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構造變動與證券發展

時間:2022-04-19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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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構造變動與證券發展

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特別是正式加入WTO的臨近,我國的銀行業開始邁出了結構調整的步伐,相繼出臺了一些充實資本金、提高競爭力的政策,與此同時,證券市場結束了試驗期,開始走向規范化發展的道路。這標志著中國的金融業正在走向市場。但由此而引發的各種問題,又成為進一步政策調整的出發點。

一、面向市場的銀行結構調整

1、調整的背景。

1994年,我國銀行業接受了一個國際準則,即巴賽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所制定的資本充足率標準。這說明我國的銀行業開始走向市場、走向開放。巴賽爾條約要求銀行的核心資本與其加權風險資產的比例至少為4%,其總資產或凈值占其加權風險資產的比例至少為8%。這是一個保證國家金融系統安全的有效準則,不僅為35個契約國所接受,而且為世界大多數國家所承認,我國還將該標準正式載入商業銀行法第39條中。按巴賽爾標準,商業銀行必須要按照有風險的企業來進行經營,而不能以空殼銀行通過轉手經營儲蓄者資金來生存。這與空手套白狼的傳統銀行理論不同。按照傳統的銀行理論,銀行是將資金所有者“典當”的資金視為自己的資金貸給需求者,銀行本身并不在經營中投入資金。由此造成了銀行的道德風險(高風險經營)、破產威脅及信用下降,給銀行業的經營帶來了困難,所以,為控制風險,提出資本金標準是一個最有效的辦法。這就是巴賽爾條約的含義。

80年代,我國的銀行與財政分離,開始承擔獨立的職能,但是,由于傳統計劃經濟的遺產,再加上國家財力因放權讓利而削弱,政府為控制經濟,我國銀行業采用了近乎壟斷的國有銀行體制,國家通過該體系將收集的資金投于國有企業。為了使該流程不至于被中間截流,國家通過各種手段限制居民的資本選擇,如取締民間非正規金融,限制證券市場發展,控制直接投資等,但是,隨著經濟改革不斷深入和經濟的發展,單一的資金獲取渠道無法滿足不斷增加的社會資金需求,于是,90年代初我國銀行業經過了一輪自由化的改革,出現了一些非國有股份制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由于國有銀行壟斷了社會資金的分配,不利于正在興起的非國有經濟的發展,于是在一些地方開始自發形成以信用社和基金形式出現的金融組織,擔負著地方性的資金融通工作,成為鄉鎮企業和城市非國有經濟資金供應的主要渠道。至1994年,全國的城市信用社達5000家以上,其貸款的一半以上流向城市集體企業,8%左右流向私營企業。據估計,提供給私營企業的貸款相當于國有銀行的5倍。但是,這些金融機構所具有的先天不足是信用度低,資金量小,只能以高利率來吸收社會資金或從國有銀行借款,然后以較高利率借出,這就增大了經營風險。在經濟高漲時期,風險通常被掩蓋起來,而一旦經濟緊縮,普遍出現經營困難,不僅資金來源成了問題,而且貸出去的款也難回收。國家借此進行了金融整頓,合并了機構,走上了金融集中化的道路。這些合并后的機構又成了另一類壟斷型的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來源由此也被切斷。與此同時,國有銀行也搞起了第二銀行,即信托投資公司。在銀行的帶動下,其他機構也加以仿效,于是成立了大量非銀行金融機構。這些機構名義上從事委托存貸業務,實質上是利用關系以低利息從國有銀行弄來資金,然后以市場利率貸放出去,或干脆自己從事房地產等高風險高盈利投資,這實際上是國有銀行逃避國家信貸管理進行風險投資的手段。據估計,到1995年底,國有銀行對信托機構的放款數額達5500億元,這也是國有銀行呆壞賬快速增長的一個重要原因。為了整頓金融秩序,央行采取了壓縮信托投資公司規模使其與商業銀行脫鉤的辦法,其數量從1994年底的393家降到1996年底的244家,但其造成的資金損失大多已無法挽回。

