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法發展觀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09 0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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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法發展觀研究論文

摘要:對消費主義的迷醉構成了現代性發展理念的靈魂。由消費主義所制導的發展觀,在邏輯與現實中必然造成人與自然的對峙,并進而導致嚴重的社會異化和生態環境的危機。環境法走出了消費主義的狹隘倫理觀,將和諧理念貫穿于整個法律規范之中,它是站在和諧的角度上反對消費主義。環境法堅持和主導的發展觀是協調共生的和諧發展理念,是一種能夠體現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自我三重價值維度的和諧發展理念。

關鍵詞:消費主義;環境法;價值維度;和諧發展

一、消費主義制導的發展理念

就一般意義而言,發展是人類社會的特征。但人類社會現代意義上的發展是從工業革命開始的。當代語境中的發展又是與國際社會中貧富懸殊以及后來的對于現代性發展理念的反思相聯系的[1]。

工業革命在開辟出一個完全不同于中世紀文明的新時代的同時,也創造了一個關于現代性發展的神話,現代性發展理念在沒有批判的征程中可謂是一路凱歌。(注:現代性發展理念是惟經濟效益是問的發展理念,實現經濟增長是現代性發展理念的唯一目標?,F代性發展理念認為凡是能夠帶來經濟增長的辦法都是可行合理的,經濟增長是人類的福利,是解決一切社會問題的基礎,與其他社會因素相比,增長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有“經濟奇跡之父”稱號的德國經濟學家路德維希·艾哈德對于現代性發展理念的表述最為典型。他認為經濟上的成就是一切的基礎,一切社會決策不能損害經濟增長,間接損害也不行。他要求不惜一切代價發展經濟,通過擴大市場需求和生產規模,擴大對自然利用的廣度和深度,獲取最大的經濟增長。在現代經濟活動中,當面對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的二難問題時,現代性發展理念選擇前者,拋棄后者。比如,科斯在談及河流污染導致魚類死亡時,他認為要解決的問題是魚類損失的價值究竟是大于還是小于可能污染河流的產品的價值。他還認為要求工廠對排放煙塵造成的損害負賠償責任或責令該廠搬出居民區的解決辦法并不合適。西方經濟學對發展至上的肯定與崇拜,從理論和實證問題分析上都給予了現代性發展理念支撐。前引觀點分別參見路德維希·艾哈德來自競爭的繁榮[M]祝世康,等,譯商務印書館,1983:64、158、179R·科斯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產權學派與新制度學派譯文集[M]上海三聯書店,1991,179)這個時代以經濟的快速發展、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為標志,使人類擁有了嘆為觀止的物質力量和日新月異的知識財富,人類消費需求的滿足一度成為經濟繁榮和社會進步的同義語。但是,就在人類盡情享受著工業文明所帶來的豐碩成果,陶醉于不斷得到滿足的消費需求的時候卻發現,消費的急劇增長固然帶來了經濟的繁榮和社會的進步,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了資源的大量耗費和廢棄物的大量排放。雖然人類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同時也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消費活動給人類帶來的災禍似乎并不少于福祉的事實,前所未有地突出了人類消費所帶來的環境問題,引發了嚴重的資源危機和環境危機。

對現代性發展理念進行深刻的透視,我們可以清楚地發現,現代性發展理念緣由于對消費的無批判性崇拜和追從,它在經濟生活中的集中表現就是消費至上論或消費主義。毫不夸張地說,對消費主義的迷醉構成了現代性發展理念的靈魂,形成了在經濟發展觀上的盲目虛妄信念。所謂消費主義是指一種鼓吹在大眾層面上追求欲望滿足的消費價值觀念,或者說是指超出實際經濟能力甚至壓抑基本需要的滿足而去追求群體心理所推崇的消費水平的生活態度和價值觀念。消費主義將欲望消費合理化,使欲望獲得人的資格且成為人的標志。消費本來是滿足人需要的活動,但是隨著消費主義形成,特別是進入消費社會以來,消費活動本身卻越來越同需要失去了必然的聯系。(注:應當說,消費主義價值觀曾經切實迎合了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需要。尤其是在二戰后,消費甚至被渲染為一種愛國責任,西方許多國家正是通過刺激和擴大人們的消費,幫助自己擺脫了經濟蕭條的困境,度過了一次大的經濟危機,從而使資本主義經濟轉向繁榮,挽救了資本主義的命運。事實上,就筆者看來,這種消費價值觀的產生并不意味著人的自甘墮落,當一個國家的政府將刺激消費作為經濟政策的目標,當消費被推崇為公民的愛國主義的義務與責任時,大眾沒有理由不為能親身將其付諸實踐而感到自豪,尤其是當這種實踐確實還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超出人們基本需要的物質欲望和心理欲求的時候。由是,傳統的以生產為中心的社會轉變為以消費為中心的社會。詳情還可參閱艾倫·杜寧多少算夠:消費社會與地球的未來[M]畢聿,譯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12)消費不再是對需要的滿足,而是越來越被人的欲望所支配,并成為支撐生產發展、保障經濟增長的金科玉律和絕對有效手段。

