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法律規制研究

時間:2022-08-23 11:08:19

導語: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法律規制研究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法律規制研究

[摘要]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作為我國金融行業中的重要產品之一,對豐富金融市場的金融產品、滿足人們的投資需求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我國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在法律上的界定一直比較模糊,在我國頗有爭議。近年來,人們的物質生活質量不斷提升,對銀行理財產品的需求在不斷增加,但是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出現很多問題,對投資者的經濟利益造成極大損害。本文通過對我國銀行理財產品的運行現狀及其問題進行分析,提出了加強理財產品法律規制的有效手段。

[關鍵詞]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法律風險;法律規制

相比于股票等投資方式,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較小,但是依然在實際運行中存在很多安全風險,對投資者的利益造成極大損害。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尚未形成系統的、詳細的法律體系,且在老百姓維權較難的情況下,商業銀行違規發展情況較為突出,與商業銀行獲取豐厚的利益相比,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等以及所面臨的風險相比,商業銀行依然處于上風。因此,對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法律規制進行研究具有重要價值。

1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概述

商業銀行為資產所有者設計出獨立產品,提供給投資者進行投資,采用合同的方式,明確雙方權責、風險與投資者回報,并在一定期限內,投資者獲取理財產品的投資收益。這時,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通過購買理財產品的方式讓商業銀行的理財經理人對資金進行管理,在投資過程中產生的風險與收益由投資人與商業銀行共同承擔。1.1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特點。1.1.1銀行占主導地位。投資者的資金在簽訂合同的那刻起,主導權就掌握在銀行手中。由于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具有低風險、穩定收益的特征,得到廣大投資者的青睞。但是在整個銷售與投資過程中,投資者都處于被動狀態,無論是在資金使用、收益獲取,還是在承擔風險時,投資者都處于弱勢地位。1.1.2以金融服務為基底。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是基于目前的警容服務提升設計的,銀行為投資者提供服務,從而滿足消費者的投資與利益獲取需求。在此過程中,商業銀行對投資者資金進行操作,在操作過程中獲得利潤,并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方式進行分配。1.1.3風險與利益復雜化。相比于傳統儲蓄來看,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風險更大,也更復雜,在受體上更加復雜。但是,目前的法律對銀行理財產品的相關規定較少,一旦出現風險,就會對投資者造成極大的經濟損失。1.2商業銀行金融產品的法律性質。1.2.1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的法律關系。投資者購買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之后,銀行就要為投資者提供收益,從這里可以看出,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與財富管理基金類似,投資者的資金交由商業銀行進行管理,并獲取收益。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相對風險較小,對投資者造成的損失較小。1.2.2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法律關系。在法律中,明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法律關系,屬于擔保的信托關系。當投資者購買這類理財產品后,銀行都要想投資者支付本金。同時,當資金委托給銀行進行管理后,產生的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1.2.3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法律關系。購買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對投資者的風險較大,投資者的本金無法得到有效保障。雖然具有較高風險,但是回報也較高,適合風險偏好型客戶。將這種關系在法律關系上定義為信托關系較為貼切。

2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運行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2.1運行現狀。理財產品投資范圍廣、種類多。第一,我國銀行理財產品的發展速度不斷加快,新產品不斷出現,且在產品設計上出現多元化的現象。第二,產品結構呈短期化,流動性強。如果金融產品的流動性較差,就會出現一些價格外溢風險,對投資者造成一定損失,所以很多投資者都喜歡流動性強的理財產品。由于產品結構出現短期化的現象,這時投資者可以通過產品轉換來抵御風險。第三,避險型理財產品引領主潮流。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避險型理財產品,這種產品之所以受歡迎的主要原因是很多投資人的風險承擔能力較低,為客戶提供一個投資渠道。2.2存在的問題。2.2.1理財產品的風險管理機制不健全。目前,商業銀行在設計理財產品過程中,對客戶的風險與利益考慮較少,甚至沒有考慮,使客戶與商業銀行對利益獲取與風險承擔上出現不對等的情況。商業銀行在理財產品設計與發行過程中,未能合理進行資產配置,進而造成較大缺陷。商業銀行尚未建立起市場風險控制體系,無法對投資過程中的風險進行有效識別與處理,在銷售投資產品時,未能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操縱。2.2.2信息披露機制不完整。商業銀行無論是從理財產品銷售、利益獲取、風險規避與利益分配等全過程中都處于主動地位,向客戶披露相關信息相對比較緩慢、滯后、片面,客戶無法有效掌握資金投資全過程。2.2.3產品在對外宣傳中風險揭示力度不足。目前,商業銀行在對理財產品的宣傳過程中,未能對風險進行合理宣傳與說明,也未能將風險用一些通俗易懂或者較為醒目的方式進行提醒與表述,導致投資者無法掌握理財產品的風險。很多商業銀行在宣傳過程中都會肆意夸大理財產品的收益與回報,并在銷售過程中過分強調這一點,這樣不但會對客戶造成一定誤導,也與國家相關法律不相適應。

