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上市銀行對外信息披露真實性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20 0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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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統一的全球金融市場正在形成,而統一的金融市場要求各參與主體采用相同的“游戲規則”。只有積極進行銀行業信息披露監管的國際協調,才能順應時代潮流,真正融入世界金融大市場。我國上市銀行監管機構應采取以下對策:一是積極加入大型國際金融組織,加深相互了解,豐富信息來源,開闊決策思路。二是加強與有關國家的銀行監管合作,通過簽署監管合作備忘錄,明確雙邊或多邊合作的原則、依據、方式及領域,建立起母國、東道國的協調機制;并設立定期聯席會議,保持經常性磋商,以消除監管政策中的不一致,減少監管摩擦。
一、上市銀行信息披露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一)信息監管協調機制不完善
眾多部門均對上市銀行擁有監管權,多頭監管固然可以增強監管效果,但所帶來的負面效應也是顯而易見的。一是各監管部門均自行制定、實施信息披露的規范與監管政策,獨立組織檢查活動,分別執行處罰措施,這不僅浪費了監管資源,而且增加了上市銀行的披露負擔。二是各部門開發的監管信息系統缺乏總體規劃,各子系統孤立存在;技術標準不統一,開發產品多種多樣;具體的指標編碼各行其是,無法實現共享,相互之間信息分析結果的可比性也較差。三是各部門在信息數據采集方面各自為政,都有一套數據采集、分析和利用系統,缺乏溝通、協調機制,沒有形成監管合力。四是我國目前雖然還是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但金融集團的出現昭示著混業經營已經初現端倪?;鞓I經營所帶來的風險是分業經營所不可比擬的,在分業監管暫時無法改變的情況下,加強各監管機構之間協調配合,控制混業風險,以培育金融創新就顯得十分重要。而且隨著金融全球化的進一步加深,加強銀行業信息披露的國際監管合作迫在眉睫。只有建立和完善以維護金融穩定、促進金融資源合理配置為目標的國內、國際監管協調機制,才能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提高本國金融企業競爭力,共同應對金融一體化與金融全球化。
(二)信息監管效率較低
目前我國上市銀行監管機構的監管理念還停留在合規性層面,監管手段較為單一,缺乏對風險的持續監測、跟蹤機制,系統的、連續的、面向過程的信息披露監管模式尚未形成;監管人員的決策缺乏精確、科學的模型支持,還以主觀判斷為主。而且非現場監管指標體系已遠遠不能適應上市銀行業務發展的需要,監管人員無法據此對信息做出深入的分析與評價,信息的使用效率也非常有限。低效使用必然導致監管人員放松對信息披露的約束,進而引發披露效率與披露質量的降低。另外,一些機構在監管過程中還存在著“披露信息數量越多,披露就越有效”的觀念誤區。在當今同業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各銀行對于金融產品、服務方式及客戶資料等信息都非常重視,充分披露與保護金融隱私及商業秘密之間有時存在矛盾。若一味追求披露數量最大化而不計后果,很可能會削弱我國民族金融業的競爭優勢,影響其長期發展。因此,如何在保護相關者利益的前提下,維護本國金融業的競爭優勢,是擺在監管當局面前的又一個重要課題。
(三)監管基礎設施不健全
我國目前處于經濟轉型時期,市場約束機制不完善,不能完全依靠信息的公開披露來實現防范風險與配置資源的目標,因此監管信息系統在其中應扮演著更為重要的角色。但現有的監管信息平臺無法滿足監管人員隨時查閱、分析上市銀行信息的需求,缺少能夠全面連續監控上市銀行信息披露行為的系統,非現場檢查數據的采集與處理技術相對滯后,風險評級與預警系統也尚未完善。數據信息系統的落后使得先進的定量分析模型在實踐中得不到有效運用,也使得監管缺乏可靠的定量依據。
