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制度銀行發展論文

時間:2022-06-02 10: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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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制度銀行發展論文

一、存款保險制度的發展現狀

20世紀30年代,美國的經濟危機爆發。在此次危機中,許多銀行都面臨著破產倒閉的問題。為了復蘇經濟,重拾對金融業的信心,給予存款者一定的補償,美國政府成立第一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由此存款保險制度也隨之產生。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貿易自由化,世界各國經濟等各個方面的聯系越來越緊密,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的隱患也逐漸地顯露出來,經營風險加大,越來越多的國家認識到了存款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從此存款保險制度也被大家所接受。目前,我國還沒有真正建立有法律保護的有關存款保險制度的機構。但隨著我國金融體系的改革,我國一直在實施由國家擔保的隱性保險,就是商業銀行以國家的信譽作為擔保。改革之初,在金融體系混亂、市場化不明顯、經濟水平有限、可投資的金融品種少的情況下,隱性保險曾鞏固穩定了我國的金融業。但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這種隱性保險已經滿足不了經濟發展的趨勢。目前,我國的銀行基本上是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體系基本完善,社會大眾的參與意識也在逐漸增強。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作為監管部門,監管力度也在加大。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金融體系已經具備了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基本要求。因此,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已經成為一種必然。美國在早期由于金融體系不成熟,存款保險機構的內部職能不協調,曾出現了兩個存款保險機構并存的現象。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完善了存款保險制度,由二合一,形成了單一的管理體制。目前,美國存款保險制度的特征是多頭監管,共同履責,量化管理。美國在20世紀30年代的保障范圍是儲蓄賬戶,80年代是存單或者退休金,90年代范圍擴大,包括支票、儲蓄存單、退休金。其保障程度從2008年開始是基本賬戶每戶25萬美元。世界各地存款保險制度產生的背景,即金融危機之后急需提高金融機構的公信力,因此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成當務之急。世界各地的存款保險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一致的,即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維護銀行的公信力[1]。世界各地的存款保險制度都是非營利性機構,組織管理形式有三種:政府設立政府機構管理、銀行業設立基金性組織管理、政府和銀行共同管理。政府管理的形式體現了政府政策的權威和不可侵犯性,但容易出現監管不力的情況。銀行業管理側重于市場的靈活性,但市場風險較大。政府和銀行共同管理則兼具了兩者的優點。

二、存款保險制度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從中小銀行視角分析

第一,增強銀行信用,維持公眾信心。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從很大程度上來說是為了增強銀行信用,維持公眾信心,使得金融業能擁有更多可以利用的資金資源。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能夠有效解決銀行的破產問題,不僅有利于問題銀行很自然地退出市場,更為重要的是防止了由一傳多的劣性事件的發生。第二,促進中小銀行高效健康發展,防范金融風險。存款保險制度作為一項防范銀行發生擠兌導致破產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促進中小銀行的高效健康發展,從而防范金融風險。無論是過去、現在抑或將來,銀行都會履行自身的職能,如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并且銀行的存在對金融業有著重要的影響。盡管隨著金融業各種金融衍生品的種類增多,銀行融資比例有所下降,但銀行憑借著自身的優越性在金融業的地位是不可改變的。在銀行的經營過程中,由于存在著種種弊端,銀行的安全會受到存款人擠兌的情況,并且某一問題銀行發生的擠兌現象會通過同業拆借市場或者股票、債券等渠道蔓延到其他銀行,從而對整個金融業和國家的經濟發展產生不好的影響[2]。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可以從根本上抑制銀行擠兌均衡的出現,并且不會影響到銀行在經營中的資金流動性。第三,有利于中小銀行與大銀行間的適度公平競爭。從國有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的角度分析,國有銀行憑借著資金充足,有國家政策的支持,明顯優于其他商業銀行,占據了大部分的市場。在這種不平等的狀況下,存款人在選擇投保銀行時,會盲目跟風選擇國有銀行,很可能導致一些小銀行的破產倒閉。存款保險制度給予所有存款人承諾后,存款人就會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選擇適合自己的銀行,小銀行或者其他商業銀行就有了一定的機會。第四,推動銀行利率市場化改革。商業銀行利率市場化的建設越來越受到關注,在保障金融業資源合理配置和促進經濟增長的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宣布放開貸款利率下限,由此我國人民幣貸款利率完全放開,使得商業銀行擁有了自由對貸款利率進行定價的權利。商業銀行可以根據貸款的種類和用途、所承擔的風險大小和貸款期限的時間長短來決定利率。這使金融業迸發出更多新的由市場定價的金融產品,不僅增強了金融服務的能力,也滿足了不同層次顧客的需求。利率管制的放松,對商業銀行吸收存款有一定的推動作用,但與此同時也會造成存款成本的加劇。目前的貸款利率已經放開,存款利率的上限也會逐漸放開,所造成的銀行破產會更加嚴重,因此最起碼的保證就是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二)從存款人的視角分析

