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銀行體系風險分析論文
時間:2022-12-04 0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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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我國的銀行業有了很大程度的進展,但隨著銀行體系的發展壯大,伴隨而來的銀行風險、金融監管問題層出不窮。因此,我國面臨著防范銀行業風險、促進銀行業發展及金融監管等亟待解決的問題。隨著我國加入WTO后,通過健全銀行業法規體系、改變監管理念方式和手段,來提高銀行監管的有效性及可操作性對于我國銀行的可持續發展和保持金融穩定具有重大意義。由于存在金融市場失靈的問題,所以金融監管變得越來越重要。
關鍵詞:銀行體系;銀行風險;金融監管;多元化;獨立性
1.銀行風險
銀行風險體現在:銀行與貸款者、儲戶之間存在著契約。但是因為信息不對稱,銀行與貸款企業兩邊契約的“硬度”不一樣。貸款企業,例如國有企業,貸款后國有企業還不出錢來而使銀行一籌莫展。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銀行把許多企業經營風險集中到自己身上。
銀行主要面臨以下幾種風險:
(1)信用風險(2)市場風險(3)利率風險(4)流動性風險(6)法律風險(7)聲譽風險
銀行發放貸款信貸就面臨著風險。從理論上講絕對避免壞賬是不可能的,在正常情況下,銀行會用自身的利潤來沖銷壞賬損失,資金流通鏈要靠銀行資金流動性。信息不對稱存在著另一方面的問題,儲戶會在得知銀行資金流通出現問題時大量提款,導致銀行體系資金流通紊亂,影響金融機構的運營,引發金融風暴和社會風暴。由于存在金融市場失靈的可能,金融機構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非常復雜,一家金融機構出現的危機會牽連到其他金融機構,而且會損害公眾對整個金融體制銀行業務的本質決定了它需要承擔各種類型的風險,因此了解這些風險并確保銀行能妥善地計量和管理風險是銀行監管的重頭戲。
2.金融監管的目的
對金融機構實施監管的主要目的在于:
(1)維持金融業健康運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減少銀行業的風險,保障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促進銀行業和經濟的健康發展。
(2)確保公平而有效地發放貸款的需要。
(3)在一定程度上確保金融服務達到一定水平從而提高社會福利也可以保證實現銀行在執行貨幣政策時的傳導機制。
(5)中央銀行通過貨幣儲備和資產分配來向國民經濟的其他領域傳遞貨幣政策。
(6)金融監管可以提供交易賬戶,向金融市場傳遞違約風險信息。
金融監管可以通過解決信息不對稱所產生的問題從而提高社會福利。因此,為了保護民眾的利益一定要對金融機構實行比其他企業更為嚴格的監督管理。
3.及時關閉資不抵債的銀行
及時關閉那些資不抵債的銀行是保證金融體制穩定的一個重要條件。主要理由如下:
(1)銀行是一種特殊的企業。銀行危機具有一般企業危機所不具有的蔓延性或傳染性。某一家銀行發生信用危機,出現擠兌,儲蓄者會同時懷疑其他銀行的信譽,會導致整個商業銀行體系崩潰,造成整個金融體制混亂。
(2)商業銀行影響著整個社會經濟體系中的貨幣供給。大量資不抵債銀行的存在是貨幣流通體系的一大隱患,一旦商業銀行信用危機蔓延,部分準備金制度下的倍數放大效應將使得大量貨幣突然退出流通,甚至可能引發經濟蕭條。
(3)向現有銀行發出信號:政府把商業銀行作為企業對待,從而可以有效避免由于政府隱性補貼導致的呆壞賬進一步積累,有利于銀行改進經營管理,提高效率。
(4)只有及時關閉資不抵債的銀行才能維系儲蓄者對整個銀行系統的信心。
銀行的自有資本代表了銀行股東的金融權益。它可以用來緩沖可能出現的損失。應當以現有風險為基礎來計算資本充足率。商業銀行的經營必然會遭遇到各種風險。如果發放的貸款不能收回,那么就難免出現資產損失。銀行應當用日常的收益進行抵付。如果日常收益還不能支付資產損失,那么就必須動用銀行自有資產。如果銀行的損失超過了自有資本總量,那么就會損害存款人的利益。銀行出現資不抵債的狀況會導致整個銀行系統的經營狀況。
