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藝術的缺失及提升途徑
時間:2022-06-05 02: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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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對塑造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傳承地方文化、營造理想生活空間、創造和諧城市環境等具有較高的現實意義。傳統的城市公共藝術多以靜態的紀念性的作品出現,一般以雕塑和壁畫為主要表現形式。進入21世紀,隨著人們觀念的改變和科技的發展,城市公共藝術的形式更加多樣,內容涉及更加廣泛,如建筑藝術、景觀藝術、園林藝術等,其物質載體不僅有多媒體藝術的存在,還有聲、光、電等新型材料的使用,不僅藝術空間效果新奇,而且遍及城市每個角落,甚至是融入百姓家庭生活。當前,人們對公共藝術這一話題的議論,不再局限其表象的“藝術性”,而是更加關注公共空間、公共權利和公共文化等深層次的“公共性”。因此,完善城市公共藝術建設,尋求提升城市公共藝術“公共性”的途徑,是時下的重要課題。
一、城市公共藝術“公共性”的缺失
“公共藝術”是為公眾服務的藝術形式,是用一種“擴大的藝術觀念”探討城市空間與人類生活的互動關系,“公共性”是公共藝術最基本特征。現階段對于公共藝術“公共性”內涵表達主要具有以下三要素:一是其主題創意及藝術形式應該以公眾為對象,并與公眾的審美意志相適應;二是其安置地點應是面向公眾的公共場所(如社區、廣場、公園、車站、碼頭等等);三是其建設資金來自納稅人等公眾群體(包括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等撥款興建)。當前,城市公共藝術“公共性”的缺失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決策者與公眾之間欠缺溝通。這里的決策層,通常是指政府職能部門、開發商、設計者。很多的城市公共藝術設計往往是決策者說了算,與公眾之間出現斷層,缺乏與公眾的溝通,導致一些藝術品更多地是被強制置入大眾感官經驗和日常生活的物件符號,城市居民成為被動審美主體,背離了公共藝術“公共性”的本體原則。一般來說,單個人對公共問題的看法往往帶有個人偏見,有些往往是個人問題,個人的需求,要去掉個人偏見、個人問題及純粹的個人需求,從中提煉出公共問題和公共需求,需要有一個程序,如給一個空間,讓其與其他人的需求進行碰撞、協商、討論乃至辯論[1]。事實上,這些建筑景觀、雕塑小品在設計方案實施前如能廣泛征集民意,聆聽大眾心聲,一定能設計出符合“大眾審美”的公共藝術。
2.服務空間和對象相對偏窄。當代公共藝術對空間占有幾乎涵蓋人類生活的各個領域,社區、廣場、公園、水體綠蔭、休閑座椅、路燈、垃圾箱、電話亭等,應面向普通市民大眾群體,而不是集中錢權的少數人。而當今城市的公共藝術作品,因決策者缺乏與公眾的交流,再加上決策者的虛榮心理,而多出現在象征權力的市政機關或有錢人經常出入的大型商場,服務的公共空間和服務對象明顯狹窄。
