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銀行經營模式分析論文
時間:2022-04-07 03: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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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科技銀行的經營模式正是解決國內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的密鑰。論文分析了科技銀行的經營模式,并提出我國要利用現有的商業銀行模式,建立專門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科技金融新模式。
關鍵詞: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銀行;硅谷銀行;創業投資;商業銀行
科技銀行主要是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在美國,科技銀行又被稱為風險銀行,由于科技型中小企業往往伴隨高風險,同時科技銀行主要為風險投資和它的投資對象-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較之一般的商業銀行,科技銀行具有下列較為明顯的特點:(1)專業性。通常科技銀行貸款的主要客戶為當地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科研單位及科技型中小企業等,旨在為技術引進或者研發、新產品試驗以及推廣等與科技創新有關的活動提供服務;(2)政策性。因為科技銀行具有特殊的地位和目的,它往往享有一定的政策特權,例如科技銀行可以放寬貸款條件,創新利率收益方式等等。在規定業務范圍內,科技銀行可以專門針對成長性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特點創新抵押擔保模式;(3)商業性。盡管科技銀行具有政策銀行的相關特性,但由于其商業化經營模式使其更接近于普通意義的商業銀行,仍然是把盈利目標擺在很高位置。科技銀行一般有著和高風險相匹配的高收益經營模式,并且力圖使這種收益穩定而可控。從國外的經驗來看,這種兼具專業性、政策性以及商業性的科技銀行,將成為破解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難困境的密鑰。[1]
一、科技銀行是商業銀行對其傳統經營模式進行重大創新的結果
美國高科技發展水平處于全球領先地位,這要歸功于其獨有的融資體系。1993年,就在硅谷高科技產業興起之際,當時在硅谷開設的商業銀行雖有350家之多,其中就有美洲銀行、花旗銀行、摩根大通等的分支機構。但這些大商業銀行主要服務對象多為大企業,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則無暇顧及。因此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業不得不依賴風險投資獲得融資。而對于風險投資的核心業務主要為投資而非金融,因此其作用受到很大的局限,通常表現在創業企業貸款融資的困難,也表現為風險投資機構本身再融資面臨的困難,特別是那種以公司制注冊的風險投資機構。硅谷銀行當時的決策者正是認識到風險投資的局限,同時又洞悉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融資市場的空白,決定區別于大型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把目標客戶定在那些新創的、同時發展速度較快、但被其它商業銀行認為風險太大而不愿貸款的中小企業身上。通過一系列有效的制度創新,終于成功創建以支持創業創新為業務主體的新型金融產品-科技金融,并據此產生全球首家商業化運作的科技銀行。因此,硅谷銀行創立的科技銀行經營模式是對其傳統商業銀行經營模式的一次重大創新。它具有以下特點:
(一)一舉沖破債權投資和股權投資之間的限制
對于債權投資,科技銀行主要通過客戶的企業基金提取部分資金。雖然創業企業的大部分資金來源于債券或者股票的銷售,但科技銀行會從客戶的企業基金中提取部分資金作為未來的創業資本,從而減少募集資金金額及募集所需費用。而后科技銀行將資金以借貸的形式重新投入創業企業。如果采用股權投資,科技銀行與創業企業簽訂相關協議,收取股權或認股權證的方式以便在退出中獲利。美國的科技銀行在投資中通常混合使用兩種方法:一方面將資金借入創業企業,獲得高于市場借貸的利率,另一方面與創業企業達成協議,得到企業部分股權或認股權證,從而提高收益,同時減少風險。
(二)進一步模糊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之間的界限
“直接”投資是指科技銀行將資金直接投資到創業企業,途中不經過風險投資基金;在產生回報以后,由創業企業直接交給科技銀行。“間接”投資是指科技銀行將資金投入風險投資基金,由風險投資基金進行投資,同時由風險投資基金回報給科技銀行,其中創業企業不會和科技銀行有投資方面的聯系(不包括科技銀行對投資的創業企業開展投資以外的銀行業務)。和風險投資基金建立緊密合作關系始終是科技銀行最重要的策略之一。科技銀行同時為風險投資基金所投資的企業和風險投資基金提供直接的金融服務,通常它會將營業網點設在風險投資基金附近。[2]
二、科技銀行經營模式解析
從運營特征以及服務領域而言,風險銀行能夠全面體現科技銀行的特點:不同于普通的商業銀行,一是貸款對象不同;二是貸款原則不同:商業銀行主要按照流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這幾個原則發放貸款,而一般科技銀行通過風險投資構建自身的風險管理架構。科技銀行又與風險投資不同,風險投資通常以股權方式投資于科技型中小企業,參與企業的經營以及管理,并通過企業上市等途徑退出。科技銀行主要通過債權的方式參與企業經營,從企業利用風險投資再融資和第三方機構的投資獲得償還。最后,在監管方面,科技銀行需要接受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需要滿足《巴塞爾協議Ⅱ》中關于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的要求,而監管機構對風險投資的監管相對不多。總的來說,科技銀行的經營模式具有以下特征:
