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國庫結算的現狀與建議

時間:2022-09-07 1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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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庫結算的現狀與建議

結算憑證是銀行、單位和個人憑以記載賬務的會計憑證和明確經濟責任的一種書面證明。它涉及到客戶和銀行、銀行和銀行之間的資金往來,也是核對賬務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據,對保證支付結算活動的有序進行起著重要的作用。國庫為適應財政國庫制度改革的需要和2004年11月1日國庫內部往來的開通,國庫賬務處理所使用的結算憑證發生了很大變化,規范正確使用國庫結算憑證是防范國庫內部風險的一個重要前提。

一、目前縣(市)支庫結算憑證的基本情況

1、國庫結算憑證的種類。從《票據法》角度來看,國庫結算憑證既包括原始憑證:收入繳庫憑證、收入退庫憑證、收入更正憑證、庫款支付憑證、資金結算憑證和國債憑證;又包括記賬憑證:轉賬傳票、特種轉賬憑證、國庫內部往來憑證、表外科目傳票以及符合記賬要求的其他憑證。從2004年11月1日,國庫參與大額支付系統,參加同城票據交換后,啟用“國庫內部往來”科目,新增5種聯行結算憑證,即國庫資金匯劃專用憑證(貸方)、國庫資金匯劃專用憑證(借方)、國庫資金匯劃專用憑證(貸方補充)、國庫資金匯劃專用憑證(借方補充)、國庫內部往來查詢、查復書。2.1版國庫會計核算系統運行后,庫款支付憑證、內部往來匯劃憑證是原始憑證外,其余都是在記賬完后,打印出來的憑證作為記賬憑證,原始憑證作為附件。

2、憑證填制的方法。國庫憑證填制大致分為手寫和微機打印。財政直接支付啟動后,庫款支撥憑證有三大類。劃撥鄉鎮財政所和上劃資金分別使用人民銀行印制的信匯憑證和電匯憑證。城區支款憑證使用財政印制的預算撥款憑證。以上兩類均是手工填寫。直接支付申請劃款憑證包括匯總通知單和申請財政性資金劃款清單和匯總清單都是微機打印。國稅和財政繳款書、更正通知書、收入退還書都是手寫,地稅繳款書都是微機打印。

二、目前縣(市)支庫結算憑證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主要的問題

1、原始憑證的內容不齊全、不準確,大寫金額不規范。《票據法》對其憑證金額的進行了祥細、明確的規定。繳款人在手工填制時未按照規定認真書寫。首先就是繳款書中繳款單位代碼、賬號和稅款限繳日期大部分未填寫。其次是預算科目填寫有誤,這是稅款及時準備入庫的重要要素,基層收繳單位應該認真審核,把好稅款入庫的第一關。

2、一票多稅,預算科目的編碼、名稱不準確。在日常工作發現國庫部門繳款書中,經常出現填制的預算科目編碼和名稱不準確,甚至有未填的現象發生。在地稅繳款書中,一票多稅的現象嚴重,影響了國庫對其稅款入庫的準確性。

3、印章不全或不清晰。繳款書上稅務部門繳款人印章漏蓋;國庫各經收處在受理繳款書后,在辦理轉賬時加蓋的轉訖章模糊不清,日期無法看清,從而使國庫在審核稅款發現壓票遲解的現象增加了難度。商業行申請劃撥憑證沒有加蓋印章。

4、查詢查復書無會計主管簽章。由于查詢查復在國庫部門是一新增事物,尚未建立相關的制度和登記簿,也沒有組織國庫人員對此聯行業務進行培訓學習,在辦理查詢查復時未經會計主管簽章。

5、重要會計憑證保管、領用、使用未嚴格執行制度。各縣市支庫人員較少,不能實行專人保管,在庫憑證和在用憑證未實行分管。從上級行領取重要空白憑證無調撥單和領用回單,入表外科目核算無原始依據,使用人員不能如實記載銷號等事項。月末,國庫事后監督人員未及時核對“重要空白憑證”表外科目的賬實情況。

(二)這些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

1、稅務部門繳款人對基本會計知識系統的學習不夠。財政部門關心的是"帳上還有多少錢";稅務部門關心的是"還差多少完成任務",而對于基礎的會計知識和預算科目的熟悉不深入、不祥細,沒有得到各單位的重視。

2、國庫人員受理憑證時審核不嚴格。由于一貫以來,國庫部門沒有會計部門在審查憑證時要求的嚴格,缺乏對憑證要素嚴格要求的意識,導致國庫人員在思想上有得過且過的現象。

三、規范國庫結算憑證的建議

1、加強業務培訓,提高責任心。組織學習《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加強國庫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規范的國庫會計工作秩序,提高國庫會計工作水平,國庫部門要建立自己的一套規范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國庫會計工作人員手冊,讓他們有章可依、有法可循。

2、加強對國庫憑證的審核和事后監督。在記賬前對國庫憑證進行認真審查、歸類。加強對國庫憑證事后監督的力度,建立相關的登記簿,對檢查的內容逐筆登記并督促及時整改。

3、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齊全。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業務公章。

4、填制會計憑證,字跡必須清晰、工整。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重要憑證作廢時應當加蓋“作廢”戳記和“附件”戳記,連同傳票據一起保存,不得撕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