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分支業繢考評制研究論文

時間:2022-04-26 0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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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分支業繢考評制研究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人民銀行業績考評工作的主要特點;存在的主要問題;完善對分支機構業績考評工作的建議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業績考評(也稱“績效考核)是組織對其下屬部門或員工工作效果考核與評價的過程、考評指標的復雜性、考評體系的多級性、外匯管理工作未納入考評范圍,難以準確衡量分支行的工作業績、各考評項目在總體考評結構中的比例不明確、一些具體考評指標在實踐中操作性不強、進一步明確考評項目、評分規則應凸顯人民銀行工作特點,增強透明度人民銀行職能轉變后、進一步增強總行各司局制定的考核內容和指標的可操作性等,具體請詳見。

論文摘要:開展業繢考評對于中央銀行充分發揮激勵機.更好地履行職責具有重要意義。由于機構性質特與考評工作的復雜性。當首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業繢考評制度在考評項目、評分規則及具體考評指標等方面存在不足。有待進一步完善。

論文關鍵詞:人民銀行業繢考評考評項目考評指標

業績考評(也稱“績效考核)是組織對其下屬部門或員工工作效果考核與評價的過程。近年來。為了科學地評價各分支機構工作業績.充分調動廣大干部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人民銀行系統借鑒現代人力資源管理中關于業績考評理論與實踐的先進經驗。努力探索建立適應人民銀行特點的公平、公正、公開的業績考評體系。特別是在2004年。人民銀行總行制定了<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業績工資總額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以收入分配為突破口.建立了與分支行工作業績相聯系的工資總額分配制度。但是。由于機構性質和業績考評工作的復雜性。目前的業績考評工作還存在著許多問題,需要不斷改進和完善。

一、人民銀行業績考評工作的主要特點

(一)考評指標的復雜性。與企業特別是商業銀行相比。人民銀行系統內衡量工作成效的業績指標更為復雜由于企業所追求的目標往往是利潤最大化。其考核體系中多為銷售收入、市場占有率等可量化的指標。而人民銀行作為國家機關之一。其產出是復雜的。要達到的目標也是多重的,因此考核體系中只有部分可以進行量化。更多的指標則較難進行定量分析,因此對于人民銀行而言。如何在定性的基礎上對業績指標進行更多的量化是開展業績考評工作的重點與難點。

(二)考評體系的多級性。根據<暫行辦法>規定,人民銀行實行的是總行一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1一地市中心支行一縣支行的四級考評體系。即總行人事司根據總行各司局的專業考核結果.確定各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的年度綜合考核結果和等級。并確定各等級的業績工資分值。其中。分行的業績工資分值僅作為核定其所在省分支機構(不含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業績工資總額的依據;非分行所在省(區)的中心支行(不含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和縣支行業績工資總額要根據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的業績工資分值來核定;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的業績工資總額要根據其自身的業績工資分值來核定。同時。各級分支行可視轄區情況參照此辦法制定對轄內機構的業績工資管理辦法。

因此。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是整個考評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其不僅要充分調動省內各地市中心支行的積極性。努力爭取在總行業績考評中取得好成績。確保本省獲得較好的業績工資總量。還要積極探索總行劃撥的業績工資在地市中心支行的分配辦法.將總行進行業績工資總額管理的精神貫徹落實到各基層行。為發揮承上啟下的作用,根據現行體制,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負責對全省地市中心支行各項金融業務工作進行考評。以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為例??傂形募鞔_授權的管理全省的業務包括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和金融市場、調查統計、征信管理、安全保衛、貨幣金銀、金融穩定、辦公室、支付結算、國庫、反洗錢、科技、金融研究、會計財務等14項。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于人民銀行實行業績考評的復雜性以及現行體制等原因?;鶎有性谪瀼貓绦锌傂杏嘘P業績考評規定時主要面臨著以下問題:

(一)外匯管理工作未納入考評范圍,難以準確衡量分支行的工作業績。根據<暫行辦法>第二章的有關規定。人民銀行在評定各分支機構考評等級進而確定業績工資分配額度時并未考量各分支機構的外匯管理工作.而在基層行,國際收支、外匯檢查、資本項目管理、經常項目管理等外匯管理業務是人民銀行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單純依靠人民銀行總行各司局的專業考評不能準確衡量被考評單位的工作業績,也不能充分發揮業績工資獎勤罰懶的激勵作用。

(二)各考評項目在總體考評結構中的比例不明確。根據<暫行辦法>規定,人總行人事司根據總行各司局的專業考核結果,確定各分支行的年度綜合考核結果和等級。但是。對人事司如何運用各司局的考核結果進行評定。該辦法并未提及。在人民銀行職能調整后。貨幣政策的執行、調查統計分析、金融穩定以及金融研究等業務的地位日益突出,在綜合考評時。它們是與其他業務同分值考量還是要占據更大的比例,這些都是基層行(特別是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在接受考評與制定對其他單位考評辦法時必須考慮的問題。由于總行相關文件對考評規則未予以公布,基層行在準確把握業績考評工作標準和貫徹執行時存在著較大的難度。

(三)一些具體考評指標在實踐中操作性不強。總的來看。人總行各司局制定的業績考核辦法內容較全面,考核指標剛性較強,考核依據與評價標準較客觀公正,能夠較全面地反映分支行的業務工作狀況,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和適用性,基本能公平、合理地反映分支行之間的工作業績差異。但從具體操作層面看,一些條款過于原則或表達不清,還有一些指標則未充分考慮到基層行的業務工作實際,在考評過程中難以貫徹執行。

三、完善對分支機構業績考評工作的建議。

(一)進一步明確考評項目

1.外匯管理工作應納入人總行對各分支機構的業績考評項目。建議將外匯管理工作納入人總行對各分支機構的業績考評項目,并由總行與國家外匯管理局建立考評結果聯系機制。即外管總局對各分行、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外匯管理工作進行考評,考評結果送交人總行人事司,與其他專業考核的結果一道作為確定各分支行年度綜合考核結果和等級的依據。

2.做好溝通與協調工作,進一步明確省會中心支行對地市中心支行的考評項目。對于地市中心支行而言,年度考評應由所屬分行與省會中心支行分項進行考評,分行根據各項考評結果確定最終考核等次。因此,分行與省會中心支行對考評項目的合理分配對于客觀準確評價地市中心支行工作業績至關重要。分行與省會中心支行就此方面應進行充分的溝通與協調。

(二)評分規則應凸顯人民銀行工作特點,增強透明度人民銀行職能轉變后。宏觀調控與提供經濟決策信息的作用越來越突出。在此背景下,筆者認為,綜合評價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的考評得分和排序情況應根據以下指導思想制定,并將評分規則予以公開,增強工作透明度:一是業務工作與工會、宣傳等非業務工作在總分值中所占的權重應有不同。前者應占主要部分。二是各項業務工作所占總分的權重也應有所差別,如凸顯中央銀行核心業務特色的貨幣信貸管理工作與會計財務管理工作在總分數中的權重不能等量齊觀,對于某分支機構而言,當兩者在各自業務評比中所得的分值與名次都相同時,貨幣信貸管理工作對提高該分支機構總體得分與排名所作的貢獻應大于后者。

同樣。業績考評須充分關注人民銀行業務工作特點的思路也應運用于對縣(市)支行的考評中。目前,人民銀行縣(市)支行之間存在著業務規模、人員數量的不平衡,而由于其上級行分工較細,機構的設立比較完整,縣級行股室對應上級行多個處(科)室的情況比較普遍。如縣支行辦公室,要對應上級行辦公室、內審、宣傳群工、保衛、科技、人事等6個部門,一定程度上疲于應付上級行和行領導部署的工作任務,影響了工作質量。人總行黨委<關于加強地(市)中心支行和縣(市)支行建設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縣(市)支行要穩定隊伍,準確定位,充分發揮在宏觀調控中政策宣傳、情況分析、反映問題的作用,及時反饋貨幣政策執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為上級行提供決策依據。同時,積極調整,逐步使縣(市)支行的業務量、人員配置和機構布局適應縣市域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因此,我們認為,地市中心支行對縣(市)支行制定考評辦法應體現以下原則:一是要切合基層實際,考評方法盡量從簡。二是要有利于維護縣(市)支行穩定,重點突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業務操作的規范與服務質量、內部管理的有效性與水平、領導班子及員工隊伍建設等方面。三是要兼顧各縣(市)特色,充分調動各縣(市)的積極性。