由消費主義所制導的發展觀,旨在通過鼓吹大量生產、大量消費,人為地制造保持高效益經濟增長的生產消費循環,這樣理解的消費既是現代經濟學的追求,又是人生意義的追求。一方面,在現代經濟學看來,一切東西都是資源,一切東西都可以轉化為商品,進而成為利潤的載體。因而,當需要通過使商品滿足人們欲望的方式來實現利潤時,那么,商品的消亡就是必要的、合理的。而且,商品的消亡越快越好、越多越好。因為通過加快消費速度,就可以節約單位商品的流通時間;通過增加消費量,就可以提高單位流通時間的商品流通量這兩種方式都可以加快商品的流通,進而實現利潤量的增值,實現經濟的增長。“確保適度的經濟增長,保持人們雇用、就業的機會,對于人類社會來說是一種至上的命令。萬一生產活動緩慢,經濟停滯,連續發生企業破產和生產縮小的事態,就沒有增進福利的希望”[2]。因此,在這樣擴張性的經濟學的盤算中,“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現代生產生活方式是最經濟的、最合理的。作為這種生產生活方式的價值支撐的消費主義也是最合理的。另一方面,從人生的意義和價值就體現為消費的質和量的角度來看,越能大量消費就越能體現人生意義和價值,“工業社會的價值觀念是‘消費更多的物質是好事’的美學意識和‘最大限度地滿足人的物質欲望’的倫理觀念的總和”[3],而大量消費需要大量生產,也必然要求大量廢棄,由是在這樣的價值觀視野中,“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現代生產生活方式也是最有價值的了。因此,市場和生產者總是通過各種方式不斷刺激消費需求,并不斷滿足消費者無限膨脹的消費需求,從而保證生產空間的擴大和經濟持續的增長。

現代法學秦鵬:論環境法發展觀的價值維度——面向消費主義的批判與超越總之,消費主義從社會宏觀的經濟模式和個人微觀的價值追求兩個維度支持了“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現代生產生活方式。然而,這樣的經濟發展模式是建立在“自然資源是無限的”這一假設之上的,現代性發展理念忽視了一個生態學真理,那就是地球這個生態系統是有限的?,F代性發展理念主張的大量生產和大量消費所導引的人類欲望將超越地球生態圈的承受限度,而大量廢棄所造成的垃圾過剩將超越生態系統的自我修復和轉化限度??梢姡裉焖媾R環境問題的兩個重要方面——資源枯竭和廢棄物過剩——是直接由這種經濟模害應負最大份額的責任?!盵4]同時,這種發展理念還使人類在消費過程中丟失了自我,成為依賴于物的人,人與人的關系物化而沖突。這種沖突不僅表現為代際不公,即因本代人揮霍過度地消費、濫用自然資源,占用了屬于后代的資源,威脅后代的消費能力及生存權利,還表現為代內不公,即窮人和富人、窮國和富國之間的消費不公,消費中的貧富差距、兩極分化現象還是造成現代資本主義社會不穩定及國際恐怖主義肆虐的重要原因。

消費主義價值觀是伴隨著工業文明的節節勝利與科技革命的推動而深入人心的。這不僅使社會的精英階層對“消費萬能論”深信不疑,就是社會的普通大眾也堅信消費促進增長論。消費主義如果只是個人生活方式的一種自由選擇,那倒無可厚非,但消費主義卻成為現代社會占統治地位的生活價值觀念,并企圖以裹挾一切之勢,從全社會的人生意義和價值追尋的定位導向系統的高度來為消費社會的經濟增長提供精神動力,其影響已關乎整個文明的發展方向[5]。事實上,這種消費價值觀制導下的發展模式已經給全球帶來了災難性的后果,造成了嚴重的社會異化和生態環境的危機。

