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綠色電力的發展阻礙以及決策

時間:2022-10-30 0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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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綠色電力的發展阻礙以及決策

一、綠色電力市場概念

綠色電力是指來自可再生能源的電力。綠色電力在生產過程中不需要消耗煤、石油、天然氣等燃料,因而不會產生或很少產生對環境有害的排放物。生產綠色電力須利用特定的發電設備,把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的能源轉化成電能。綠色電力有風電、太陽能光伏發電、地熱發電、生物質能汽化發電和小水電等。

二、中國綠色電力發展的障礙分析

1.缺乏平等競爭機制與規模效益,價格偏高。目前,綠色電力價格偏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缺乏平等競爭機制。在實際經濟活動中,綠色電力與煤電的比價仍不合理,煤電實際享受的優惠待遇更多;二是綠色電力開發剛剛起步,缺乏規模效益。

2.可再生能源資源地區分布不均,市場需求與開發能力不足。我國綠色電力資源豐富,但這些資源的80%~90%均分布在經濟落后、交通與通信不便的西部省份或自治區,而這些省份或者地區往往缺乏有經濟實力的開發商和供應商,限制了綠色電力資源的開發和利用。

3.相對統一的綠色電力市場尚未形成,行政分割依然存在。由于綠色電力資源地區分布不平衡,較貧困、落后地區生產的綠色電力產品很難在本地市場完全消化,這就需要建立跨省交易的、相對統一的綠色電力市場。但是,當前這一市場尚未形成。

4.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撐。一些已經出臺的相關政策和條例在實施中缺少剛性,未能發揮出巨大的推動作用。

5.缺乏相應的市場運行機制。我國綠色電力價格高和規模小的情況導致在現有的管理體制和價格形成機制下,開發商與電網之間難以就電力的供應達成協議,抑制了綠色電力的發展。

6.缺少達到政策目標的配套制度。中國曾出臺了一些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如稅收優惠政策、財政貼息政策、研究開發政策等,但政策執行效果并不理想。

7.缺乏強大的制造業作綠色電力產業發展的支撐。中國大部分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產品的生產廠家由于長期投入不足,無專業化的制造廠,生產規模小,集約化程度低,工藝落后,從而嚴重阻礙了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制造的本地化和商業化進程。

8.缺乏借助外力、盤活資金的勇氣。中國目前在能源技術上相對落后,新興產業發展緩慢,并很大程度受制于體制性約束,這些情況都需要國家一定程度上的扶持,尤其在相關法律的細化、產業政策、稅收優惠方面都應該有實際的配套措施出臺。

三、中國綠色電力的發展策略分析

1.強化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綠色電力意識。通過各種媒體介紹綠色電力對改善生態環境、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及實現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作用,使社會上更多的人支持綠色電力的發展,積極使用這種清潔無污染可持續利用的能源。

2.鼓勵電力公司向用戶提供綠色電力產品,對綠色電力高出普通電力部分的價格給予電力公司一定的定價權,這部分的價格反映的是綠色電力的環境效益。

3.提供優質綠色服務。通過提供綠色服務,在增加綠色電力銷售的同時,還可以引導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努力保持人與自然的和諧,改善生存環境。

4.注重宏觀與微觀政策的配套,加強政策的可操作性。微觀政策作為宏觀政策的必要補充,既保證了宏觀政策的持續性、系統性和規范性,又增加了可操作性。應該既有宏觀性的論述,又有與之結合的具體政策規定。

5.鼓勵電網根據用戶的需求以招標的方式選擇綠色電力供應商,并制定相應的招標規則,以保證資源得到最優配置,用戶獲得最大效用。

6.綜合采取強制性收費和補貼政策,對綠色電力產業進行調控。按照消費者使用的電量征收系統收益費形成可再生資源基金,對綠色電力的開發、使用、生產、建設進行補貼,鼓勵人們致力于綠色能源的開發與使用。

7.根據綠色電力市場發展的情況,可逐步考慮建立綠色證書交易系統,以促進跨省區的綠色電力交易。

8.加大研究和開發投入力度,占領綠色電力技術的制高點。綠色電力的發展與R&D活動密切相關。成功的R&D活動不僅有助于降低成本,增強綠色電力市場競爭力,而且還能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并創造出不菲的市場價值。

9.配合《可再生能源法》條款,制定和完具體的規定和措施,形成一套完整的可操作的政策體系,加強與之配套的政策體系的建設,出臺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政策和措施。

10.不斷縮小綠色電力差價。目前,風電投資成本高是制約綠色電力發展的主要因素。加快風電設備國產化生產的進展,降低單位發電投資。

11.加大對綠電行業的上游制造業的科研投入。通過技術創新降低各種設備的制造成本,進一步加快綠色發電設備的國產化,以降低綠電發電成本,提高綠電與常規電力的競爭力。

12.政府推動和市場機制相結合。建立綠色電力認購銷售的長效機制,完善法制建設,強化技術支撐,加強政策引導。廣泛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對綠色電力的認知度和參與度,營造全社會關心綠色電力發展的氛圍,從而擴大綠色電力規模,形成綠色電力的良性循環。

13.拓寬綠色電力資金渠道。積極籌措資金,鼓勵私人投資,建立綠色電力發展基金,用于中國綠色電力的投資或補貼,實施綠色電力建設項目招投標機制。

14.實施綠色電力配額。強調發展綠色電力人人有責,體現公平、合理負擔的原則,通過全社會力量逐漸消化綠色電力差價,拓展綠色電力認購渠道。

15.降低綠電行業的進入門檻。繼續通過減免進口關稅、減免所得稅、增殖稅優惠、貼息貸款、財政補貼等多種辦法,鼓勵企業和個人向綠色電力產業的投資,降低進入綠電行業的門坎,鼓勵潛在進入者的進入綠電行業,擴大綠電行業的市場容量,形成規模效應。

16.建立激勵機制。將綠色電力的環境效益逐步轉化為經濟效益,出臺配套政策;對認購綠色電力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在授予榮譽證書和發放綠色電力標識的基礎上,實施其他的激勵措施;通過建立“綠色電力證書”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制度”,促進綠色電力產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