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部審計風險論文

時間:2022-04-08 02:22:00

導語:銀行部審計風險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銀行部審計風險論文

隨著我國金融業參與國際金融業程度的不斷提高,現代管理技術和理念不斷被引入我國銀行內部管理活動中,內部審計(以下簡稱“內審”)開始成為銀行整體內部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環。內審部門在銀行管理中的作用日漸突出,與此相應的就是內部審計的風險也越來越引起有關各方的關注。

一、金融機構內審風險的表現形式

1.違規操作風險,即沒有遵守上級行的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實施審計活動而引起的所謂上訴風險。形成原因部分屬于制度體制層面,部分屬于內審技術層面。目前階段,銀行系統均就內審方面制定了若干規定,大多是以“制度”、“操作規程”、“辦法”等形式存在,這些規章制度是內審部門行使職責時必須要遵守的,但實際工作中受諸多情況的影響,存在不自覺的實際偏差,這些偏差使內審部門“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受到質疑。如在現場審計活動中,應該就查出的問題征求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的意見,但有些內審人員卻忽視了這點,由此帶來了被審計單位最后并不認可這種問題的存在,或上級行雖然下發內審結論,但被審計單位又提出復議要求等。

2.取證不當風險,即所取得的審計證據不充分或者是不恰當而形成的風險。這是在現場審計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種內審風險,一般都是屬于技術層面的原因造成的。按照現行內審操作一般規定,對查出的問題必須要有證據予以證明,即內審不僅僅是查出問題,更重要的是要有證據證明這是個問題,即查證問題。對查出的問題如果不取得足夠的證據予以說明,容易引起這樣兩個后果,一是沒證據下結論,不符合內審的一般操作規定,從而轉化為違規操作風險;二是沒證據就下結論使內審結論沒有說服力。同時也不利于各級領導進一步思考這一違規問題。同時,由于沒在現場及時取得相關證據,為少部分人篡改證據留下隱患。

3.查證不實風險,即對重要的審計事項查證不實、揭露不力而形成的風險。無論是商業銀行,還是中央銀行,內審風險在查證不實方面具有明顯的銀行業特點。銀行內審主要是審計檢查銀行的業務,尤其是側重檢查潛在風險程度高的業務,由于銀行業務的行業特征,若干業務的風險識別具有較高的難度。如聯行業務,隨著近幾年銀行聯行資金被盜或挪用案件的不斷發生,有關各方對內審監督的力度和作用提出了質疑,并且認為內審部門應該在聯行資金安全方面負有一定的責任。但公平而論,就目前銀行內審部門來說,單純從事后檢查的角度要確保銀行聯行資金的安全,確實是勉為其難。但是,無論是本行管理層,還是一般員工,對本行內部發生的案件,尤其是業務方面的案件,總是要問內審部門查沒查過確是不爭的事實。

4.定性不準風險,即引用法律規定、業務規章不當或者是定性措辭不盡規范而導致的風險。這是目前普遍存在的一種內審風險,也是制約內審工作整體水平發揮的主要風險形式。定性不準包括三種可能:一是定性錯誤,內審人員對查出問題的判斷完全是錯誤的,如在對貸款進行分類時,沒有依據借款人的主營業務收入判斷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而是依據貸款的擔保對象或抵押物的保證程度來判斷其被歸還的可能,將本來應該劃分為次級的貸款,劃分為正常,就屬于定性錯誤;二是夸大錯誤的程度,如對主管會計行長定期檢查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從有關各方得到的信息是主管行長第三季度進行了檢查,有檢查書面材料,但在相關登記簿上沒有行長的簽名,定性為登記簿記錄不全比較準確,而定性為主管行長沒有認真執行定期檢查制度,就屬于夸大錯誤事實;三是縮小錯誤程度,檢查發現某支行將貸款利息收入部分退還原借款人,應該定性為截留利潤而定性為低于國家規定利率發放貸款,就屬于縮小了錯誤的程度。

二、防范內審風險的措施

1.加強內控建設,降低控制風險。由于控制風險的存在,加大了內審風險的總體水平。因此,首先從降低控制風險入手就成為防范內審風險的首要選擇。控制風險的存在形式決定必須從加強內控建設開始防范控制風險。

