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基金存在困難以及應對舉措

時間:2022-10-27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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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基金存在困難以及應對舉措

自1868年創始于英國以來,證券投資基金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美國、日本等資本主義國家獲得迅速的發展。特別是在20世紀8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投資基金發展迅猛,勢頭強勁,基金業已經成為與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并駕齊驅的金融體系的四大支柱產業之一。在我國,自1998年首次推出基金開元與基金金泰以來,經過9年多的發展,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業已成功地實現了三大歷史性突破:從封閉式到開放式、從資本市場到貨幣市場、從內資基金管理公司到合資基金管理公司。

本文對在我國處于新興發展階段的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歷程進行分析,對其現階段的發展狀況進行探討,指出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并提出一些對策以及建議,望能對推動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規范健康發展提供一些線索。

一、證券基金的概念及作用

1、證券基金的概念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發售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形成獨立財產,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的集合投資方式,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計劃。

2、證券基金的特點

與其他投資方式相比,它有其自身特點:(1)集合投資。通過基金發售單位在短期內募集大量的資金用于投資,發揮資金集中的優勢,以利于降低投資成本,獲取投資的規模效益;(2)專業管理。通過專業化的基金管理公司來管理和運作,表現在投資理念系統化和投資手段現代化;(3)組合投資。根據基金契約中規定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投資組合和投資限制,進行資產配置和投資組合,分散投資風險;(4)嚴格監管與透明性。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對基金投資的信心,國際的相關監管部門都對基金業實行嚴格的監管,對各種有損投資者利益的行為進行嚴厲的打擊,并強制基金進行較為充分的信息披露。

3、證券基金的作用

證券投資基金一方面面向投資大眾募集資金;另一方面又將募集的資金通過專業理財、分散投資的方式投資于資本市場,從而發揮著一種重要的金融媒介作用。

(1)促進證券市場穩定和規范化發展

首先,證券投資基金作為目前證券市場上規模最大的機構投資者,它的投資理念、投資策略都對市場產生深遠影響,證券市場由以前的坐莊盈利逐漸發展為依靠研究挖掘價值低估的股票來獲利;其次,證券投資基金在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的話語權得到制度保障,同時在二級市場上,基金投資與運作規范、資產質量好、盈利能力強、發展潛力好的上市公司,有利于督促上市公司規范化運作;第三,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供投資者投資的品種,擴大了證券市場的交易規模,起到了豐富和活躍證券市場的作用;第四,不同類型、不同投資對象、不同風險與收益特征的證券投資基金在給投資者提供廣泛選擇的同時,也成為資本市場上不斷變革和金融產品不斷創新的來源。

(2)拓寬中小投資者的投資渠道

對中小投資者來說,投資渠道有存款、債券、保險、信托、股票和基金等,存款和債券風險較低,但收益率也相對低。股票投資要求投資者需要有一定的判斷能力和選擇能力,而中小投資者在時間和知識上都不能很好的保障,因此其風險相對較高。證券投資基金由專門的投資研究團隊來專業化投資,為中小投資者提供了風險收益相對較好的投資品種。對機構投資者來說,特別是對資產的風險控制要求較高,收益也相對較高的機構投資者來說,同樣是一種較好的投資渠道。在我國,保險公司、社保基金、大型企業等都是證券投資基金的機構投資者。

(3)促進產業發展和經濟增長

證券投資基金將中小投資者的閑散資金集中起來投資于證券市場,擴大了直接融資比例,為企業在證券市場籌集資金創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實際上起到了將儲蓄轉化為生產資金的作用。這種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機制為產業發展和經濟增長提供了重要的資金來源,有利于生產力的提高和國民經濟的發展。

二、我國證券基金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根據統計,截止2007年12月31日,我國共有321只證券投資基金正式運作,資產凈值合計856416億元,份額規模合計6220135億份。其中53只封閉式基金資產凈值占全部基金資產凈值的19%,份額規模占全部基金份額規模的13%。268只開放式基金資產凈值占全部基金資產凈值的81%,份額規模占全部基金份額規模的87%。從1998年6月30日開始至2007年底,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市值占股票市場流通市值比例從1%提高到超過20%,證券投資基金已經成為我國證券市場舉足輕重的重要力量。同時,它已經初步顯示出在有效配置金融資源、改善產業結構和經濟結構、抑制投機行為、改善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結構以及促進投資金融制度創新和金融工具多元化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與國外相比,我國基金行業雖然發展極為迅速,但是由于起步相對較晚,在發展中還存在很多不足,從基金運作的大背景環境到基金具體操作都存有很多急需解決的問題。

