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共同基金加聯保貸款模式研究

時間:2022-10-29 11:16:05

導語:小微共同基金加聯保貸款模式研究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小微共同基金加聯保貸款模式研究

1基礎定義

小微共同基金是指符合銀行小微授信業務授信條件的小微共同基金成員(以下簡稱“基金成員”)以“自愿聯合、共擔風險”為原則組成不少于50人的集群,并通過繳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用于為該集群內成員在銀行辦理授信業務中提供以保證金為最高限額作擔保而設立的擔保資金集合。小微共同基金牽頭人是指牽頭發起設立小微共同基金的機構。基金成員是指獲得銀行授信并自愿繳納小微共同基金資金的個體工商戶、小微型企業或小微型企業實際控制人。小微共同基金擔保授信,是指符合銀行授信條件的授信申請人繳納資金組成小微共同基金,用于為基金成員在該銀行授信業務提供擔保的行為。聯保是指符合銀行授信條件的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小微型企業和小微型企業實際控制人),以“自愿組合、共擔風險”的原則組成至少三人以上的“聯保小組”,聯保小組成員之間通過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承諾每個成員同時為該小組其他成員的本次借款提供連帶保證責任的方式獲得銀行對該小組內的每個成員一定額度的人民幣授信業務。

2該類集群融資業務產生的背景及原因

融資是企業資本運動的起點,也是企業收益分配賴以遵循的基礎。中小企業在擴大生產經營等方面需要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支持,但由于自身原因的限制,在借款方面受到了較大的阻礙。城市商業銀行作為地方性商業銀行,其職能主要是支持本地區的經濟發展,重點為城市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金融服務。肇慶某城市商業銀行以其獨特的經營模式,為適應市場多元化的融資需求,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樹立其小微業務品牌,開展了有特色的小微共同基金加聯保信貸模式業務。2.1企業本身的原因。中小企業由于規模小、自有資金有限、抵押物不足,很難獲得商業銀行的貸款,只能選擇通過以商圈、商會等機構為牽頭人擔保或聯保方式。另外,由于我國是個講究人情關系的社會,很多商圈、商會等機構的企業家大多非親即故,經濟活動離不開相互之間的人情關系。2.2銀行本身的原因。(1)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后,我國開始實行信貸擴張政策,商業銀行面臨業務量和收益考核的壓力,對中小企業貸款放低了門檻。只要集群企業中有一到兩家優質企業、具有還貸能力,其他企業的資質就可以相應的放低要求,如果出現風險,至少會有那一到兩家優質企業來償還銀行貸款。這樣,商業銀行為了創新業務方式和領域,以某一有影響力的商圈或商會為牽頭人擔保,集群內企業聯保互保貸款模式便應運而生。(2)中小企業財務制度普遍不完善、信息不透明且缺乏外部約束,銀行很難判斷企業財務信息的真實性,為緩釋弱化風險,部分中小銀行寄希望于通過有影響力的商圈或商會為集群牽頭人擔保、集群內小組成員聯保互保的方式來彌補對中小企業風險控制手段的缺失。(3)一些銀行在開展中小企業信貸業務中按照批量的原則,采取了大集群基金擔保、集群內小組成員聯保互保授信模式,不僅加強了對集群內中小企業之間相互約束力度,還克服了企業擔保不足的缺陷。綜上,這種抱團合作的業務模式可以彌補小企業先天不足的缺陷,因此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內,銀行為很大一部分中小企業解決了融資難題,曾被認為是一項重要的金融創新,獲得普遍的積極評價。對企業層面來說,通過該種授信模式,為生產經營正常、發展態勢良好的中小企業解決了融資擔保問題,同時也為中小企業產業升級和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從銀行角度看,由有信譽度高的商圈或商會作牽頭保證、集群內企業小組互保聯保分散了貸款風險,從而增加了金融資產保險系數。

