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藩的民生的觀點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14 0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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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就近代湘籍政治家而言,曾國藩的政治思想可謂體系寬闊、內容深刻,并且在他的不同時期的政治實踐中,都得到了充分的運用和發揮。曾國藩從傳統文化中汲取資源,在政治生涯中形成了一種特有的“民生”觀,并付諸政治實踐,對當時及后世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因此對于這種“民生”觀,我們在科學批判的同時,又要做到合理借鑒。
關鍵詞:曾國藩;民生觀;評價
曾國藩推尊儒家學說,深受孔孟程朱之學影響,生前被人稱贊為“講求儒先之書,剖析義理,宗旨極為純正”[1]。對于儒家思想核心內容的“仁”和“禮”,曾國藩說道:“仲尼好語求仁,而雅言執禮,孟氏亦仁禮并稱,蓋圣王所以平物我之情,而息天下之爭,內之莫大于仁,外之莫急于禮”[2]。這里所提到的“內仁外禮”,換個角度來說,實際上是儒家“德政”、“民本”思想的立論基礎和具體表現。曾國藩極力宣揚“仁”的說教,始終強調“教之愛民,愛民必先保護閭閻,仁也”[3],即是在愛民的基礎上要以保護普通百姓為先。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仁民愛物”思想是曾國藩對儒家民本政治思想的一種傳承與揚播。
咸豐元年(1851)年底,以“居官蒞民、整躬率物”為分內之事的曾國藩上奏《備陳民間疾苦疏》,四諫咸豐帝。奏疏的開篇即說:“國貧不足患,惟民心渙散,則為患甚大”[4]。他陳述民間疾苦,主要列舉了“三難”:一是銀價太昂,錢糧難納;二是盜賊太眾,良民難安;三是冤獄太多,民氣難伸。這三個問題涉及到賦稅、治安和司法,如果處理不善,百姓“真有日不聊生之勢”。所謂“國以民為本”,如果百姓的顛連困苦,一絲一毫都沒能上達的話,都是屬臣的咎失。曾國藩因此進一步指出,改革這三個方面的弊政是當前之急務。解決銀價太昂的問題,他在隨后的《平銀價疏》中提出“部定時價,每年一換”、“京外兵餉,皆宜放錢”、“部庫入項,亦可收錢”、“地丁正項,分縣收錢”、“外省用項,分別放錢”和“量減銅運,以昂錢價”等變通平價的方法,希望“以挽積重之勢”,解除“民生切害之痛”。可以說,無論是為政還是治軍,曾國藩盡可能地以“民生”為懷,把“愛民”思想付諸實踐并逐步延伸和擴展。
一、“禁騷擾以安民”
作為湘軍的統領,為了提高其戰斗力與凝聚力,曾國藩非常重視“愛民”的思想政治工作。一方面,曾國藩積極宣揚官兵親如一家,“愛兵如子”。他在訓令部屬的批札中說過:我們帶兵,要如父兄帶子弟一般,千萬不可使他們“因擾民而壞品行,因嫖賭洋煙而壞身體”,而要使他們“個個學好,人人成材”,這樣的話,“兵勇感恩,兵勇之父母妻子亦感恩矣”[5]。在他寫的一系列表彰陣亡將士的“昭忠祠記”,如《湖口縣楚軍水師昭忠祠記》、《金陵軍營官紳昭忠祠記》、《金陵湘軍陸師昭忠祠記》以及為江忠源、羅澤南、李續賓等所寫的碑文中,均飽含著對湘軍將士的一腔摯愛與殷切之情。另一方面,曾國藩又極力提倡“不擾民為本”。他認為:“愛民乃行軍第一義,須日日三令五申,視為性命根本之事,毋視為要結粉飾之文”[6],只有將“愛民”作為第一要義,才能稱為“仁義之師”。這里的“愛民”主要是指“不擾民”,也即是他的“八本”格言所說的“行軍以不擾民為本”。為此,他專門制定了《禁擾民之規》,里面說道:“用兵之道以保民為第一義”,除莠去草是“愛苗”,打蛇殺虎是“愛人”,募兵剿賊是“愛百姓”,所以“兵法千言萬語,一言以蔽之曰:愛民”[7]。不僅如此,他還特意為湘軍撰寫一首《愛民歌》:“三軍個個仔細聽,行軍先要愛百姓。……第一扎營不要懶,莫走人家取門板。……第二行路要端詳,夜夜總要支帳房。……第三號令要嚴明,兵勇不許亂出營。……軍士與民如一家,千記不可欺負他。日日熟唱愛民歌,天和地和又人和”[8]。