1、證券市場不完善,上市公司質量不高

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在發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與我國資本市場不規范、金融市場不發達有密切關系。基金管理公司在搭建投資組合時很容易出現“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情況,也難以進行有效的產品創新。華夏證券的盲目擴張,投資于各類實業,大規模地對外融資、增資擴股,導致財務成本越積越高,最后形成巨額虧損,加速了破產的步伐。這也從某個角度說明了我國證券基金投資品種的匱乏,使得多數的證券管理公司的投資無從下手,盲目的投資,注重短期效益而忽視了企業的更合理長期發展。我國的股票市場是在為國企解困籌集資金和國企股份制改制功能定位上發展起來的,股票市場的非良性發展扭曲了市場正常機制和作用的發揮。市場缺陷增大了市場的系統風險,降低了市場的有效性。市場的無效性使得指數的波動無法真實的反映市場的收益率和風險,基金的收益率失去了比較的基準,更增加了基金跟蹤指數的難度,還有可能導致基金為了跟蹤指數而增加交易成本。

2、法律法規不健全,市場監管不力

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法》己經出臺,《信托法》等還在研究、制定中,法規體系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法規不健全及市場監管不力使得我國的證券市場投機性很強,違規資金在證券市場上興風作浪,一些機構操縱股票、大肆炒作。

3、我國基金公司治理結構不合理,內部監管機制不健全

目前,我國設立的基金都是契約型基金,契約型基金缺乏股東大會的監管,容易出現類似于華夏證券管理層政企不一的局面,導致董事會、股東會和監事會被虛置,責權利嚴重分離。證券基金公司雖然有托管人的監管,但由于托管費用和托管人是由基金公司繳納和選擇的,很難保證監管的質量,如此一來,基金持有人又必須面臨基金公司內部監管機制不健全帶來的風險。

4、缺乏避險工具,系統性風險高

我國基金的風險分散能力不高,這與基金投資范圍受限有很大的關系。我國股市容量偏小特別是優秀的上市公司偏少,可供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分散化、規范化、特色化投資的股票很少。另外,我國的金融市場產品比較單一,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及金融衍生品市場不發達,資本市場沒有做空機制,投資基金無法通過做空機制回避系統性風險,基金業績(特別是股票基金業績)與股票市場的波動呈非常明顯的正相關關系。這些都制約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控制系統性風險的能力,基金管理人不得不面對比國外同行更大的風險。中國證券市場的不穩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來自政府政策的不連續性、不穩定性和所謂市場消息等系統因素干擾太多,沖擊太大。

5、市場存在明顯的羊群行為

羊群行為是指群體中的個體與大多數人一樣思考、感覺、行動,與大多數人在一起、保持一致,或一種行為模式在人群的傳播傳染。羊群行為具有的學習與模仿特征使眾多基金經理的行為具有一定的趨同性,削弱了市場基本面因素對未來價格走勢的作用。這是我國現階段存在的普遍問題。羊群行為的行為主要是由于基金經理的非理性行為、信息的不對稱性、,投資行為的趨同性等造成的。

6、缺乏公眾認可的評價體系

隨著證券投資基金規模的不斷擴大,我國基金評估市場己初步成形,但尚處在初級階段的基金評估業也暴露出了不少問題。目前進行公開基金評級的一些機構,大多與基金公司有著千絲萬縷的利益關系,僅有為數不多的科研機構可視為獨立的第三方。沒有令人信服的獨立的評級機構,投資者購買基金時缺乏依據,基金經理在運作基金時沒有參考,這些都將影響基金的良性運作。

三、推動我國證券基金規范發展的一些對策建議

為了使我國證券投資基金能夠更好、更快的發展,在資本市場中發揮更積極的作用,本人結合各種資料提出以下建議。

1、規范資本市場,為投資基金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

為加快我國投資基金的發展,提高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必須加快我國資本市場的規范化、市場化和法制化,減少行政干預,擴大股票、債券和貨幣市場規模,建立多層次金融體系,給投資基金搭建一個能夠快速、健康發展和不斷創新的良好環境。同時,還要改善證券市場最基本投資對象——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這不僅是對基金的支持,也是整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基本保證。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主要在于建立科學的進入與退出機制:一方面,通過新股發行核準制把好新股發行關,將素質差的企業拒于股市大門之外,為股市提供具有良好經營業績和發展前景的新鮮血液;另一方面,建立股市的退出機制,讓那些已經不符合上市公司標準而又挽救無望的企業退出股市。