要保證金融體制改革作的透明度,要求金融機構能夠按照統一的會計準則,向監管當局報告真實數據。我國中央銀行的知情權、金融機構報表的質量、統計制度等方面都有待于改善和加強。為加強金融管力度,就一定要對違規行為懲罰措施。金融行業不僅需要準入準則,更需要退出準則。如果銀行違反規則就要有人來出示黃牌警告,直到出示紅牌,把違章的金融機構及時處罰。在金融監管體系中,負責出示黃牌的應當是信息非常靈通的民營的存款審計公司和存款保險公司,而最后出示紅牌的應當是中央銀行。若要維護國家金融穩定,處理那些經營不當的銀行必須要及時、果斷。一旦銀行資不抵債,立即清理出場。
4.金融監管機構的獨立性和多元化
金融監管的要害是信息的真實性。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中央銀行一直在強調真實性監管。我國必須改進現有的法定監管主體的權責制度,塑造真正具有獨立和自主執法權的監管主體,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門的干預。因為金融監管是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也是很復雜的工作,如果不是獨立性很強的專門機構,就很難有效地承擔和進行這種工作。
金融監管涉及社會各方面利益,如果監管機構沒有獨立性,其監管過程和目標易受各種利益集團的干擾,那就很難做到公正、公平。
金融監管機構是政府系列或政府授權的機構,如果它不具有相當的獨立性,其監管行為及其目標就難以擺脫政治上的干預和壓力而單純化,其監管對象即金融機構也很難按商業化原則經營。
金融監管體系必須多元化。只有金融監管多元化才能夠防范在金融監管領域出現行賄、受賄,從而保證金融信息的真實性。建立強制的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制度。應當明確規定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等級。建立多頭分立、互相監督的金融監管機構。由此可見,多元化監管是取得準確信息、維護金融秩序的必要條件。
5.我國金融監管體制上的主要問題
我國金融監管的主要毛病有:監管方式單一,監管部門缺乏獨立性,缺乏監管的激勵機制,由于缺乏有效的處罰手段,監管力度不夠。
第一,目前,商業銀行的監管職能主要是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盡管負責監管的人數不少,各種監管制度和規定的條文也很清楚,但是,由于監管渠道單一必然帶來信息不暢通的弊病,監管效果并不理想。
第二,中國人民銀行不僅承擔著金融監管的任務還負責執行貨幣政策。在中央銀行的宗旨上把促進經濟發展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中央銀行的多重目標常常相互沖突,貨幣政策目標與監管目標相混淆。作為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中央銀行監管部門受到各級政府的干預,在多重目標中舉措不定,缺乏獨立執行監管政策的條件。
第三,沒有有效激勵機制來實行有效的監管,對于監管部門來說,在許多情況下,它們說假話的成本很低,說真話的代價卻很高。
由于國家承擔了應由銀行承擔的風險,銀行又承擔了企業的風險。因此,銀行利益并不取決于對風險的檢測、評估等一系列財務指標,而是受監管標準和程度的左右。這種非量化的監管方式給監管部門甚至監管人員留有極大的彈性發揮余地,使其可以憑借人為的裁度相機處理國家和銀行、銀行和企業的矛盾,并使之服從于國家經濟發展的整體利益。
金融監管體系的問題由來已久。因此我國一定要重視改革金融監管體制,防范金融風險。
參考文獻:
[1]參見李德等,“中國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中長期策略”,《金融熱點問題》,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2]Fama,“BankingintheTheoryofFinance”,JournalofMonetaryEconomics,vol.6,no.1,January,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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