3完善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法律法規的對策

3.1建立健全法律法規。第一,制定系統的、詳細的法律,并對實際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合理解決與防范。明確定義理財產品,確保商業銀行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中的理財產品定義設計產品。第二,建立專門的部門執行法律,保證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銷售嚴格按照法律要求進行操作,如果出現違規現象要及時進行處理。第三,制定法律時要對理財產品市場發展進行合理考慮,保證法律法規的前沿性。同時,也要在一些細則中補充法律,確保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能夠在市場上健康運行。3.2明確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法律關系。為維護投資者的效益,確保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正常、穩定運行,就需要明確法律意義上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法律關系。明確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法律關系,有助于理財產品的有序運行,保證投資者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3.3明確并細化信息披露的范圍與方式。第一,根據不同理財產品的不同風險確定信息披露程度,當理財產品的風險較高時,就要將相關信息多披露一些。第二,擴大下游信息披露體系。商業銀行在理財產品銷售過程中,要在法律中明確相關人員的責任與義務,并要將權責相關內容進行明確與細化。第三,在商業銀行的長期發展過程中,逃避義務的情況較為常見,這時就要在法律中將一些信息進行詳細披露。當理財產品的風險較小時,可以選擇一些個性化的方式進行披露;當理財產品的風險較高時,需將相關信息以紙質化的方式進行披露,方便投資者獲取相關風險與信息。3.4完善責任體系、健全商業銀行對客戶的民事責任。目前,我國現行的理財產品責任體系在法律層面并不完善。所以,相關部門要不斷完善責任體系、健全商業銀行對客戶的民事責任。法律只是明確了銀行管理層的刑事與行政責任,但尚未明確與細化一些工作人員的刑事以及行政責任,缺少集體訴訟的相關規定與程序。同時,商業銀行在理財產品的銷售過程中,對風險披露存在一些問題,并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披露,或者披露不全面等,這些問題對投資者的合法利益造成較大損害。所以,相關部門要完善責任體系、健全商業銀行對客戶的民事責任,確保投資人員能夠在購買與投資理財產品后,實現信息對等,減少對投資者造成的經濟損失。3.5強化投資者的風險防范意識。無論何種理財產品都會存在一定的風險,所以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產品的過程中,一定要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對理財產品的綜合風險進行評估,對銷售人員的銷售過程進行判斷。同時,在投資理財產品前,收集與理財產品相關的信息,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減少盲目跟風現象出現,從而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增加投資收益。3.6建立理財產品協調監管機制。雖然金融產品與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存在一些差別,但是在這些年的發展中,經常出現各種產品的混合交叉現象,對監管造成很大挑戰。因此,相關部門要對各個金融機構進行聯合,通過建立理財產品協調監管機制,對銀行理財產品運行進行高效監管。明確相關機構與相關工作人員的職責,確保監管工作有序開展。

4結語

在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過程中,我國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市場異常活躍,雖然為豐富我國金融投資產品、滿足消費者的投資需求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也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出現較多問題,這些問題極大損害了投資者的經濟利益。因此,相關部門要加大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法律規制的研究,通過建立健全法律法規、明確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法律關系、明確并細化信息披露的范圍與方式、完善責任體系、健全商業銀行對客戶的民事責任、加強投資者的風險防范意識與建立理財產品協調監管機制等多種對策,不斷提升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管理水平,確保投資者的投資利益。

參考文獻

[1]張亞聞.農村普惠金融法律規制研究——基于傳統銀行信貸業務[J].時代金融,2018(20).

[2]吳旭,姜德鑫.我國影子銀行的風險監管與法律規制研究[J].華北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6).

[3]馬其家,王淼.美國證券法上投資合同的司法認定標準及啟示——“美國證監會訴豪威公司案”評析[J].法律適用:司法案例,2018(6).

[4]張宇,石晶玉,王福友.知識產權的法律屬性和知識產權壟斷的法律規制[J].東北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5).

[5]肖啟義,劉新榮.商業銀行資管產品“穿透式”監管研究——以H銀行為例[J].西南金融,2018(5).

[6]董玲,崔欣.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會計處理分析——《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8號》解讀及相關思考[J].西安財經學院學報,2017(5).

作者:李蕾 單位:興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