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證券稅收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31 1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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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國、日本、香港證券稅收比較
(一)美國證券稅收
美國證券稅收的稅種主要有:(1)流轉稅。印花稅、證券交易稅;(2)收益稅:證券投資收益并入個人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3)資本利得稅:資本利得與普通所得合并征稅;(4)遺產和贈與稅:總遺產和贈與稅制。
1.流轉稅,包括印花稅、證券交易稅。近年來,美國政府因為證券稅收中的印花稅、證券交易稅,其收入占全部稅收的比重小,同時注重資本的流動性,所以,現已取消此稅。
2.收益稅。對個人證券投資所得的征稅,將其所得并入普通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公司證券投資所得的征稅,將其并入公司所得,征收公司所得稅。對個人投資所得和公司投資所得分開征稅,則存在重復征稅的現象。為此,美國采取扣除已稅所得額的辦法,從而避免證券收益的重復征稅。具體辦法是,股東一年取得的第一個200美元股息可以免征所得稅。
3.資本利得稅。資本利得并入普通利得征稅。對長期資本利得和短期資本利得,采取差別稅率,最高達28%.資本損失區分個人和公司,采取兩種辦法。對個人資本損失可允許扣除,并規定短期資本損失先扣除,長期資本損失后扣除,但每年的扣除額不得超過3000美元,當年沒有扣完的,可結轉以后年度繼續扣除。但是,公司的資本損失不采用扣除的辦法,而是用資本利得沖抵,當年未沖減完的,可前轉3年,后轉5年沖減,如還不能沖減完了,則不得再沖減。
4.遺產和贈與稅。實行總遺產和贈與稅制,其辦法是將證券方面的遺產并入死亡人的總遺產額征稅,采用有免征額的累進稅率。免征額為60萬美元,稅率為18%—55%的超額累進稅率。具體為:1萬美元至250萬美元之間的證券財產轉移,征收18%的稅;250萬美元以上的,征收50%的稅。對證券遺產和贈與稅實行統一的抵免額,其額度為19.28萬美元。
(二)日本證券稅收
日本證券稅收的主要稅種有:(1)流轉稅:包括印花稅、證券登記許可稅、證券交易稅、證券交易所稅;(2)收益稅:對個人單獨設立資本收益稅,但可允許個人選擇申報,法人資本收益并入普通所得征稅,不單獨征稅;(3)資本利得稅:對個人單獨設資本利得稅,而法人并入普通所得征稅,不單設資本利得稅,但資本利得稅只對法人和個人居民征收;(4)遺產和贈與稅:實行分遺產和贈與稅制。
1.流轉稅。(1)證券登記許可稅,在發行公司辦理許可登記時繳納此稅,并將完稅證明貼在登記申請書之上,其稅率為應稅證券金額的0.1%—0.5%.(2)印花稅,在證券發行時,除征收證券登記許可稅外,還要征收印花稅。按發行證券的票面金額,實行全額累進的定額稅率。稅率具體為:股票金額500萬日元以下的,印花稅稅額為100日元;股票金額500萬日元以上至1000萬元的,稅額為500日元;股票金額1000萬日元以上至5000萬元的,稅額為1000日元;股票金額5000萬日元以上的,稅額為5000日元。(3)證券交易稅和證券交易所稅,證券交易稅以有價證券轉讓方為納稅人,征稅范圍具體為公債、地方債券、股票、受益證券等,計稅依據是成交金額,稅率為比例稅率,最低為0.01%,最高為0.3%.除證券交易稅外,還征收證券交易所稅,納稅人是證券交易所,計稅依據為手續費金額,稅率為12%.
2.投資所得稅。采取對個人和法人分別征稅的辦法。(1)個人投資所得稅。對個人證券所得,單獨征稅,但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情況,自愿選擇納稅申報方式。具體采用以下三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源泉扣稅的辦法。個人取得的股利收入在10萬日元以下的,公司在發放股利時代扣20%的稅額,支付給股東的是稅后的股利金額,所以,投資者在申報個人所得時,此部分已納稅股利所得不再進行申報。第二種方式是選擇分項代扣或綜合申報的辦法。從同一公司取得股息金額一年高于10萬日元,而低于50萬日元,并持有股票占該公司發行股票總數的5%以下的,此種情況納稅人可選擇納稅,一種選擇是按股息的35%比例稅率,由支付者扣稅;另一種選擇是綜合申報納稅。當選擇代扣辦法時,其已稅所得不再申報納稅;選擇綜合申報納稅的,如有被代扣的稅款,可在綜合申報時進行抵免。第三種方式是綜合申報納稅的辦法。對不符合以上兩種辦法的,實行綜合征稅,實行10.5%—70%的累進稅率;在綜合納稅時,可從總所得中扣除紅利收入的10%.對借款買賣股票者,其借款利息費用可扣除。(2)法人投資所得稅。對法人所得,并入公司一般所得征稅,不單獨設立稅種征稅。對股利所得,在支付時先扣繳20%的稅金,在征收法人所得稅時,可在公司應納稅額中抵扣。而對股息所得,為了避免重復征稅,對來自國內的股息,不并入應稅所得(除非股息收入大于股息支出)征稅。
3.資本利得稅。對個人和法人資本利得分別征稅。(1)個人資本利得稅。實行20%的比例稅率,另外還征收6%的地方稅。但對公債、公司債券等特種證券免稅。(2)法人資本利得,并入法人總所得中征收法人所得稅,其法人所得稅的稅率為42%.