(三)進一步增強總行各司局制定的考核內容和指標的可操作性

1.明確或量化部分考核指標。人總行相關司局制定的一些考核指標過于原則,建議應進一步明確或細化。

一是明確部分考核指標內涵。(1)貨幣信貸管理業務。如總行金融市場司制定的(2005年分支行信貸政策和金融市場業績考核指標和評價標準>中,第8項“黃金市場專題研究”要求“對轄內黃金市場有關情況和數據及時進行分析并上報”,同時還明確“遲報、漏報一次扣0.5分,扣完3分為止”。從現有情況看.人總行先前并未對黃金市場相關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因此報表報告具體內容、時間要求不詳,基層貨幣信貸部門難以操作。(2)會計財務管理。<中國人民銀行會計專業業績考核辦法>在“會計管理”的“辦理與金融機構有關的會計事項”中規定,各分支機構“未對商業銀行的會計報表進行分析的,此項不得分?!庇捎跈C構改革后,人民銀行會計財務部門對各家商業銀行的監管職能減弱,若要得到具體、準確的分析資料,面臨著人員、時間上的困難,而且缺乏對各商業銀行會計報表和年終決算的資料進行分析的統一口徑。為此,建議總行能在這一問題上給予指導。明確報表分析的口徑與要求。

二是細化部分考核指標。(1)金融穩定工作。維護金融穩定是人民銀行的一項重要職責。金融穩定工作中關于風險評估、金融穩定資產管理等部分指標.在實施考評時較為原則,基層行不易掌握,建議進一步細化該類考核指標,并根據金融穩定工作情況及時調整。(2)貨幣金銀業務。建議能明確“業務量大小”的考評標準。

2.考核內容和指標進一步考慮各分支機構業務實際。

(1)考核指標中應體現有關分支行的試點工作成績,即根據分支行完成試點工作任務的情況給予酌情加分。近年來,人總行相繼推出了多個業務系統建設項目,如企業征信系統、小額支付系統等,業務系統建設的試點行在建設、推廣過程中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在實踐中對系統建設提出了許多積極、有效的建議,為人總行在全國推廣系統積累寶貴經驗。因此,在有關業務的考核指標中應增設試點行完成試點工作的獎勵部分。

(2)貨幣信貸譽理業務。根據貨幣信貸業務考核評價標準,省會城市中心支行貨幣信貸管理部門需要定期上報的業務報告有17項,然而當前全國大部分省市金融市場發展緩慢.市場岌育程度不高,債券絡算等業務交易均發生在全國銀行間市場,業務規模小,因此建議對部分報告內容合并歸類,如《金融市場運行情硯報告》、《債券市場監測分析報告》、“結算業務開展愉況及政策建議報告.、“黃金市場有關愉況”等分析報告可合并上報,以利于墓層部門集中精力研究分析,提高報告質盤。同時.建議人總行貨幣政策司和金融市場司統一各類報表、業務報告報送要求,并明確報告內容、時間和具體聯系人。

(3)金融穩定工作。加強人民銀行與政府、監管部門的溝通與協調是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但目前人總行金融穩定局關于此項內容的考核指標缺失,建議增加對“金融穩定協i}機制’卜指標的考核。此外,在人總行考核指標的.風險監測“部分,要求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風險狀況分析報告必須于每年6月30日前上報。由于各金融機構半年報、年報上報時間實際滯后,因此建議將上報總行時間適當退后,改為"B月31日及次年3月1日前’。同時,建議盡快出臺人總行監測指標體系,以便統一統計監測口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