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資銀行業內部關系論文
時間:2022-04-09 1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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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金融史上,當政府的作用弱時,行業的作用就強,當政府的作用強時,行業的作用就弱。北洋政府時期,中國的金融發展呈自由市場形態,政府不起重要作用,華資銀行業的內部關系非常緊密而富有創造性,具體來說,可分為三個層面。
第一層面:以中、交兩行為核心
所有的華資銀行都以中國、交通兩行為核心,團結在中、交兩行的周圍。在中國、交通這兩個核心銀行之中,有的華資銀行更多地靠近中國銀行,如所謂的南三行,有的則更多地靠近交通銀行,如所謂的北四行。
形成這種核心與外圍關系的第一個原因,是有的華資銀行就是在中、交兩行的直接幫助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張嘉@①說過:"對當時已經成立的浙江興業、浙江地方銀行,盡力幫助,對上海銀行、大陸銀行的發起和成立,也都竭盡綿力。"上海銀行剛剛設立的時候,張嘉@①等積極贊助,上海中國銀行率先同上海銀行建立同業往來戶,由于中行的支持,上行的業務發展很快。陳光甫也頗有自知之明,上行成立伊始,便認定其"欲扶翼中、交兩行而為其輔助機關"的宗旨。曾任浙實董事長的胡濟生,說上海中行的張嘉@①"對于吾行格外關切","公誼"既厚,"私情"亦洽。鹽業銀行吳鼎昌在1918年曾說,該行經營較為順利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中交兩行以國家銀行之資格特別指導"。金城銀行則在融通資金、匯兌業務、外匯買賣等多方面得到交通銀行的特殊照顧。因為金城銀行的創辦人中,不少原本就是交行中的實力人物。受過中、交兩行的特殊照顧,也就是所謂大樹底下好乘涼,或者說投桃報李,這就自然形成了核心與外圍的關系。
形成核心與外圍關系的第二個原因是許多華資銀行都領用中、交兩行的鈔票,特別是中國銀行的鈔票。這就是借用中、交兩行的信用來擴大自己的業務。例如:1915年浙江銀行領用中鈔100萬元,保證金為現金六成、證券一成。而浙興因"純系商股","故合同權利在理宜較浙江行為優",最高限額可達500萬元,保證金則為現金五成、證券二成半。1916年,浙興津行在奉天、營口各設分莊,"專司買賣貨幣等事",即以所領10萬元中行鈔票作為分莊的開辦資本。在存款業務尚不發達的情況下,借領用中鈔來開拓銀行業務。1917年8月,浙興董事長葉揆初和董事蔣抑卮入京,又與交行訂立了領用交行鈔票的合同。
1922年6月,浙興開始自己發行鈔票,總額暫定1000萬元,現金準備七成,由申、杭、津、漢各行分用。這一舉動使中行"頗不滿意",先是延付浙興領用中券準備金利息,繼而要求浙興"減少自己兌換券發行額",遭到拒絕,最后將浙興領用中券的額度,由500萬元減少到300萬元。浙興在自己能發行1000萬元兌換券的情況下,仍不放棄領用中鈔的既得權利,中行宋漢章與浙興之間甚至還為此鬧得頗不愉快。這說明,領用中鈔對浙興是很有利的。浙實與浙江地方銀行分開后,原領200萬元中券額度中70萬元歸后者領用。浙實為此多次與中行協商,要求補足70萬元缺額,得到中行的同意。浙實"領用中行兌換券流通甚暢"。1919年9月,大陸銀行創辦不久,"業務日繁,現金出入殊與顧客不便",于是便向天津中國銀行領用天津地名中鈔40萬元,交付現金20萬元、公債25萬元作為保證金,"并雙方商定辦法14條"。