4.遺產和贈與稅。遺產稅包括遺產稅和贈與稅兩部分,分別采用分遺產稅制和分贈與稅制,都是從價征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可允許納稅人采取實物納稅的方式。(1)遺產稅。納稅人是繼承人或受贈人,免征額為4000萬日元,稅率為10%—75%的超額累進稅率。(2)贈與稅。納稅人是贈產的受贈人,免征額根據親疏程度而確定。
(三)香港證券稅收
香港證券稅收的主要稅種有:(1)流轉稅:印花稅:(2)收益稅:利息稅,已停征,資本收益并入綜合所得征稅;(3)資本利得稅:資本利得一般不征稅;(4)遺產和贈與稅:實行遺產稅。
1.流轉稅。主要是印花稅。具體形式有:(1)對股票等證券的交易,按成交金額向買賣雙方征收印花稅,稅率為0.25%,納稅人為買賣雙方,稅款由交易所代扣;當交易成交后,在進行過戶登記時,證券的賣方還需繳納轉手印花稅,轉手印花稅實行固定稅額,每張股份轉讓書稅額為5港元。(2)不動產轉讓證書等有價證券征收印花稅,按照財產價值高低,實行累進稅率,稅率最低固定稅額為20港元,而最高為2.75%.(3)對不記名股票的發行征收印花稅,計稅依據為發行市價,實行3%的比例稅率。
2.收益稅。對證券的股息、債息等資本收益,征收利息稅。自1989年4月1日起停征利息稅,將資本收益并入綜合所得征稅。
3.資本利得稅。對資本增值不征稅,但如果投資者在短期內頻繁炒作而獲利,其所得可被稅務局裁定為經營性所得,并入其他所得計征薪俸稅。
4.遺產和贈與稅。遺產稅計稅依據為遺產總額扣除葬禮費及被繼承人的債務之后的純遺產金額,以遺囑執行人和轉讓財產的取得人或管理人為納稅人。實行累進稅率,最高稅率為18%,免征額為20萬港元。雖然不單設贈與稅,但是,對于贈與者,符合條件的需征稅。即贈與者若死亡,對在死亡前三年之內贈與的財產,應并入遺產總額中,作為遺產征稅。
(四)美國、日本、香港證券稅收的特點及比較
1.美國、日本、香港證券稅收比較,明顯的特點是日本的證券稅收體系,獨立、系統、完善。稅種齊全,征收面廣。充分發揮著稅收在證券方面的調控作用。相比而言,香港證券稅收體系比較簡單,稅種少;而美國沒有獨立的證券稅收體系。對證券相關收入、所得,采取并入或合并到相關收入、所得征稅的辦法,難以體現國家對證券稅收的政策重視,以及稅收對證券市場的調控。
2.日本證券流轉稅方面也比較健全。同時征收證券印花稅、證券登記許可稅、證券交易稅、證券交易所稅,對證券的發行、交易均征稅。而美國當前不征收證券交易稅或對證券征收的印花稅;但是,香港由于對證券交易買賣雙方征稅,存在重復征稅現象,且對賣方還要征收轉手印花稅。科學的證券流轉稅設置,應該是稅種全面,有較為完整的體系,稅種多而不亂,系統而不是重復征稅。
3.日本對法人和個人的證券投資所得、利得,分別情況征稅,這是日本證券稅收的一個突出特點。對法人的證券投資所得、利得,并入普通所得、利得征稅,不單獨征收法人資本所得稅、資本利得稅;對個人的證券投資所得、利得,不并入普通所得、利得征稅,而是單獨征稅。但證券投資所得,可由個人選擇納稅方式進行申報和納稅;美國、香港對資本利得不單獨征稅。美國對證券資本利得雖然不單獨征稅,而是與普通所得合并征稅,但是,資本凈損失可以扣除,只是有扣除限額的制約。香港不單設資本收益稅,其所得并入綜合所得征稅。由于資本所得和勤勞所得性質不同,取得和支付形式有別,所以應分離課稅,即實行二元所得稅制。
4.證券繼承和贈與,美國實行總遺產和贈與稅制,日本實行分遺產和贈與稅制;香港實行總遺產稅制,不設贈與稅。相比而言,分遺產和贈與稅制更能體現稅收的差別對待,公平稅負。但是,總遺產和贈與稅制簡便易行。
由上述比較,綜合得出。第一,證券稅收涉及證券的相關各環節。證券的流轉(交易)、出售證券的收益、持有證券的利得、證券作為遺產和贈與的財產等環節、方面或行為,都可作為征稅的“點”。征稅范圍大,廣覆蓋面。第二,各國稅種差異較大。不僅,證券稅收的名稱不同,而且,具體征稅的范圍、稅率、環節、辦法差別更大。這與一般的流轉稅、所得稅,各國稅制相趨同的現象,差異較大。
二。美國、日本、香港證券稅收的啟示
(一)證券稅收充分考慮證券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
一方面,證券稅收取決于證券市場的建立、完善和發展程度,發達的證券市場,因其建立早、制度健全、功能完善,所以,其證券稅收體系建立比較早,而且完善。另一方面,證券稅收又反作用于證券市場,影響證券市場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投資行為。所以,即使證券市場發達的美國、日本和我國香港地區,其證券稅收充分考慮到投資者的利益,以能有利于證券市場得以健康、穩定、長遠發展。
(二)券稅收體系的建立與稅種的開征,因具體情況而定
證券稅收體系是一個國家稅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信息靈敏、綜合性強,被稱為國民經濟晴雨表的證券市場,其稅收制度的影響可見不同一般。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情而宜,是證券稅收非常突出的特點。所以,各國證券稅收呈現出較多的特殊性。不同國家(地區),不同時期,不同情況下,證券稅收差別較大。
