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醫療衛生法治保障問題分析

時間:2022-08-17 04: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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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醫療衛生法治保障問題分析

摘要:西藏自治區作為我國關鍵性民族自治區之一,其公共醫療衛生情況關系著自治區穩定。本文即是對西藏自治區在公共醫療衛生方面的法治保障相關問題進行研究,說明當前該領域研究現狀、進行此項研究的意義。本文認為,在西藏醫療中落實法治保障,不僅應從立法、司法層面加強法治保障,還應做好司法實踐監督并落實醫療守法,從而將西藏自治區建設成為公共醫療衛生條件優越的民族自治區。

關鍵詞:民族地區;西藏自治區;公共醫療衛生;醫療保障

隨著國民經濟跨越式發展,西藏自治區的經濟建設也按照既定計劃平穩推進。在此情況下,提升其公共醫療衛生水平,加大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制度,就成為了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在醫療法治保障研究方面,關于西藏自治區的研究稍顯薄弱,利用法學研究手段有利于從理論方面為西藏自治區的醫療法治保障提供支持,促進自治區醫療發展。

一、西藏自治區當前公共醫療衛生法治保障研究情況

在全國公共醫療衛生條件日益提升的大環境下,西藏自治區的公共醫療衛生環境也得到了不斷優化,各族群眾在享受日益完善的醫療保障的同時,政府應當致力于進一步提升公眾公共醫療衛生水平,從法治層面加強對公共醫療衛生領域的保障,使區公共醫療衛生工作得到切實的完善和落實。西藏自治區不僅是我國眾多民族地區之一,也是國家重要戰略安全品章之一,全區的公共醫療衛生落實水平,直接關系著人民的健康保障問題和民族地區的和諧穩定問題。關于西藏自治區公共醫療衛生的法治保障研究,針對性研究通常著眼于常規的相關法律條款,以及一些關鍵性公共醫療衛生保障法規。此外,關于該領域法治保障方面的研究一般立足于立法保障,而忽視了司法與守法等層面加強法治保障的作用。對西藏自治區的相關法治保障研討并不少見,然而對其公共醫療衛生領域的相關探討卻十分有限,本文即是在此情況下,針對西藏自治區的醫療問題,進行其法治保障方面的問題分析[1]。

二、在西藏醫療中運用法學研究的必要性

公共醫療衛生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共醫療衛生是切實關系人民身心健康的重要問題,想要實現地區的發展和穩定,必須保證公共醫療衛生水平達標。尤其是在西藏自治區,公共醫療衛生環境建設至關重要。西藏自治區區域建設起步較晚,在國家的強效政策扶持下,自治區公共醫療衛生環境得到了質的提升,當前公共醫療衛生條件早已今非昔比。然而在公共醫療衛生的法治保障方面,仍存在可提升空間,從法治保障的角度加強公共醫療衛生建設,可以使西藏民眾享有更加優越和完善的醫療服務,保證西藏公共醫療衛生可以實現由優良到優異的提升,進一步改善區內廣大人民群眾的醫療條件。在該區域公共醫療衛生領域中實施法學研究,可促進自治區醫療建設水平提升,利用法律政策的促進作用,逐漸完善醫療立法,加強醫療司法力度,提高全區的守法水平。通過立法、司法和執法、守法等保障,可以增強該地區公共醫療衛生行業活力,增強該領域的整體建設積極性。法治保障除了促進作用,最主要的意義在于保障。在完善立法、保證司法公平和執行力度,保護群體或個人的守法積極性之外,公共醫療衛生法治保障還可以體現法律的常規效用,體現其約束與引導作用,單純的政策引導已經不足以滿足當前自治區的醫療建設要求,在新的歷史環境與經濟環境下,依據自治區的醫療情況,以及自治區的經濟文化環境,結合個性化因素與普遍性因素,綜合考量公共醫療衛生在未來一段時期的良好發展路徑,建立起適應當前醫療發展的相關法律體系,完善自治區的醫療立法,加強自治區醫療的司法執行力度,強化醫療守法意識,在西藏自治區內,建設起完善的公共醫療衛生法治保障體系[2]。