一是要弄清楚內審部門在本行內控建設中的地位或作用,銀行的內控建設是一個寵大的系統工程,內審是重要組成部分,專門的監督職責使內審部門在整個單位的內控建設中處于較為特殊的地位,內審部門既是全行內控的一環,同時又較其他業務部門處于相對獨立的地位。從內審可以行使“管理咨詢職能”的角度,內審部門在整個內控建設中可以發揮規劃、咨詢、協調、督促的作用。二是銀行的內控建設一定要突出防范和控制風險的特點,銀行屬于高風險行業,風險對銀行來說是最大的威脅,因此銀行內控建設涉及到的所有內控要素,都要從這個方面考慮,只有在充分控制好可能的風險的前提下,銀行才能夠考慮盈利和發展。內審部門在內控建設方面的作用也要強調這點。三是內審部門要加大對內控要素的監督評價力度,不但要在一般性的業務活動中突出對內控要素的監督,而且要制定專門的內控要素監督評價辦法,把對內控要素的監督評價納入內控建設的整體框架之內,以通過科學有力的內控監督活動,促進全行內控建設總體水平的提高,達到降低控制風險的目的。

2.強化內審自身建設,降低技術因素造成的檢查風險。雖然內審部門可以通過督促全行的內控建設,達到降低控制風險,進而達到降低內審風險的目的,但結果如何不是內審部門可以控制的。內審部門能夠控制的和對降低內審風險最有意義的還是在內審部門自身。

(1)加強內審部門自身的制度建設。各家銀行總行內審部門應該認真考慮,把內審部門自身制度建設納入全行內控建設整體框架中思考,按照內控制度的基本要素檢查、規范和完善內審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內審專業各項內部管理制度,把內審部門應該承擔的責任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分監督對象或專業制定內審操作規程,進一步明確內審操作規程在內審檢查活動中的重要性。

(2)盡快識別和界定內審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審監督活動既不是業務部門的即時復核,也不是事后監督。一般情況下,內審部門不可能對所有的監督領域和所有的內容進行全面的監督,也不可能在第一時間對這些業務內容實施監督,盡管從審計種類上存在全面審計或跟蹤審計,但這僅僅是相對的。因此,從節約內審資源、提高內審效率和效果的角度考慮,就是必須找出內審部門必須要監督的內容,即我們通常說的檢點。這項工作應該由各家銀行總行內審部門負責,分別不同類別的行處和業務種類,集中業務專家,按照業務流程逐項分析判斷內審監督的關鍵點。

(3)樹立項目管理理念,加強現場內審管理。從我們對銀行內審項目檔案的檢查分析來看,屬于事故性項目的(體現出一定的內審風險特征)一般與現場操作有關。許多基于內審人員技術成分造成的檢查風險,可以通過加強現場操作來予以防范。另外,從多家銀行的內審操作規程分析,在銀行內部已經開始把內審查處活動當作一個項目來對待。隨之而來的就是按照項目操作要素組織實施內審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科學計劃項目安排,有針對性地選擇內審人員,確定現場實施的時間、具體檢查的重點和抽樣比例等;二是明確現場項目操作管理崗位責任制,組長、主審人、小組長和其他成員分別代表不同的崗位,每個崗位的責、權、利都要通過一定形式予以確立,現場需要做的就是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堅決落實這些規定;三是確立項目整體操作的概念,從發出內審通知書到進入現場、調閱資料、抽取樣本、實施檢查、記錄底稿、起草事實確認書、撰寫初步意見、形成內審報告等所有的內審行為,均是圍繞一個整體,即高質量地完成本次內審任務,任何一個環節的失誤或偏差都有可能加大檢查風險。

(4)建立健全必要的內審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銀行內審作為本行內部的一項管理監督行為,必須堅持統一的標準和尺度,即確立適合本行的內審行業標準,這對充分發揮內審的“管理咨詢”作用是必要的。哪些內審項目需要確立統一的評價標準,以及應該確立怎樣的標準和指標,這些都是內審部門要研究和思考的問題。行長離任審計(稽核)作為對領導干部的一種監督形式,按要求需要對行長領導干部進行評價,如何進行評價就需要確定統一的標準和相應的指標;上面也分析到了對內控進行監督評價,從縱橫比較的角度分析,也應該確定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

(5)加強內審人員素質訓練。從審計員水平決定審計工作水平的角度,加強內審人員素質訓練是防范內審風險的措施之一。如何訓練是重點。首先必須確保內審人員擁有基本的文化素養,這可以從內審人員優化和鼓勵在職學習提高來解決,這是訓練的基礎。其次是確立各自銀行內審工作的職業文化和現代審計工作理念。只有擁有具有顯著行業特點的內審職業文化,才能為培養合格的內審從業人員打下牢固的職業素養基礎?,F代審計工作理念,可以引導內審人員確立開放式的思維模式,從管理學的角度認識內審活動,在堅持審計學基礎理論地位的同時,借鑒管理學的理論指導內審檢查活動。再次就是教授內審人員基本的審計技術知識。實踐證明,看似非常簡單的一般審計技術知識,在內審人員中還是有一定障礙的。最后就是培養提高內審人員的分析、判斷、總結問題的能力,通過現場實踐、集中案例講解,在“學習——實踐——學習”中提高內審人員這樣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