1923年末,浙江實業、中孚、東陸、浙江興業等8家私營華資銀行領用中、交兩行兌換券已達7799970元。一般銀行領用中交兩行的鈔票,也就促成了核心與外圍關系的形成。
第三個原因是許多華資銀行對中交兩行的投資入股。北洋政府在持續的財政窘迫中,將中交股份作抵,向銀行借款,到期不還,官股便轉為銀行所有。以中國銀行為例:1921年7月,財政部以中行股票120萬元,向5家華資銀行抵借90萬元,后到期無力償還,官股便變成銀行所有的"完全商股"。另一種情況是中交兩行在增資時,商辦銀行的入股。如1921年中行增資,張嘉@①到南方游說,勸說"各實業團體,及各商業銀行合募股份若干",起而響應者有上海、浙興、浙實、金城等四家銀行,上海、浙興各認股20萬元,浙實認股14萬元,連舊股共20萬元,估計金城也是這個額度。張嘉@①在勸募各實業團體和銀行集股時,向李銘等人陳述了過去中行商股"向多散漫",而"希望有團體結合為股東之重心,可使中行辦事漸合于正軌"的意圖。這些重要華資銀行作了積極的響應。這些銀行成為中行的股東,相互關系也就更為密切了。
華資銀行以中交兩行為核心,形成了一種同舟共濟、患難與共的密切關系。正是這種關系,才使華資銀行在如履薄冰的經濟和社會環境中得以生存和發展。
在通常的情況下,核心對于外圍少不了時時給予照顧,若遇危難之秋,核心對外圍也少不了幫忙,但風潮中往往首先需要"保帥",因而往往會出現外圍集中保核心的現象。1916年上海中行拒受停兌令,浙興董事長向董事會報告說,華資"銀行公會公議維持中國滬行營業,有款者各以款助,無則以財產借作押款",浙興"在中國滬行為最大存戶,助中行即所以自助"。1921年擠兌風潮中,浙興對天津中行的押放款16萬元正好到期,"其時擠兌風潮正緊,勢難收回,故準其轉期1月",并另外給予25萬元透支款。浙興對北京中行押放款10萬元到期,也準其續轉3個月。正如中孚銀行主持人所說,中交擠兌"來勢甚驟,猝不及防,然亦卒賴群策群力,得以維持于不弊。于此足征我國金融界之進步,良可欣慶"。
甚至不在風潮時期,外圍保核心的事例也時時可見。1918年,北京中行已停止限制兌現,但在匯兌方面推行一種新的"遲期匯兌"辦法來"維持票價",這對中行有利,而使與其有匯兌關系的其他華資銀行"已無利益之可言",但"京師各同行對于中行既有感情關系","均仍照舊履行",中孚京行主管楊瑜統等雖心中不滿,"亦只得從眾,以免貽人口實"。1918年8月,天津證券交易所即將成立,張嘉@①赴津,要求浙興津行總經理"不可放棄,力勸入股","并稱將來中行如有為難處",非請浙興"在證券交易所暗中幫忙不可"。浙興董事會議準從命。平日里,浙興對于中行,沒少給予業務上的協助,常對中行融通資金。如1918年12月,浙興京行對當地中行放款10萬元,以京鈔抵押;1919年4月,浙興京、津分行"合做中行京鈔存單押款洋40萬元";1919年5月,浙興杭、漢、京、津四分行"合做北京中行押款洋60萬元",數額越來越大。中南銀行成立不久,就于1921年4月19日對北京交行押放62萬元,又于同年6月1日"以勃利公司名義"對中交兩行期票貼現放款100萬元。這些業務上的幫助,對于中交兩行是重要的;而中交兩行的鞏固和發展,又是中國銀行業共同發展的基礎。
第二層面:"南三行"、"北四行"等協作行關系
協作行的關系對于增強華資銀行的對外競爭力和克服種種經濟和社會的困難,是起了很大作用的。
中南銀行成立于1921年,因其系華僑資本,而獲得了鈔票發行權,但規定必須十足現金準備。沒有鈔票發行權的金城、鹽業、大陸三行與中南攜手,實行四行聯營。四家銀行合組了聯合營業事務所,經營聯合放款。又建立四行準備庫,聯合發行銀行券。1923年又聯合開辦了四行儲蓄會,廣泛吸收存款。四行聯合營業事務所的組織"營業既各不牽涉,合做亦不受束縛,且有互相扶助之義"。四行仍是各自獨立的,但相互輔翼,壯大實力,"以期金融界之實力可與實業界之需要相因應"。可以說,四行聯合營業,是華資銀行聯合營業之先聲。同時,相對于進一步的金融集中,這種協作式的聯合還只是初級階段的。