3該集群業務開展情況

2013年下半年,肇慶某城商銀行為適應市場多元化的融資需求,加快該行小微金融業務發展,推出了小微共同基金加聯保集群貸款業務。3.1該集群業務模式。該行開展的集群業務模式主要內容是:給予基金牽頭人肇慶市某商會共同基金集群授信額度人民幣1億元,額度期限1年,專項用于該商會項下授信申請人日常經營的資金周轉。其中,單戶授信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單戶授信期限不超過1年;執行利率在基準利率上浮50%(含)以上;擔保方式:授信申請人按照授信金額16%繳納保證金;同時,該基金成員按照至少5戶一組組成聯保體,聯保體內成員相互承擔連帶責任保證;該基金初始成員不得少于50人。3.2該類授信模式發展狀況。該類集群聯保授信模式在民營經濟發達的地區最為普遍,但隨著經濟形勢的下滑,不少集群企業貸款產生了多米諾骨牌效應,據報道曾有600家企業卷入連環擔保圈,并在全國蔓延。這樣,該類授信模式從“保險鎖”,反而突然之間變成了“導火索”。從銀行層面來看,該類集群聯保授信業務模式導致的不良率直線攀升也讓很多銀行工作人員苦不堪言。據統計,浙江、廣東等多家銀行不良率明賬超過6%,隱性不良率甚至超過10%,不良貸款處置壓力空前巨大。某城商行總行開展該項集群貸款業務共有14家分行,除肇慶分行外,其余13家分行如今已成不良集群。肇慶某城商行在開展這項基金集群業務從2014年初至今,已續作了六年,從續作的第三年(2016年)開始,該銀行對存量共同基金集群業務采取了每年壓縮的方式進行平穩過渡,力爭通過2至3年逐步退出。截至今年初,該集群貸款2300萬元壓縮至余額約500萬元,基金成員26名已壓縮至只剩10名。雖然該集群風險得到進一步下降,但按2至3年內退出的要求難度非常大。目前,銀企雙方都像驚弓之鳥,對前幾年還是趨之若鶩、深受熱捧的集群聯保業務,現在基本都是談集群聯保色變、將其拒之門外。雖然仍有部分銀行采取軟著陸方式保留了該種業務模式,平穩地逐年退出,但是在信貸模式上也做了一些調整:如采取置換業務品種、逐步壓縮貸款余額、制定分期還款計劃等方式進行重組,分幾年逐步化解風險;再如,對于已做聯保的小微企業成員,只有第一家企業小組成員償還了銀行所有貸款,銀行才會放款給該組其他小組成員。

