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道交通融資租賃業務研究
時間:2022-01-22 08: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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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營改增”在全國范圍內的實施,其范圍涉及各行各業,其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對軌道交通融資租賃業務的發展帶來巨大的影響。本文主要分析了“營改增”政策實施前后融資租賃公司稅務政策變動下,“營改增”政策的實施對軌道交通融資租賃業務發展造成的影響,并由此提出相應策略。
關鍵詞:“營改增”;軌道交通;融資租賃業務;影響
1引言
“營改增”的實施直接將企業單位內有形動產租賃業務納入現代服務業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直至2016年“營改增”政策正式在全國范圍內展開,絕大多數融資租賃企業都被納入至增值稅的抵扣鏈條當中,由此融資租賃業內可用于增值稅進項抵扣的稅額不斷增多,相應的承租方也擁有了更多可用于進項稅額的抵扣,由此以往始終存在的融資租賃業務當中進項稅額問題獲得更為徹底地解決,其在融資租賃業務方面所起到的吸引力得以大幅度增強,很大程度上促進了融資租賃業務的發展。在相應軌道交通企業當中亦是如此,“營改增”促使軌道交通企業的直租業務得以大力推行,真正維持了平穩性渡過,但是售后的回租業務將不再具備以往的優勢。
2融資租賃企業“營改增”前后稅務政策分析
“營改增”的全面實施促使融資租賃企業的稅務政策產生明顯的變化,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1)計稅依據變化。“營改增”實施前,融資性租賃企業業務開展都是向承租人收取全部的價款,而此類價款當中主要包含價外費用,在此基礎上扣除出租物實際成本后所得金額作為計稅依據來計征營業稅。(2)課稅范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政策實施以前,要求融資租賃業務企業不論是否已經把租賃物本身的所有全轉讓至承租方,都要求其應當繳納營業稅,無須再繳納增值稅。因此“營改增”政策的實施促使融資租賃企業在融資業務當中開始繳納增值稅。(3)稅率。“營改增”實施前要融資租賃企業必須繳納5%營業稅額,而“營改增”后,融資租賃企業的所有有形動產進行融資租賃時,都應當按照增值稅的17%稅率進行稅務繳納,其中不動產融資租賃交易則依照增值稅的11%進行稅率交稅。其融資性售后回租交易則必須嚴格依照金融服務行業下的貸款服務項目的6%來進行增值稅繳納。(4)稅收優惠。“營改增”實施前,融資租賃企業在稅務繳納方面嚴重缺乏實際稅收優惠政策。而“營改增”正式推行后,相關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納稅人員其實際的稅收負擔繳納當中,超出3%的部分按照即征即退的政策來實施。
3“營改增”對軌道交通融資租賃業務的影響
3.1形成固定資產融資租賃稅務抵扣鏈。從當前國內法律角度來看,我國針對固定資產作為融資租賃物的現象未進行明確規定。而隨著“營改增”政策的推行與實施,開始對有形動產的融資租賃業務進行規范,針對開展固定資產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開始征收營業稅,并且所征收稅務難以進行抵扣。此次“營改增”文件中明確指出,要求應當充分結合交易形式的區別來劃分融資租賃服務,即可以直接劃分為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同時還應當嚴格依照標的物差異性,作為固定資產融資租賃與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形式的區分標準,并在此基礎上為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銷售不動產服務,調整為11%的適用性稅率,這樣才能真正解決固定資產融資租賃業務開展后的稅務抵扣問題。而如果開展的是固定資產售后回租業務,則應嚴格按照貸款服務而藥物來征收稅務,且不能被抵扣。3.2融資售后回租歸為租賃業務。“營改增”的實施,其中財稅文件明確指出融資租賃服務指的是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工作以外的服務類型,因此不是單純將融資性售后回租歸于融資租賃業務之外的范圍。一般售后回租業務的開展具體表現在融資操作方面,這就要求相應的承租人必須由此將已經出售至租賃公司的業務再行回租操作,這本身屬于融資租賃業務的重要特性,這也是充分保障融資租賃公司債權發展的要求。從本質上來看,其并不歸于銷售行為的整體范圍,因此并不適用于基本稅率計算。而為了能夠充分解決稅務征收抵扣鏈斷裂的問題,在財稅政策中,明確規定融資性售后回租必須嚴格依照貸款服務的稅目來實施稅務征收,一般征收6%的稅率。但融資性售后回租本質上依然被歸類為融資租賃服務的范圍,但是從稅負的角度來考量,并未直接將其歸于融資租賃服務的稅目來進行稅務征收。3.3明確增值稅負即征即退政策。