3.公眾參與權利和行為缺乏保障。能否實現公民對公共政策的有效參與,制度是關鍵。有效參與并不僅僅是指人民群眾對政府決策和政策執行的影響、制約的程度,而是指公民政治參與的條件和途徑方面的法律的、制度的和程序的保障是否充分[2]。長期以來,受我國傳統政治體制模式的影響,我國公共藝術事業的發展在制度上也受到較大的制約。相關法律法規的缺乏,導致大眾的公共參與缺乏合理的渠道,公共藝術的建設、管理、監督、維護也無法得到保障。民眾只有通過參與公共藝術的活動過程,才能為政治管理層不斷地注入活力,才有利于政府方案的順利實施。公共藝術的民主參與能充分體現出公民享有對公共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等,通過合法有效的公眾參與,才能及時有效地了解公眾的利益需求,進而實現公共藝術服務公眾的目的,進而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
現代城市的公共藝術美化著城市環境,充實著公眾生活。有效提升城市公共藝術的“公共性”,不僅有助于提升現代城市的文明形象,而且有利于城市公共藝術更好地融入公眾的精神生活,從而為廣大市民營造出更和諧和豐富的物質和精神家園。
1.切實體現服務對象的公共性
公共藝術的最大特征是具有開放性。它不僅可以對公眾開放,并要求公眾參與,而開放對象和參與主體是不分階層、不分貧富、不分職業、不分性別、不分種族的廣大公眾。作為世界上最早經歷工業革命的英國,曾出現過一個名為“工藝美術運動”的反工業化組織,并隨后波及一些歐美國家。這個組織的最重要的推動者與領導者就是著名作家、社會活動家、設計思想家威廉•莫里斯。威廉•莫里斯強調設計是為大眾而不是為少數人服務的,設計工作必須是集體而不是個體活動。這些觀點不僅在英國設計史乃至世界設計史上都做出了獨特的貢獻,而且在后來的現代主義設計中得到發揚光大,并奠定了公共藝術設計為公眾服務的基礎。在現代西方國家,政府用納稅人的錢為公共藝術買單,這正是公共藝術必須是服務于公眾這一公共性特征的重要體現。公共藝術的公共性特征決定了一件公共藝術品不完全是藝術家個人主觀意念的表達,還必須為大眾所接受。這就要求需要藝術家能走進百姓生活,傾聽百姓心聲,了解大眾需求,以通俗的主題和語言,創作出與人和諧的、融入百姓日常生活的公共藝術作品。
2.注重加強公眾參與的互動性
公眾參與公共藝術的互動性體現在兩方面,首先是在方案實施之前,公眾與政府或設計師之間的互動。當代公共藝術的實施,不只是政府、藝術家或開發商自我決策完成的事情,政府或藝術家應充分了解民意,問問他們的需求和喜好,與之進行良好的交流溝通,發揮市民群體智慧,在此基礎上確定最終方案,使公共藝術更具彈性和魅力。此互動能調動市民參與自身生活環境建設和社會公共生活的積極性,防止成為被動審美的主體。如美國達拉斯地鐵系統的車站環境設計中,業主要求建筑師設計時務必考慮公共藝術品的設置,然而在作品的景點選擇、藝術作品的形式及內涵等方面卻主張通過公眾參與的方式來展開。為了征詢民意,各單位舉辦了一場又一場的聽證會,這些活動固然增加了工作負荷量,甚至有時還得面對無禮的抗爭與批判,但這就是從基層表現出城市公共藝術與大眾的互動[3]。其次是大眾與公共藝術之間的互動。城市景觀藝術是當代公共藝術的一種常見的方式。廣場、雕塑、建筑小品、公共設施、水體、綠化等景觀元素,常可構成生動、多樣的景觀效應,給人以不同的心理與審美體驗。如城市雕塑,它是三維度的空間造型,在形態上不斷產生豐富的變化,給人以不同的視覺感受和更多的遐想空間。有些雕塑在空間處理上主動留有讓觀者參與互動的余地,以獲得更豐富的審美感受。城市廣場是體現與市民互動的代表作。城市廣場一般位于城市的核心部位,是市民游樂、交往、休閑或大型活動聚會的集散地,是一個人流密度較高、聚集性較強的開放空間,它集中體現著城市歷史文化及當地的風土人情,兼有娛樂、休閑、文化、生態等功能,是普通百姓交流活動的紐帶。在這種開放性的公共空間里大家自由出入,共同參與相互交流,出現了像時下流行的廣場舞、群眾歌詠、街區秧歌、太極晨練等大量的帶有雙向互動特點的一些公共活動。不過,我國城市中心廣場的建設仍存在著不盡完善的方面,如廣場的層次布局不合理,景觀小品無特色,人與自然缺少親和感,公眾能參與其中的互動性不夠。有的廣場中看不中用,樹木、草地、花卉種植類型和層次不合理,空曠無垠的廣場幾乎沒有一棵樹,特別是夏季缺少遮陽的環境,廣場變得無人問津。優秀的廣場設計總能體現出開放空間和其間的公共藝術品與人的人文關懷,除滿足公眾視覺審美外,在行為上還要有利于在其間休閑和互動。