南三行雖然沒有成立聯合營業事務所之類的機構,但也有多方面的協作關系。例如:浙興獲得鈔票發行權以后,浙實便與其洽商,該行杭州分行擬領用浙興上海地名鈔票,以50萬元為額,交入七成現金準備和三成公債。這一請求獲得浙興的同意。1926年上海銀行同浙興訂約,領用浙興鈔票200萬元,條件與浙實大體相同。1923年3月,上海、浙實、浙興、大陸四行的在滬機構訂立了"互通往來辦法"共七款,在立戶往來、透支、利息、匯兌、拆款和買賣銀元等方面通力協作,互給優惠。這一協作關系與北四行的成員有所交叉。
在北四行、南三行內部,以及在更大的范圍內,華資銀行相互間都有不同程度的協作關系,如相互融資、拆借。例如:1918年2月,浙興"申、漢、杭合做新華銀行中、交鈔票押款10萬元,以中、交鈔票25萬元四成作押";1918年5月,浙興漢行兩次拆與中孚銀行共合洋12.5萬元;1918年12月26日,浙興申行拆與上海銀行洋6萬元,次日便予收回;1923年1月,浙興總行"對上海、浙實戶貼現各20萬元,此款系以一個月之各種票據向我行(按:即浙興)貼現,月息6厘"。這里只列舉了浙興對其他銀行拆放款的例子。事實上,這種關系是相互的、普遍的和大量的。此外,銀行為了擴大在押放和押匯業務方面的相互合作,還共同設立銀行公棧。例如,1924年10月1日,大陸銀行董事會通過了大陸漢支行加入該地銀行所公組的公棧,認為此舉"對外對內均有極大關系"。
有一種說法,認為華資銀行界,乃至范圍更大的實業界,其中投資創辦人和中堅多來自浙江和江蘇兩省,因此稱之為"江浙財閥"或"江浙財團"。
以投資人或經營者的籍貫來劃分財團,本來并無不可,但問題是中國資本主義在北洋政府時期還遠遠沒有發展到"財團"的階段,以后也從來沒有達到過。"財團"或"財閥"是企業發展的高級階段,是指大型的現代企業集團,有內部統一的組織和管理。這與實業家來自某個地區,以及他們之間的鄉誼或某人同時投資于幾個企業的情況,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
第三層面:銀行公會
華資銀行業內部關系的第三個層面,是同業組織。到1927年為止,由于政局動蕩、軍閥割據等原因,華資銀行全國性的同業組織還剛剛起步,發揮作用不大,但地區性的同業組織則有相當力量。
上海銀行公會在地區性同業組織中,上海銀行公會無疑是最為重要的。1917年,由張嘉首倡,上海的中國、交通、浙興、浙實、上海、鹽業、中孚等七行集議組織銀行公會,并于同年5月創辦《銀行周報》。1918年7月8日,上海銀行公會正式成立,會址在香港路,會員銀行除了以上七家外,聚興誠、四明、中華、廣東、金城等五家也次第加入,會員銀行共計12家。在成立大會上通過了上海銀行公會章程,選出董事7人,并由董事互選宋漢章、陳光甫為正副會長,李銘為書記董事。1919年5月,上海公棧事業并入公會,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公推中國銀行為總經理。1920年9月,改選盛竹書、錢新之和孫景西為正副會長和書記董事。1922年9月,改選盛竹書、孫景西為正副會長。1924年9月,上海銀行公會修改章程,允許依照中國法令注冊設立的中外合資銀行"變通入會",并改選倪遠甫、孫景西為正副會長。從公會成立,到1924年,東萊、大陸、東亞、永亨、中國實業、東陸、正利、中國通商、中南、農商、工商、中華懋業、中華匯業等也相繼加入公會。