還有一個因素也要看到,國有商業銀行迅速在全國布網經營,但由于實行地方的分權式管理,這些機構成了地方政府的錢口袋,再加上銀行經營管理不善,許多基層機構成為國有銀行的包袱。90年代中后期,隨著銀行商業化的推進,巴賽爾標準的實施以及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國有銀行不僅追求效益的沖動開始占了上風,而且金融風險意識逐漸增強。于是,在國家整頓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風險形勢下,各個商業銀行開始收縮戰線,壓縮基層銀行機構,上收貸款權力,貨幣市場出現了逆細分化傾向,一方面存貸款向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集中,其壟斷趨勢進一步加強,另一方面,其他商業銀行也從基層行集中資金,進行大額度放款,使得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資金的渠道進一步萎縮。這一格局由于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而變得更嚴重,銀行收得越來越緊。由此可見,在壟斷和集中化的主導趨勢下,我國的銀行體系還面臨著以下問題,一是國有銀行包袱重、經營管理水平低,且資源壟斷嚴重;二是非國有銀行實力有限,信用度不高,規模過小,抗風險能力差;三是沒有形成合理的利率決定機制,致使銀行經營風險大。在這種格局下,因為國有銀行的資金主要投向國有企業,資金的流向不盡合理,所以給整體經濟發展造成了困難,這是銀行業調整面臨的基本矛盾。

2、調整什么,怎樣調整

從一國的整個資金流動過程看,個人獲得的各種資金有三個流向,即消費、儲蓄和其它投資,社會資金流入銀行業暫時或長期地存放,銀行所能動用(貸款)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如果銀行能夠完全履行其作為資金集散中心的職能,則經濟運行中的資金供應是基本平衡的,因為資金供求者與商品市場上的商品供求者正好地位相反(不考慮外部因素)。但是,在經濟劇烈波動或資金流動存在結構性失衡時,上述的對稱性被打破,就會形成資金供求失衡。在我國的資金流動過程中,這種失衡主要由結構性因素引起,銀行吸收分散資金集中供給國有企業的結果是,資金過多地流向并沒有那么大需求和能力的國有企業(甚至有些充當了資本金),而其它需求者的資金無法滿足,于是形成資金的二次分配和多次分配,人為地造成資本高價和配置扭曲,而且形成了一條長長的資金食利鏈,滋生腐敗。不僅如此,國家控制儲蓄利率也是對供給者的利益剝奪,因為儲蓄者被取消了資金使用的選擇權,只能以低價獲得利率。對于從事資金集散的銀行來說,更是獲得了一個獨一無二的壟斷地位,資金支配權成了獲利的最佳工具。通過低價收集資金剝奪儲蓄者的利益,并沒有通過商品的低成本和低價格返還消費者,而是成了各類中間取利者的收益和無效益的投資,結果是銀行反而背上了重債。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沒有正常的融資渠道,為高利貸的盛行大開了方便之門。這就決定了我們調整銀行結構的基本出發點,即疏通資金流通渠道,形成有效率、市場化的資金集散中心。由此而涉及的政策問題相當復雜,主要有:

一是要堅決消除資金無效分配機制,使資金流向合理化。目前,國有銀行給國有企業服務的情況并未改變,國有企業提供了二、三產業整個產出的不足40%,但卻占用著60%以上的資金投入,這是造成銀行業困境和社會資金失衡的主要因素。使資金能真正按市場規則進入資金的真正需求部門,是體制和政策調整的主要目標。

