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網絡虛假證券咨詢的管理以及預防
時間:2022-11-15 10:56:00
導語:小議網絡虛假證券咨詢的管理以及預防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隨著因特網的普及和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許多證券公司建立了自己的網站,通過其網絡平臺向廣大投資者提供大量信息,包括大盤走勢、個股信息、實時新聞、研究報告,甚至個股推薦、投資組合等。同時,個人投資者也利用互聯網獲取信息和交流看法。鑒于互聯網無時空限制的特點,信息的流通更加迅速,效率得到極大提高,對于投資者產生的影響也越來越大。
然而,在現今中國,欺詐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商業現象。在中國特殊的經濟環境下成長起來的證券市場,更是欺詐的沃土。非法機構和個人借助互聯網將詐騙黑手伸向弱勢的投資者,特別是個人投資者。2007年轟動一時的“帶頭大哥”案后,各種互聯網詐騙依然層出不窮。在各大門戶網站和搜索引擎中時常可以見到某某金融公司或投資公司的文字鏈接廣告,用一些極具煽動性的詞匯,如“每天提供一只漲停股”、“明天上漲的三只大牛股”,引誘投資者為獲取所謂內部消息、專家建議繳納不菲的費用。在中國證監會的網上留言版塊經常可以看到投資者的咨詢投訴。由于利用互聯網從事非法證券業務的違法行為具有成本低、隱蔽性強、影響范圍廣、身份核實難、取證難的特點,一時之間迅速蔓延,嚴重擾亂了正常的證券市場秩序,極大地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從事證券咨詢業務。現行的互聯網非法證券咨詢活動通常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從事非法證券咨詢活動的機構和個人未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準;二是主要通過博客、即時通信社群、虛假的公司網頁或拷貝其他知名證券公司的網頁,然后在各大門戶網站和搜索引擎刊登廣告,設置鏈接,以誘惑性的語言誘使投資者上當;三是通常以薦股為名收取費用,如咨詢費、會員費,或要求利益分成;四是時間比較短,通常在獲得一定金額的款項后即快速轉移資金,在網上消失無蹤,網頁無法打開,所有的通訊方式如電話、手機等也不再有人接聽。
1.互聯網非法證券咨詢猖獗的原因
新中國的證券市場泛濫成災的互聯網詐騙活動的背后,是不健全的市場、法律體系以及巨大的利益驅動。中國的證券市場是在政府的推動下,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過程中建立起來的。由于非市場經濟自然發展的結果,中國的證券市場產生了許多問題,如信息披露的不規范、中介服務機構的自律性差、個人投資者的投機心理及缺乏自我保護能力。這些問題的存在,為互聯網虛假證券咨詢活動提供了生存和發展的空間。
在證券市場中,由于種種原因,信息的與獲得之間存在著差異:一是上市公司與投資者所獲得的信息的差異;二是投資者之間信息的不均等。由于信息的獲取直接影響到股票的價格,影響到投資者的交易行為和收益,這種不對稱性必然會使投資者努力試圖通過其他“特殊”途徑獲取所需信息,以彌補這一差異。投資者的這種不成熟心理,使各種內幕消息、小道消息、所謂的專家推薦滿天飛,從而為互聯網虛假證券咨詢提供了溫床。投資者的投機心理、盲從心態也是騙子頻頻得手的原因,再精明的投資者也難以抵御利益的誘惑。
不健全的法律體系也是導致問題叢生的原因之一,且立法的不完善也導致了司法實踐中的混亂。中國目前規范證券市場的法律只有1997年頒布的《證券法》和《公司法》的部分內容,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并未跟上,其可操作性差,遠遠跟不上證券行業發展的速度。在實踐中,作為履行證券市場監管職責的證監會經常根據各種新出現的情況“通知”,來引導和規范證券市場中各主體的行為,然而人民法院對于這些“非法律級”的規范在司法實踐中認可和應用不多,造成“立法”與司法的斷層。除此之外,《證券法》與《憲法》、《行政訴訟法》等其他法律還存在兼容性的問題,致使《證券法》本身的一些規定也難以得到法院的認同。甚至于,證監會作為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角色在法律中也未明確下來,只是模糊地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此外,立法的不完善還體現在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方面。我國實體法關于證券欺詐的民事賠償責任的規定散見于《證券法》、《民法通則》、國務院的《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中,較為零散,未形成統一的體系,導致司法實踐中適用法律的不穩定性;程序法方面,“過窄的受理案件范圍②和不合理的訴訟模式③使原本力度不夠的民事責任更難在實踐中得以實現”,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還設置民事訴訟前置程序,將證券監管機構的處罰決定作為受理案件的前提條件,不僅與《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相背離,也無情地切斷了投資者的救濟之路。
2.完善監管與加強防范的建議
筆者建議先從立法方面著手,統一各項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準規章”,明確詐騙主體、廣告平臺提供者、網絡平臺提供者、協助制作虛假公司網頁者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責任,明確有關證券公司未履行及時澄清義務的行政和民事責任,加強對于投資者利益的保護;以立法方式明確法院受案范圍,取消受理前提條件,將取證責任倒置,鼓勵投資者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利益;將中國證監會確立為主管證券市場的行政機關,由其牽頭,在公安機關、工商管理部門、法院和檢察院等相關部門的協助下處理與證券市場相關的事務,維持正常的市場秩序。同時,賦予其相關的行政立法權,以便應對復雜多變的證券市場,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例如,不僅僅是在證監會的網站上設置教育專欄,對投資者進行被動教育,可以主動出擊,加大教育面,以行政法規、規章的形式明確規定,所有的證券公司、咨詢機構的服務電話、網站和各類證券軟件的首頁必須明顯標志警示內容,警告投資者不要盲目聽信網絡廣告鏈接的內容,僅接受中國證監會網站上所列名單內的機構提供的服務。
從執法層面,證監會應牽頭調查有關網絡欺詐案件,其他部門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協助,以避免名義上多頭管理,實際上無人管理的局面,使市場監管無漏洞可鉆。
而作為投資者,自身也要加強有關證券、法律知識的學習,提高防范意識,保護自身權益。一是摒棄投機心理,樹立正確的投資觀,不輕信“內部消息”、“高額回報”等不切實際的保證,二是不要盲目相信廣告,包括知名網站上的廣告鏈接,很多網絡媒體并沒有按照廣告法的要求去嚴格審核廣告者的資質證明,應從證監會等權威機構確認服務提供商的合法資質,最好選擇正規服務提供商的經營場所進行委托交易;三是對于要求支付所謂會員費、咨詢費的公司提高警惕,特別有要求將款項打入個人賬號的多是非法服務提供者;四是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在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及時報警、取證,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 上一篇:中醫科工作報告
- 下一篇:市加強蔬菜基地建設工作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