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倫理思想分析論文
時間:2022-02-24 0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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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倫理思想包含的內容極為豐富,但其基本的原則或可涵蓋大部分內容的綱要則不多。在筆者看來,可主要概括為三條,即:平等觀念、克己觀念和慈悲利他的觀念。
(一)平等觀念
佛教在印度不是產生最早的宗教,而且在印度歷史上通常也不是占主導地位的宗教。在印度歷史上產生較早(早于佛教)的是婆羅門教。婆羅門教及后來由其演變而成的印度教是印度歷史上通常占主導地位的宗教。婆羅門教反映了印度社會里四種姓中的婆羅門種姓階層的意識形態(tài)。這種宗教主張:吠陀是天啟的,祭祀是萬能的,婆羅門種姓是至上的。在佛教產生前的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印度的思想界一直為婆羅門教所主宰。印度社會中流行的倫理思想是婆羅門教的倫理思想,它在總體上要維護種姓制度,堅持在諸種姓中婆羅門第一,下等種姓要服從上等種姓。這種狀況一直到了佛教產生后才發(fā)生了明顯的變化。
佛教在產生時主要代表了印度四種姓中屬剎帝利和吠舍種姓的一部分人的思想觀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們的政經利益和主張。佛教(特別是早期佛教)反對婆羅門教的種姓觀念。認為人的高低貴賤并不是由于人的出身,而是由于人的行為。出身卑賤的人一樣能成為賢人。如《別譯雜阿含經》卷第五中說:“不應問生處,宜問其所行,微木能生火,卑賤生賢達。”《長阿含經·小緣經》中說:“汝今當知,今我弟子,種姓不同,所出各異,于我法中出家修道,若有人問:汝誰種姓,當答彼言:我是沙門釋種子也。”佛教在這里明顯是主張一種平等的觀念。即反對婆羅門教的四種姓不平等理論。不過,客觀地說,佛教反對種姓間的不平等是有一定限度的,它主要強調無論種姓高低都毫無例外地有權利加入佛教組織,修習佛法。它的種姓平等理論的出發(fā)點是為了把佛教的影響擴展到社會的各個階層中去。佛教并不是從根本上反對種姓制,它不可能真正開展一場消除種姓制度的社會改革運動。盡管如此,佛教的這種在一定范圍內反對種姓不平等的觀點在歷史上是有積極意義的,它畢竟在一定程度上對印度正統(tǒng)婆羅門教視為神圣的種姓制度有所觸動。
早期佛教的這種在一定范圍內的平等觀念確定后,對佛教總的理論體系的形成和該教在后來的發(fā)展有著重要的影響。佛教的許多基本理論及教規(guī)與其在倫理思想上的平等觀念是一致的。
例如,在基本理論方面,佛教(特別是早期佛教)反對在事物中有一最高的實體或主宰體。這和婆羅門教是完全不同的。婆羅門教認為在一切事物中有一最高的本體或主宰體——梵,認為萬物以梵為根本,梵是不變的,永恒存在的。而佛教(特別是早期佛教)則認為,不存在一個萬有的主宰體,事物是緣起的,是互為因果的,互為條件的。不僅一般的事物中沒有這種主宰體,而且在人或人生現(xiàn)象中也沒有這種主宰體。如佛教把人分析為“五蘊”,即色、受、想、行、識。這五種要素在佛教(小乘佛教)中無高低主次之分。佛教的這種無主體或“無我”的理論與其在倫理思想上的平等觀念顯然是相呼應的:既然萬有中沒有主宰體或一切的主體,又怎么可能會在社會中存在一個永遠高于其他種姓的最高種姓呢?