如果將《愛民歌》“熟讀細解而深體其意,則紀律益嚴,聲名益好”[9]。咸豐十一年(1861),曾國藩在《勸誡營官四條》中又寫道:因為賊匪“淫擄焚殺,擾民害民”而官兵“救民安民”,所以“惡乎賊匪”而“貴乎官兵”,“若官兵擾害百姓,則與賊匪無殊矣”,因此他強調“帶兵之道,以禁止騷擾為第一義”[10]、“禁騷擾以安民”。不可否認的是,湘軍在實際中也確有擾民之舉。但是湘軍基本上賞罰分明,寬嚴互濟,“軍士所過,有取民間一草一木不給錢者,即行正法”[11],所以這些營規戒律在一定程度上對嚴肅軍紀、贏取民心起到了積極作用。曾國藩后來自敘道:自咸豐三年初招勇時,“即以愛民為第一義。……寸心總不敢忘‘愛民’兩個字”[12]。其弟子李元度也說:曾國藩“堅忍肫摯,壹意以愛民戢士為本,遂能得人死力”[13],這是基本符合事實的。
同治三年(1864)鎮壓太平天國運動以后,面對災情遍野、民生凋敝的局面,曾國藩對社情民生的關切之情更為急迫。他想方設法采取積極措施,使人民能夠安居樂業:救災恤患,減租召墾,努力恢復固有的生產力;整飭鹽務,疏通商運,甚至連秦淮河的畫舫都繁榮起來了。在剿捻期間,戰火連年,動亂頻仍,全國政治形勢處于動蕩不安之中。曾國藩對于戰亂給百姓帶來的創傷深感愧疚,明確表示“以剿賊為第二著,愛民為第一著”[14]。捻軍起義失敗后,他在日記、家書中多次描述所目睹的情形:“所過之處,千里蕭條,民不聊生”[15],“目之所見,幾無一人面無饑色,無一人身有完衣”[16]。曾國藩“目擊心傷,喟然私嘆”:亂世之際,處大位而為軍民之司命者,實屬人生的不幸。因此,他在家書中屢次提醒諸弟:“用兵既久,民間厭苦,吾輩宜格外體恤”,要“時時存一愛民之念”,禁止擾民以寓止暴之意[17]。
二、“重農事以厚生”
曾國藩的“民生”觀,其一不準和老百姓“稍有口角”,其次“不許妄取民間一草一毛”[18],其三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要賑濟百姓,救民水火,“盡心于民事”。在實際中,他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政策和措施,來緩和地主與農民的矛盾,維護平民百姓的日常生計,其民生觀體現得更為明確具體。“足民之政,積谷為先”,清代的京倉、義倉、社倉等皆有減災備荒的功能。曾國藩在京任職期間了解到,有段時期鄉谷價格高漲,致使貧民無以聊生,于是便打算為曾氏和本境置義田,以贍救“孟學公以下”以及“二十四都”貧民。由于處境并不寬裕,俸祿也很有限,所以設置義田的想法難以如愿以償。但他明確表示,一旦“稍有贏余”,則堅決“不肯買一畝田積一文錢,必皆留為義田之用”。咸豐元年(1851)四月,面對家鄉的饑謹連年,曾國藩又表示愿效仿朱熹,在家鄉推行“社倉之法”,這樣“既可以及于遠,又可以貞于久;施者不甚傷惠,取者又不傷廉”[19]。這些足以窺見曾國藩心系百姓、體恤民瘼的襟懷。
總督的基本職責是“厘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而厘治軍民的根本在于使人民“倉廩實”、“衣食足”。曾國藩后期在兩江、直吏總督任上,對百姓的疾苦冷暖感同身受,經常為雨澤、旱情等傷稼而痛心疾首。像他在同治三年(1864)三月二十九日的日記中說:“恐多雨傷稼,麥收不登,憂灼無已”[20],同治五年(1866)六月十三日又寫道:“雨如傾盆,冷如深秋,北之梁菽,南之稻田,俱恐傷稼,深為焦慮”[21],字里行間的焦慮之情躍然紙上。更有甚者,他還曾經“因苦雨傷麥”,接連數日“至城隍廟步禱求晴”[22]。同治八年(1869)直隸亢旱非常嚴重,曾國藩擔心百姓“麥稼已失,稷粱不能下種,將成非常之災”[23],于是決定“查明極貧下戶,按口給錢,俾免餓殍”,除發錢之外,“開倉賑糴,庶次貧之戶不致遽生觖望”[24]。當然,曾國藩之所以為民事農情而焦灼不已,客觀上說是因為農民的收成好壞關系到軍隊的餉源,但從主觀上看,更主要的還是儒家的民本思想起著心理導向和道德牽引的作用,儒學教育確實使曾國藩具有愛民的心理與情感基礎。正如同治九年(1870)十一月他所說的:“我與民物,其大本乃同出一源。若但知私己,而不知仁民愛物,是于大本一源之道已悖而失之矣”,所以他要求“尊官厚祿,高居人上”者,必須有“拯民溺救民饑之責”[25]。