由于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對銀行有一定的了解,所以對銀行的信譽程度、銀行的內部管理體系、銀行的發展狀況都不能做出準確的判斷,更多的存款人考慮的是利率的高低。特別是小額存款人,缺乏一定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不能有效制定出應對風險的對策。一旦銀行的資金流動出現問題或者有破產倒閉的前兆,存款人一定會慌張,不能冷靜分析,不知如何挽救自己的利益。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人只要繳納了保費,就會從保險機構那里領取到一定的補償。投保銀行遵照保險合同,可以從保險機構得到一定的援助,從而把破產的可能降到最低程度,存款人的利益也不會遭到過多損失。我國的存款人大部分的理財方式都是銀行存款。隨著利率市場化,我國城鄉居民在銀行的儲蓄存款逐年提高,但銀行的內部管理及存款機構本身都是存在問題的,可能面臨著破產的危機。在這種狀況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勢在必行。

三、存款保險制度與銀行破產之間的關系

(一)存款保險制度在銀行處置中的關系

目前,我國大多數的企業都是股份制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一旦公司破產,影響到的只有債權人、投資者,一般不會波及更多的地方。由于銀行具有很強的流動性,因此一個銀行的破產會影響到其他的銀行乃至整個金融機構,使得更多的主體受到牽連,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就會逐漸增強,最終造成金融危機。隨著經濟自由化、金融國際化,牽涉到的方面就會由一個國家到全世界,美國的次貸危機導致全球金融風暴的事件就是這么產生的。因此,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在銀行處置中至關重要。它可以防止危機的擴散,從根源上遏制危機的爆發。存款保險制度也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從而減慢危機的蔓延。存款保險制度常用的處置方式包括三種:第一,流動性支持。當銀行出現資金周轉困難時,存款保險機構可以采取將存款存放到問題銀行或者為其融資,加快銀行的資金流動性,從而防止其出現破產的情況。第二,促進銀行間的兼并和并購。如果銀行出現了問題,面臨倒閉的危險,可以通過大銀行對其進行兼并的方式減少一定的損失。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后,如果兩個銀行都為投保銀行,存款保險機構可以為兼并銀行提供資金支持,使得兼并的過程更加順利。第三,清算賠付。當問題銀行破產后,存款保險機構可以對破產銀行的財務進行清算,處理剩余財產的分配,按照既定的規定進行賠付存款人。

(二)存款保險制度與中小銀行破產立法協調的關系

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與銀行破產的法律體系有著密切的關系。在建立銀行破產法律體系框架的時候,應從下面幾個角度出發:確保破產銀行法律框架的可行性和穩定性;明確監管力度與市場力量;給予和監督存款保險制度的權利和義務等。這三方面相互協調,相互監督,一旦出現問題,保證能夠快速明確地采取措施。由此可見,存款保險機構在很大程度上都取決于銀行的立法協調。只有在這種分工合作、相互監督協調的制度下才能對金融的安全進行明確的分工,避免出現在銀行破產處置中的問題。如果沒有相關配套的法律,存款保險制度就不能有效發揮其應有的職責和效力。在建立存款保險管理制度的過程中,要對銀行監管機構進行一般性監管,對存款保險人進行例外性監管。當銀行破產時,監管機構要制定宏觀對策,啟動程序,存款保險機構則負責具體落實。這樣做的目的在于防止存款保險機構取得存款人權利后,在實行時扮演利益沖突的雙重角色。由于系統性風險等原因已經不能成為阻礙銀行破產的理由,必然要求存款保險機構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銀行破產處置政策,其中包含如何用最低的成本完善地解決問題,如何防止銀行破產中的各種風險等。因此在立法協調中,不僅要考慮到存款保險立法的重要性,也要考慮到銀行有效退出的協調性和特殊性。