再如,在佛教的教規(guī)方面,也體現(xiàn)了其在倫理思想中的平等精神。佛教教規(guī)中規(guī)定了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等。無論是殺生還是偷盜或邪淫都是對他人的侵犯,其行為都是建立在一種別人與自己不平等觀念的基礎之上的。如婆羅門教中的一些派別雖然也講不殺生和不任意拿走別人的東西等,但這主要是適用于相同種姓之間,而在上等種姓對待下等種姓時,則不受此限;上等種姓在許多場合可以任意處置下等種姓或其物品,包括傷害下等種姓的生命。佛教對于這種不平等的觀念是堅決反對的。
(二)克己觀念
這里所謂“克己”即克制自己,特別是克制自己的欲望、自己的行為、自己的意識。“克己”是我們在此處對佛教這方面?zhèn)惱碛^念的概括。佛教學說中與克己觀念直接相聯(lián)系(或作為克己觀念的直接表現(xiàn)形態(tài))的理論有不少。例如佛教有關“三毒”的理論、有關“三學”的理論等都包含著克己的觀念。
佛教認為,人之所以陷入生死輪回的痛苦之中,與人總是為“煩惱”所纏繞有關。煩惱有多種,但其中主要的有三種,即所謂“三毒”。三毒具體指“貪”、“瞋”、“癡”。解釋三毒的佛典很多。如《大智度論》卷第三十一中說:“有利益我者生貪欲,違逆我者而生瞋恚,此結使不從智生,從狂惑生,故是名為癡。三毒為一切煩惱根本。”不難看出,三毒的產生都與對“我”的執(zhí)著有關。按照佛教的一般看法(特別是早期佛教),人生現(xiàn)象中是沒有“我”的,但人由于無知或無明而認為“有我”。這樣,對自認為世俗世界中有益于“我”的事情就貪戀并追求,對自認為世俗世界中不利于“我”或不合自己心意的事情(包括與之相關的他人)就憎恨,貪和瞋的基礎則是無知或無明,這也就是所謂“癡”。
三毒是一切煩惱的根本,消除三毒也就是消除煩惱。這也就是要“克己”。在三毒之中,滅除“貪”就是典型的克制自己。佛教要求信徒克制自己對外物的貪欲,克服自己對財富、權利、地位、名聲等的貪欲。佛教的根本教義四諦中也涉及了“貪”的問題。如“集諦”是指認識到造成痛苦的原因是愛欲或貪欲,“滅諦”是指認識到應當消除這愛欲或貪欲。三毒之中的“瞋”與“貪”相關。自己的貪欲不能滿足,自然就生憤恨之心,對阻礙實現(xiàn)自己欲望的人或事不滿或憎恨。在佛教看來,必須克制或消除這種“瞋”。否則是不能擺脫輪回達到解脫的。三毒之中又以“癡”為根本。佛教的不少根本教義中都涉及到“癡”。如在“十二因緣”中,最初的環(huán)節(jié)是“無明”,無明引生其他十一個環(huán)節(jié),如果消除了這無明,則人的生死輪轉(輪回)也就消滅了。因而消除“癡”對“克己”具有重要的或根本性的意義。
在佛教理論中,關于如何克己的具體方法,直接論及較多的是所謂“三學”。三學即戒、定、慧。“戒”就是佛教的戒律或戒條,是信徒必須遵守的規(guī)則,佛教以此來約束信奉者的行為。凡是虔誠的佛教徒都把戒律作為克制自己貪欲、戒除不良行為的準則。佛教的戒有多種或不同階段,如可以分為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佛教的戒一般收在各種“律藏”之中。如較重要的《四分律》中規(guī)定了比丘戒二百五十條,比丘尼戒三
百四十八條。“定”也可以說是一種克己的方法,主要是抑制自己的心作用,使身心安定,止息種種意念或思慮,將精神集中于事物的實相之上。“慧”實際也包含著克己的內容,即克制自己的錯誤的或無知的觀念,學習并達到佛教的特殊智慧。由于佛教中有不同的分支或流派,因而戒、定、慧的具體內容在不同派別中會有所區(qū)別。大乘佛教中的“六度”或“十度”中有不少成分涵蓋了小乘的“三學”,但具體解釋或含義有很大區(qū)別。克制自己的方式有不同。
(三)慈悲利他觀念
佛教講“平等”,講“克己”,就自然也要講“慈悲利他”。在“慈悲利他”中,“慈悲”是佛教一直講的,而“利他”則主要是在大乘佛教形成后才大力強調的。
慈悲也可分開講,“慈”指使眾生快樂,給他們幸福,“悲”指去除眾生的苦惱,使之擺脫痛苦。《大智度論》卷第二十七中說:“大慈與一切眾生樂,大悲拔一切眾生苦。”