三、在西藏醫療中應用法治保障的措施

(一)公共醫療衛生立法保障。從法治保障角度加強自治區醫療保障,不僅是西藏自治區的公共醫療衛生發展需要,而且是國家全面提升公共醫療衛生水平、提升國民身體健康水平的必然要求。實現西藏自治區公共醫療衛生領域建設的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應先從立法層面做起,不斷加強相關立法水平,完善公共醫療衛生領域相關的立法機制,使區內公共醫療衛生領域在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和探索發展時,有法律依據可以遵循,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可以依靠,使公共醫療衛生領域工作推進時,有強有力的立法保障作為堅實后盾。立法保障的意義在于,法治保障是堅實、堅定、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具有客觀公正性,立法保障可以穩固自治區的公共醫療衛生根本,并使該地區可以按照預期計劃平穩推進公共醫療衛生水平,不僅有利于當前醫療衛生水平改善,而且是立足長遠的醫療發展大計。從立法層面保障自治區的公共醫療衛生工作,可實現該地區日常醫療活動順利開展,也可提升該地區公共醫療衛生突發或重大事件應對能力,使其在面對嚴峻或非常規的公共醫療衛生情勢時,可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做出迅速、科學、有秩序、有保障的應對。當前雖有較為完善的醫療保險法,但該法律在公共醫療衛生保障方面稍顯欠缺,而是以原則性約束條例為主,實操性薄弱,在應對嚴重公共醫療衛生突發情況時,往往是頻繁臨時應急文件,從臨時政策角度保證醫療相關經費或設施等問題,這種應對方法雖然具有一定的成效,然而對于后續問題并無條理清晰的應對,許多復雜問題也無規章可循,應對時主觀性較強,對區內醫療的發展而言缺少長期正向影響[3]。應促進公共醫療衛生立法,從立法層面保障公共醫療衛生在自治區的穩定優質發展。例如,應促進醫療保障法的研討與制定、完善,使醫療保險可以全面惠及西藏自治區的城鎮和農牧區人民,使自治區人民可以得到多個層次的公共醫療衛生保障,使自治區在應對疾病時在相關法律保障下,可以消除顧慮,積極求醫。以西藏農牧區為例,農牧民常見健康問題為高原性疾病、地方性疾病、傳染病以及一些因為特有生活習慣而誘發的疾病,其中傳染病在區內發病率約高于國民平均水平1.5倍,嚴重威脅區人民健康。應對這些疾病進行醫療知識普及,并針對幾種常見多發病制定相應的醫療保障政策。(二)公共醫療衛生司法保障。完善的立法保障使自治區在出現公共醫療衛生相關問題時,可以有明確的公共醫療衛生法律依據,然而立法保障只是自治區醫療法治保障的第一步,完善的立法應以嚴格的司法執法為保障,司法保障可以使立法得到切實執行,因此在進行公共醫療衛生的法治保障研討時,應明確司法保障的重要地位。司法保障以國家權力為執行力,由專門的執法機關來執行,是對國家所制定的法律的實際執行,是確保相關法律可以切實發揮應有法律效力而存在,簡言之,司法是對立法的實踐行為。司法是維護自治區醫療活動得以依法進行的重要保障,也是底線。自治區當前的公共醫療衛生主要依靠政策執行,為行政保護手段,但該手段與司法手段相比,雖然表現出較強的主動性,然而反應不夠迅速,針對性也相對較低,然而以司法保障角度加強對公共醫療衛生發展的保護,采取增強司法保護的方式保障醫療活動順利開展。在實施公共醫療衛生司法保障時,應注意協調司法審判落實與行政執法之間的矛盾,做好二者的銜接與配合,共同助力自治區醫療發展。采取該種措施,一方面可以增強對自治區醫療的保護,另一方面,也可以對公共醫療衛生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強力打擊和約束。