二、環境法發展觀的理論解讀

法治已經成為人類社會的共識。法治社會的形成不僅依賴于法律制度的完善,而且依賴于法律思想給人類社會帶來的理性精神和文化意識。這種理性精神和文化意識是伴著歷史實踐的腳步由人們對生活秩序的理想設計并歷經一定的變革過程而形成的。一種法治觀念的變革,常常是法律革命或改革的先導[6]。隨著生態危機的日益加劇,無數學者從自然科學、哲學、人類學、生態學、經濟學、法學等多方面對西方幾百年的工業文明給人類帶來的災難性后果進行徹底的批判,并試圖找到變革現代性發展理念的解決路徑。法作為社會調控的主要手段,再次扮演了舉足輕重的角色,從法學領域反思現代性發展理念成為時代的主旋律。伴著各國對理想法治模式的艱難訴求,在多種思潮前赴后繼涌來的當代世界,在人與生境沖突幾近無法挽回的情勢下,法治生態化己成為不可阻擋的歷史趨勢。尤其在人類步入生態經濟社會的今天,亟待生態法律來調整人們在保護和開發利用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活動過程中形成的社會關系,使之既符合生態規律,又符合社會經濟規律,從而達到人與自然之間關系的和諧[7]。

環境法作為一種全新的法律部門,正是在人類對生態法律終極訴求的過程中伴隨著人與自然沖突日益加劇卻難維持的情況下做出的理性反應。環境法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堅持生態主義倫理主導的法治觀即生態法治觀。與傳統法治觀“只是一種即時的、非歷史的價值觀”[8]不同,生態法治下的法律受體或當事者不限于當代人類,它還包括未來主體或非人主體,他們都是非意識自覺或非現在主體,缺乏法律所要求的完全行為能力。這表明,在這樣的法律關系中,人是主動的,而相對當事者或關系者卻是被動的。如此之情形,必要求我們的法律需強化人方的責任、義務,要求人有利他的倫理關照和付出。這正好與人類意識自覺的主體概念相吻合。人類之性的自覺和智的能力都要求它在生態法治中具有守衡、和諧、中庸的觀念,并依之立法、司法,只有這樣,才足以形成有利于人自身、環境及整個生態系統的共同秩序,才足以保障這種秩序中的公平、正義、合理原則的實現[9]。這充分彰顯出生態主義是支撐整個生態法治大廈的基石。生態自然并非是由人類創造出來的,相反,人類倒是由生態自然所創造,人類社會的存在方式必須與生態自然的存在方式相適應,人類社會的法律規范也必須與生態自然的運行法則相適應[10]。

就消費領域而言,環境法正是基于這一點,承認消費問題不僅僅是反映人與人之間或人與社會之間的關系,更重要的還是反映了人與生態自然之間的關系。人作為生態自然界中的一個物種,并不能超乎生態自然法則之上,人類在生態自然中的各種活動必須受到生態自然法則的約束。人類的所有消費活動都是以生態自然為基礎的,人不過是自然生態系統中的普通一分子,他與自然萬物密切關聯構成了一個鮮活的有機整體。人類在行使自己消費權利的時候,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如果我們把“己欲立而立人”這一道德金律推廣或應用到人與自然的關系中去,那就意味著人希望自然怎樣待他,人也應當怎樣對待自然。而環境法的一個重要理念就是通過對包括社會主體消費行為在內的行為干預和調整,促使人類重新省察人與自然、人與人的關系。誠如龐德所言,法律的使命在于“通過經驗來發現并通過理性來發展調整關系和安排行為的各種方式,使其在最小的阻力和浪費的情況下給以整個利益方案以最大的效果”。[11]具體來說,作為一種以生態主義價值觀為基礎的法律規范,其不僅要實現人類由“征服自然”向“保護自然”的轉變,而且要實現由“我保護自然”向“自然保護我”的轉變。也就是說,環境法以維護人類和生態的共同利益為己任,強調對人與自然以及人與人關系的重建要求,力圖消除人類消費活動中所帶來的種種對立和不協調,從而在消費活動中培養出社會公眾自覺的生態法治意識。