二是要形成合理的銀行結構體系,打破銀行業的國家壟斷。在我國,國有銀行的資金流入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是國有銀行的服務對象。由此而提出的問題是,如果我國銀行體制還基本上是國有銀行的一統天下,資金的合理分配就不可能,銀行業的正常競爭也不會形成。所以,要求國有銀行擴大服務對象,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廂情愿,最根本的辦法還是打破國有銀行的壟斷,鼓勵和發展緊貼市場的非國有金融機構。一般來說,一個穩定而有效率的金融體制是從民間部門的利益沖突及其協調過程中生長起來的,而在計劃體制背景下進行的金融市場化改革,其實質更應是政府部門的退出與民間部門的進入和成長,變政府配置金融資源為由民間部門配置金融資源,進而在民間部門之間確立正常的金融交易關系。不僅如此,資金服務是一個多層次、多樣性的體系,因為資金需求是復雜的,單靠正規的銀行業并不能全部解決需求者的問題,如農民貸款,城市小型工商企業、個體勞動者、風險型企業、貧困人群和特殊人群的資金需求等,只有通過各種特殊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才能提供服務;銀行體系完備了,資金的結構性流動失衡才能最終解決。所以,開放銀行業的投資,形成多元化的銀行格局,是提高銀行業經營管理水平、降低金融風險、提高資金利用效率的重要一環。此外,現有100多家中小商業銀行也有一個調整問題,包括存款保險、重組合并、剝離不良資產等。三是對國有銀行進行調整。在這方面,政府開始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提高銀行業的資本金,降低不合理債權;將逐步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進行改制,引進其他投資者;從建立現代銀行制度入手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精簡機構人員、提高銀行競爭力等,使國有銀行逐步走向市場。同時,為了緩解宏觀資金分配的矛盾,合理劃分了銀行貸款權限,將服務對象擴大到各類非國有經濟。這些政策調整有利于國有商業銀行擺脫困境,提高競爭力,但要真正取得突破,必然涉及到產權、人員、資本金、治理結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的根本改革。如果說國有企業的改革困難,那么,國有銀行的改革就更難。而能否在這方面取得突破,直接關系到中國經濟改革和發展的前途。四是實行利率市場化,使資金價格有一個合理的定價基礎。現在,國內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國銀行辦理外匯業務,其利率已經市場化了,且目前價格走低,利率水平不高,正是改變形成機制,使利率市場化的最好時機。這時放開貸款利率以形成資金的市場定價,能夠促使銀行改善經營,使資金流向更合理。目前,利率市場化的障礙有二:一是思想上的顧慮,擔心放開以后利率升高,失去控制。其實,放開以后,利率升降都是市場的正常反應。在價格普遍走低的情況下,利率也不會升得太高,況且央行控制著再貸款和再貼現手段,可以進行調節。二是技術上和操作上的困難。一般來說,國債收益率構成長期收益曲線,是市場利率的基準線,但在我國目前情況下,由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壟斷地位,事情正好反了過來,不是國債收益率影響和決定銀行利率,而是四大銀行的成本決定國債的招投標價格,國債利率的漲跌取決于四大國有銀行的行為,因而目前的國債收益率還難以成為市場利率的基準。在削減四大國有銀行壟斷地位的同時,能否作出適當安排,限制四大銀行的行為,使國債收益率逐漸成為市場利率變動的參照。以提高銀行競爭力和市場化為核心的銀行業結構調整,不僅有利于進一步改變過去集聚社會資金支持經濟發展的趕超型發展戰略,也是對改革以來出現的銀行業集中化和壟斷化趨勢的修正。做為一個發展中的人口大國,我國過去和未來所面臨的主要問題還是促進經濟發展,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單純通過資金的輸入來達到高增長的效果越來越差,而且后患無窮。這就迫使我們的金融結構要進行分散化、市場化的調整,這也是我國經濟發展新階段提出的要求和加入WTO的需要。以銀行調整為重點的金融結構調整,將對我國今后的經濟發展產生重大的影響。

二、證券市場發展

在銀行業開始結構調整的同時,做為金融體系的另一個重要成員,證券市場正在穩步發展,以《證券法》的實施為標志,我國證券市場經過10多年試點后正式納入金融體系,并在經濟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1、我國證券市場概況