(三)結合我國銀行破產處置程序,有必要加強存款保險制度

通過博弈論中的納什均衡理論,我們可以做一個假設,如果銀行破產了,每一個存款人都希望自己得到的是最優結果,所以他們都希望得到賠償,因此理性的人大部分會購買存款保險。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減少了銀行擠兌現象的出現,使得金融秩序混亂降到了最低,從而穩定了金融體系。只有建立合理有效的存款保險制度,才能構建出最后貸款人的完整體系。最后貸款人是一種銀行破產防范的法律制度,中央銀行可以為問題銀行出現破產前兆時提供資金援助,履行最后貸款者的職責。處置倒閉銀行應該明確兩個方向:第一就是要以最小成本為原則,第二就是以最快處置為目標。當出現銀行倒閉的情況時,只有處置破產銀行的相關內容越快,才能保證處置的成本最低,對社會所產生的不良影響蔓延降到最小。從我國處置破產銀行的時間角度分析,主要采取的處置方式是援助救助式,不僅時間很長,并且處置的成本高,使得金融行業的風險防范意識降低,將會導致更多問題銀行的產生。因此,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更加有利于銀行的處置。

四、我國目前出臺存款保險制度可能存在的問題

(一)有可能增加中小銀行破產

首先,在存款保險制度未建立之前,都是國家擔保。存款保險制度建立之后,意味著國家將不再為銀行買單,銀行要承擔自身所面臨的一切風險,因此引發中小銀行破產變得很有可能。其次,商業銀行本身存在著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如銀行體系不夠健全,內部控制不太系統等,都加劇了銀行的風險。隨著利率市場化,流動性收緊,中小企業貸款這種高風險的業務成為中小銀行爭相的選擇。這種高風險的業務給銀行所帶來的就是經營風險的加劇。有的中小銀行為了實現利益最大化,故意抬高其存款利息,吸收存款,最后因經營不善而破產。如1995年成立的海南發展銀行破產的主要原因就是為了追求利益,破壞了資產和負債之間的平衡關系。隨后我國又發生了肅寧縣的尚村農信社破產的事件。因此,存款保險制度就是為銀行破產做制度上的準備。

(二)存款保險制度的道德風險增加

存款保險制度中的道德風險在基本情況下是指存款保險機構、存款人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惜損害他人的利益[3]。存款保險作為銀行破產的最后一道防線,會誘導儲戶忽略中小銀行的經營情況,提高中小銀行冒險的可能性,導致有關部門過度依賴存款保險制度而放松對銀行的監管。對于存款人來說,在存款保險制度未建立之前,由于儲戶的財產安全沒有得到相應的保障,因此存款人會在是否存款的問題上進行思考。一旦儲戶決定將存款放到銀行里面,存款人將會對銀行的經營情況和銀行信譽進行對比,從而選擇一個更加穩定的銀行,之后也會對存入存款的銀行進行關注和監督,必將對銀行有一定的約束力。這種限制有利于中小銀行的良性發展和金融行業的穩步運行。然而在存款保險制度的運行下,如果銀行破產,即使無法償還存款人的存款,也還有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他們會根據具體情形進行賠償,因此存款人就建立了無論怎樣都會得到賠償的心理預期,就不會刻意關心自己所存銀行的經營情況,只會去注重存款利率。這樣,銀行的約束力就會明顯下降,銀行體系的風險也會隨之增加,也會產生很多不穩定的因素,從而引發存款人的道德風險。對于投保銀行來說,在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之前,中小銀行一般都會進行自我控制,穩固自身的發展,有效地經營,防范風險。在存款保險制度建立之后,銀行的破產賠付有了保障,因此為了更多地吸收存款,提高自身的收益,就會提高利率,進行高風險的業務,所以使得存款保險有了道德風險。這種道德風險會使得財務不平衡,資產和負債大幅度波動,抑制銀行的穩步發展。對于存款保險機構來34黃河科技大學學報說,存款保險機構的保費是由投保銀行繳納的,一旦出現存款保險機構和投保銀行密切聯系,就會對存款人的權益產生不好的影響。如果存款保險機構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延遲對破產銀行的賠付處理或者沒有嚴格按照規則進行賠付,就會導致投保銀行和存款人的雙重損失,因此存款保險的道德風險增加。對于金融監管機構來說,可能金融監管機構會為了某一目的而對投保銀行或者存款保險機構進行干預,或者監管標準不嚴,都會產生內在的道德風險,對宏觀經濟效率進行嚴重的沖擊,影響合理的資源配置,阻礙經濟發展。