4該類集群基金聯保信貸模式業務的風險特點分析

當前,在全球經濟衰退的大背景下,我們對我國經濟增速放緩、周期性不良貸款增加等挑戰所帶來的風險隱患特別是集群信貸模式業務產生的風險要引起高度重視。4.1作為特殊時期的“特產兒”,經不起“時間”的考驗。集群基金聯保信貸模式業務產生于2013年前幾年經濟上行時期,是一種高收益、低成本、風險被掩蓋的銀企商業合作模式,銀行和企業均有收益。但是在經濟下行時期,該類集群擔保體系會顯得很脆弱,一旦出現多米諾骨牌效應,銀行首先采用變現能力最快的保證金來覆蓋風險,但由于不能完全覆蓋風險,集群及其成員只能憑借良好的職業操守承諾還款,若銀行方面掌握該風險集群成員資產信息量不足,銀行和企業在談判協商過程中會造成回收貸款時間滯后。另外,銀行如果通過法院訴訟等法律手段清收貸款,時間也會漫長且復雜。這樣,商業銀行和企業便雙雙失去了收益。由此可見,這種銀企商業合作模式經不起考驗,極易引發系統性風險,甚至引發一系列社會風險。4.2風險的關聯性和傳染性很強。該類授信模式的最大風險在于它是環環相扣的,一家企業出事,首先影響的是該家聯保小組成員,甚至很有可能影響與它相關聯的一系列聯保企業。尤其是當經濟運行的外部環境風向發生逆轉的時候,譬如銀行抽貸、惜貸、慎貸,參與集群聯保的諸多企業都因“連坐”陷入泥沼。這樣,該類集群業務不僅沒有起到分攤風險的作用,反而會把各種局部的風險綜合起來,變成了系統性風險等風險。4.3擔保鏈條冗長,對經濟社會的影響和破壞力較大。該類集群較為普遍的信貸業務模式,常常是A企業為B企業做擔保,B企業為C企業做擔保,依此類推,大部分都是多層次的擔保,有第二圈、第三圈……到最后都搞不清這個鏈條了。一旦擔保鏈上的一家企業出現問題,銀行基于維護債權需要,只要有一家擔保企業仍有實力,必然會窮盡各種法律手段向擔保企業進行追債清收,結果,該集群授信模式由抱團融資演變成火燒連營現象,好的企業最終會被差的的企業拖垮,甚至會引發更復雜現象,可能導致整個地區的多數企業卷入糾紛,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出現“倒下一個、影響一組、牽出一群、死掉一片”的嚴重后果,處理不好還會引發社會不穩定等一系列問題。4.4在實際運行操作中被異化也是其引發風險的主要原因之一。銀行創新的集群基金聯保貸款模式業務本身具有分散和轉移金融風險的作用,即俗稱的“不把所有的雞蛋放進一個籃子里”,否則一旦市場突然發生變化,企業和銀行就可能因產品的崩潰而元氣大傷。根據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馬克維茨的風險分散理論,商業銀行資產應在盡量多樣化的前提下,根據其收益與風險等因素的不同,盡可能建立起一個有效組合,以求得單位風險水平上的收益最高,或單位收益水平上風險最小。也就是講,集群里一聯保小組企業的總授信額度應該是該組內實力最強的單戶的授信額度,而非進行該組各戶額度的疊加。但是,該信貸模式在實際運行中已經被異化了:首先,在實踐操作中,這個模式存在著授信額度過高現象,且每個聯保成員都能獲得一定的授信額度。這樣,額度疊加的放大風險后果就會顯現。其次,風險分散理論起作用的另一個前提是集群聯保企業的行業關聯度應該越小越好,但由于信息缺乏透明度,企業實際關聯度較高,結果出現了是“你好我也好,你差我也差”情況,這樣的資產組合風險分散效用就大大的打折了。再次,在實際中存在著集群聯保圈過于復雜狀況,譬如,有很多企業存在為聯保小組成員之外企業擔保、小組成員相互之間互不了解的情況,容易導致該種集群基金聯保模式本身處于很危險的狀況。如果該集群的擔保鏈的過于冗長且相互交叉,結果也會造成部分企業擔保負債過多、債務關系復雜程度增大及風險蔓延速度加快。另外,由于銀行業之間存在著激烈的競爭,有些銀行忽視了對于資金的去向和實際用途方面的嚴格監管,于是出現一些企業主以實體企業為融資平臺,卻將資金挪用到房地產、股市、期貨等熱錢領域,甚至投機炒錢放高利貸。一旦國家宏觀政策調整,譬如房地產政策調整,該類集群就會出現資金虧損、資金鏈斷裂現象。