(一)主要為創業階段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貸款
對于科技型中小企業來說,科技銀行通常給與的金融支持方式主要包括貸款融資或者直接投資方式。其中的貸款融資,科技銀行明確將其市場定位為處于創業階段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貸款。一般只考慮對處于成長階段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融資,一旦企業發展到成熟期,科技銀行就決定退出。科技銀行通常是在風險投資進入之后才會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當風險投資完成首輪或第二輪投資,然后科技銀行開始跟進,對那些需要融資的中小企業進行貸款,科技型中小企業一旦獲得風險投資以及第三方機構的股權再融資,意味著科技銀行的貸款終于能夠得到償還。科技銀行貸款利率通常比市場利率要高出2-3%,有的甚至高達5%。對于直接投資來說,科技銀行進行直接投資涉及兩種方式:第一種為直接參與方式,通過參與風險投資參與投資的創業企業,成為企業參股股東或合伙人,但其持股比例一般低于風險投資持有比例;第二種為間接參與方式,也就是所謂的基金中的基金,科技銀行通過風險投資基金,再由風險投資基金投資于企業。
(二)具有較為獨特的風險管理制度
因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研發過程中的創新有著不確定性,在研發產品還未商業成功之前,通常商業銀行難以評估企業科技成果的相關價值以及企業潛在的經營風險,銀企間這種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始終是困擾高科技融資的癥結所在。在這方面,科技銀行通常有其獨特的風險管理方法:(1)通過風險投資對企業進行持續風險監控。通常科技銀行只向已經獲得風險投資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貸款。科技銀行利用風險投資篩選客戶,從而避免了授信前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另外,由于風險投資通常會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過程,科技銀行間接地利用風險投資對貸款進行例行管理,從而有效地減少了風險;(2)僅參與熟悉的相關領域。科技銀行的絕大部分員工都有高科技領域的背景或工作經驗,同時在該行業擁有廣泛的人脈,從而使得科技銀行專業化優勢更加突出;(3)重點關注貸款企業當前的現金流。處于初創階段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通常盈利不多甚至虧損,同時缺少可以抵押的物品。科技銀行通常不太關注企業的盈利水平,但十分關注企業當前的現金流狀況,通常要求貸款企業以及投資的風險投資基金必須在科技銀行開戶,以此加強對風險投資和中小企業現金流的監控。同時也會要求企業在銀行賬戶中必須留有規定數量的現金,以防范風險;(4)簽訂債務第一受償順序條款。通常科技銀行要求企業在貸款合同中需要簽訂債務第一受償順序條款。這樣即使企業破產清算也可以將信貸損失減少到最低,從而在最大程度上維護科技銀行的自身利益。[3]
三、科技銀行是破解我國當前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密鑰
我國現行的金融體制與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融資需求,存在著突出的結構性矛盾。科技型中小企業從出生到成熟,每個發展階段都存在不同特點的資金需求。尤其是進入創業后期和成長期階段的企業,資金需求快速增長,資金壓力空前加大。創業者們雖然真實地看到未來的發展前景,需要依靠大量的外源性資金支持。雖然有風險投資基金可以進入,但是有些企業的創業者們卻產生顧慮,由于引入外來投資使股權稀釋,從而失去企業控制權,造成企業發展背離創業者的初衷,因此不愿意希望過多權益資本介入,更希望引入商業銀行提供的信貸資金。但在這些科技型中小企業中,很多企業的研發成果還處于剛投放市場階段,企業當前的市場占有率、利潤率及資產方面都很小,難以達到商業銀行的貸款要求。科技型中小企業這種高增長、高盈利以及高風險的突出特點與商業銀行的經營準則之間有著結構性矛盾,造成債權性資金不能大量進入處在這一發展階段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同時,由于技術發展迅猛,產品更新換代快,缺乏資金,從而使一些處于創業后期或者成長期階段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同樣面臨成長瓶頸問題。科技銀行的經營模式,與目前在各地高新技術開發區內設立的那些科技支行不同,是專門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的、機制創新的,具有專業化業務的區域性商業銀行,它利用創新金融工具和國家的政策支持,通過債權與股權相結合的運行模式等在內的機制創新,從而使科技銀行創立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相應資產結構,形成適應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特點和商業銀行穩健經營原則的新管理制度。我國科技銀行選擇經營模式,既不能參照政策性銀行的老路,應該以市場機制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也不能局限于現有商業銀行的經營機制和業務模式,要進行制度創新:(1)應該以民間投資為主,結合市場主體進行股權設計,當地政府投入要以引導為主;(2)進行機制創新,對成長期階段的企業進行貸款的同時允許部分實行債轉股,使科技銀行在承擔風險的同時可以分享企業快速成長產生的價值增長機會。政府可以在一定條件下給與科技銀行財政支持、稅收優惠或者風險補償,引導科技銀行開展一些高風險項目;(3)進行制度設計,從經營體制、業務內容、擔保方式以及盈利模式的設計上都應該保證專業性、盈利性以及風險可控性,包括聘請行業科技和經濟專家為企業把握方向、與風險投資、擔保機構進行緊密合作等。(4)應該主要集中于高科技園區內進行運作,因為這樣科技銀行能充分了解當地高科技園區內的企業,減少信息不對稱。(5)建立一支既懂科技又懂銀行業務的專業化科技金融人才隊伍。目前科技銀行相關經營理念已經得到我國很多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投資機構的認同。[4]