慈悲在一些佛教典籍中被分為三種:一是眾生緣慈悲心,以一慈悲心視十方五道眾生,如父、如母、如兄弟姊妹子侄,常思與樂拔苦之心。這種慈悲心多在凡夫或有學人未斷煩惱之時產生。二是法緣慈悲心,已斷煩惱之三乘圣人,達于法空,破吾我之相、一異之相等,但憐眾生不知是法空,一心欲拔苦得樂,隨其意而拔苦與樂。三是無緣慈悲心,這種慈悲只在諸佛之中,諸佛之心不住于有為無為性之中,不住于過去、現(xiàn)在、未來世之中,知諸緣不實,顛倒虛妄,故心無所緣,但佛以眾生不知諸法實相,往來五道,心住諸法,取舍分別,故心無眾生緣,使一切眾生自然獲得拔苦與樂之益。(參見《大智度論》卷第二十等;參見丁福保編:《佛學大辭典》,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1164-1165頁)
佛教的慈悲不僅指要對自己之外的他人慈悲,而且有時也指要對一切有生命之物慈悲佛教的不殺生等戒規(guī)就具有這方面的含義。
慈悲在佛教教義中也常被包攝在所謂“四無量心”之中。四無量心中除了慈和悲之外,還包括喜和舍。“喜”指看見他人快樂而隨之歡喜。“舍”指內心保持不偏執(zhí)的平衡,平等無差別(舍棄親疏差別)地利益眾生。
無論是慈悲,還是四無量中的喜舍,都包含“利他”的思想。但佛教的利他思想主要是在大乘佛教中才突出起來的。這需要聯(lián)系原始和小乘佛教的有關學說或觀念來論述。
小乘佛教在總體上說是重視所謂“自利”的,即主要追求自身的解脫。小乘修行所要達到的最高目的是證得“阿羅漢果”。阿羅漢果就是求取個人解脫,即所謂“自利”。修習的具體內容就是小乘的“三學”和“三十七道品”。而大乘佛教則一般修以“六度”(布施、持戒、忍、精進、定、智慧)為主要內容的菩薩戒,把成佛、普度眾生(利他)作為最高目的。在小乘佛教看來,解脫境界(涅槃)與“世間”是兩個不同的、有分別的境界,自己注重自身的修煉,擺脫外界的煩惱,就能達到一種脫離“世間”的解脫境界,至于別人的解脫或“世間”的苦難等,則與個人解脫沒有多大關系。大乘佛教在這方面有很大變化,不僅講“自利”,更強調“利他”。在大多數(shù)大乘佛教派別或信徒看來,解脫境界(涅槃)與“世間”不是絕對分離的,它們是“無分別”的。如中觀派的主要典籍《中論》中就明確說:“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世間與涅槃,亦無少分別。”達到解脫并不是離開“世間”而去追求另一不同的境界。大乘佛教徒要“即世間即涅槃”。作為菩薩或成佛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利他”,菩薩或佛不是存在于“世間”之外,而是在“世間”救度眾生。為了救度眾生,菩薩或佛什么都能舍棄。也就是說,大乘佛教徒要真正成佛,就一定要慈悲利他。僅僅“自利”不是佛教修行的最終目的,并不能真正達到涅槃。
佛教中的這種轉變(由重自利到重利他)對佛教后來的發(fā)展極為重要。因為如果佛教僅僅是一個教個人如何修煉,達到個人解脫的宗教,他就沒有后來佛教所具有的那種感召力,就不會產生后來那么大的社會影響。只有強調慈悲利他,只有把個人的真正解脫與“世間”的改變(別人的脫苦)聯(lián)系起來,才能激發(fā)大量的佛教徒自覺地在世間利樂有情,造福眾生。而這樣做的結果則是佛教影響的擴大。因此,慈悲利他的觀念后來成為佛教倫理思想的一個最基本的觀念。
二、佛教倫理思想在現(xiàn)代社會中的影響或作用
客觀地說,佛教的倫理思想的基本觀念在其主要經典中已經形成。隨著佛教在中國及亞洲其他國家等地的傳播,這種倫理思想也逐漸與這些國家或地區(qū)的傳統(tǒng)文化相結合,繼續(xù)發(fā)揮著影響。這種影響在現(xiàn)代社會中沒有消失,而且在某些地區(qū)還有所發(fā)展。佛教倫理思想在現(xiàn)代社會中的影響或作用至少表現(xiàn)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抑制現(xiàn)代社會中的利己主義和享樂主義