上海銀行公會成立以后,采取了許多聯合行動。1921年1月,上海銀行公會各會員銀行參與承募交通部600萬元車輛借款。3月,公會會同錢業,組織上海造幣廠借款銀團,負責發售造幣廠國庫券250萬元,實際發售365萬元。7月3日,中法實業銀行停兌,公會為維持金融市面,組織會員銀行墊款代兌,渡過難關。9月,公會提議各會員銀行對行員加以勸戒,切勿卷入社會盛行的投機事業中去。1922年10月,公會通告,指出"公債失信,流毒社會",要求政府停止發行新的公債,并呼吁全國銀行界采取一致行動,予以抵制。1923年11月,滬埠銀根奇緊,銀行公會與錢業公會協商,采取了協調行動。1924年10月,銀錢兩公會再度攜手,致電北京財政整理會及總稅務司,要求維持內債信用。
當時,上海錢業公會附設匯劃總會,成為上海每日清算匯劃票據的中心,而上海的外國銀行,則是劃頭票據的清算中心(注:除相互匯劃外,當日到期,次日付現的,稱為匯劃票據;而當日到期,當日付現的,稱為劃頭票據。)。華資銀行多是匯劃和劃頭兩者兼用的,票據的清算要通過匯劃總會和外國銀行進行。為改變這種狀況,1922年2月,上海銀行公會發起創設上海票據交換所,并草擬了章程草案33條,但因各行營業習慣不同,一時難以求得統一。以后多次復議,又都以種種原因擱置下來。因此,在這一階段,上海的華資銀行始終未能建立自己的票據交換中心。
天津銀行公會天津是最重要的商埠之一,中國主要的華資銀行,都在天津設有總行或分行。天津銀行公會的設立時間,與上海銀行公會相差不多。該會以"聯絡同業感情,維持公共利益,促進銀行業之發達,矯正營業上之弊害為宗旨"。凡實收資本在20萬元以上,設立滿1年,經銀行分會兩名會員介紹,都可以加入公會為會員。
天津的本國銀錢業,堪稱合作的典范。他們的合作有個別的,也有整體的。天津的銀號或錢莊,往往分別同華資銀行結成所謂"靠家關系",即前者在資金周轉不靈時,靠后者來扶持。前者向后者浮借款項,大多不計息,少數低息。1924年9月,天津的銀行公會和錢業,為了維持津埠金融,共同訂立公約,決意"患難共扶","各以忠誠懇摯之意思,互相負維持之義務"。天津銀行公會還同錢商公會、總商會和外國銀行公會華帳房聯合組織金融維持會,共同維護天津金融。
漢口銀行公會漢口是華中的金融中心。華資銀行在漢口開設分行的很多。1917年4月,一些華資銀行發起組織金融研究會,同年11月,由金融研究會改組成為非正式的銀行公會組織,沒有制定章程,參加者只有中國、交通、浙興、聚興誠、鹽業、中孚、華豐等7家。1920年11月,由中國銀行領銜的9家銀行正式成立漢口銀行公會。
據調查,1922年,各地銀行公會會員計有上海21家、北京22家、天津19家、漢口11家、杭州7家、南京7家、蚌埠5家、濟南9家。
各地的銀行公會也不時派代表集中開會,就若干共同關心的問題進行討論,并采取一些全國性的協調行動。1920年11月,上海銀行公會發起在滬舉行銀行公會聯合會議,得到北京、天津、漢口、濟南、杭州、蚌埠等地銀行公會贊同。12月5日至8日,會議經四天討論,作出四項決議:一、希望政府確定財政方針;二、希望政府整理內國公債;三、希望政府統一幣制;四、推舉委員7人,擔任研究新銀行團事宜。這些問題都是事關金融界全局的大事。1921年5月,銀行公會第二屆聯合會議在天津舉行。1922年4月第三屆會議在杭州舉行。1923年4月第四屆會議在漢口舉行。1924年4月第五屆會議在北京舉行。這樣的聯合會議基本上每年開一次,所討論的都是銀行界共同關心的重大問題,議題差不多都是財政、幣制、公債等方面不斷出現的新問題。即使不在聯合會議期間,各地銀行公會也常互通聲氣,采取一些共同行動。這主要還局限于輿論方面。如1924年1月,各地銀行公會發表聯合宣言,堅決反對南方軍閥攘奪內國公債基金。銀行公會的聯合會議制度及平時的合作,為銀行界全國組織的正式創立逐步準備條件。
以上華資銀行在三個層面的積極活動和創新精神,到南京政府壟斷金融業以后就蕩然無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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