(三)中小銀行面臨高額保費問題

國際上通用的保險費率制度包含兩種:單一費率制和差別費率制。單一費率制的優點是低成本、易使用[4]。但是,如果對國有商業銀行和中小銀行都使用無差別的單一費率制度,會給中小銀行造成一定的壓力,產生一定的風險。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資金比較雄厚,流動性強,在法律法規不健全、金融市場不穩定的情況下,實行單一的費率制度,將會對金融業造成一定的影響。差別費率制度瞬時值根據風險的不同程度繳納保費。在構建存款保險制度初期階段,監管的力量不足,很難保證各銀行費率指標的絕對保密。費率標準一旦泄露,人們就開始進行對比,很容易選擇國有商業銀行,而中小銀行就會面臨擠兌破產的可能。目前,我國大部分的存款都存放在了國有商業銀行里面,無論是從資金數量、流動性、銀行內部控制管理,四大國有銀行都要明顯優越于中小銀行。如果實行差別費率制度,中小銀行的核定費率要高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將會造成各銀行間的不平等競爭。由于面臨的風險不同,中小銀行相對于國有商業銀行的風險種類更多,所以不得不提高自己的保費。

(四)信息披露制度的欠缺導致信息的不對稱

銀行相對于其他企業來說,存在著更為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和信息披露的問題。存款人無法了解投保銀行的貸款質量,而隱性貸款會隱藏很長時間沒有人察覺到,銀行也能很快轉變資產的風險構成情況,從而投資高風險、高收益的項目。一般情況來說,存款人是不希望投保銀行進行高風險項目的,因為大部分存款人把款存進銀行的目的就是為了取得固定的收益及自己資金的穩定。一方面,從銀行經理人的激勵報酬分析,信息的不對稱和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都會使得銀行經理人很難與股東的利益相契合,銀行經理人可以很方便地謀取自身的利益而不去考慮銀行的長期發展。因此,信息的不對稱和信息披露制度的欠缺都使得銀行的中小股東很難在公司經營管理中發揮自己的作用。另一方面,信息披露制度的欠缺使得銀行的內部很難融洽地與外部監管相連接。此外,一些需要審批的文件不能很快進行,銀行的股權交易不能快速流通,使得銀行監管不能有效實施,銀行的債權人也不能很好地行使其權利。由此可見,信息披露和信息不對稱是必須正視的問題。

五、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對策

(一)出臺相關法律法規

經濟的良好發展,金融體系改革的逐漸完善,都為健全完善存款保險制度奠定了一定的條件。但與此同時,市場上的劇烈波動等都暗示著在中國的金融行業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因此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必須要進行嚴密的準備和數據上的分析。雖然我國還沒有明確的存款保險制度出臺,但我國一直在積極準備。最早的存款保險基金的提出是在1993推出的《國務院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之后,關于我國的存款保險條例起草也相繼展開,2006年中國人民銀行詳細明確地闡述了有關存款保險機構的職責范圍及其他相關內容。健全完善存款保險制度首先最需要的就是立法[5]。完善的法律可以為以后存款保險制度制定規則提供法律依據,也為社會大眾樹立有法可依的理論屏障。沒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來保障存款保險制度,就很難保證存款保險制度的透明和實施,應該積極推動《存款保險條例》的出臺。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存款保險制度的權威性和可信度。