為了使本文的敘述更有針對性,這里的證券市場主要指的是股票市場,而其它類型的證券,如政府和企業債券暫不做分析。

企業的股票是該企業資產所有權的代表物,是一種明晰的產權,股票的持有和交易是一種所有權的擁有和讓渡,前提是該代表物(股票)必須是真實的。所以,股票本質上是與國有企業的含義相沖突的,因為國有企業理論上歸人民所有(當然實際上是政府所有),其產權無法分割,如果分割則利益應歸于全民,這在理論上是無法實現的(實際分割與此無關)。好在我國90年代搞的企業發行股票的試點及自發交易市場的形成,并沒有考慮理論問題,也就有了可操作性。

不論是80年代中后期各地興起的證券交易場所,還是90年代初在上海、深圳建立的證券交易所,開始時都是地方行為,國家沒有設立專門的證券管理機構。這里的證券市場可以說是一個自由放任和不規范的市場。一是上市公司的上市規則是由證券交易所制定的,而證券交易所是一個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單位(上市掛牌交易的公司每一年繳納掛牌費,而證券經紀商上交手續費給交易所),所以,從監管的角度看,它只有權力保證上市公司本身是存在的(即股票的資產實際存在),但沒有權力去保證上市公司不搞弄虛作假欺騙投資者。所以,上市規則事實上對上市公司并無約束力。這就需要政府來提供保證上市公司質量的監管體系。二是上市公司到底是怎樣的情況,投資者是不清楚的。當一個企業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化為一種代號以后,事實上,投資者也并不需要再去了解該符號的實際內涵,因為符號的收益能脫離企業的資本變化,這就為大批投資者提供了自由炒作的空間,符號本身也就具有了價值。但是,對符號的炒作是有限度的,所以最終股票價格就會波動。對投資者和股票價格進行直接控制是不可能的,但如果由此延伸至投資者可以為所欲為,操縱市場,就是監管的問題。監管是一種公共產品,就象警察維持公共秩序一樣。所以,規范市場行為自然是政府要管的事情。1991-1993年初,由于證券市場的運行缺乏制度保障,資金大戶肆意做市,投資者盲目炒作,股價連續翻倍,造成市場無序,于是,國家正式建立證券管理機構,開始介入監管,在上市公司的選擇和控制投機上采取了一些措施。

但是,政府介入證券市場監管并不必然是有效率的。如果管制過度,其效果相當于引進老虎來驅趕狼,使市場陷入另一種無序狀態。無奈,我國的證券市場就走入了這一極端。隨著管理權限上收,政府的證券管理機構事無巨細地插手證券市場的運行,其一是上市公司的審批制和額度制;其二是直接監管制。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上市公司,其增長由政府掌握,指標由政府分配,審批辦法由政府制訂,審批過程由政府執行,一句話,實行的是指令性計劃。這樣做的結果雖然解決了上市公司無序增長的問題,但卻造成供求不協調,市場劇烈波動,地方政府與上市公司合伙欺騙投資者等問題。不僅如此,政府監管不是從規則上著手,而是采用無規則的(救火式)一事一議的處理辦法,引導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去尋找監管的漏洞,市場的無序性有增無減。其間以瓊民源事件最為典型。這段時期的證券市場是被管制的無序,表面上國家監管,但該管的沒管,反而使用了計劃經濟的辦法來管市場,結果是加劇和放大了市場波動。深滬兩地的股票指數從1993年上半年達峰值后一瀉千里,至1994年6月份兩市股指跌幅近80%,大多價格只相當于一年前的10%左右。跌幅之大非常罕見,兩市資產損失達數百億之多,許多投資者血本無歸。在1996-1997年,政府曾經發動了一波行情,1998年又歸于沉寂。這一時期,兩市的市場覆蓋面在不斷擴大,上市公司的數量也在不斷增加,市場影響力越來越大。但市場的不規范則是顯見的事實。