3.注意提高公眾情感體驗的參與性
城市公共藝術中恰當使用公眾性的話語方式或努力表達公眾的視覺經驗,能拉近作品與公眾的心理距離。比如,色彩是視覺傳達的重要要素之一,能表現城市公共藝術空間的性格和環境氣氛,是創造良好空間效果的重要手段,處理得當,會給人帶來無限的歡快和愉悅。色彩時常在不經意中左右我們的情緒和行為,這種下意識的反應是一種直覺反應,又是人的功能性反應。這種功能性反應能引起人的聯想,這種聯想,會引起人們的情感產生變化。需要說明的是,色彩本身并無情感,它給人的感情是由于人們對某些事物的聯想所造成的。如今在人類日常生活方面特別盛行的色彩心理治療法、色彩調節等都反映了色彩對于人類情感體驗的重要性。公共環境色彩的改善包括衣食住行娛樂各個方面,促使公眾心理情感與周圍環境相和諧。公共藝術作品的總體色彩體現出的某種情感和氣氛,或熱烈歡快,或含蓄深沉,或富麗堂皇,或莊重典雅,從而引起公眾的共鳴。公眾參與公共藝術作品的色彩設計,有利于公眾情感的表達。如暖色系溫暖、活力、積極、華美,冷色系寒冷、消極、理智、幽情,高明度輕快、明朗、單薄、女性化,低明度厚重、壓抑、遲鈍、男性化,高純度鮮艷、刺激、活潑、熱鬧,低純度陳舊、寂寞、消極、樸素[4]。再如,材料是公共藝術設計的物質基礎,是公共藝術設計中的關鍵。越來越多的藝術家和公眾開始關注其在公共藝術設計中的能動作用。隨著生產工藝技術的不斷進步,藝術家們可創作的材料也越發豐富,甚至不乏對聲、光、電的新型材料的使用。不同的材料有其自身的特點及美學特征。而材料的質感卻是影響公眾情感體驗的最主要的因素。不同質感的材料給人以不同的觸感、聯想、心理感受和審美情趣。在材料使用和加工過程中應體察材料本身特性的基礎上,精于選用恰當得體的材料,貴于材料的合理配置與質感的和諧應用。公共藝術作為城市設計的一部分,在進行具體的材料設計時,應根據公眾所要表達的感覺選擇搭配不同質感的材料,以引發公眾的恰當的情感體驗和心理感受。如木材自然、親切、手工、感性,金屬人造、堅硬、光滑、現代,玻璃高雅、明亮、整齊、自由,塑料輕巧、細膩、艷麗、理性,但一個成功的設計并不在于多種材料的堆積。
4.有效提升公眾參與權利的保障性
現代城市公共藝術的矛盾主要體現在權力、藝術家和社會公眾三者之間,暴露在對空間權利的訴求問題上。要想讓社會公眾的參與權利在現實中得以實現,使每個社會個體空間權利的實現得到保障,就必須加強相應的制度建設,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規保障制度,完善公共空間的權利保障機制。就像我國上世紀60年代的百分比計劃一樣,由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穩定的資金渠道,為公共藝術的形成提供了賴以生存的物質保障。要建立由大眾參與公共藝術決策的藝術制度,由政府職能部門、藝術工作者、公眾之間按照一定的流程進行交流、溝通和協調來完成項目內容。只有這樣讓公眾在開始階段就參與其中,最終才能讓公共藝術作品成為向公眾交付的一份滿意答卷。
作者:韓玉婷 張寧 單位: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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