包括倫理思想在內的佛教各種理論的影響范圍主要是在亞洲的許多國家或地區(qū)。在古代是如此,在現(xiàn)代,從總體上看仍是如此。佛教雖在不少亞洲外的國家或地區(qū)也有流傳,但影響大的區(qū)域仍是在亞洲。亞洲受佛教影響較大的國家在古代占主導地位的意識形態(tài)或是印度教(婆羅門教)文化系統(tǒng)(如印度等一些南亞國家和部分東南亞國家),或是儒家文化系統(tǒng)(如中國、朝鮮或韓國、日本等國家)。但發(fā)展到近現(xiàn)代,這些國家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西方文化的巨大影響。而現(xiàn)代西方文化中確實存在著某種利己主義和享樂主義的成分。如果說這樣講不大準確或不大符合事實的話,至少可以說不少東方國家(上述國家或地區(qū))的人對西方國家的文化這樣看或這樣理解。從總體上說,西方文化在歐洲文藝復興后,特別重視個人的利益,強調實現(xiàn)個人價值,維護個人尊嚴,追求個人幸福。但在這種強調或追求的過程中,確實有某些走入極端的情況。近代西方的資本主義的發(fā)展應當說為這種極端傾向的發(fā)展提供了很大的空間。
受西方這種文化的影響或受對這種文化理解的影響,現(xiàn)代的一些東方國家中流行著利己主義或享樂主義的思想或行為。如一事當前,先為自己打算;只要對自己有利,哪怕?lián)p害他人利益,也毫無顧忌;一味追求當前的享樂,不考慮別人的利益,甚至也不考慮自己的長遠利益。
。這種情況當然不是也不應是政府部門或教育部門所希望出現(xiàn)的。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它卻就是這樣客觀地存在著。然而,從另一角度看,民眾中有人按佛教的行為規(guī)范去行事,有時卻也能起到某種有利于安定團結的社會作用。這比那種沒有任何理想、無道德、無紀律、肆意破壞社會安寧的狀況要好得多。
三、佛教倫理思想對現(xiàn)代精神文明建設的意義
人類的精神文明是不斷發(fā)展的,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內容。現(xiàn)代的精神文明建設應當是在古代精神文明的基礎之上進行的。現(xiàn)代精神文明建設應當吸收古代精神文明中有價值或有意義的成分。這樣的成分有多種多樣。佛教的一些倫理思想是其中重要的內容,它對現(xiàn)代精神文明建設的意義至少表現(xiàn)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在提倡為人民服務,提倡奉獻精神時,佛教的倫理思想有借鑒意義
在20世紀,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fā)展,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有了極大的提高。在物質文明發(fā)展的同時,精神文明也有相當?shù)陌l(fā)展。但這種發(fā)展在各個地區(qū)是不平衡的。而且在一些物質生活水平提高很快的地區(qū),卻存在精神文明滑坡的現(xiàn)象。如上述的利己主義和享樂主義,甚至損人利己等丑惡現(xiàn)象在不少地區(qū)抬頭。出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的原因有多種,比較復雜,但其中較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在倫理方面。究竟如何看待人生,用什么樣的行為準則來規(guī)范自己,在許多人那里是不明確的。在中國,在對十年“”中“左”的說教批判的同時,不少人卻把為人民服務的好傳統(tǒng)也當成“左”的東西拋棄了。一事當前,先替自己打算;只想別人對自己奉獻,不想自己對別人奉獻,實際上奉行著一種自私自利、一切以我為中心、一心為自己謀利的倫理思想。這使精神文明建設受到很大損失。在這種情況下,進一步加強正面的思想教育當然是政府或社會教育部門主要的應對之策。但也應當輔以其他的手法。如佛教的一些倫理思想就能起到一些正面的思想政治教育所起不到的作用。有不少人對正面的思想教育有逆反心理,但對佛教的教理卻很感興趣,對佛教的倫理觀念也很認同,并在日常生活中身體力行。如許多信佛教之人或受佛教影響較大的人能自覺用佛教的克己精神待人,在遇到自己利益與他人利益或民眾利益相矛盾時,能本著佛教的“利他”精神先人后己,為他人或為社會犧牲自己的利益。佛教的一些倫理觀念所引發(fā)的一些人的行為對社會是有正面作用的,所收到的社會效果有些是政府或社會教育部門的正面教育想收到但在現(xiàn)實中難以收到的。這一方面說明佛教的倫理思想確有其獨到之處,另一方面也說明在當前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中應當吸收借鑒一些佛教倫理思想中的有益成分。