對于股票市場的發展規律,理論上有五階段之說,即停滯階段、操縱階段、投機階段、鞏固或崩潰階段、成熟階段,具體來說,這五階段情況如下。

①停滯階段。股票市場處于初創期,僅有少數人知道股票市場的存在,交易手段落后,手續煩雜,交易成本高,掛牌上市的公司少,股票價格基本上保持在票面平價水平,有可能隨時間推移使股票價格低估。在變動的經濟環境中更是如此。不過,當投資者開始發現股息收益超過了其他形式的收益時,就開始購買股票,起初很謹慎,然后逐漸踴躍。

②操縱階段。當一些市場參與者發現,股票供應量很少,流動性有限,購買少量股票就有可能使一種或多種股票價格上升時,操縱階段就開始了。只要價格扶搖直上,其他人就會開始購買,操縱者賺錢后就可以迅速離開市場。使股票投資者更有吸引力的政府措施和交易手段的變更,可以引起更活躍的交易。

③投機階段。當一些人開始獲得大量資本收益和利潤時,更多的投機者就會受到吸引而加入市場,當價格被哄抬到高過股票基本價值,交易額迅速上升后,投機階段也就開始了。新發行股票過多地被認購,以致使許多公司公開出售股票,股票供應量迅速擴大,這時,再加上政府開始介入市場采取行動控制投機,如保證金要求的提高,較高的經紀人傭金,機構投資者的銷售,增收交易和收益稅,過多出售政府所擁有的股票或刺激對大公司股票的新的包銷等。但是否能控制投機效果并不明顯。

④鞏固或崩潰階段。隨著政府的介入和市場的迅速擴大,到一定時候,股市可用于投資的資金枯竭,新發行的股票已無法認購,投資者開始意識到,股票價格已升得太高,股價與其基本價值已無任何聯系,股票價格開始下跌。相對于繁榮程度的大小,股價下跌的速度有緩有快,這里就開始了調整或崩潰階段。在發生這樣的價格下跌后,投資者需要幾個月、甚至幾年時間才能重新獲得信心。這主要取決于價格下跌的程度,也取決于一國當時的利率、經濟增長、公司利潤率、通貨膨脹、其他投資方式的收益、政府對鼓勵股市發展的刺激措施及機構投資者的行為等。在這一調整階段,許多投機者會成為投資者,他們不愿虧本賣出,把股票作為長期投資形式持有,希望將來價格回升。

⑤成熟階段。當最初的投資者重新獲得信心,而且在第一次價格跌落時未受到損失的新投資者也參加市場活動后,一個新的成熟階段也就開始了。更多的機構投資者加入市場活動,會促進市場逐漸走向成熟,交易量會趨向穩定,投資者也會更有理性,股票供給范圍更大,流動性也得以增強。股份雖然會繼續波動,但已變得不那么劇烈。如果出現大幅度的價格波動,這通常是由于重大政治、經濟問題,貨幣和匯率政策的大幅變動,其它重大經濟政策調整和政府過度干預等因素所致。

我國的證券市場經過了前四個階段,現正在進入第五階段。目前,我國深滬兩地上市掛牌交易的股份公司1000余家,股票總市值近4萬億元,流通總市值1萬億余元,是一個影響力日大的和發展中的市場。

