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銀行全權委托資產管理的思考
時間:2022-04-07 0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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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全權委托資產管理業務在國外發展已經比較成熟,但是在國內的發展才剛剛起步。這其中最重要的是如何對于賬戶進行管理,本文從目前常用的兩種賬戶設計模式進行探討,有助于國內銀行特別是私人銀行在這方面業務的落地實施。
一、賬戶設計是“全委”業務的核心內容
全權委托資產管理業務(簡稱“全委”業務)指的是私人銀行接受客戶委托,根據委托協議的約定,全權客戶管理資產決定并執行相關交易,由私人銀行全權負責客戶資金的資產配置,客戶本身不參與決策過程的業務。這種服務模式對于國內家族客戶來說很有吸引力,因為很多客戶在企業的管理方面已經牽扯了大量的精力,希望能有專門的團隊幫其打理資產。而在日常的過程中,私人銀行與家族客戶已經建立了比較好的信任關系,因此,私人銀行在這方面有比較大的市場空間。由于“全委”業務的主要目標是將客戶資金投向不同的產品,因此必不可少地會涉及到客戶賬戶、投資賬戶、產品賬戶,如果產品本身是基金類產品,可能還會涉及到托管賬戶、資金賬戶等多種賬戶,如何在這些賬戶中梳理出符合業務要求的賬戶設計體系,同時又能為業務的后續發展提供持續動力,這都是“全委”業務本身需要考慮的核心內容。
二、賬戶設計需要達到的目標
(一)有效隔離客戶賬戶和投資賬戶
客戶賬戶指的是客戶用于日常資金用途所使用的賬戶,其對于資金的流動性有較高的要求。而投資賬戶用于根據客戶的風險偏好和委托協議,針對廣泛的市場投資產品進行投資。由于不同產品的投資期限、收益率、風險程度各有不同,因此為了保證整個投資賬戶的績效水平,往往在一個投資周期內,客戶資金不宜變動較大。從這點來看,投資賬戶與客戶賬戶的需求有較大的區別,因此在賬戶設計上,要考慮將客戶賬戶和投資賬戶進行有效的分離,避免資金在兩種賬戶之間自由流動。
(二)可以投資廣泛的投資標的
雖然在客戶與私人銀行簽訂的協議中,客戶會明確提出限制市場或產品,但是總的來說,可以進行投資的投資標的還是占大多數,無論是現金類、固定收益類、權益類資產,其會涉及到不同的金融市場和廣泛的產品。同時,不同市場的監管政策和限制是不同的,比如有的市場只適用于機構投資者,此時,賬戶設計上要充分考慮到投資標的這種限制。
(三)賬戶粒度滿足客戶的要求
客戶將資金委托給私人銀行后,會要求私人銀行定期出具相關的投資報告書。由于投資賬戶對外投資較為廣泛,既有債券、股票等單一型產品,也有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等集合性產品,因此為了滿足客戶的要求,將對外投資的明細數據反饋給客戶是投資報告書中的核心內容,所以在賬戶設計上要充分考慮到此部分要求。
三“、全委”賬戶設計模式分析
(一)專戶模式
比較常用的方式是使用專戶方式對外進行投資,這種設計有點類似目前的銀行理財產品。客戶簽訂協議后,客戶資金會從客戶賬戶轉到一個對外投資的專戶上,這個專戶就是投資賬戶。在協議的有效期限內,通過一些技術手段進行限制,資金不能從專戶流回客戶賬戶。當進行對外投資時,以專戶所有人的名義購買不同類型的產品,為了統計粒度更加明細和方便,在專戶下會設計子賬戶模式,用于根據投資策略投向不同類型的市場或產品。這種方式由于采用了專戶的形式,賬戶所有人已經不是客戶本人,因此保證了資金在客戶資金和專戶之間的自由流動。而且,由于賬戶所有人是管理機構,從國內來看,機構客戶的投資限制相對較少,比較容易進行分散性投資。但是,這種方式實際上變更了資金所有權,而委托本身只反映關系,不能進行所有權的轉移。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很多私人銀行以委托對公專戶的形式對外投資,但是又不得不以聯名專戶的形式存在。但是這種形式的存在,委托人需要承擔投資的盈虧結果。另一方面,如果客戶的企業出現破產等極端情況,這部分委托資金是屬于追索范疇的。
(二)電子賬戶模式
部分同業也在嘗試利用技術手段以客戶的名義客戶資金對外投資。電子賬戶就是其中的一種創新方式。電子賬戶的特點是在線開戶,但是沒有對應的實體介質,賬戶歸屬人是客戶本身,為了獲得現金,需要電子賬戶關聯實體卡。這樣,就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在電子賬戶和關聯實體卡之間進行限制,使得資金不能在兩種賬戶之間自由流動。同時,以電子賬戶為依托,通過電子賬戶對外進行投資。為了適應不同市場的細分要求,可以新開若干電子賬戶,賦予其不同的資金用途。但是,這種模式也有其自身的一些問題。比如由于其賬戶歸屬人是客戶本人,對外投資可能會收到一些限制。此外,由于目前移動互聯網的普及,為了避免電子賬戶通過客戶接觸渠道(如網銀、手機銀行)對外進行轉賬,需要在所有可能涉及到賬戶之間資金變動的場景進行電子賬戶的限制,這對已有技術機構可能會有較大的影響。最后,由于賬戶歸屬人是客戶本人,仍然不能擺脫“專戶模式”下的虧損風險。
四、對未來的一些思考
從以上的分析來看,“全委”賬戶在設計上都離不開客戶資金賬戶、投資賬戶、投資標的賬戶,只是在不同的模式上涉及的技術改造和法律關系有所不同而已。從法律關系上來看,由于當前委托資產管理業務中的關系并不會涉及財產所有權的轉移,使得業務在開展的過程中需要非常謹慎,要嚴格按照協議內容執行投資交易。從未來發展來看,如果此業務在法律上仍然表現為委托關系,那么在協議中要避免出現收益率等涉及績效的明確內容,同時在事前對客戶進行風險承受度分析,針對協議中規定的內容,特別是協議約定的投資限制市場進行嚴格規避。另一方面,考慮到受托資產管理與信托關系具有更高的耦合性,未來可以考慮通過信托的方式對客戶資金進行包裝,將客戶資金從客戶賬戶直接轉賬到信托賬戶,私人銀行以受托人的方式(或是作為受托人的投資顧問)對客戶資金進行操作,這樣從法律關系上就會有更大的自主權,不會受制于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干預,有利于投資經理投資策略的具體落地。而且,當客戶出現債務追索時,這種信托關系有助于實現客戶資產的隔離要求。
作者:金 輝 郭曉蓓 單位:中國民生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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