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考究
時間:2022-10-30 0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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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展中間業務的必要性
所謂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是指銀行不運用或較少運用自己的資金,以中間人的身份替客戶辦理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項,提供各類金融服務并收取手續費的業務。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中間業務的發展成為大勢所趨。
(一)商業銀行適應存貸利率差減少的需要
近幾年來由于我國商業銀行存貸款利差幅度的減少,其收益所占的比重也在日益縮小。在這種情況下,必須適應市場環境的變化去開拓各種非利息業務,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
(二)商業銀行經營發展,提高市場競爭力的需要
隨著經濟的發展,銀行傳統的經營觀念也越來越不能滿足客戶的金融需求。因此,銀行應該大力發展中間業務,以此來推動銀行發展、滿足客戶的需求。此外,隨著金融市場的全面開放,大力發展中間業務是銀行應經國際化、多元化的需要,也是其提高市場競爭力的需要。
(三)商業銀行化解不良資產,提高資本充足率的需要
一般來說,世界主要銀行的不良資產率不到4%,而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率遠遠高于這個數字,達到了20%左右。這嚴重降低了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中間業務具有成本低、收益大、風險小的優勢,有助于商業銀行積累大量資本,化解不良資產,增強競爭能力,是商業銀行未來競爭的重點。
二、我國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存在的問題
(一)經營理念落后,對發展中間業務存在認識偏差
受落后的經營理念束縛,我國商業銀行對國際銀行業中間業務快速發展的趨勢認識不足,對利率市場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場全面開放后面臨的生存和發展的壓力認識不足。沒有對商業銀行業務進行準確定位,普遍只重視開拓存貸業務,將中間業務作為存貸款業務的附屬業務、派生業務,以犧牲中間業務為代價換取存貸款業務的快速增長,甚至不惜成本,采取少收費或不收費,就是為了占領信貸市場。沒有從戰略角度將中間業務作為商業銀行三大業務之一來發展。
(二)服務品種單一,科技含量不高,創新能力不足
中間業務是金融創新的產物,業務品種眾多,而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開展的中間業務服務,仍以傳統的接受客戶委托,不占用自己的資產和收取手續費為主。據悉,全國已開辦的中間業務品種多達400多種,但從整體看起主導作用的仍是那些籌資功能較強、日常操作簡單的結算類、類等技術含量低、利潤率很低的低附加值業務,相比之下,那些具有高附加值的咨詢類、承諾類、代客理財的中間業務比較少,各類擔保貸款和投資承諾、外匯買賣等新興表外業務發展緩慢,很多業務尚處于初級狀態,金融衍生工具則基本是空白,缺乏深度和廣度。
(三)管理無序,缺乏統一規劃
由于中間業務的開展往往涉及多個部門,使得中間業務難以像存貸款業務那樣,集中由某一個部門管理,需要一個專門機構來進行統一規劃和管理。然而,我國商業銀行缺乏科學的管理經營體制,在發展中間業務過程中沒有專門的一個部門進行統一的規劃和協調,導致中間業務管理部門權限不清、職責不明,容易與與其他業務部門產生利益沖突。此外,由于中間業務的管理缺乏業務政策和決策的統一性、連貫性,中間業務的發展受到了嚴重制約。
(四)收費偏低,同業競爭不規范
國內中間業務市場競爭不規范、收費偏低和標準不統一問題已成為制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的主要障礙。在《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出臺以前,各商業銀行收費標準高低不一,不少商業銀行在某種程度上將其作為爭奪存款份額的手段,致使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開展出現低收費或無償服務的惡性競爭局面。《辦法》雖然對中間業務收費標準有了一定的規定,但很多銀行仍然采取各種變通手段少收費或不收費,,使銀行在中間業務市場競爭中仍然無法避免無序的惡性競爭。經常會出現一行開辦了新業務品種,其他銀行一哄而上仿效的情況,導致銀行之間中間業務品種基本雷同。此外,受傳統觀念影響,我國消費者對銀行的有關中間業務收費還不能接受,這又進一步降低了銀行推廣新業務過程中的積極性。
(五)技術手段落后,高素質從業人員嚴重不足
