、指甲、胃中的物質等方面提取出來進行鑒定的。但是,隨著毒物種類復雜性的提升,相關毒物在人體中所反映出來的現象也是不盡相同的,在此,如果法醫仍然按照傳統的生物檢測材料鑒定毒物,那么就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毒物檢測的最終結果。基于此,現階段的法醫臨床實踐中還將人體的血液、唾液、心臟161•血液等納入到了法醫毒物鑒定的范疇中。在實際鑒定過程中,法醫往往會通過對比分析的方法提取人體中不同的生物檢測材料進行鑒定,以此來解決相應的問題,如果出現與血液反應的有毒物質,則還需要采集人體的心血和外周血進行進一步的對比分析,以此來確定死者的死亡原因以及死亡結果[2]。不僅如此,尿液中同樣也能夠代謝出人體有毒物質的原體,在此基礎上還能分析出死者毒物的攝入量、攝入時間以及攝入方式,在法醫毒物鑒定中發揮著關鍵性的作用。(三)死后毒物鑒定。人體死亡后的毒物鑒定主要在法醫的死因鑒定中發揮作用,其能夠判斷出死者生前是否涉及毒物以及毒物危害生命的程度。但是現階段對于死亡后毒物鑒定結果的解釋需要充分考慮到多方面的因素,例如:檢驗材料的種類、檢驗材料的采集時間、采集的具體部位及其腐敗程度、藥物的交叉反應等。一旦檢測出死者體內的毒物,則要將其他相關信息綜合起來,以此來確定毒物與死者是否具有直接的關系,尤其是對已經明確的自殺、他殺等情況,法醫還要詳細解釋出毒物對于人體行為能力的影響程度。而如果死者在生前本身就患有疾病,則需要法醫詳細分析毒物在人體內是否又加重病情的作用。

三、我國法醫鑒定發展存在問題

(一)技術層面系統建設不健全。對未知物進行分析是法醫毒物鑒定中最為常見、也是最為重要的鑒定內容,然而,由于現階段未知有毒物品種類的持續性提升,此時要想具體明確毒物的種類,就需要法醫建立一個毒物篩選體系。但是就當前鑒定技術體系的建設來看,其很難滿足有效篩選各種毒物種類的需求,尤其是在毒物樣品處理和毒物代謝系統篩選這些重要環節中的技術系統建設并不完善,這就使得某些案件中一些新型的毒物不能被及時鑒定檢測出來,這就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法醫毒物鑒定中的局限性。(二)鑒定工作實驗室達標較低。在我國范圍內,毒物鑒定工作實驗室主要分布在公安系統、科研機構以及部分高校中,近幾年,雖然我國的部分醫院以及其他主要機構也設置了相應的毒物鑒定專業和工作實驗室,但是從總體上來看,各實驗室的鑒定水平也都不盡相同。科研機構和公安系統的毒物鑒定實驗室各方面的環境條件比較好,設施配置相對完善,并且鑒定水平和專業能力都非常高;而雖然大學實驗室的教學和科研能力都比較高,但是設備和實際操作水平與專業機構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還有醫院和其他機構不僅設備配置比較低,可檢測的范圍也非常片面,設計質量缺陷比較突出。由此可見,我國毒物鑒定實驗室發展的設備水平、工作人員的素質以及技術能力等與標準的鑒定實踐以及質量有著很大的關系。(三)有待提高鑒定能力。現階段,在我國的法醫毒物鑒定工作中,無論是鑒定人員的素質,還是其所采用的鑒定設備和分析方法都存在著很大的差別,這種情況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毒物鑒定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就拿2010年的能力驗證項目來說,在此階段,共有40家毒物鑒定實驗室參與到尿液毒物檢測工作中,其中有14家實驗室沒有給出準確的鑒定結果;并且在此階段的類似項目研究中,有34家實驗室參與到鑒定檢測中,但是有多達18家實驗室沒有給出準確的鑒定結果。所以,我國的法醫毒物鑒定能力需要得到進一步的提升,其必須要尋找正確的鑒定方法,并準確使用相應的鑒定設備,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毒物鑒定結果的可靠性。(四)鑒定數據不全面。通過上述分析可以得知,法醫毒物鑒定工作已經得到了公安系統、科研機構等多個部門的技術支持,但是要想保證法醫毒物鑒定工作的持續性發展,就必須要經過多個技術部門的審批,并且不斷完善法醫毒物鑒定的相關權威設備。然而,就現階段的法醫毒物鑒定建設工作來看,公安經費以及科研機構的整體水平嚴重制約著毒物鑒定工作的發展,這種情況就在很大程度上使法醫毒物鑒定設備的權威性和完備性較低,從而就會導致實際的法醫毒物鑒定工作與毒物鑒定的相關操作規范出現較大的差距,對最終的鑒定結果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法醫學和倫理學有著緊密的聯系,在進行法醫學的司法鑒定過程中經常會涉及到很多的倫理學問題,在此,法醫工作人員在法醫實踐過程中一定要加強倫理學的研究,以此來為法醫鑒定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保障。除此之外,在當前毒物種類不斷增多的背景下,我國法醫毒物鑒定中所涉及到的層次范圍更廣,對于鑒定結果的準確性上也更加注重對多種生物檢測材料進行鑒定分析,但是這遠遠不夠,相關的法醫毒物鑒定部門在實際開展法醫毒物鑒定時,還要盡可能對當前的法醫毒物鑒定設備以及相應的技術系統進行進一步的完善,只有這樣,才能有效提高法醫毒物鑒定工作的可靠性,從而才能為我國法醫毒物鑒定工作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1]童興鈞,潘豪杰,羅俊.法醫毒物鑒定的發展及其問題分析[J].法制博覽,2018(30):191.

[2]袁芳.法醫毒物鑒定的發展及其問題研究[J].法制博覽,2018(30):185.

作者:雷震 單位:新疆中信司法鑒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