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發展論文
時間:2022-04-20 12:53:00
導語: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發展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消費信貸在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帶動國內消費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消費信貸已成為當前各商業銀行爭奪金融市場的熱點,給銀行帶來了豐厚的利潤。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消費信貸存在的問題正在逐漸顯露。因此,在加快發展消費信貸的同時,必須謹慎對待可能出現的風險。
一、我國消費信貸快速發展的背景
過去,我國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一直較為緩慢,一方面與我國的傳統道德觀念有關,另一方面,政府也倡導要勤儉持家,不鼓勵消費,消費信貸基本上沒有市場,更談不上發展。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國民經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年均增長連續保持在7%以上,國民收入大幅增長,儲蓄率不斷提高,截止2004年底,全國的儲蓄額達到8萬億人民幣。這為發展消費信貸創造了良好的機會。從1998年始,政府出臺了一系列促進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的政策,在政府鼓勵消費、擴大內需的背景下,我國消費信貸業務更是呈現出幾何級數的快速發展,各家商業銀行也是使出渾身解數,爭食消費信貸蛋糕。
二、快速發展中的消費信貸顯露出的問題
消費信貸在我國的發展從其誕生之日起就帶有的先天不足,加上發展中的不規范,發展過程中顯露出如下問題:
(一)消費信貸是在國家政策的倡導、宣傳、推廣中快速發展的,這種誕生方式帶有濃厚的政策性因素,即外部因素。各金融機構在國家宏觀政策的指導下,一方面為配合國家積極財政政策的實施,另一方面為爭奪消費信貸的市場份額存在降低風險意識、放寬條件發放消費信貸可能。比如,從全球范圍看,商業銀行中的消費貸款利率要比大部分商業貸款的利率高出3-4個百分點,屬成本高、風險大的信貸品種,然而在我國的消費信貸利率卻比大部分商業性貸款低,這種做法顯然與銀行的商業化發展不相適應。
(二)消費信貸在發展中存在的片面性。首先,目前我國消費信貸的資金流向主要是在房地產類和汽車類兩大領域,這兩大行業均屬高風險行業。據央行調查顯示:房地產開發資金過多依賴于銀行貸款,使房地產投資的市場風險和融資風險集中于銀行。據估算,80%左右的土地購置和房地產開發資金都直接或間接來自商業銀行信貸,商業銀行實際上直接或間接承受了房地產市場運行中各個環節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其次,消費信貸投放地域局限于縣級以上城市及經濟較為發達的鄉鎮,廣大的農村地區并沒有消費信貸的介入,消費信貸在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作用很有限。第三,消費信貸在投放過程中,因受銀行申請貸款條件限制,如需抵押物、穩定收入、擔保等條件,目前僅限于有資產的高收入人群,廣大國民沒有能力或因各種原因難以申請到消費信貸,造成消費信貸資金向少數人積聚,影響消費信貸的社會意義。
(三)各金融機構準備不充分。一是信息不對稱。在當前辦理消費貸款時,銀行無法全面了解消費者在健康、就業、收入等方面的詳細信息,消費者在申請消費貸款時會有意隱瞞對申請貸款不利的信息,如一個消費者在多家銀行申請消費貸款,但是各家銀行對同一個消費者的信息是無法共享的,這些都使得消費貸款不容易評估,甚至出現在同一銀行中存在一戶多貸的問題。二是銀行信貸管理制度不完善。原有的對生產性企業的授權授信制度限制了消費信貸的發展,基層網點不能單獨辦理消費信貸,無法及時滿足客戶高效、快捷的要求;銀行在考核消費貸款的指標上也存在問題,由于一味強調搶占市場份額,銀行放寬或忽略了消費貸款的風險性控制,貸后檢查落實不到位,改變消費貸款的用途嚴重存在。
(四)發展消費信貸的外部環境不夠成熟。
1.當前國民收入不穩定。隨著國有企業改革進程的加快,下崗工人會不斷增多;各地城市化進程加快,失地農民在不斷增加;加入WTO后,工業、農業受沖擊加大,直接影響工人、農民和社會各階層的收入,據調查顯示,都市的“負翁”人群已達34%,主要原因是收入變動。
2.當前市場經濟不完善。目前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體制正逐步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舊的體制和舊的管理模式一時無法根除,行政干預屢見不鮮,法制建設和法制觀念滯后,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需要一個健全的法制環境,因此完全市場經濟的建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3.社會保障機制未建立。我國的社會保障機制才剛起步,納入社會保障機制只有部份城市居民,廣大的農民群眾沒有納入社保范圍;國家財政投入社會保障的資金較少,社會福利機制未建立;地方經濟發展不平衡,社會保障機制的開展程度不同。
4.信用評估體系不健全。目前除上海進行多部門聯合實行部份信息共享外,我國還未將信用評估體系納入國家規劃,各部門、各行業各行其事,消費者的信用信息無法共享,一方面無法真實、全面了解國民個人的信用信息,另一方面也造成信息資源的極大浪費。
三、我國發展消費信貸的對策
消費信貸的出現、發展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不能因為出現一時的問題就將其否定,如何正確和規范發展消費信貸成為我國各金融機構所面臨的、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筆者認為應盡快做好如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避免信息的不對稱。為避免信息的不對稱,我國必須加快有關消費者貸款的法律和法規制定,主要內容為信息披露規定和反歧視法。例如:在美國消費者服務領域最矚目的聯邦立法是《貸款真實法》(Truth-in-lending)、《公平信用報告法案》(FairCreditReportingAct)、《公平債務歸還法案》(FairDebtCollectionpracticesAct)等,通過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和作法加快我國消費貸款的法制建設。
(二)制定完善的信用評分體系。這種評分系統的建立能以最少的人力快速處理大量信用申請,減少操作成本,而且是對沒經驗的銀行工作人員運用自身判斷力的一種有效替代,逐步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制度。
(三)完善銀行在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體系和制度。首先,為防止出現和降低人為因素形成消費貸款的風險,銀行必須制定有效的內部監督機制,強化貸前、貸中、貸后管理,落實調查崗、審查崗和決策崗各環節相互間的責、權、利,有效防范道德風險和能力風險;其次要根據市場的不同情況,靈活調節貸款方式、期限、利率、權限,增強市場競爭應變力;第三要創新業務品種,針對不同消費者的實際需求,開發出個性化的個人消費信貸品種,采取多種貸款方式適應不同的消費者。
(四)與時俱進發展消費信貸。在法制、法規尚不十分健全的市場經濟中,發展消費信貸的環境還不很成熟,商業銀行要樹立質量第一的發展觀和風險管理理念,不能犯冒進主義,急功近利,為搶占消費信貸的市場份額而忽視風險,沒有質量的發展不但是無效的,而且是致命的,發展越快,危害越大。
(五)及時處置消費信貸的不良資產。金融系統要加強消費信貸征信管理,依法加大對不守信貸信用行為的懲戒力度,營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環境。各商業銀行要建立健全不良資產風險監測預警制度,增強銀行風險預警、防范和監控能力,建立權責對稱、責任明晰、獎懲分明的激勵約束體制,及時處置消費信貸發展中新冒出來的不良資產,加大依法收貸和不良資產市場化處置力度,消除風險隱患。
- 上一篇: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論文
- 下一篇:消費信貸立法問題探討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