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監管分析論文
時間:2022-02-01 0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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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各國銀行監管領域,美國的銀行監管被公認為是最成熟、最完備、最具代表性的。
(一)監管組織機構
目前,美國銀行監管體系是一個以美國聯邦儲備銀行為主體包括其他政府金融管理機構共同參加的龐大的金融管理體系。這一巨大的管理體系控制著美國所有的銀行,建立起了一個有系統分工的、縱橫交錯的金融管理網絡。其目標是適應銀行業發展的內在要求和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建立既保障銀行業安全又富有競爭性和活力,公平與效率并重的健全的銀行監管體制。“兩級多元化”的監管體制是美國銀行業監管最突出的特點。法律一方面賦予聯邦監管商業銀行的職能,另一方面又授權各州政府行使監管職責。美國的銀行也因此分為“國民銀行”和“州立銀行”。“國民銀行”依照聯邦法律登記注冊,接受美國聯邦儲備銀行的監管。“州立銀行”依照各州法律登記注冊,接受各州政府的銀行監管機構監管。銀行監管具有明顯的“兩級”監管特點。另外,“多重化”是美國銀行業監管的另一特點。除前面所介紹的兩個基本監管主體之外,貨幣監理署(OCC)、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聯邦儲備理事會(FRB)等也都從各自的職責出發參與商業銀行的監營。
(二)監管措施
1各監管主體之間,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內部審計部門之間定期進行信息交流。通過交流,既加強了不同監管者之間監管信息的交流和溝通,避免監管漏洞的發生,又通過直接與金融控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內部審計部門人員的溝通,及時獲取必要的信息。
2金融控股公司要定期向監管者遞交自身內部風險評估報告。通過對公司自身評估報告的閱讀和對報告內容的核查,監管者可以了解公司面臨的風險以及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是否有效。在此基礎上,監管者可以對金融控股公司或整個金融行業的風險狀況做出評價。
3為確保商業銀行和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獲得商業銀行關于風險管理和內控制度的足夠信息,監管者可以實施現場檢查。檢查的內容包括對商業銀行的信息收集系統、決策系統的評價,以確保建立在信息收集基礎上的銀行風險管理和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將現場檢查的評價結果與現場檢查前的評價結果進行比較后,決定未來的監管策略。
4對資產流動性的監管是美國金融監管當局防止商業銀行發生信用危機的另一項極為重要的措施。美國金融監管當局為了分散商業銀行的貸款風險,要求商業銀行將單一借款與銀行自身的資本量掛鉤。美國的法律規定,商業銀行對單一客戶的貸款不得超過該行自有資本的10%。
5資本充足率管理始終是監管者控制商業銀行經營風險的重要內容。美國監管當局除了按照巴塞爾協議對銀行業資本充足率的要求監管商業銀行以外,正在試驗一種新的資本充足率的監管方式——預先承諾制。即監管當局設定一個測試期間,商業銀行在測試期初向聯儲承諾其資本量水平,在整個承諾期間內,只要累計損失超過其承諾水平,美國監管當局將對其給予提高資本充足率的懲罰。這一方案主要適用于內部風險管理和控制較好的銀行。這樣就減少了監管成本,激勵商業銀行強化對風險的自我控制。
二、我國銀行業監管現狀
(一)我國銀行業監管發展情況
1在總結以往監管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新的監管理念,即“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和提高透明度”。其中,堅持促進銀行內控機制的形成和內控效率的提高,堅持以風險為監管主線,是銀監會及其派駐機構重要的監管原則。銀行監管工作的重心正在從合規性監管向提高內控有效性和堅持以風險為本的審慎監管轉變。
2在新的監管理念下,我國銀行業監管工作正進行著監管制度、方式和手段的創新,系統規劃和科學設計了一系列審慎監管的規章和指引,全面加強了銀行業監管工作,與一些境外金融監管部門建立了監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機制。新的監管理念及其實踐措施在探索建立中國有效銀行監管的新框架過程中產生了積極效果。銀行業在我國宏觀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保持了平穩運行,商業銀行不良資產余額和比率雙雙下降,銀行業改革和開放取得了新突破。
(二)目前我國銀行業監管存在的缺陷