(二)建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完善信用評級機制

要防范道德風險,顯性存款保險制度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建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要與我國的國情相結合,要與經濟發展策略和金融業改革相協調。這樣才能減輕財政負擔,促進經濟發展,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建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首先要通過調研制定完善的制度,科學劃分機構,明確各部門的職責范圍。從分析研究我國的國情和經濟發展現狀入手,建立有完善制度的機構,明確不同種類存款的額度,從而建立最優擔保范圍和索賠金額范圍的上下限。其次,要培養公眾的思想認識和普及教育宣傳。從宣傳的角度讓公眾了解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表現形式及其相對于隱性存款的優越性,從而明確在顯性存款保險制度中公眾、投保銀行及存款機構之間的聯系和權利義務。最后,有計劃地對顯性存款保險制度進行試點,誠邀有代表性的機構和公眾參與,廣泛征求意見,從而不斷完善。信用評級機構是保障投保銀行和存款保險機構信譽的基礎,為存款保險機構的費率制定提供依據,一旦發生銀行破產,可以為其提供預防和發出信號[6]。因此,完善信用評級機制至關重要。

(三)建立合理的存款保險費率制度

我國應建立適合國情的存款保險費率制度。一方面,對于我國存款保險費率的保額可以大體分為兩種。一種為全額保護。全額保護對從一定程度上防止銀行系統擠兌破產和維護公眾信心都具有有力的影響。但是,由于實行全額保護,存款人對投保機構的監管減少,會產生很大的道德風險,追求高收益的項目,存款保險基金的損失將會逐漸加大。截至2014年,只有少數國家實行全額保護政策。全額保護不僅加重了存款保險基金的資金負擔,也為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增加了一定的阻力和限制。另一種為部分保護。部分保護就是在銀行發生破產時,限額之內進行賠付,限額之外的不予以賠付。這種保護從資金的角度給存款保險機構減少了一定的壓力。另一方面,對于強制性保險和自愿性保險的選擇也很重要。數據顯示,大部分國家還是采取了強制性保險的投保模式。就我國存款機構的目前情況來看,強制性保險的建立更加有利于我國的經濟發展。我國的四大國有銀行和其他中小銀行的銀行內部體系和管理方式各不相同,使得各銀行所面臨的市場風險、資金風險等各不相同。從國有銀行的角度出發,如果實行自愿性參保,會導致存款保險機構的保險基金資金出現短缺的情況,會嚴重影響存款保險機構的功能發揮,同時也會逐漸加劇中小銀行的經營成本,競爭壓力也會加大。目前,我國臺灣地區實行的就是自愿參保。由于出于對政府的信任,大部分人都認為銀行不會面臨破產的問題,所以選擇了不去繳納存款保險。強制參保使銀行間有一個公平的存款保險保障,也保障了存款人的利益。由于單一費率制度和差別費率制度都具有一定的弊端,所以把費率的高低和保險的限額相掛鉤不乏為一個好的方向,費率高也就意味著高的限額。這些可以由存款保險人自由選擇,不僅保護了存款人的利益,也滿足了存款機構的運營需求。綜上所述,我國應該建立強制性參保和設定保險限額相結合的選擇性差別費率制度。

(四)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由于銀行會計和財務信息的披露不健全,使得很多信息缺乏透明性。這種現象很不利于各銀行機構之間的合理公平競爭,從而加劇了銀行業的風險,嚴重阻礙了金融業的發展。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可以發揮社會力量。信息披露制度有多種實施形式,如運用互聯網、期刊等去公布和傳播存款保險制度的信息,可以起到信息傳播快、資源共享率高、傳播人群廣的效果。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保證信息的公開和透明及社會大眾的知情權,同時也有利于金融行業的穩定發展。因此,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要進行有計劃的安排。首先,要保障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準確性體現為財務報表的準確、銀行會計體系的準確和銀行內部信息的準確。完整性則體現為銀行內部控制體系的完整、掌握銀行經營情況的完整和風險預知風險防范工作的完整。在此階段,市場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也至關重要,從市場中反映出來的信息,可以防范市場風險,促進銀行的運營。其次,明確銀行內部管理層次。銀行內部各部門的人員對信息的上報負有直接責任。只有這樣才能讓銀行各級定時真實地向上反映工作信息,銀行的管理者才能準確了解銀行的經營狀況,從而使得銀行穩定發展。最后,構建科學合理的報告形式。要注意各級所反映的不利因素,防止報喜不報憂的情況出現,要構建科學合理的報告形式。

作者:楊亮單位:遼寧對外經貿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