不僅如此,對一些遭遇兵亂、水災、旱情的州、縣、衛等地,曾國藩又屢次奏請朝廷籌款賑濟或減緩蠲免。同治八年(1869)直隸東明縣由于黃河漲流,糧地被淹十余年,曾國藩于十一月初一日奏請:從咸豐十年起至同治六年止,“緩帶征地糧正耗銀兩,一律豁免,以蘇積困”[26]。同年十一月,直隸開州、東明、長恒等州縣秋禾被水成災,收成歉薄,他又奏請“分別蠲緩帶征,改賑為撫,以紓民力”[27]。這種“仁民愛物”的思想在《勸誡淺語十六條》里也得到了充分體現。中國是農業社會,重農厚生可謂是盡到養民之道。曾國藩出身于耕讀之家,懂得“民生以穡事為先,國計以豐年為瑞”[28]。在《勸誡州縣四條》一文中他寫道:“軍興以來,士與工商,生計或未盡絕。惟農夫則無一人不苦,無一處不苦”。這種苦況必然釀成禍亂,“農夫受苦太久,則必荒田不耕;軍無糧,則必擾民;民無糧,則必從賊;賊無糧,則必變流賊,而大亂無了日矣!”因此他強調“今日之州縣,以重農為第一要務”、“重農事以厚生”,具體措施包括“薄斂以紆其力,減役以安其身”、“無牛之家,設法購買”以及“有水之田,設法疏消”[29]等。總之,要使農夫“稍有生聚之樂,庶不至逃徙一空”。曾國藩在直隸總督任上,除了清理獄訟、治理河道,還大力整頓吏治,減輕民眾負擔,嚴令各地“不準于應征錢糧之外,加派分文”,告誡各級官員要“視民事須如家事”,為民眾“休養生息”創造了一些條件,并采取相應的救濟措施賑濟災荒。據說曾國藩在兩江、直隸總督任內的口碑還是不錯的。根據薛福成的評價,曾國藩在兩江任內“勸農課桑,修文興教,振窮戢暴,獎廉去貪,不數年間,民氣大蘇,而宦場浮滑之習,亦為之一變。其在直隸,未及兩年,如清積訟,減差徭,籌荒政,皆有宜惠及民”[30]。可以說這些都是曾國藩以民生觀為主要內容的經世思想在政治上的具體實踐。
總的說來,曾國藩認為,不論是為官還是作戰,都要珍惜民力,不能暴殮天物。設官是為“養民”,用兵是為“衛民”,“統兵而不知愛民,即百戰百勝,也是罪孽;居官而不知愛民,即有名有位,也是罪孽”[31]。他后來自己總結說,他“之所以頗得民心”,只在于“此心真實愛之”[32]。章太炎對此曾褒揚說:“民之得伸,自曾左始”[33]。
三、“民生”觀的批判與啟示
從根本上說,曾國藩所謂的“民生”觀,是封建統治階級利益和主觀意志的體現。在封建社會,“仁政”或“民本”并不具有近代民主的意義,君是主體和本位,“民”只是一種值得重視和可資利用的政治資源。為爭取民心而實行的“仁政”,是以維護封建統治作為根本出發點,理所當然在相當程度上也就成為“馭民”之術。曾國藩同樣無法擺脫既定的窠臼,他的“民生”觀便體現了這種性質。曾國藩把“民”分為“良民”、“莠民”或“刁民”,認為“分別良莠,為正本清源之道”[34]、“民宜愛而刁民不必愛,紳宜敬而劣紳不必敬”[35]。他所謂的“民”,受到宗法等級、血緣關系的圈定,從一定意義上說是指不犯上作亂、尊禮守綱的“民”,這就使得“愛民”思想無法獲得普遍意義上的認同。因此他對地主階級及其封建士人講“道之以德”,而對“作奸犯科”的農民起義者則“齊之以刑”。在“非禮無法”、“出禮入刑”的禮治原則下,很大程度上導致了無數“以禮殺人”的人間慘劇。清人戴震曾說:“酷吏以法殺人,后儒以理殺人,浸浸乎舍法而論理,死矣,更無可救矣!”[36]理與禮是一以貫之的。曾國藩將“禮治”作為挽救時局、收拾人心的治本之方,將個體的主體性、獨立性完全消融于超越一切的“禮”之中,非常適合封建統治者實行專制統治的需要,可以說這是他在鎮壓農民起義中貫徹“嚴刑峻法”、“以殺人為業”的理論基礎。正如列寧指出:“所有一切壓迫階級,為了維持自己的統治,都需要兩種社會職能:一種是劊子手的職能,另一種是牧師的職能。劊子手的任務是鎮壓被壓迫者的反抗和暴亂。牧師的使命是安慰被壓迫者”[37]。曾國藩的階級地位以及所決定的道德觀念表明他只能站在農民起義的對立面,成為封建統治的擁護者。
不容否認,曾國藩的民生觀是樸素而直觀的。他認為不論是為官還是作戰,既要愛護兵士,又要保護百姓,尤其是要以百姓的利益為主。這實際上在很大程度上強調了普通民眾對于維持政局穩定、鞏固封建政權的重要作用。由于受制于自身既定的階級屬性,他對“民”的認識存在著截然反差,所以其“愛民”的“民生”觀也只能在地主階級內部得以真正實現。從這點上說,這也表現了作為統治階級一員的曾國藩在當時的社會制度下“關于自身的幻想”。曾國藩這種有限度、“不完整”的“民生”觀,不符合最大多數社會成員的利益和意愿,與我們現在倡導的維護與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本質上存在著差異。但是毋庸諱言,無論是從提出的理論主張還是取得的實踐成效來看,其“民生”觀對于今天我們堅持執政為民理念仍具有合理與可取的借鑒意義。