“營改增”全面實施中,所推出的36號文件內容明確指出增值稅務征收具體稅負如果超出規定稅負的3%,則超出的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但是這一政策的實施只是針對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業務和售后回租業務,其中部分專門從事固定資產融資租賃服務的企業增值稅增收并不適用即征即退政策。與此同時未經人民銀行、商務部及銀監會審批,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且收入不足1.7億元人民幣的融資租賃企業,則不予實施即征即退政策。3.4融資租賃企業售后回租業務稅收抵扣消失。雖然“營改增”中第36號文件對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充分保留差額征稅優惠政策,但將其定義為貸款服務的范疇,因此致使相關承租人無法以抵扣的形式來繳納所形成的稅額,而相應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也將隨之喪失稅務節稅的優勢。如今,在承租人成本控制背景下,仍然可持續開展此類業務,但是深受政策的影響,相應租賃公司由于自身盈利空間受壓縮的原因,導致業務工作開展的可能性降低。而實際的角度來看,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開展對資產的盤活、融資渠道的延伸與拓展方面將起到明顯的促進作用。所以在承租方銀行貸款成本偏低的背景下,選擇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明顯更佳。
4軌道交通融資租賃企業應對“營改增”的策略
4.1合理調整涉稅業務控制稅負。“營改增”下,有形動產融資租賃企業的實際稅收負擔將被加重,雖然在政策上給予企業相應稅收優惠,但是此種優惠具有明顯的限制條件,實際負稅偏低的企業難以享受此類稅收優惠正常。相對于承租人來說,“營改增”后將有形動產租賃納入增值稅的抵扣鏈當中,和購買設備及固定資產相比,采取融資租賃的業務模式將極大節省資金流出。由于回租交易被劃分至貸款服務當中,相應的業務承租方難以進行相應的進項稅抵扣,其售后回租交易將由此喪失原本的節稅優勢。對此,要求融資租賃企業應當積極主動的配置業務比例,適當降低高稅負,促使市場逐漸接受較低涉稅業務,并且需要由此對業務結構進行合理調配,盡可能地降低企業本身實際稅負。4.2整合資金結構促使債務結構合理化。具體需要從以下方面來實現:(1)要求融資租賃企業應當明確自身實際資金需求額度;(2)應當優化調整企業內的資金結構,并針對其資本質量進行完善和優化,只有這樣才能切實有效的改變絕大多數資金來源于銀行貸款這種單一來源的融資狀況,從而由此構建出資本和間接資本兩者的合理性配置、短期資金以及長期資產之間科學合理配比的資金結構形式,最終由此達到債務結構合理化的目標,真正有效預防過高負債率的產生,實現對企業經營風險的控制。(3)構建完善的資金管理體系,其中包含多個模式,真正促使資金結構趨于科學合理化。4.3大力改善經營狀況。具體要求融資租賃企業應當充分結合自身情況來進行,由此深入分析稅務改革后企業在經營、稅務及財務等多方面受到的影響,并由此制定出有效的應對策略,最終切實提升企業經營水平。同時因為固定資產及設備在購置所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可實現進項稅額抵扣,因此可統一調整固定資產的購置時間,由此最大限度地發揮出其抵扣作用,以此實現延期納稅效果,從而極大增加企業本期流動資金,促使更多資本能夠充分運用到企業經營當中。在固定資產和社保的供應商選擇上,應當盡可能地避免出現財務核算不足或無法開具發票的供應商的情況,由此才能促使更多有效增值稅發票實現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從而極大降低企業稅負。4.4切實提升職工專業素質控制管理成本。為保障“營改增”政策的有效實施,要求融資租賃企業應當不斷強化對“營改增”政策的理解,并且需要加強對職工進行有效培訓,期望融資租賃企業內部職工,尤其是相關財務人員能充分理解相應政策,并且能夠非常熟練的實施業務操作。最后則需要持續加強增值稅發票的傳遞和開具等環節的管理,并且以法律為規范標準來約束自身行為,最終才能有效避免稅收風險的產生。
5結語
綜上所述,“營改增”的全面實施對軌道交通融資租賃業務的影響非常明顯,促使融資租賃業務當中進項稅額問題獲得更為徹底地解決,很大程度上促進了融資租賃業務的發展。然而在實施當中也對軌道交通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帶來一定影響,為了能夠有效應對“營改增”政策的影響因素,就需要合理調整涉稅業務控制稅負、整合資金結構促使債務結構合理化、大力改善經營狀況以及切實提升職工專業素質控制的管理成本,這樣才能促使軌道交通融資租賃業務的良性開展。
參考文獻
[1]王惠.交通運輸業“營改增”試點后面臨的問題及對策[J].中國港口,2013(10).
[2]謝青青.“營改增”對融資租賃企業稅負的影響——以融資性售后回租為例[J].國際商務財會,2015(1).
作者:楊佳聰 單位:廈門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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