環境法走出消費主義的狹隘倫理觀,將保護環境和生態系統的完整性作為最高的道德命令,強調生態系統的整體利益是人類應當追求的終極價值。環境法所堅持的生態主義價值觀認為,人類生命的價值和意義不僅存在于滿足需要的消費之中,在更加廣闊的范圍之內,還存在于與自然總體進化的關聯之中。消費主義盡管以感官為支配,滿足了人的情緒、欲望和快感,但卻排遣良知、覺悟和信仰,終是無法擺脫人類貪婪與物質的強大張力,使人的欲望無度地膨脹,并無視周遭生境的困窘,對自然的戕害幾近無法挽回。長期以來,在對待人與自然、人類與生態環境的相互作用時,人們已經習慣了不顧一切地追逐消費欲望的滿足,把人類欲望的滿足當作是人類處理自身與自然生態環境關系的根本價值尺度。其實,正是由于人類把自己與自然對立起來,把人作為衡量萬物的尺度而一味地對自然加以索取和破壞,才導致了自然環境的極度惡化。消費主義的認識論根源在于,它本身是人類中心主義的,它沒有認識到包括人類在內的一切事物在本質上是互相聯系的,“生態和社會領域共屬于一個不可分割的領域,自然界的組織無論如何都是與人類的組織聯系在一起的”[12],人類消費行為的選擇自由被自然界整體動態結構的極限所束縛,必須保持在自然系統的價值范圍之內。雖然把消費問題的肇因僅僅歸結為人類中心主義有些簡單化,但地球上所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和對自然資源的肆意掠奪又無不與人類的消費活動息息相關。“錯誤在于人類社會——在于社會用來贏得、分配和使用那種由人類勞動從這個星球上的各種資源所攝取來的財富的方式”[13]。

應當指出的是,環境法在強調生態平衡、環境保護時,并不是為了遏止消費和經濟增長。面對當前全球性的生態災難,一方面要看到“貪婪和短視”的危害,看到環境法所主張的合理消費觀的積極意義,另一方面還應當看到,貧窮就是最大的污染,停止發展就意味著倒退,它將帶來比發展所造成的問題更為嚴重的惡果。盡管人類活動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自然環境,造成了自身生存環境的巨大威脅,但只要人類社會存在,人類就必須要消費,人與自然界就不可避免地相互作用,并必然引起一系列或好或壞的變化。在對待生態危機的問題上,不能簡單地認為只有停止發展、回歸自然才是惟一的出路。環境法堅持整體有機的生態思維,從其調整和規制的內容就可以看出,環境法是引導社會公眾塑造健康文明、有利于資源式造成的。對此,艾倫·杜寧曾指出:“迎合全球消費者社會的經濟學對于人類共同的地球資源遭受損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生活方式,是限制奢侈過度消費鼓勵適度理性消費,是強化消費者在消費活動中的社會責任的法律規范。環境法承認人與自然關系的互動和整體性,不是要求社會公眾單向片面地為生態平衡而放棄消費活動和生活水平的增長。環境法主要滿足人的正常需求,對正常需要之外的欲求滿足有選擇地進行,使之更多地在生態主義維度上獲得實現。它堅持生態主義的整體有機思維,并不否認人類的生存權,也不讓人的消費行為逾越生態承受能力,更不危及整個生態系統的安全,甚至不否定人類對自然的改造和一定程度上的控制。它只是把人類的物質欲望、社會的經濟增長、對自然的影響限制在生態系統所承受的范圍之內。

所以,筆者認為,環境法是一種限欲的法律,它有關人的欲望的關鍵詞是限制和升華。基于生態思維,并不是人的任何消費欲求都應該滿足,人若想作為一個“類”平安而無害地生活在生態圈中,就必須適當地限制自己的欲望,使自己由習慣于通過物質消費來滿足欲求的“商品動物”升華為靈性的存在。對于這種以限制為關鍵詞的制度,美國學者丹尼爾·貝爾曾在探討資本主義文化危機時進行過闡釋:“我們正在探索一種語言,它的關鍵詞看來是‘限制’。對發展的限制,對環境開發的限制,對軍備的限制,對生物界橫加干涉的限制?!盵14]受限制的不僅僅是人的征服欲、占有欲、享受欲,更包括人以為自己能夠開拓無限的自大與高傲。這就要求人在消費活動中虔誠而謙卑地對待自然,尋求人與自然的和諧之路。從這個意義上講,環境法是和諧性法律、限制性法律而非遏止性法律,是制度合目的性與合規律性的統一。環境法將和諧性理念貫穿于整個法律規范之中,它是站在和諧的角度上反對消費主義,追求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自我的和諧共生協調發展。因此,和諧發展觀與現代性發展理念,或那些傳統的謀生性發展觀、增長性發展觀有著根本的區別,無論從應然或實然的角度,環境法所堅持和主導的發展理念就是協調共生的和諧發展理念。