5該種集群模式帶來的業務啟示

銀行共同基金集群加聯保模式主要以中小企業為主,一旦代償其他企業債務占壓自身資金,將會陷于經營被動;另外因聯保關系造成企業涉訴,會導致資產被查封,影響較大的會導致無法正常經營。此外,在銀行壓貸背景下,企業通過聯保進行民間借貸維持運營,造成風險疊加。因此,銀行應針對目前存量集群聯保授信客戶進行全面的梳理排查,尤其要特別關注跨行聯保的業務。可以通過人行征信明細查詢、財務記錄等多種渠道進行了解,要逐個擔保圈、逐個鏈條分析風險狀況。根據風險排查結果,區別對待,分類管理。對于正常的集群授信業務,加強跟蹤監控,到期盡量終止;對于出現風險隱患的集群業務,采取追加擔保、變更擔保方式等手段,斬斷風險向銀行的傳導路徑;對于高風險業務,則要及時壓縮授信或進行債務承接等,以減少損失。根據本人實地考察,銀行授信客戶經理一般較為關注授信客戶本身的經營情況,而對于授信客戶對外提供擔保的客戶(也就是被擔保人),則了解甚少,這就會出現對授信客戶代償風險的盲區。因此,在信貸業務存續期,如授信客戶存在對外擔保行為,應要求客戶經理將被擔保人的經營情況、信貸履約情況等納入貸后管理過程;如為客戶接受聯保、互保等,也應將擔保人、擔保圈納入貸后管理延伸監控范疇。對于銀行而言,還有一個法律層面的問題值得特別關注,就是在聯保互保圈中,如果為銀行授信客戶接受聯保互保,一定要注重核查授信客戶提供的授信資料的真實性、是否存在騙貸等跡象。如果授信資料存在虛假,出現了貸款資金去向與貸款合同所約定的用途嚴重不符,擔保企業可以申請將該筆授信業務確定為合同詐騙向檢察院申請予以立案,致使擔保企業免除擔保責任,那么,銀行授信資產的第二還款來源將落空。針對上述風險分析,對肇慶某城商行的集群基金聯保業務提出以下策略建議。5.1對集群的策略。(1)對不存在行業集中爆發風險、集體違約情況的集群,應進行集群的正常續作。(2)對已出現風險信號的集群,應采取置換業務品種、逐步壓縮貸款余額、制定分期還款計劃等方式進行重組,逐步化解風險,不得采用“一刀切”的極端處理方式終止集群貸款。(3)對存在行業集中爆發風險、集體違約情況的集群,應解散該集群,對其項下單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結清退出、貸款重組、法律訴訟等手段回收貸款本息。5.2對集群項下單戶的策略。(1)對符合主、次要篩選標準、合作期限內還款正常、經營正常的客戶,應積極爭取續作。(2)對不符合主、次要篩選標準,或已出現逾期、預警等情況,但仍能維持正常經營的客戶,應核實其債務情況后進行綜合評估,可重組的應根據客戶的實際經營情況進行重組。重組貸款應以減少債權損失為目的,采取壓降貸款額度、制定分期還款計劃等方式逐步化解風險。(3)對于已無法維持經營、因債務或其它糾紛導致涉訴可能危害我行債權實現、其它債務(含銀行貸款及民間借貸)無合理清償解決方案的客戶,原則上不能進行重組,分行應及時采取法律訴訟措施進行貸款催收。5.3對集群項下存量聯保小組客戶授信風險控制的對策。聯保業務風險主要集中體現在無限連帶責任的互相擔保導致聯保小組成員出現風險后聯合對抗銀行債權。該銀行應對聯保小組成員的經營狀況進行調查分析,結合主、次要篩選標準與客戶的經營狀況,制定集群處理方案。優先選擇拆散聯保集群進行單戶續作,符合組合貸或標準抵押貸款的,優先轉化;符合共同基金產品要求的可采用共同基金產品置換原有聯保、互保集群,但需制定分期還本計劃逐步壓降余額;亦可組成新聯保小組維持續作,授信條件參照該行當期聯保產品風險政策中授信條件執行,但在以下兩點需要調整:一是聯保小組戶數,盡可能調整戶數為5戶以內;二是最長授信期限不超過一年,還款方式為按月付息、每月至少還本金3%。

6結束語

在該類集群聯保信貸模式出現風險后,各家銀行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都進行了一些創新,如設立地方政府、銀行、企業三方聯合的互助擔保基金模式,在政府資金的支持下,組建風險補償資金池,與政府和協會共同搭建客戶篩選、推薦、引導、扶持等信貸支持平臺;同時,借助商會會員間的信用約束,以應對各種可能出現的風險壓力。為了分散和化解中小企業授信風險,部分銀行亦推出了“保險風險池”模式,就是每家中小企業授信客戶在提款時購買一定數額的保險,再將這些保險金的70%匯聚成一個風險金池子。當繳納保險資金的授信客戶出現臨時性經營困難、無法按期歸還貸款時,銀行就先用風險金來歸還貸款,給客戶一定的緩沖時間,同時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發生不良的概率、緩解銀行資產質量的管控壓力。總之,中小銀行應立足自身的特色優勢,在保持政策延續性的基礎上,結合區域發展規劃,積極有序地扶持發展前景良好、產業政策支持的新興實體企業,高度重視小企業集群業務的風險管理,及時退出那些不符合國家各類環境保護政策,污染排放不達標、環保未獲有權部門批準的行業集群及企業。

參考文獻

[1]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N].經濟日報,2012-2-2.

[2]林毅夫,李永軍.中小金融機構發展與中小企業融資[J].經濟研究,2001:15-16.

[3]蔣珩.淺談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J].北方經貿,2010,(03).

[4]蔡翔.國外促進微型企業發展的措施及啟示[J].經濟縱橫,2007,(5):74-75.

[5]張凌燕.我國中小企業依靠外部獲得融資的建議[J].管理觀察,2009,(13).

作者:龐燕紅 單位:廣東理工學院會計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