現階段,我們黨提出的執政為民的政治理念,是建立在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的基礎上,堅持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是社會的主人,是歷史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真正動力和源泉;強調人民群眾是最高價值主體,人民利益是最高價值取向,人的全面發展是最高價值理想。“憂民之憂者,民亦憂其憂;樂民之樂者,民亦樂其樂”、“國以民為本,民以生為先”,這都體現了以人為本、以民為先的基本價值原則和精神內核。在曾國藩的“民生”觀里,他把“民”人為地對立區分,因此其“禁騷擾”、“重農事”等主張并不是目的,主要還是手段。只有當人民真正成為主體的時候,才談得上真正的愛民。由此可以看出,解決民生問題是我們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理念得出的必然結論,以人為本的民生觀也是具有永恒主題價值的執政理念。
在現代社會,民生問題更加突出地顯露出教育作為民生之基、就業作為民生之本、收入分配作為民生之源、社會保障作為民生之安全網的重要性。惟其如此,所以“要著力解決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要進一步做好增加就業、加強社會保障工作,積極幫助城鄉特殊困難群眾解決生產生活問題。”[38]只有從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入手,真正把關注民生、重視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到“親民而體察民情,愛民而關注民生,恤民而珍惜民力”,這樣人民群眾才能得到最大的實惠,實現最大的利益,也才能認同和擁護黨和政府。曾國藩在為官理政期間,對于與百姓日常生計密切相關的米價、田畝、莊稼等就十分留意,并且在職責范圍內,想方設法以保障百姓的生活,爭取民眾的支持,效果也是相當明顯的。所以說,我們黨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實踐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必然要求始終關注并著力解決民生問題這個重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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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薛福成:《薛叔耘代李少荃擬陳督臣忠勛事宜疏》,轉引自沈宗元《曾文正公學案》,民國八年成都昌福公司鉛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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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88頁。
[37]《列寧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版,第478頁。
[38]:《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現》,《人民日報》2004年3月1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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