三、環境法發展觀的三維價值

基于當代世界的現實,筆者鮮明地指出,當代世界生態災難社會異化的根源不是科學技術和工業生產本身,而是現代性發展理念以及與之相應的制度安排。筆者認為,環境法所堅持的和諧發展理念啟示我們,只有從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自我三重價值維度上全面評價包括消費方式在內的發展模式,才能從理論和實踐上真正超越消費主義,也才能超越現代性發展理念和非科學的發展觀。

(一)人與自然的價值維度

近代以前,西方和中國的自然觀有些接近,那就是將自然自身理解為有意義的,世界作為一個整體就蘊含著充分的意義,這與我們今天從自然科學的角度所理解的沒有自身意義的自然是有明確區別的。我們今天的現實,是發源于西方的資本主義和科學技術成為支配世界命運的東西,尤其是科學技術,作為理智主義思維方式在當今的最高成就,已經被接受為現代世界觀的基礎,接受它就意味著接受一種將自然看作對象的思維方式。

從某種意義上說,現代人和原始人的區別就在于原始人沒有技術,必須生活于自然的環境中,而現代人卻以擁有技術而自以為成為世界的主人。為生存和生活的需要,原始人對他們的生存環境的認識達到了令現代人難以置信的程度,非洲的布什人居住在地球上最貧瘠的地區,食物和水都極度匱乏,氣候也很嚴酷,在他們的生存條件下,現代人可能是無法忍受活不下去的,但是這些人仍然幸存地活著,因為他們有著對自然的一種難以置信的精湛了解[15]。與此相反,現代人卻對他們的環境知之甚少?,F代人不必從太陽那里得到所需的熱,也不必在陽光強烈時躲避它,現代人可以靠技術制造出來的空調取暖和避暑。

于是在技術的作用下,現代人被誘入了一種致命的錯覺,通過他們的各種機器,現代人已經可以離開那個祖祖輩輩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環境,從對自然環境的依賴中解脫出來了。為了滿足人類日益膨脹的消費欲望,科學技術成為一種最為有效的手段。近代以來,人類生產了許多為我們提供了生活方便的東西,滿足了我們需求欲望的東西,包括我們最為之慶賀的技術上的成就,如汽車、化肥、噴氣式飛機等等,甚至就是現代工業本身,從消費得以滿足的角度來看,人類取得了一個又一個勝利,但從生態環境的角度上看,人類又都是失敗者。正是科學技術的發展和人類消費欲望的擴張,使傳統的人與自然之間親密的存在關聯成為不可能的了。

傳統發展觀鼓吹在大眾生活層面上進行高消費的價值觀念、文化態度或生活方式,它主張通過加速從生產到消費的周期循環,以促進經濟增長。但是這種發展觀卻在相當程度上造成了對自然資源的揮霍浪費以及對生態環境的污染。這種價值觀念立足于近代工業革命以來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的事實,想當然地以為地球資源是無限的,人類可以無限制地任意利用,完全忽視了自然價值和生態倫理對人類的重要性。尤其在法律方面,它仍然全神貫注于個體“人”的權利,特別是無限制的追求財產和開發土地的權利[16]。從自然觀角度看,傳統發展觀對自然的錯誤觀點實際上來源于人類中心主義及其所派生的科學主義和技術統治主義。人類中心主義視自然界為可以任意肆虐、征服的對象,而把人類自己視為地位至高無上、能完全主宰自然界的主人??茖W主義和技術統治主義則樂觀地相信基于科學技術能夠在征服大自然的基礎上建立起物質文明的王國,能夠絕對有效地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人類社會可以永遠地一路凱歌勇往直前?!叭绻覀兿嘈抛匀怀藶槲覀兯镁蜎]有什么價值,我們就很容易將自己的意志強加于自然。沒有什么能阻擋我們的欲望,也沒有什么能要求我們的關注超越人類的利益?!盵17]當這些思想在消費層面衍生出消費主義的時候,出現環境污染和資源短缺,出現人與自然之間的尖銳對立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其實,在應然層面和本真意義上,人與自然的關系應當是全面、多維、健康、和諧的,當代此種關系的異化就在于上述全面健康的關系被傳統發展觀的邏輯泯沒了,而且消費主義的形成和傳播無疑使此種情形雪上加霜。環境法站在人與自然協調發展的維度上,限制人類對自然的掠奪性消費,著力恢復人與自然全面健康、和諧共生的關系。環境法借鑒中國先人“天人合一”的生態智慧和價值追求,限制人類的貪欲和功利心,反對今日社會無處不在、為刺激人類欲望而無所不用其極的消費主義?!叭绻祟愊M鷳B系統能夠繼續容納他們,則必須保證他們賴以成為一個能生存下來的物種的生態條件的普適性。”[18]作為一種對自身有明確意識的存在,人類與自然萬物的關系并非僅僅是為了生理生命延續的需要與被需要的關系,也并非僅僅是消費者與消費對象的消費關系。環境法所反映出來的法律規范和法律制度極力倡導一種與環境友好的消費方式和發展模式,體現了對和諧自然平衡的追求。