四、我國促進科技銀行經營模式的主要障礙
針對我國目前科技型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難困境,許多專家希望成立科技銀行,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融資支持,通過在部分有條件的城市高新技術開發區進行試點,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引進、研發以及新產品推廣等與科技創新緊密相關的業務提供服務。那么,科技銀行經營模式能否得到復制?目前我國推行科技銀行經營模式還面臨許多障礙:
(一)我國的風險投資還欠發達
科技銀行實際上是建立在風險投資高度發達這一基礎上的,依托風險投資形成獨特的風險管理體系。科技銀行是20世紀90年代初由社區銀行轉變而來,科技銀行最初的貸款對象是已經完成首輪或第二輪風險投資融資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也就是說,擁有風險投資基金是獲得科技銀行貸款的條件之一。除了傳統信貸業務以外,科技銀行還投資其他項目。可見,與風險投資相伴相生恰恰是科技銀行的一大特色。科技銀行可充分利用風險投資基金對項目的判斷能力以及投資能力。如果企業經營狀況較好,還可與貸款企業商討債轉股,甚至有可能獲取超額回報。[5]而我國風險投資還欠發達,在目前的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制度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很難解決,科技銀行已經承擔的高風險難以得到充分的風險補償,導致科技銀行持續經營的能力難以得到保障。
(二)我國誠信機制存在缺失
我國誠信機制存在缺失,成為科技銀行經營模式在中國復制的最主要障礙。在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盡管是技術創新的重要力量之一。但科技型中小企業在融資過程中往往抱怨商業銀行程序多、貸款審批慢、抵押條件高、時間長,往往貸款通過批準卻錯過了科技創新和企業發展的良機;而商業銀行卻覺得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存在財務狀況不清晰、貸款額度難掌握、擔保措施難落實等難題。科技型中小企業由于規模較小,再加上科技創新成功率普遍不高,決定了對其貸款時面臨風險大、成本高以及利差小三大主要障礙。在科技型中小企業普遍缺乏抵押擔保的情況下,企業誠信機制的缺失顯得極為顯眼,這也是近年來科技型中小企業產生經營危機時,商業銀行往往對其惜貸的主要原因。[6]
(三)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還未實施
全能銀行制,尤其是銀行控股公司能夠提供非常全面的金融服務,實行全能銀行制是確保科技銀行業務得到順利開展的重要條件。混業經營使得科技銀行能夠利用好項目的超額利潤彌補差項目的損失,從而實現總體的平衡和盈利,達到既發展自身業務,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目的。如果提供貸款,不進行投資,科技銀行就難以能保證盈利,很難持續經營。我國目前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系,使得科技銀行無法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按照不同的發展階段和資金需求提供合適的融資渠道,與科技型中小企業間的密切聯系無法建立。要使科技銀行能夠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就應借鑒國外經驗實行混業經營。
五、大力推進科技銀行經營模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
支持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已經成為我國一項長期的國家戰略。我國應該借鑒美國科技銀行的發展經驗,為科技型重小企業的發展提供融資服務。目前我國各地的高新技術園區普遍成立了科技支行。科技支行普遍引入貸款風險定價機制,按照企業的風險水平、籌資成本、項目管理成本以及貸款目標收益等條件,同時考慮當地市場利率水平等相關因素自行決定貸款利率,對不同企業實行差別利率。我國現行的商業銀行經營體制很難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因此大力推行科技銀行經營模式有著非常現實的意義。
(一)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
我國科技銀行經營模式可以說是建立在風險投資不發達這一基礎上的。因此很難完全照搬美國科技銀行發展經驗。必須通過現有的商業銀行模式,實行專門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科技金融業務新模式,使更多科技型中小企業依靠自主知識產權獲取銀行貸款。作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重要無形資產之一的知識產權,如果能夠用于質押貸款,或利用自有知識產權質押或者業主信用當作反擔保,將在相當程度上解決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困境。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相關產品應具有以下特點:一是以企業知識產權作為貸款的核心質物,而且擔保方式需要靈活處理;二是政府提供專項貼息以便降低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成本;三是科技貸款期限與額度設計要最大程度符合企業融資需要;四是能夠提供專業化、個性化以及全方位金融組合產品。