(二)在提倡自覺遵紀守法、嚴于律己時,佛教的倫理思想有借鑒意義
無論是在古代還是在現(xiàn)代,都存在人的個人欲望或需要與社會秩序或他人利益相沖突的情況。要想社會的秩序不被破壞,人們(包括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每一個人都應該對于自己的欲望有所克制。要受一定的社會法紀管束,也要受一定的倫理觀念制約。
在當代,盡管人們的文明程度有很大提高,遵紀守法的觀念普遍加強,但在這方面的問題仍然很多。擾亂民眾安寧、破壞社會秩序的人依舊不少。因而精神文明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加強人們的法制觀念。在這方面,佛教的倫理思想也可起一些好的作用,有一定借鑒意義。
與上述情況類似,有些人對政府或一些社會機構的法規(guī)制度并不以為然。但卻對佛教的教義十分看重,對佛教的教規(guī)非常贊賞。雖然并未出家甚至居士也算不上,但在許多場合卻能自覺地遵守佛教的一些教規(guī),用佛教的倫理思想約束自己。這些人從滅除佛教說的“三毒”的立場出發(fā),從克己的觀念出發(fā),能夠對自己嚴格要求。而這樣做所起的社會作用,應當說有好的方面。它在客觀上對緩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起了積極的作用。另外,佛教倫理思想中的一些成分(如利他觀念、克己觀念等)即便在理論上也確實有現(xiàn)代精神文明建設值得吸收的成分和借鑒之處。
(三)在反對現(xiàn)代社會中存在的特權思想、腐敗現(xiàn)象時,佛教的倫理思想有借鑒意義
在當今世界,絕大多數(shù)國家在法律上都確立了公民的平等地位。人們有分工或職務的不同,但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平等的,人人都平等地享有作為人的尊嚴,在這方面沒有等級的劃分。然而,在現(xiàn)實生活中,由于人們在財產、職業(yè)、職務、種族等方面具有的差異,因而在社會上所具有的影響力或社會地位是不同的。在社會中實際存在著富人歧視窮人、職位高者歧視或虐待職位低者、一些種族歧視另外一些種族的情況。許多富人憑借財產胡作非為,有些當權者憑借權利魚肉百姓、橫行霸道,有些種族優(yōu)越感較強的人鄙視其他種族。這些富人、職位高者、種族優(yōu)越感強者一般都認為自己有一種“特權”。這種特權思想在當今世界是阻礙人類進步、社會發(fā)展的重要障礙,也常常是產生社會腐敗的重要原因之一。消除這種特權思想,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任務。而佛教的倫理思想在這方面能起一些積極的作用。
佛教在產生時就主張某種程度上的平等思想,反對種姓地位的不平等。在后來的發(fā)展中,又反對歧視和虐待其他眾生或生靈。當然,平等只能是相對的,絕對的平等是沒有的。佛教僧團或佛教徒自身也不可能做到絕對的平等。但佛教倡導這種觀念,從社會作用來看,在總體上是有積極意義的。佛教的這種平等思想對現(xiàn)代社會中的許多信教者都有重要影響。一般來說,受佛教這種思想影響大的人相對來說“特權”思想就少些,涉及“腐敗”的人也少些。因此,在現(xiàn)代的精神文明建設中,適當?shù)匚蘸徒梃b佛教的這方面的思想是有益的。
佛教的倫理思想及在現(xiàn)代社會中的影響、作用等當然不止以上所述。本文只是提出一些初步的看法,希望能在這一問題上引起更深入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