同時,環境法所堅持的生態主義,肯定人內在于自然之中,和自然有著共同的命運,認為尊重和保護自然就是尊重和保護人類自己,而且人類有責任和義務維護自己和自然的和諧發展。環境法中的制度和規范無不是否定人類主體性的過分張揚,要求人類在包括消費活動在內的各種經濟活動中遵守其所應遵守的界限,限制人類感性欲望或理性能力的肆意流溢和宣泄,避免人自身成為生理欲望或其他單一維度的異化物,改變人們無限地滿足自己消費欲望的行為,使自然得到切實有效地維護,保持人類與自然和諧、協調發展的關系。

(二)人與社會的價值維度

人是社會的動物,而社會是人類生活的共同體,人與人的關系實際上也是人與社會的關系。因為所有人類活動都取決于這樣一個事實,即人是生活在一起的?!叭松钤谝黄稹币馕吨@是一種離開人類社會就無法想象的行動;生活是人類獨有的特權,它依賴于他人的在場[19]。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馬克思認為人是最名副其實的政治動物,是一種以社群方式生存的動物,而且是一種離開了社會就不可以獨立的動物,“人的本質是人的真正的社會聯系,所以人在積極實現自己本質的過程中創造、生產人的社會聯系、社會本質……”[20]。這表明人的本質在其現實性上,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對人而言,存在就意味著與他者共存,他的實存就是與社會的共處。

但人與社會之間的關系是辯證而復雜的,一方面兩者是相互依存、相互聯系的關系,另一方面兩者之間又是一種相互對立、相互排斥的關系。因為社會往往容易成為類似于霍布斯所說的“利維坦”怪物,以所謂的普遍意志凌駕于每一個個體的人之上[21]。“從邏輯上說,個體與群體,個人與社會,這是社會中的兩極,是所有文明社會任何時候都面臨的矛盾,它們之間的對立和沖突,實際構成了歷史的運動。”[22]德國法學家柯勒(也譯科勒)指出,法律原則必須符合個體主義與整體主義的交錯這一文明生活的主要杠桿的運動趨向[23]。所謂個體主義與整體主義的交錯,就筆者所理解的語境而言,也就是個人與社會的關系。為了避免個人與社會的沖突,協調好兩者之間的關系,使得兩者之間相互促進相互發展,就有待于制度的安排。正如哈耶克所說:“真正的問題不在于人類是否由自私的動機所左右,而在于要找到一套制度,從而使人們能夠根據自己的選擇和決定其普遍行為的動機,盡可能地為滿足他人的需要貢獻力量?!盵24]縱觀人類千年法律史,法律的演化發展也確實無時無刻不印證這一點。

人類在近代初期,從古代對自然的敬畏與中世紀對神靈的崇拜中找回了人性的價值與自尊。近代法治剛剛確立了人的崇高地位,人類又以極大的熱情投身于對物的占有,以滿足自身的消費欲求。征服自然的苦戰使人的消費欲望不斷得以滿足,但也使人的身影和生活淹沒在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之中。人們逐漸意識到單純發展經濟一味滿足消費者的消費欲望是不利于人自身發展的,現代社會高度的工業文明和消費的滿足不等于人的真正進步。相反,人類在單純追求物質財富的過程中,無限制地對自然進行掠奪,人成為消費的奴隸,以個人為本位的人類中心論,造成人“單向度”的片面發展,造成人與人之間的冷漠與不合作,并最終導致日益嚴重的生態災難。美國環境科學家諾曼·邁爾頓的論述更加具體直觀:“只有與地球和平相處,我們才能在地球上獲得和平——而只有通過人們間的和平相處,才能做到與地球的和平相處?!盵25]