要充分發揮政府引導、部門協調、政策扶持和服務功能,進一步整合政府、銀行、第三方機構等服務資源,盡力為科技銀行的業務開展和金融服務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對科技銀行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提供一定比例的貼息支持。未來科技銀行應該致力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市場定位,創新科技金融產品,進一步完善服務手段,通過發展科技貸款業務,從而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難問題。今后,我國政府要建立科技融資金融體系、引入貼息機制,同時啟動科技融資培訓工程和相關機構展開合作。[7]
(二)加快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由于我國法律法規不健全以及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導致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不得不承擔比大企業高得多的資金成本。信用擔保體系能夠解決科技銀行對部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風險管理問題。第三方擔保機構利用專業化經營信息資源以及專門技術的研發,從而降低信息搜集以及處理成本,減少信用風險,使其可對以前回避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我國應進一步完善信用擔保體系,從而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給與更大的資金支持。此外,我國目前企業征信系統存在統計信息較窄的問題,征信系統對企業的評價結果很難得到銀行的認同,因此商業銀行在對中小企業進行貸款時通常并不采用征信系統的評價信息,而是單獨對企業信用進行評估。這既降低中小企業信貸可獲性,又提高銀行和企業的額外成本。因此,加快社會征信體系的建設對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難也有很重要的意義。[8]目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才剛處于起步階段,許多先天的缺陷在一段時間內難以克服,應從三個方面加強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一是進一步完善與征信體系有關的法律法規。二是推動信用信息的共建共享。統一信息標準,同時加強信息管理,保證社會信用信息準確性。三是努力規范征信市場。通過政府推動,從而使征信機構由政府主導轉為半官方半民間機構,同時逐步允許外資征信機構在我國設立分支機構,最終使國內征信市場實現規范的市場化運作模式。
(三)我國科技銀行業務模式可借鑒橋隧模式
美國科技銀行的成功關鍵在于銀行與風險投資的緊密關系。為降低信用風險,其客戶必須是得到風險投資支持的企業。此外,科技銀行會與客戶簽訂相關協議,要求以專利權益作抵押擔保。如果無法還貸,公司的專利權益將歸科技銀行所有;如果公司破產清算,在技術專利被拍賣后,所得資金要先歸還科技銀行貸款。我國銀行業因為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相關限制,直接借鑒美國科技銀行經營模式并不現實。但是實際上美國科技銀行經營模式與我國金融行業的橋隧模式十分接近。所謂橋隧模式是在擔保機構、銀行和中小企業三方中引進第四方機構,包括風險投資基金或上下游企業;第四方機構事前以某種方式承諾,如果企業發生財務困難而無法按時償付貸款本息時,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由第四方機構購買企業股權,通過為企業注入現金流,從而償付銀行貸款,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銀行的貸款風險,同時規避了企業破產清算,最大可能地維持企業的潛在價值。例如當時處于初創期的杭州動漫企業-豐澤科技,因為無抵押物和現金流,很難獲得銀行貸款。中新力合通過引入第四方機構-紅鼎創投,同時約定通過中新力合與紅鼎創投進行共同擔保,使豐澤科技能夠向商業銀行融資100萬;此外,紅鼎創投按照合同獲得豐澤科技10%的期權份額,豐澤科技的股權質押給另一方中新力合。可見,我國科技銀行經營可以參照橋隧模式。[9]
作者:陳游 單位:湖州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1]李磊.科技銀行:破解科企融資堅冰的密鑰[J].時代金融,2012,(10).
[2]樂隱.硅谷銀行模式漸行漸近[J].中國科技財富,2009,(3).
[3]徐蘇江.美國科技銀行的經營模式[N].上海金融報,2013-05-15.
[4]王婷.張朝暉等,建設科技銀行,破解科技企業融資難題[N].中國證券報,2012-03-04.
[5]趙策.放開信貸,科技銀行路漫漫[J].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2014-04-11.
[6]裘偉廷.試論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金融支持[J].證券市場導報,2014,(12).
[7]科技部.科技金融合作成效顯著,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在京啟動[R].2011-07-30.
[8]李慶慶.簡析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N].光明日報,2012-04-10.
[9]黨鵬.科技銀行蓉城破繭,表橋隧模式或可借鑒[N].中國經營報,201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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