2、證券市場的發展與政策調整

在正式確立了證券市場在金融體系中的地位以后,我國的證券市場開始向規范化的方向發展。主要表現在:一是對證券市場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進行了重新評價,確立了其作為直接融資市場的身份,而且通過各種具體措施來提高證券市場的地位(如證券法的出臺等);二是在市場的規范化方面下了大力氣,特別是在規范政府的監管行為上取得了明顯的進展,使過去的投機市、政策市的狀況大有改觀;三是市場的投資行為發生了很大變化,投資者的結構有了改進,使得市場呈現穩步上揚的格局,與經濟大環境的走勢基本相符。這些變化,得益于證券市場的政策改進。在證券法出臺后,國家出臺了大量的政策法規,在規范投資者、上市公司、政策的行為上有了很大進步,使證券市場的規范化發展成為主流。這些政策變化有以下幾方面:第一,針對整個股票市場投資者分散,易于造成股指劇烈波動和投資者行為難以規范的缺陷,著力培育和發展長期機構投資者,如組織大型證券投資基金,改組證券公司以擴大其股本,允許和鼓勵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入市買其股票,允許保險公司資金入市買賣掛牌交易的證券投資基金等,允許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進入銀行業同業拆借市場從事拆借、買賣債券業務,允許證券公司所持股票抵押貸款等,鼓勵一批有資金實力的投資機構長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以起到穩定市場、規范市場的目的。這些政策的出臺,為證券市場創造了一個逐漸改進的市場環境。不過,也要看到,目前我國機構投資者的行為還沒有一個規范化的約束機制,上市公司的質量沒有相應提高,再加上市場上機構投資者的資金與散戶投資者的資金之比為1∶10,存在嚴重的結構偏差,機構投資者的作用無法得到有效發揮,其行為也不規范,短期化傾向嚴重。須知,營造機構投資者、長期投資者生存發展的市場環境,是證券市場長期穩定發展的重要環節,發展中國證券市場之所以會經歷五個階段,而且還會出現反復,其重要原因就是市場投機嚴重,投資者的行為長期無法規范。所以,造就一批高質量、規范化運作的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是十分必要的。我國準備在現有機構投資者的基礎上,再發展和造就一批大型證券投資基金,以增強機構投資者的實力。如果能夠在2-3年內使機構投資者與散戶投資者的市場資金實力之比,由目前的1∶10變為3∶7或4∶6,我國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也就有了可行的基礎。

歷過十年的試點運作,我國的證券市場正以快速的步伐逐步走向規范。不過,要使證券市場走向成熟,還有不少問題需要解決。如上市公司和政府的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大戶提前知道重大信息進行炒作的現象嚴重;大資金者的行為沒有得到規范和監管,造成莊股盛行,短期炒作,給市場的穩定形成威脅;對上市公司的財務監督薄弱,目前通過中介機構對上市公司業績進行審核的機制不完善,虛假報表時有發生;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機制不完善,投資者沒有更多的風險回避渠道,只有股指上漲才能獲利,因而,投資者風險大,機構投資者尤甚等。這些問題的正確解決對于證券市場的長期發展至關重要。

三、證券市場與銀行業協調發展

在證券市場規模擴大和市值增加的同時,作為銀行資金的重要來源,居民的儲蓄增量呈現不斷下滑之勢。從去年6月以來,居民儲蓄增長率不斷下降,有的地方已經出現負增長。這就引起了人們的憂慮,提出了銀行和證券市場發展的相容性問題。從宏觀資金總量看,從銀行流走的一塊資金進入了證券市場是必然的,問題在于流動的合理性和規模分配格局應該如何理解。

