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銀行業改革論文

時間:2022-04-08 0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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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銀行業改革論文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國銀行市場結構中國有商業銀行占據主導地位的原因,指出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對整個金融制度的改革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借鑒發達國家銀行業發展的經驗,在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中,更為迫切的是體制創新而不是技術模仿,改革的關鍵是進行國有商業銀行的民營化改造。

關鍵詞: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改革;體制;民營化

銀行是中國金融體系的主體,而國有商業銀行在銀行業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位置,股份制銀行則是國有銀行之外最具實力的“第二梯隊”,股份制銀行經過十幾年的發展,資產增長率、人均利潤率、資產收益率、不良資產率等主要經營指標都領先于國內同業水平,顯示出自己獨特的經營活力和發展潛力。但是從銀行市場結構上看,無論是存款、貸款還是資產額度上,國有商業銀行都牢牢地控制了絕大部分的市場份額,在市場集中度上,除利潤指標外,資產總額、存款總額和貸款總額都超過了70%的水平。這說明國有商業銀行在整個銀行體系中的規模相對過大,市場結構壟斷程度太高。

股份制銀行難敵國有商業銀行的原因何在?中國銀行業改革的關鍵在哪里?這正是本文試圖探討的問題。

一、國有商業銀行占據市場主體原因分析

我國銀行業改革是從兩個方面著手的:一是國有商業銀行的市場化經營;另一方面則是從體制外因素開始的。目的是隨著體制外因素的發展壯大,進而影響和帶動傳統體制的變革,股份制商業銀行就是在這種背景之下發展的。但是,這些銀行并沒有成長為能與國有商業銀行抗衡的力量,主要的原因如下:

1.國有銀行的傳統壟斷優勢。國有銀行曾占據完全壟斷的地位,擁有遍布全國的營業網點,良好的客戶基礎和長期的合作關系形成了較為穩定的客戶資源,國家的相關政策和政府的有關項目也都向國有商業銀行傾斜。例如部分國家部委和地方政府部門內部文件,指定預算資金只能存在國有銀行;央行和財政部對國有銀行的資金支持、不良資產處置政策扶持等,股份制銀行都無從獲得。

我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由于成立時間晚,規模小,資本實力弱、抗風險能力差、缺乏規模效應,在經營競爭中明顯處于劣勢,如果現有的各種限制還繼續實行,股份制銀行發展后勁不足問題就將突出。

2.國有銀行的商業化改革。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借鑒國外商業銀行經營理念,在推進企業化、市場化改革方面有長足發展,開始有了效益觀念、競爭觀念和風險觀念,國有商業銀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自身的經營思想、經營作風和經營方式,樹立了為客戶服務的宗旨。例如:為吸引居民存款,國有銀行擴大服務范圍,大多已經變成了“金融超市”,其業務包括了銀證通、網上銀行、電話銀行、銀行保險、代售基金、代收電費、代收話費、住房貸款與汽車消費貸款等。

3.國家信用優勢。4大國有商業銀行背后是國家信用作為基礎,謝平(2002)研究發現,工、農、中、建在我國是典型的寡頭壟斷,他們同屬于一個“父親”,他們的競爭是兄弟之間的競爭。由于在實質上是國家最終為銀行的經營成果承擔責任,因此存款人不必擔心4大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而貸款的資金是部分來源于存款的,這就造成了4大銀行存的越多,貸款越多,不良資產越多的循環。而股份制銀行要憑借自身的信用開拓市場,難度就大了許多,由于沒有建立統一的存款保險制度,股份制銀行無法享有國有銀行的國家信譽擔保。

4.金融產品同質化。在我國分業經營的政策下,各個銀行間的產品同質性很強,加上利率尚未市場化,中間業務收費未全面推行,銀行在金融產品的創新上空間非常狹窄。在這一背景下,股份制銀行在經營理念上也沒有大的突破,依然把“存款立行”作為經營的重點,沒有對自己的優勢和劣勢以及所處的競爭環境進行有效的分析,大多采用了與國有商業銀行雷同的營銷方式,使得體制的優勢沒有充分得到發揮。

綜上所述,目前的銀行市場結構并未能從根本上改變我國整個銀行業的面貌,加入WTO后,雖然引進的外資銀行都是世界上比較著名、歷史長、信譽比較高的大銀行,他們的管理、金融產品的設計等等都十分先進,但是由于受到種種限制以及外資銀行自身發展戰略的需要,短時間內對4大商業銀行造成的威脅并不大;但4大銀行的改革是迫切的,不僅關系到我國金融體系的改革,而且對于整個社會的效率和資源配置都將具有重大的影響。

二、技術模仿與制度創新

1.對經濟發展而言,重要的是制度結構。新制度經濟學中有關產權的基本觀點可以表述為:產權制度是經濟運行的根本基礎,產權制度決定了經濟組織的類型和形式,也決定了該組織經濟效率的高低;私有產權和共有產權都是可供選擇的產權制度,一種產權形式是否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核心在于該產權制度安排能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實現產出的最大化。私有產權制度會產生出復雜且合作效率極高的組織,因此,私有產權的明確界定為求解最優體制奠定了制度基礎。國有產權名義上為全民所有,而實際的產權主體是政府。中央政府是國有產權的真正主體,但在實際操作中采取委托的管理方式。