(三)證券稅收內容方面,主要有證券交易稅、印花稅、資本所得稅、資本利得稅、遺產稅和贈與稅
各國的證券稅收因各國的政治制度、經濟政策、證券市場情況不同,而差別較大,但是,比較有代表性的稅種主要是證券發行環節征收的證券登記許可稅或印花稅,證券轉讓(買賣)環節的證券交易稅,證券持有環節的資本利得稅,證券出售環節的資本所得稅,證券繼承環節的遺產稅和贈與稅。雖然各國的稅制具體內容差別較大,但是,這些稅種,涵蓋了證券市場的各個環節。
(四)證券稅收優惠較多
美國為了證券市場的發展,已廢止了對證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稅、證券交易稅。在資本利得方面,雖不單獨征稅,但是如納稅人發生資本凈損失,可允許其在總所得額中扣除。日本對已征稅的所得、股息收入,采取抵扣、不并入總所得征稅等辦法,避免重復征稅。在其他方面規定了較多的優惠措施,以此減少納稅人的手續,降低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從而提高稅收的效率和促進證券市場的長期發展。
(五)證券稅務給予納稅人更大便利
為使納稅人的納稅更方便、快捷,日本稅法規定,納稅人可自愿選擇個人投資所得稅的納稅和申報的方式。證券稅收在其他一些方面規定了較多方便納稅人的內容。
(六)證券稅收的征收效率比較高
首先,證券稅收基本采用源泉征稅的辦法,征收阻力小;其次,由于集中征收,代扣代繳,所以征收費用低;再次,證券稅收的偷稅、避稅難度較大,實征稅款占應征收稅款的比例接近100%.
(七)建立立和完善我國證券稅收
借鑒美國、日本、香港的證券稅收,充分認識我國證券市場的地位和作用,從我國證券市場現狀和未來發展全面考慮,我國證券稅收的建立和完善,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建立我國證券稅收體系,設計適合我國國情的證券稅收藍圖,根據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和條件的逐步成熟,調整證券市場稅收結構,分步開征一些證券相關稅種。
2.開征名符其實的證券交易稅,停止征收現在對證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稅,實行單項征稅,解決重復征稅,只對賣方征收證券交易稅。
3.開征證券發行稅,對證券發行按照發行證券金額征收比例稅,稅率可定在5%左右,加強證券一級市場管理,調節證券發行者的收入,為國家集中適當的財力。
4.開征證券業稅,對證券交易所、券商的發行、證券業務征稅,按照手續費、傭金的金額,征收比例稅,稅率可定在8%左右。加強證券二級市場管理,調節證券交易所、券商收入,增加中央財政收入。
5.將現行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中,投資所得單獨列出,征收投資利得稅,對證券投資者持有證券的利得單獨征稅。
6.設計投資收益稅。但是,買賣證券的所得,對我國居民投資者目前可暫不征稅,等到條件成熟時開征,并實行證券投資損失扣除的辦法。投資收益稅,區分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設計不同的超額累進稅率,以調節高所得者的收入。
7.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證券作為一項重要的財產,對其繼承和贈與,要納入征稅的范圍,以適當調節。
總之,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證券市場的狀況、發展,借鑒美國、日本、香港證券稅收的成功經驗,建立和不斷完善我國證券稅收體系,逐步開征和調整我國證券稅收,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有序、穩定、健康發展。
[摘要]本文比較分析了美國、日本、香港證券稅收的內容和特點。對證券稅收涉及證券的各個環節,證券稅制內容的差異,作了簡單的評價。提出了對我國證券稅收建立和完善的啟示。
[關鍵詞]稅收;證券稅收;稅收制度
證券稅收體系,是稅收體系的一個子體系,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證券市場是資本市場的組成部分,資本市場是市場經濟中重要的市場。眾所周知,證券市場被認為是對國民經濟反映最敏感、快速、綜合的市場。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建立和完善市場體系,包括建立和完善證券市場體系;同時建立和健全政府對市場的監控體系,包括建立和完善稅收體系。所以,證券稅收在證券市場體系的建立、發展、完善中,應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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