為加強政策落實,區內建立醫療統籌基金,在2010年,該基金的支付限額最高水平為區純人均收入6倍以上,超過5萬元。在同年,區人民年均醫療經費落實為260萬元左右。(三)司法實踐方面。在西藏自治區內,不僅應完善立法,注重司法,加強司法實踐,解決公共醫療衛生領域司法實踐遭遇的困境和難題,提升公共醫療衛生領域司法實踐能力。關于公共醫療衛生方面的細節問題,在處罰機制方面,缺少明確的懲罰數額和懲罰力度劃分,相關法律不夠具體。對于司法實踐方面的懲罰力度問題,應采取明確的量化策略,以便于在發生公共醫療衛生糾紛時,便于雙方舉證,體現法律公平。加強司法執行能力,保障司法實踐,也可提升醫療違法打擊力度,使合法醫療權益得到應有保障。完善自治區的司法環境,健全該地區的司法保護機制,有利于在出現公共醫療衛生問題時,提升應對水平與應對效率,震懾醫療違法行為,杜絕違規醫療操作,杜絕劣質醫療用品和醫療設備危害,保持良好的公共醫療衛生環境。應在相關問題或案件發生時,第一時間予以重視并立即著手進行應對,以相關法律法規為切實依據,嚴格依照法律執行司法審判,并保證審判結果被嚴肅執行。應避免公共醫療衛生案件訴訟周期過長的情況出現,以免對醫療維權造成消極影響,無論是在訴訟階段,還是在調解或者案件仲裁階段,都應保證執行力度,確保各環節之間緊密對接,提升司法和執法效率,以確保群眾可以享受到應有的優質公共醫療衛生服務與保障。(四)西藏醫療守法落實。守法是保障立法與司法、執法全面實行的前提,若無守法意識,也無守法落實,則立法司法效果必然受到負向影響。從全局角度來說,在我國法治實踐中,守法是起始也是目標,是基本落腳點。從微觀角度來說,守法是自治區人民身為公民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法律不僅是國家秩序性的體現,也是對國民意志的統一表達,法律尊重人民意愿,并從人民的利益角度出發,這是中國社會和一些西方社會的本質區別。守法情況如何是社會法治水平的外在體現,只有全民守法,社會方可實現和諧與穩定。守法不僅是對人民的基本要求,而且是對國家整體法治框架、所有法律執行機關的全面要求。在守法踐行方面,應加強對相關機構、企事業單位以及公共醫療衛生人員的監督和管理,從政策角度進行引導的同時,也應從加強立法、司法、執法,體現法治保障在公共醫療衛生領域建設中的實際引導、監管與影響作用,提升守法實踐效果,加大相關法律普及力度,以健全的公共醫療衛生法律體系確保自治區醫療秩序,使自治區醫療活動有法可守,消滅立法空白和醫療法律相關漏洞,增強司法實踐的保障力度[4]。

四、結論

綜上所述,在西藏民族地區公共醫療衛生落實與推廣工作中加強法治保障研究,落實法治保障手段,嚴謹立法,嚴格司法,保證司法實踐落實到位,并嚴格實施守法監督,保證西藏自治區在公共醫療衛生方面得到不斷完善,以法律手段確保該地區公共醫療衛生水平,提升西藏自治區人民的身體健康水平,促進西藏自治區平穩、安定、和諧、長遠地實現自治區發展。

參考文獻:

[1]扎西達娃,許培海.全力打造健康西藏,服務高原各族人民——西藏公共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評述[J].現代預防醫學,2019,46(14):2497-2500.

[2]李國棟.西藏地區醫療資源分配不均問題探究[J].西藏科技,2018(12):29-31+39.

[3]鄭勇.民族地區公共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法治困境及與對策[J].貴州民族研究,2018,39(03):31-36.

[4]趙玉柱.西藏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研究[D].西藏大學,2019.

作者:龍增旺姆 單位:西藏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