二、相關對策建議
(一)加強國內、國際銀行業信息披露監管的協調
就國內監管協調而言,相關監管部門應結合我國上市銀行的規模、公司治理特點以及銀行市場發育程度,合理決定對其信息披露的監管模式,建立長效協調機制,盡可能避免信息的冗余和浪費,以最小的披露成本達到最佳的監管效果。各部門應明確各自的職責范圍,在法律框架內劃定分工,使得上市銀行信息披露監管既沒有重復也不出現真空,共同為提高信息質量及使用效率發揮作用。當然,各部門的職責劃分并不是絕對的,銀行業的發展會使原有的分工變得不合理或界限模糊,新的真空與交叉還會出現,因此各部門以監管政策與規范為核心內容的協調也是一個動態過程。
統一的全球金融市場正在形成,而統一的金融市場要求各參與主體采用相同的“游戲規則”。只有積極進行銀行業信息披露監管的國際協調,才能順應時代潮流,真正融入世界金融大市場。我國上市銀行監管機構應采取以下對策:一是積極加入大型國際金融組織,加深相互了解,豐富信息來源,開闊決策思路。二是加強與有關國家的銀行監管合作,通過簽署監管合作備忘錄,明確雙邊或多邊合作的原則、依據、方式及領域,建立起母國、東道國的協調機制;并設立定期聯席會議,保持經常性磋商,以消除監管政策中的不一致,減少監管摩擦。三是積極參與相關國際規則的制定,爭取更多的主動權,并認真履行國際義務,為中國銀行業提高國際競爭力、走向世界奠定基礎。四是統一內外資銀行監管政策,減少資本充足方面的差異,防止風險資產的轉移和資本充足套利。五是盡力爭取國際組織的技術援助指引和人員培訓支持,以及金融診斷方面的援助
(二)改進信息披露監管方式
首先要更新監管理念。目前國際銀行業監管理念已經由合規基礎轉向風險基礎,由審慎監管轉向利益相關者保護監管。因此應改變我國長期以來,只注重合規性監管而忽視風險性監管的狀況,將風險監管與培育金融創新結合起來,將非現場檢查的重心轉移到對上市銀行風險的識別、判斷、評估與化解上來。其次要增強監管透明度,不僅適度披露一些銀行呈報的信息,監管機構本身的運作情況也要向社會公開,以形成對監管者的約束,增強監管的公信力。再次要實行信息披露正向激勵。按照區別對待、差別監管、扶優限劣、正向激勵的方針,統一標準、規范分類、動態跟蹤、適時調整,使規范披露者得到收益,非規范披露者付出成本,最大限度地降低上市銀行信息這種公共產品的“市場失靈”程度,使信息披露的邊際社會收益盡可能大于邊際社會成本。最后要借鑒巴塞爾委員會核心披露與補充披露的理念,采取強制披露與自愿披露相結合的策略來解決公開披露與金融秘密的矛盾。監管者與被監管者均應明確界定何者為必須披露的內容,何者為自愿披露的內容,并從法律層面界定金融秘密。監管方可本著靈活性原則,對于上市銀行的臨時性且無法及時作出界定的業務創新建立金融秘密信息披露免責機制??紤]到我國目前的金融市場還不太成熟,對某些信息如銀行的臨時性支付困難,可暫時先列入監管呈報范圍,待時機成熟后可再進行公開披露。這樣既能滿足監管需要,防范風險,又能保障金融穩定。對于上市銀行的專有信息如服務與產品信息,可采用自愿披露的原則,由銀行根據邊際收益等于邊際成本的原則,自己掌握是否披露以及披露的深度與廣度。
(三)加強監管基礎設施的建設
一是盡快制定總體規劃,對監管信息系統的技術標準、框架結構、管理手段以及協調機制等進行合理設計,并嚴格數據采集模式,規范數據分類標準,確保信息的真實性與可比性。二是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將人工智能植入風險預警、監測系統,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與通信手段支持遠程呈報,以便實現信息共享,降低披露與監管的成本。三是借鑒發達國家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的經驗,加快建立上市銀行評級信息數據庫;并根據監管實際,積極開發非現場檢查程序。四是加強業務培訓與道德教育,不斷提高監管者的業務水平與職業道德素質,使其更有責任心,在監管過程中能夠嚴格自律。
【參考文獻】
1.司振強,《會計國際化對銀行監管的影響》,《金融會計》,200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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