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是技術含量高的業務,對計算機的網絡化水平、電子通訊的速度質量要求極高。而我國的商業銀行缺乏高效、快捷的結算支付系統和信息管理系統,給中間業務經營與發展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
此外,中間業務是知識密集型業務,涉及領域廣,需要熟悉銀行業務及計算機、法律、國際金融、投資、證券、保險等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長期以來,商業銀行培養了一批高素質的專業人才,但缺乏既懂銀行業務,又懂證券、保險、信托等業務的復合型人才,制約了那些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業務的深入發展。
(六)金融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政策不統一,管理體制僵化
雖然央行在政策上鼓勵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但是由于央行的政策和地方政府的政策缺乏一致性,使得銀行和地方政府的糾紛時有發生。舉個例子來說,工商局認為銀行發展的新業務未在營業執照上注明,超出了其注冊的營業范圍;物價局對銀行的收費標準存在異議,要進行整頓。
我國的《商業銀行法》對于銀行的業務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管理,明確商業銀行在國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業務和證券業務。雖然初衷是為了促進金融業的穩定和健康發展,但在客觀上限制了銀行設計開發跨領域、綜合性、多方位的中間業務產品,抑制金融產品的創新。雖然央行已于2002年8月頒布了《管理辦法》,但仍然無法取得突破性進展。
三、發展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對策與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我國可借鑒西方國家發展表外業務的經驗,采取如下對策:
(一)更新經營理念,將中間業務作為商業銀行新的利潤增長點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商業銀行存貸款業務利差將越來越小,利息收入對利潤的貢獻度將大幅下降。我國商業銀行自身應充分重視中間業務,摒除“中間業務只是存貸業務的附屬業務”的觀念,將中間業務定位為新的利潤增長點,使之成為支柱業務。
(二)積極開拓表外業務新品種,開發出滿足差異化需求的中間業務產品
我國商業銀行可以考慮從業務種類、業務方式、業務內容、客戶關系、收費方式等方面進行創新,發展咨詢業務和交易業務,在發展傳統存貸業務的同時向客戶介紹信用卡、投資咨詢、個人理財等業務。同時要對客戶資源進行細分,滿足客戶多元化的需求。
(三)建立統一的中間業務管理機構,加強中間業務風險監督與內控
商業銀行應成立中間業務管理部,統一制定中間業務的發展目標和新產品開發戰略,開展中間業務活動,并進行有效地績效考核和評估。同時,健全風險內控和監管制度,中間業務是一種低風險性業務,但并不等于是無風險業務,可能存在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結算風險等。鑒于這種情況,商業銀行在開展中間業務時,必須堅持業務拓展與風險防范并重的原則,建立中間業務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對中間業務的內部稽核和監督等。
(四)制定統一的收費標準,創造良好的外部發展環境
金融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的管理需要進一步完善,因此制定統一的收費標準就成為關鍵。因此應充分發揮銀行業協會的作用,由協會牽頭,加強銀行之間的溝通和聯系,使得銀行之間對于收費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達成一致,以創建公平競爭環境。
(五)加強科技投入,打造高素質人才隊伍
中間業務的競爭很大程度上是技術裝備和人才的競爭。一方面,注意科技開發,加快建設計算機網絡,實現金融電子化,開發或引進能滿足不同客戶需求的軟件系統。另一方面,中間業務種類繁多,涉及面廣,是集人才、技術、機構、網絡、信息、資金等于一身的綜合業務,因此,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不僅需要經營管理人才,還需要專業型和復合型人才。在這種情況下,商業銀行既要大力引進一批具備金融、法律、財會、稅收、企業管理、計算機等專業知識的人才;又要建立員工長效培訓機制,為員工提供再學習的機會,使其能夠符合中間業務的發展需要。
(六)完善金融法規,實現混業經營
盡快制定有關表外業務法律和規章,放松對中間業務的限制,從法律上保障中間業務的開發和經營,避免政策不統一給中間業務帶來的阻礙,此外,立法應逐步放松對經營業務的限制,鼓勵銀行開發新的經營業務品種,使得商業銀行早日實現混業經營。從而為銀行進行中間業務創新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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