1銀行監管法律法規尚待健全。我國現有的銀行業監管法律法規不夠健全,在現已出臺的銀監法中,沒有與之相配套的法規。有些法律法規條文的可操作性不強。如對不遵守審慎經營規則的銀行業不能采取強制措施發現銀行經營有問題不能進行接管。另外,法律法規出臺的速度落后于金融創新的速度,往往是新的金融產品出現以后才開始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規范銀行的經營行為,這個矛盾在混業經營日趨發展、新業務新產品層出不窮的今天表現得尤為突出。
2銀監會與央行的關系需進一步理順。銀監會與中央銀行的關系,一是監管信息的共享問題。中央銀行制定貨幣政策的微觀基礎是金融機構經營行為、財務狀況和風險控制情況及企業與個人的信貸行為。這些信息應來自監管部門上,由于兩個機構存在一定的摩擦,信息共亨困難。二是對出現流動性風險和退出市場的金融機構的資金救助問題。中央銀行是最后貸款人,對出現流動性風險和退出市場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銀行監管部門應當在對金融機構風險正確評價的基礎上,及時審慎地向中央銀行提出向高風險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中央銀行資金支持應盡量減少直接發放信用貸款救助,而是通過再貼現形式或某一中介來發放救助資金。因此,中央銀行與銀監會之間有關金融穩定的協調機制欠缺已成為一個緊迫的問題。
3監管技術指標欠缺。目前,我國銀行業監管人員在對銀行監管過程中,科學利用指標體系對銀行機構的風險狀況進行分析的能力還不強,同時,銀行機構還未完全建立系統的商業銀行風險評價模型和預警系統。銀行信用風險評級工作還沒有實質性的進展。隨著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金融創新產品日益增多,現有的監管手段已不能完全適應發展的需要。
4監管人員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目前我國銀行監管人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層次低和業務水平參差不齊的現象。具備扎實的金融財會知識并掌握現代分析工具的復合型監管人才極度匱乏,已嚴重制約了我國銀行監管水平的提高。
三、國外銀行業監管的啟示
1進一步完善與現代商業銀行監管相適應的法律法規,力求使其具有較強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銀行監管必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們應大量吸取國際上監管法律法規的優點,最大限度地完善我們的監管法規體系。
2銀監會與中央銀行之間應當保持緊密合作。銀監會與央行保持緊密合作,尤其在信息收集方面的合作,尤為重要。一方面,央行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所需要的許多信息均來自于銀行監管當局對銀行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另一方面,銀監會也需要央行的信息資料。在這方面,我們可以借鑒英國英格蘭銀行和FSA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做法。因此,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之間要及時溝通有關金融市場風險和運營情況,通過信息共享和相互提供服務避免重復,以節約成本,提高效率。
3借鑒和運用國際經驗和國際監管慣例,制定符合我國實際的風險分析系統和監管指標體系。銀行監管機構應對銀行業的有關信息進行量化管理,使用相關的經濟分析方法如比率分析法、趨勢分析法、構成分析法及貸款規模預測、風險集中度預測、流動性預測等對數據進行科學的量化分析。監管指標的設計應根據不同地區、不同銀行機構以及不同的風險特征來確定。監管分析指標應充分體現科學性、準確性、及時性和真實性。
4提高銀行監管人員素質,建立一支合格的銀行監管隊伍。銀行監管工作不僅需要監管人員自身要有風險監管的專業知識和處理具體事務的技巧,更需要熟知金融與資本市場的專家、風險評估專家、信息技術處理專家以及有豐富業務經驗的銀行家來充實監管人員隊伍。為此,應借鑒國外經驗,大力實施人力資源培訓計劃,為監管工作提供強有力的人力資源支持,從而提高我國銀行監管工作的整體水平。
5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保險制度是在商業銀行出現支付困難、瀕臨倒閉時,由存款保險機構按一定比例,向存款人支付一定補償資金的保險機構。實行存款保險制度不僅可以保護存款人的利益,提高銀行的吸儲能力和負債的安全性,而且可以利用這一機制對銀行機構實施有效的監管,同時還能運用巨額的保險基金對被保銀行出現的風險實施救助。為了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對我國銀行業尤為迫切。
論文關鍵詞:銀行業監管;監管組織;監管措施
論文摘要:本文通過對中外銀行業監管體制現狀的比較,指出了我國目前銀行監管存在的問題。并借鑒發達國家成功經驗,具體從五個方面提出完善我國銀行業監管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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