2.技術模仿優勢難以持久有效。楊小凱(2002)指出,經濟發展中的后起者往往有更多空間模仿發達國家的技術,用技術模仿代替制度模仿。因為制度改革比模仿技術更痛苦,更觸痛既得利益,更多模仿技術的空間反而使制度改革被延緩。這種用技術模仿代替制度模仿的策略,短期效果不差,但長期代價極高。4大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都借鑒了發達國家銀行的運作模式,并在一定時期內效果顯著,但由于沒有好的體制加以保障,這種技術模仿所帶來的優勢并不具有可持續性,也不能在本質上解決銀行家的激勵和約束問題。

3.體制再造可以為技術模仿提供更優化的平臺和條件。制度創新和技術模仿并不是對立的,制度的創新可以為技術的模仿創造更為廣闊的空間,而技術的模仿又對體制的再造產生要求,發生作用,促使制度的優化。當然,制度創新解決的是銀行發展的根本問題,即產權制度,從這個意義上看,體制再造更為迫切也更為重要,它是銀行獲得長期競爭優勢的基礎。

三、國有銀行改革關鍵——民營化

1.民營化是現代商業銀行的產權制度。從世界范圍內來看,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民營銀行已經成為銀行業的主流(張新,2001)。世界銀行金融市場發展局從1998年開始,用3年時間對世界上107個國家的調查顯示,2000年末,國有銀行在全球銀行資產中僅為30%,在經濟發達地區,特別是北美和澳洲,國有銀行比重低于10%。

歐陽衛民、李茂生等(2002)研究證明,外資銀行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一般以私人資本為主,產權明晰,權責明確;而國有銀行的所有者虛位,對經理人的監督形式化和弱化,造成了較高的“內部人交易”的道德風險;我國商業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之所以競爭力現狀不如人意,機制能力不強,制度改革不到位是主要的決定因素。

2.國有商業銀行的體制再造具有積極的意義。產權不改變,產權主體缺位的矛盾并沒有解決;產權主體缺位,使得委托關系的矛盾無法得到解決;產權不改變,國有銀行與政府的關系也就不可能真正實現分離,國有銀行必然會受到政府的壟斷性保護以及政策性負擔的約束;如果沒有觸動產權制度的改革,體制再造也就無從談起,因為產權代表的利益是銀行的最終目標,而產權的不同形式,也就決定了不同產權下尋求各自利益的方式的不同以及交易效率的不同。

在國有獨資的產權制度下,國家是唯一出資人,資金來源單一,致使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能達到國際標準;而且,這種產權占有具有不可轉讓性以及經營責任的無限性,這一方面使國有商業銀行有效的多元所有制結構和市場化法人治理結構的形成不可能,職業銀行家選擇機制的產生不可能;另一方面,也使銀行的金融風險完全集中于國家,加大了系統性風險可能形成的危害性。另外,目前在全部銀行信貸資產中,非國有經濟使用的比率不到30%,因此造成資金供給和資金需求之間的嚴重錯位。

3.上市不是民營化的必然選擇。目前輕改制、重上市的風氣很盛,很多人以為原來的國有商業銀行或國有法人控股銀行只要能夠多少吸收一些中小股東成功上市,就能夠改善銀行的經營和提高銀行資產質量。事實上,如果僅僅著眼于融入補充資本金,這種預期是不現實的。許多國有控股企業在包裝上市以后,雖然得到了大量的資金,但是原有企業并沒有經過實質的改造,新的企業制度沒有建立,機制也并未得到改變。

應把商業銀行改制(產權重構)放到優先于上市融資的地位,為了促進商業銀行產權制度和經營機制的實質性轉變,當務之急是依賴民營化實現公司化,建立現代公司制度。吳敬璉(2002)強調:改造銀行業就要著眼于根治制度缺陷。國有銀行上市不能沿用國有企業改制上市的老辦法,把國有企業中的優質資產剝離出去上市,然后讓存續的劣質資產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應在剝離核心資產中的不良資產后整體上市。而且,上市銀行要避免一股獨大的現象,在組建股份公司時要吸收足夠的民營企業、機構投資者和個人參加。

4.民營化過程中的注意點。在國有商業銀行民營化的過程中,有兩點是需要注意的:一是嚴格選擇股東。非國有股東和外資股東的引入,一方面實現了產權的多元化,促使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內有效制衡機制的形成,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借鑒先進的經營理念和銀行技術。但是,也應防止借入股國有商業銀行“方便融資”(國內企業)和控制我國金融市場(外國資本)兩種現象的發生;二是嚴格監管。美國法律規定,在一家商業銀行持股超過10%要由監管部門進行審批。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民營化必須加強監管,特別是對單個股東在商業銀行的股份進行監管,其目的是不能讓一家股東對銀行有過大的掌控權,因為那樣不利于管理層把商業銀行當作一個健康的公眾企業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