2、進一步完善基金法規體系

隨著證券投資基金的不斷發展,許多問題由于法律法規的不健全而無法得以及時公正的處理,往往是由行政政策取而代之,而行政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續性通常很難得到保證,法律法規的滯后性在某種程度上阻礙了證券市場的良性發展,其后果是市場參與者自行其是,從而導致普遍違規甚至普遍違法。2003年,《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出臺對促使基金管理者合規運作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證券投資基金法》的頒布和實施,確立了基金業的法律地位,為基金業的發展創造出廣闊的空間,有利于加強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增強基金投資者信心。因此,要進一步建立健全以《投資基金法》為核心的基金法律制度體系,使基金持有人、托管人、信托人、管理人的地位和相互關系通過法律的形式得以確立,明確市場運行規則,逐步擺脫過去依賴行政指令的發展軌道,從而實現我國基金業發展的規范化和法制化。

3、建立獨立的第三方基金評價體系

結合我國資本市場實際情況,我國的基金評價體系應具備如下特征:(1)由相對獨立的第三方來擔任評價機構;(2)評級方法應全面、客觀、科學,適應中國基金業的特點;(3)具備成熟的盈利模式以保證其持續穩定發展。為此,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做出努力。首先,建立基金信息披露的統一標準,可以考慮逐步引進全球投資績效表現標準(GIPS);其次,鼓勵更多的與基金無利益關聯的獨立第三方來建立基金評價體系,引入競爭機制;同時,也應當考慮把國際知名基金評級機構進入我國,讓他們也參與競爭。

4、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積極發展公司型基金,完善基金行業的外部治理機制和內部組織形態

國外經驗和國內實踐均表明,僅僅依靠國家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不足以管理和規范國內投資基金的發展。我國的基金業也應該組建多元化的監管體系,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組建基金行業協會。基金行業協會應以基金業基本法律法規為依據,通過制止惡性競爭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保護基金市場的穩定,促進基金市場的健康發展。要進一步規范基金的發展還應考慮:賦予基金托管人更大的監督權和責任,托管人可以拒絕執行基金管理人違法違規的投資指示,并有責任向監管機構報告;明確基金管理公司在蓄意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情況下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從基金的治理和監督而言,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比契約型基金具有更大的權利。公司型基金的內部治理結構借鑒了現代公司治理的積極成果,各利益相關者的權責更加明晰,既有利于保護基金投資者的權益,也有利于基金運作的效率和基金的持續發展。因此,在進一步規范現有契約型基金的同時,借鑒國外成熟經驗,盡快發展公司型基金。

5、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加強基金業競爭

目前只有證券公司和信托投資公司才能作為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主要發起人的規定,在制度上使得基金運作的獨立性很難保證,其結果是人為地減弱了基金行業內部的競爭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基金業規模的增加。沒有競爭或者競爭不充分,就會造成效率損失或資源配置的不到位。要大力發展我國的投資基金,必須有效降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資格認定標準,允許更多的機構參與到基金的發展和運作當中。

6、努力做好證券基金的宣傳普及教育工作,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

提高普及性和深層技術性的投資者教育,這不僅要依靠政府提供公共產品、加大教育和培訓的力度,更要在全社會形成一種理性的投資理念,還要加強基金投資者的心理教育。針對基金投資者經常出現的各種非理性行為進行典型案例分析,讓更多的投資者對基金投資有一個全面深刻的了解,減少基金投資者非理性的投資行為。

目前我國基金市場上最稀缺的資源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經驗和投資水平。為此,我們應該更加重視中外合作,這既包括允許外資對國內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中外證券機構加強技術合作、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等“引進來”的行為,也包括向國際資本市場進行投資和分散風險等“走出去”的措施,通過加強對外合作與交流,學習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對國內市場作科學的調查和細分。在經營理念和目標、內部治理結構和運營機制、基金產品等方面進行真正的創新,而不只是模仿引進,通過這些措施將最終使得國內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得到質的飛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