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作品教學管理論文

時間:2022-08-19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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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作品教學管理論文

魯迅先生,是我國偉大的思想家、革命家、文學家。其深邃的思想、崇高的人格、絕妙的華章,影響了一代又一代的世人。在中學語文教材中,比較起其他古今中外的作家,他的作品最多。所以,研究和探討中學魯迅作品的教學,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在這里,筆者就此談兩點意見。

一、科學評價魯迅作品中的歷史名人

魯迅所處的時代,是一個相對比較復雜而混亂的時代,各種政治和文藝思潮風起云涌,有正確的,有錯誤的,因而也就有了激烈的論爭。魯迅在他的作品中,對反動派的黑暗統治和兇殘本質進行了無情的揭露和抨擊,對論敵進行了有力的挖苦和諷刺。幾十年潮起潮落,斗轉星移。今天的我們,恐怕應該要用新的眼光來評價魯迅的論敵即魯迅作品中的一些名人了。

比如,魯迅論敵中的最后一位作古者梁實秋,他是我國現代文學史上很有影響的一個散文家、學者。1949年移居臺灣后,長期執教于臺灣師大,在教學、創作、翻譯等方面頗為勤奮。其散文雋永簡潔,堪稱大家;學術研究上很有造詣;翻譯上貢獻卓著。《記念劉和珍君》中被魯迅指責過的北京女子師范大學校長楊蔭榆,1925年8月被免職后,南下無錫,在家鄉繼續致力于教育事業。1938年,日軍侵入蘇南,燒殺掠淫,無惡不作。楊精通日語,一旦見此,怒詈日軍,盡力保護婦女,終被日軍秘密槍殺。楊畢生致力于教育事業,敬業精神可嘉;以一弱女子而慷慨捐軀,民族氣節可敬!《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提及到的“反面人物”章士釗,早年是反對滿清的激進派;“五四”運動前后,資助過到歐洲求學的留學生。1949年,作為國民黨的代表參加和平談判,因國民黨政府拒絕在和平協定上簽字,遂留北平。此后,作為愛國民主人士,曾多次為國仗義執言,直至上書主席。此外,林語堂、胡適、周作人、陳源(陳西瀅)等,現在出版了他們的許多著作,也有許多介紹他們的文章,有的還對他們給予很高的評價。

我們在教學魯迅作品,涉及有關歷史名人時,就不能不引導學生去科學地評價他們,回避是不可取的,隨意處理也不行。我們對這些歷史名人,既不能低評,也不能高估。要用歷史的、發展的觀點,既要考慮他們的政治態度、思想認識,又要考慮他們的文學創作、學術研究,全面評價他們的功過是非。同時,我們應當向學生講明這樣幾點。1、對一個人蓋棺論定,是后人的事;魯迅沒有,也不可能對他的論敵作出全面的評價。2、魯迅一生,從未與強權結盟,他對他的論敵的批評,無法律效力,也無行政措施,對對方不構成人身傷害。3、最重要的一點,魯迅與他們的論爭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如林語堂,魯迅與之交往較多。魯迅撰寫《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的直接原因,確實就在于林的《插論語絲的文體——穩健、罵人、及費厄潑賴》一文。在該文中,林認為“對于失敗者不應再施攻擊”,主張“費厄潑賴”。在大革命高潮中,這樣的觀點顯然是不當的。于是魯迅撰文加以批評。在魯迅的批評和“三·一八”事實的教育下,林很快認識自己的錯誤,積極參加了“學生的示威運動,用旗桿和磚石與警察相斗”(《林語堂自傳》),并成了《語絲》全盛時代“打狗”的先鋒。1926年5月,林離京去廈門,魯迅為他餞行,并攝影留念。同年7月,魯迅接受林的邀請,到廈門大學任教。魯迅在廈大的一段生活中,受到林的悉心照顧。可見他們的情誼還是很深的。至于后來他們的分手,是另外的原因。從他們關系的疏密反復中,我們不難看出,魯迅對某一論敵的批評,僅僅是限于某一個特定時期;離開這一個特定時期,魯迅是不會批評這一個人的。

二、規范魯迅作品中的語言文字

由于歷史的原因,魯迅作品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某些與現行語言文字規范相悖的現象。在教學中,如果教師因為出于對魯迅先生的敬畏而諱莫如深,就勢必使學生無所適從,甚至因“名人效應”的影響而盲目模仿,語言文字規范工作就難以完成,祖國的語言文字就不能正確地被運用。

魯迅作品中語言文字不規范的現象,主要在三個方面。

一是詞語不規范。例如:

(1)她來求我薦地方,我那里料得到是瞞著她的婆婆的呢?。(《祝福》)

(2)然而她總如此,全不見有憐俐起來的希望。(同上)

(3)目的是在紹介東歐和北歐的文學。(《為了忘卻的記念》)

例(1)中的“那里”應該寫作“哪里”,因為只有后者可以用于反問句,表示意在否定。至于例(2)中的“憐俐”,恐怕所有的學生不需要翻工具書,就能知道它應該寫作“伶俐”。例(3)中的“紹介”,有這樣的說法,但今天一般是說成“介紹”,所以還是按現在的說法為好。

二是標點符號不規范。例如:

(4)“實在,我說不清……。”(《祝福》)

(5)她就正告我,“先生還是寫一點吧;劉和珍生前就很愛看先生的文章。”(《記念劉和珍君》)

(6)心里暗暗地想,“這墳里的也是兒子了。”(《藥》)

以上三例,都有標點符號用錯了。例(4)中的句號屬多余,因為省略號的使用有個原則:省略號前應該用什么標點符號就用什么標點符號(如果是頓號、逗號,也可以不用),省略號后不必再用標點符號(問號、感嘆號除外)。例(5)中“她就正告我”后面的逗號應該改為冒號,因為后面的內容是“她”說的完完整整的話。同理,例(6)中的逗號也應改為冒號。

三是語法不規范。例如:

(7)它的事業,只是以伶俐的皮毛,獲得貴人的豢養……(《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

(8)定眼再看,卻也看不出什么別的奇怪。(《藥》)

(9)一見她的眼盯著我的,背上也就遭了芒刺一般……(《祝福》)

例(7)中的“伶俐”是聰明、靈活的意思,怎么能修飾“皮毛”呢?例(8)顯然缺乏賓語中心詞,應該在“奇怪”后加“現象”一詞方可通順。例(9)讀來別扭,“一見”的賓語應是“眼”而不是“我的”,應該把“眼”移到“我的”后面。

當然,魯迅的作品,寫于現代白話文興起之初,語言文字尚未規范,是一種特定時期的現象,本不應該苛求于他。但作為語文教師,應當向學生指出這些不規范的地方,并且應當向學生講清這是特定時期的現象,不必學習和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