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開發銀行經營與發展研究

時間:2022-08-23 11: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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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開發銀行經營與發展研究

一、轉型后的國家開發銀行發展現狀

截至2018年末,國家開發銀行全行資產逼近15萬億元,實現凈利潤約1100億元,不良貸款率為0.8%,資本充足率為11.5%,撥備覆蓋率約為480%,風險把控能力與可持續發展能力再創新高。業務發展方面,國家開發銀行除圍繞“三去一降一補”持續發力外,更通過開展票據承兌、理財、保理等業務拓展中間業務發展空間。持續發揮棚戶區改造領頭作用,圍繞政府發展需求,在嚴格把控棚改貸款風險的同時,全年發放專項貸款約9800億元。國家開發銀行始終以“十三五”規劃為發展著力點,持續深入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鼎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不斷發揮促進重大區域經濟、行業發展的開發性金融職能重要作用。

二、后轉型時期國開行面臨的問題與相應分析

(一)對商業銀行間市場造成不良影響。進行一系列改革后的國家開發銀行已經形成了初具規模的具有商業性質的銀行基礎,在這樣一套新成立的體系框架中卻包裹著國家開發銀行已運行了20多年的政策性金融業務,因此對于國家開發銀行如何在這樣的情況下運行政策性金融業務便成為了急需面臨的問題。從政策性金融的性質方面來看,其主要是為了彌補市場失靈而扮演的“補充性”角色,國開行運用國家財政提供的充足資金應用于國家基礎設施和支柱產業中,為促進我國經濟協調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因此在電力、公路、石油化工等基礎建設領域中國家開發銀行具有一定優勢,這種天然優勢造成了國家開發銀行進軍商業銀行領域后為商業銀行市場帶來了一定的不公平性,加劇了商業銀行間競爭,會造成商業金融市場動蕩的后果。為了避免這種不良影響,我國應借鑒德國復興信貸銀行的轉型成果經驗,其轉型實質就是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的徹底剝離。那么國家開發銀行急需將其政策性金融業務與商業性金融業務徹底分割,例如將這兩種業務分別設立兩個子公司或在一個公司內部實行嚴格的分賬制度,從根本上將這兩種業務分離開來,而不是現如今籠統的改定性為“開發性金融”屬性,本質依然是商業銀行業務與政策性業務的混合。國家開發銀行各自根據彼此特性經營、管理,一分為二的經營模式不僅可以更好的發揮這兩種金融工具的金融職能,更可以營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維護經濟穩定。(二)國家開發銀行轉型后監管問題。國家開發銀行不僅在內部業務定位方面存在問題,在國家監管層面仍然存在模糊的領域。國開行帶有商業性銀行與政策性銀行雙重身份,然后我國的監管制度是分業監管,那么對于既肩負國家經濟戰略重要使命又帶有商業性銀行等經營性業務色彩雙重身份的國開行,如何監管則成為了一個急需明確的問題。在此,根據我國對國家開發銀行的“開發性金融”新定位,可借鑒新加坡星展銀行商業化轉型后經營特點。新加坡星展銀行在轉型后根據《新加坡銀行法》開展業務,徹底轉型為與其他商業銀行同受市場化統一監督管理的銀行。轉型后其建立了嚴格的風險評估機制,在成熟化的商業風險評估流程體系中進行運營,保證了其經營運轉的安全性與可持續性。筆者認為,國家應明確發行國家開發銀行監管準則,將超出銀監會監管范疇內業務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接手監管。清晰明了的監管職責可以更好的監督和引導國家開發銀行完成其長期發展戰略,合理資源配置,避免其憑借國家信用為商業業務背書等問題,保障國家開發銀行穩定、持續、健康發展。(三)國開行業務拓展問題。1.基礎設施投資業務。國家開發銀行在建立初期,背靠財政注資與國家信用,對我國的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發揮了輔助貫徹產業政策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國基礎設施建設的不斷完善,國開行在這一領域的業務逐漸縮減,除開拓棚戶區改造等扶貧攻堅的基礎設施投建外,結合我國“一帶一路”領域的創新發展政策,開拓新的業務版圖。我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大多為經濟較為落后的發展中國家,具有制度建設落后、金融體系不發達、資金缺口大等問題,發展情況與我國發展初期恰恰較為相似。國家開發銀行已在我國的發展中,探索建立出了完善的運營體系運營基礎設施投資業務,國家開發銀行在這項國際業務中具有較大的優勢與豐富的經驗,其可將我國的成功經驗模式應用于這些沿線國家,拓展新的基礎設施業務領域。因此,絲綢之路經濟帶國家的基礎設施不健全問題,可以成為國家開發銀行國際業務投資的突破口,為我國已日漸萎縮的業務領域煥發新的生機。2.高科技領域投資業務??蒲袆撔嘛L險性較大,普遍商業性銀行對該領域退避三舍,一直存在著資金來源不穩定、資金成本過高的問題,這些問題都嚴重制約了我國科技創新的發展。目前我國為實現經濟轉型,鼓勵“萬眾創新、大眾創業”,為配合我國該領域的政策,立足于開發性金融屬性的國家開發銀行應加強在高科技研發領域的資金支持,解決高科技企業資金匱乏的現狀,發揮開發性金融職能,通過創建專項貸款項目,支持和激勵高新企業創新,解決高科技領域發展資金不足的難題。同時,探尋建立完整的高科技領域投資業務體系,進一步引導商業銀行進入到該領域中,發揮“虹吸誘導”功能。至此,國家開發銀行將建立一條完善的助力我國高科技領域發展的業務新體系。從助學貸款業務中培養青年創新人才,到高科技領域投資培育創新企業,配合我國創新型經濟轉型政策,發揮開發性金融職能。

綜上所述,本文從開發性金融在實踐中的矛盾問題與業務發展問題進行了分析,國家開發銀行需在明確其職能定位、清晰界定監管的基礎上,保障開發性金融職能的發揮,同時拓展新的業務領域,確保其持續穩定的發展,早日成為國際一流水平的現代金融企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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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飛.開發性金融與中拉產能合作[J].中國金融,2019(1):84-86

作者:鄭斯文 單位:沈陽科技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