環境法正是從這個意義上來進行的制度安排。環境法認為人是一種多層面、多維度、復雜、豐富的存在,人類的活動絕對不能被化約為消費這么一種單一的活動,絕對不能以這樣一種單一的物質性活動抹煞人類豐富多彩的精神性活動,也不能將其中抽繹出的原則神圣化,并將其作為指導人類其他活動的標準、規范或作為解釋人類其他活動意義的依據。現代社會人與人之間關系的異化,就在于人類消費取得本體地位,成為支配人類活動和人際交往的全部內容。現代社會中人們應有的親情、友誼、愛情等情感生活和倫理觀念要么被商品化,要么被消費邏輯支配、影響,已經淡化、變質。因此,要改變人與人之間關系的異化,就必須限制消費邏輯的適用范圍。通過環境法律制度的規范,約束和規制人的消費行為,創造公平、公正、正義的社會秩序,使社會主體意識到生態倫理和德性對消費生活的意義和不可或缺性,恢復醇厚而美好、健康而和諧的人際關系,使得人類社會步入一個持續、和平、健康而秩序的發展軌道。

在協調人與社會發展的和諧關系過程中,環境法本身也能夠得到完善與發展。美國著名社會學家英格爾斯說:“那些先進的制度要獲得成功,取得預期的效果,必須依賴運用它們的人的現代人格、現代品質。無論哪個國家,只有它的人民的心理、態度和行為,都能與各種現代形式的經濟發展同步前進,相互配合,這個國家的現代化才真正能夠得以實現。”[26]“在當代世界的情況下,個人的現代素質并不是一種奢侈,而是一種必需。它們不是派生與制度現代化過程的邊際收益,而是這些制度得以長期成功運轉的先決條件。現代人素質在國民之中的廣為散布,不是發展過程的附帶產物,而是國家發展本身的基本內容?!盵27]

(三)人與自我的價值維度

應該指出,人的價值和意義不在于每個人只是自顧自地滿足自己的需要,還在于能夠滿足他人、滿足社會秩序的需要。但是,傳統發展觀認為經濟增長了,個人的需要得到了滿足,就能夠自發地形成合理的社會秩序。盡管傳統發展觀也是基于對人類本性的考察,但是在傳統發展觀那里,人類本性卻產生了巨大分裂和尖銳矛盾,致使人性中自然本性的本我部分得以弘揚和伸張,而創造價值和生產意義的超我部分受到削弱和壓抑。(注:弗洛伊德認為人的人格結構分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個部分。其中,本我是人格的原始側面,它包括一切本能的沖動和欲望,是人心理結構中最原始的部分;自我是人格的理智側面,處于意識層之中,代表理性和常識;超我則不同,它是把外部世界人們的價值選擇、道德傾向以及行為準則內化而成的心理部分。一個人人格內部的本我、自我和超我扮演著各自不同的角色,它們相互交織,處于不斷的沖突之中。健康的人格,自我起著主要作用,它控制著本我和超我,使他們的要求同外界保持著和諧的關系。詳情可參見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弗洛伊德后期著作選[M]林塵,張喚民,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2005)這種發展觀所引導的人的發展導致了嚴重的人的失落,人的全部意義就都濃縮于現實的消費的滿足,淹沒于對物的極端追求之中,人與自我和諧的豐富性內容被消融在消費的純粹釋放里,“人本身越來越成為貪婪的被動的消費者,物品不是用來為人服務,相反,人卻成了物品的奴仆”[28],人成為如馬爾庫塞所說的被消費品所控制而缺乏對自己實際需要進行反思和批判能力的“單向度”的人[29]。

在人與自我的維度上,消費主義應該說是肢解了人全面發展的豐富性和完整性。特別是以消費主義主導的發展觀,可以說是一種以單純刺激經濟增長為目標、忽視經濟與環境、社會諸方面協調發展的發展觀,是導致出現種種異化現象、背離人與自我歸依的發展觀?!耙粋€完整的自我代表著本我與超我的平衡。一旦打破這種平衡,要么超我壓抑本性,扭曲人格……;要么就是本我壓抑超我破壞社會秩序”[30]。消費主義從多方面制造了人的欲望,人的存在就是為了消費,就是為了占有,消費和占有成了生命最根本的規定,不消費不占有就意味著人生的虛無。欲望的外顯使人們購買商品已不再是為了滿足生活實際所需,消費是出于追趕時尚、提前享受、顯示身份、炫耀闊氣、滿足虛榮等欲望,成為了一種對商品象征意義的符號消費。在這種符號消費中,作為消費品的商品的價值出現了“增值”,即除了原本具有的使用價值之外,它又被廠商附加上體現時尚、地位、身份等象征性內容的符號價值,且后者在價值上通常遠遠大于前者。