我們知道,銀行業是通過發達的分支機構吸收零散存款后投放到經濟中去,這一供求轉換過程能提高資金利用效率,降低資金供給者的風險。但是,銀行運用供給者儲蓄的資金進行大規模的貸款活動時,卻承擔了市場的全部風險,特別是如果銀行資金投向單一,風險大,成本高,則會使經營風險增加。一般來說,銀行的風險有兩類:一是系統性風險,這是由政府的利率匯率政策、國內外宏觀經濟走勢、政府的控制等因素造成的,只要從事銀行業務,這類風險都有。這是銀行所無法控制的。二是經營性風險,指銀行資金投向、資金運用策略、資金風險評估、管理水平等,各個銀行的風險不同,其大小由經營管理水平決定。過去,我國的銀行風險主要是系統性風險,銀行不良債權的形成多由政策引起。近幾年,隨著銀行的商業化的推進,銀行自身的經營性風險加大。這就給銀行業的經營提出了新要求。不僅如此,過去國家通過限制個人的投資渠道來保證銀行資金供給的政策,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而逐步削弱和消失,使銀行只能立足于市場求發展,壟斷社會資金的能力自然減弱,銀行業的地位也隨之下降,成了企業系統中的一員,這些都屬正常。應當看到,通過銀行來配置社會資金,是一種高成本、高風險而效率較低的配置方式,因為,間接融資體制是將資金通過銀行進行評估后再貸放給企業的,而銀行的評估更多地依據過去的信用、資金安全性來考慮,缺乏一個合理的市場競爭規則來選擇合適的資金需求候選人,更多地是靠長期關系、主觀判斷和某些人的決策,信息完全不對稱。所以,這些資金并不一定會落到最需要資金而又資金利用效率最高的企業之手,以至會出現地下的資金二級、多級分配機制,形成資金的高成本、高風險,即使市場再發達,這種缺陷也難以克服,象我國這樣正在形成中的市場,上述缺陷更為明顯。與此不同,證券市場做為一個直接融資的渠道,其資金流動規則和價格由一個競爭性的市場來定,并且信息更為透明,投資者被免去了中介機構經營資金的成本等,所以,通過證券市場來配置社會閑散資金是一個更有效率、風險更小的市場。國外的經濟發展也已經證明了這一點。象美國這樣直接融資發達的經濟,其資金利用效率比以間接融資為主的日本等國家要高,而且,宏觀經濟的穩定性也要高,所以更具有持續性的經濟成長能力。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正處在發展之中,深滬兩市的流通市值剛過一萬億元(而真正進入上市公司變成股本的更小),而1998年底,各類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的資金運用為11萬億元,通過證券市場直接融通的資金只及銀行間接融資的1/10。所以,現在談論直接融資對銀行沖擊并不現實,只是由于銀行目前不良債權較大,這一變化值得關注。不過,隨著直接融資的不斷發展,直接融資的比例今后必然會提高。究竟怎樣分配比例合適,則要視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金融結構而定。對于滯留于證券市場的數萬億資金,不是資金的真正分流,而是銀行間資金分配格局的變化。從銀行統計看,減少的居民儲蓄(M2)以保證金形式在證券公司存入銀行,變成了銀行的活期存款M1,從構成上看是M2減少而M1增加。這與目前銀行系統統計數據的變化是相符的。這些資金并沒有消失,只是科目轉換。不過,由于證券公司的保證金一般存入有發達分支機構的國有銀行,造成了銀行間資金分配格局的變化,對非國有的中小銀行不利。要解決這一問題,只有推進銀行業的改革。

與銀行業和證券業協調發展密切相關的另一個問題,是分業經營和混業經營的問題。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都明確規定,嚴格實施分業經營,一個機構只能經營一種業務,不能互相參股。這里有兩個問題:一是國外在向混業經營發展,在美國,企業融資通過股票和債券,不需要貸款,貸款給自然人,主要滿足流動性需求,銀行走向個性化服務。混業的一個好處是可以發揮數據庫、網絡和研究機構等的規模效應,降低資金成本。雖然中國與美國的情況有很大差距,但在面臨加入WTO和對外開放金融業的情況下,境外混業,境內分業;外資機構混業,內資機構分業,不利于中國金融的競爭。如果外資機構的數據處理在國外,其在國內的的分支機構只是一個終端,對我更為不利。二是雖然規定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一些變相的混業也在進行。特別是允許證券公司進入拆借市場和保險資金入市場,混業經營的口子也有所松動,央行、證監會、保監會的聯系和協調機制也開始啟動。在這種情況下,適當放松這方面的限制,允許一些機構混業經營,對于中國金融業的發展,也許更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