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藥劑師職稱管理分類論文
時間:2022-10-13 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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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完善藥學技術人員的職業準入與職稱管理提供參考。方法:結合貴州地區情況,就目前國家對藥學技術人員的職業準入、職稱管理等有關規定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結果與結論:存在的問題有醫療機構未強調藥學人員執業藥師資格、對相關專業執業藥師未作區分、執業藥師資格證書項目設計不完善等,建議加強藥學技術人員的職業準入、對執業藥師進行分類管理等。
關鍵詞:藥學技術人員;職業準入;職稱;執業藥師
藥學技術人員是藥品生產、流通、使用過程中保證藥品質量,保障人民用藥安全、有效的重要力量。為實行對藥學技術人員的職業準入控制,科學、公正、客觀地評價和選拔人才,全面提高藥學技術人員的素質,建設一支既有專業知識和實際能力,又有藥事管理和法規知識、能嚴格依法執業的藥師隊伍,國家自1994年3月起實行執業藥師資格制度。該制度的施行,為規范藥品行業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按照國家的規定,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該配備執業藥師,但國家相關部門在對待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準入方面存在不一致,使得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準入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以下簡稱職稱)管理上存在一些問題。筆者現結合貴州地區情況,就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與職稱之間的關系、我國目前的有關規定及存在的問題、如何完善管理等提出一些粗淺的看法。
一、執業資格與職稱
執業資格是政府為規范職業秩序,對涉及公共利益的、技術性強的,甚至具有危險性的專業實行的人員準入資格控制,是從事某種專業工作的必備條件。《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簡稱《暫行規定》)第3條規定:執業藥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
職稱是國家對專業技術人員學識、水平能力的評價。實行資格考試,即用考試辦法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藥學技術人員是指具有藥學專業知識,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藥學工作的技術人員,分為藥士、藥師、主管藥師、副主任藥師、主任藥師5個級別。
職稱是不同于執業資格的,前者是服務型的,后者則有強制性要求。
二、我國目前對執業藥師資格和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有關規定及存在的問題
2.1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準入的有關規定及存在的問題
《暫行規定》第2條規定:國家實行執業藥師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的范圍。第3條規定:執業藥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第4條規定:凡從事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的單位均應配備相應的執業藥師,并以此作為開辦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必備條件之一。
存在的問題:目前在藥品生產和經營企業的關鍵崗位,都按照國家規定配備了執業藥師,但是醫療機構沒有強調必須配備執業藥師。衛生部門對醫師和護士既強調職業準入,又強調職稱,而對藥學人員強調的只是職稱,而不是執業資格。目前,在醫院藥房工作的人員基本上是藥學專業畢業,有藥學專業技術職稱,但很多人不是執業藥師。
2.2報考條件與實際執業的問題
《暫行規定》第9條規定: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大專、本科、碩士研究生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定年限或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的均可參加考試。
存在的問題:《執業藥師資格制度問答》中解釋,相關專業指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化學專業與生物學專業所學內容與醫、藥學專業所學內容相差甚遠,即使考取了執業藥師資格,因為人體解剖學、生理學、病理學、診斷學等專業基礎知識的缺乏,在經營和使用單位執業,直接面對患者提供用藥咨詢服務將有相當的困難。
2.3執業資格證書內容及存在的問題
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批準日期、簽發單位、簽發日期、持證人簽名。
存在的問題:因為人才是流動的,”工作單位“一項的設置意義不大。
2.4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及存在的問題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第5條規定: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方可從事藥學專業技術工作。非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從事藥學專業技術工作。《處方管理辦法》第61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是指按照衛生部《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包括主任藥師、副主任藥師、主管藥師、藥師、藥士。
存在的問題:在醫療機構只具有執業藥師資格的不是藥學專業技術人員。醫療機構強調的是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而未提及職稱標準人資格。
三、對解決相關問題的建議
3.1國家應制定政策,強化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準入
國家有關部門應統一認識,把執業藥師作為一種職業準入資格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均予以強調,實行強制準入,而且把具備執業藥師資格作為繼續晉升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基本條件之一。
3.2對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分類管理
藥品行業是一個多環節的綜合性行業,對不同的環節,相關崗位人員素質的要求應有所不同。
3.2.1生產企業是藥品的源頭,其人員素質直接影響藥品的質量,對化學等基礎知識的要求較高,專業性比較強。因此。其質量管理、質量控制、檢驗等關鍵崗位的負責人必須具備藥學、化學或生物學專業學歷和執業藥師資格。公務員之家
3.2.2藥品經營企業面對的是亞健康人群或患小病、慢性病的患者,所以質量管理人員、處方審核人員等除應具備醫、藥學專業學歷、執業藥師資格外,還必須具備醫學或藥學專業初級(藥師或醫師)以上職稱。
3.2.3醫療機構的藥學人員因每天均與患者面對面服務,比較強調醫藥學專業知識,因此,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具有藥學專業學歷、執業藥師資格,具備藥師以職稱的方可從事處方審核、復核、發藥、獨立配制制劑等一C作。藥學專業畢業生在未取得相應執業資格和職稱前只能進行調劑、協助配制制刺等工作。
3.3執業藥師資格的注冊
3.3.1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中“工作單位”可改為“所學專業”,以便注冊時分類。
3.3.2執業藥師注冊時應根據所學專業進行分類管理:藥學專業的執業藥師可以注冊在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醫學專業的執業藥師叮以注冊在經營和使用單位;生物、化學等專業的執業藥師只可注冊在生產單位。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S】。1999.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s】。2002.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S】.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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