盡管我們不能否定一些商品的符號價值在現實社會生活中仍然有著一定的積極意義,如含有特定文化意義的高檔禮品在社會交往中就常常是必要的,但一般而言,就商家出于單純營利動機而人為制造嚴重背離商品使用價值、突出某種象征意義的物質商品,并利用廣告宣傳等手段來誘導人們追求虛假需要的現象而言,這樣的消費在性質上完全不同于旨在滿足大眾基本物質生活需要的傳統物質消費,而成了異化消費。由于異化消費是以制造物質生活的虛假需求為前提的,這就導致人的需要的異化,它一般體現為人們對物質財富自覺不自覺難以抑制的貪欲,而非對人的欲望適度、均衡的節制,大規模的虛假需求不僅要造成自然資源的大量消耗和浪費制造大量污染環境的垃圾,還誘導人們把物質需要當作人的發展的基本需要,客觀上妨礙了人與自我的和諧,導致人在發展的諸方面出現異化。

人類發展的根本目標在于以人為主體實現全面自由的發展,即使人的主體性得到最大限度的發展。但當今世界巨大的物質文明一方面為人的生存提供了很多便利,另一方面也遮蔽了人的真實生存。在現代消費社會,消費主義及由之帶來的享樂主義所主導的價值觀已經完全導致了人與商品、人與自我之間的關系異化。一切商品本來是服務于人的,是人們制造出來滿足自己需要的異己物,但消費社會倡導的人對商品的過分追求,對高科技工具的過度依賴,反而使人本身被商品所控制,甚至成了商品的奴隸。人作為具有社會屬性的主體,本應追求的不受物質條件限制的高尚精神目標消失不見了,人的全面發展的價值追求蛻變為一種貪得無厭的物質占有欲,甚至隱私權、人格、良心等精神價值方面的重要內容對某些人來說也變成了商品。人的存在成為感官欲望的無限放縱,肉體的解放以犧牲、泯滅精神為代價。這樣的發展實際上已經脫離了人健康發展的需要,最終使人找不到自我的真跡。

四、結束語

由上可見,文明的進化使個人自由背離了正確的發展方向。消費主義對個人欲望的極大刺激與滿足,并不是個人自由徹底解放后的狂歡,而是意義世界坍塌后感性雜多和低層次欲望沖突、沸騰的尷尬,毫無秩序的背后并沒有自由,也沒有幸福和希望,有的是焦躁、撕裂、痛苦和絕望。自由從字義上說,是擺脫束縛,不被障礙,自主行為,不受控制。這一字義已經隱喻著,自由以限制為前提?!皞€人的自由必須限制在這樣一個界限上,就是必須不使自己成為他人的妨礙”[31],而制度規定的空間就是對自由的限制。

環境法正是從限制人的自由入手,從恢復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自我本真的角度,通過對社會主體包括消費行為在內的各種經濟行為的約束和規制來達到對傳統發展觀的修正,并進而實現對于和諧發展理念的終極關切。面對消費社會人的沉淪,環境法著力拯救人的形象,力圖把“人為物役”的異化傾向,把“人是消費機器”、“人是物質的奴隸”等墮落的非正常形態恢復到人的自我面目。因此,環境法規定的空間必然存在對消費自由的限制,其對良好消費模式的塑造過程,也是對現代人形象的塑造過程。

總之,基于前述價值維度作為洞察的進路來解讀環境法發展觀的意義,我們可以發現環境法絕非只是國家蓄意強加在個人身上的“戒律”,其更為重要的乃是協調個人自由、群體自由與自然生態、社會秩序相互和諧的關鍵手段。筆者以為,環境法倡導的和諧發展理念,也并不僅僅局限于一種社會發展理論,而是在建構一種新的哲學、新的文化和新的生活方式,實現人類過一種簡約、真實、有節制、有德性的幸福生活,并最終達致身心合一、物我兩契、人際和諧溫馨、社會公平正義的理想境界。當然,這種本真生存的主體必然是全面發展、內外和諧的本真的人,而造就這種本真人的首要任務就是在實踐中讓人的消費自由處于環境法律制度的限制與調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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