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風險防范論文
時間:2022-03-13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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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是指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證券法律規定,在證券發行或者交易過程中,對重大事件作出違背事實真相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時發生重大遺漏、不正當披露信息的行為。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了《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將于2003年2月1日正式施行。該司法解釋是我國公布的關于審理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的第一個系統性司法解釋,對廣大投資者因虛假陳述遭受損失進行索賠中的一些具體法律問題作了詳細規定,為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提供了有利武器。由于證券虛假陳述民事案件以中國證監會、財政部等執法機關的處罰為前置。因此一旦法院受理股民的起訴,則勝訴可能性很大,在此情況下,基于證券市場的羊群效應,其他眾多股民可能群起而效仿,上市公司勢必會承擔較重的民事賠償責任。而多數上市公司長期以來一直是各家商業銀行競爭的重點信貸客戶,銀行對多數上市公司的融資金額均較大,多在億元以上。在此情況下,法院對虛假陳述民事案件的處理勢必影響到銀行的信貸資產安全。因此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本著防患于未然的態度加強防范因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引起的信貸風險,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樹立對上市公司融資的風險意識。
上市公司相對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具有相對效益較好、財務公開、透明等優點。但長期以來,信貸業務實踐中普遍存在對上市公司貸款的盲目樂觀思想,幾乎所有的上市公司均成為了銀行激烈競爭的重點信貸客戶。但是我國證券市場屬于新興市場,正處于規范和轉軌時期,在市場規范和運行機制方面存在著較多缺陷。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證券市場加快了規范化和國際化的步伐。中國證監會最近出臺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在我國進行證券投資的制度、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以及加快發展和培育機構投資者等一系列政策。與此同時,國家對上市公司的監管進一步強化,行政主管機關加大了對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上市公司治理機構也不斷完善,對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也日益引起重視,上市公司作為公眾公司承擔的法律和社會責任也不斷增加。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民事案件司法解釋的發展也典型的反映了上述背景。2001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曾下文通知因證券虛假陳述引起的民事案件暫不受理。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月15日了《關于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人民法院開始根據該通知受理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但上述司法解釋仍對投資者進行索賠給予了較多限制。而即將施行的最新解釋則為投資者進行索賠提供了不少便利。
在此背景下,銀行對上市公司融資也要破除盲目樂觀意識,上市公司也并非是無風港,上市公司尤其是管理、運營不規范的上市公司同樣存在風險,如經營風險、法律風險等。在樹立對上市公司風險意識的基礎上,在向上市公司融資時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予以防范。
二、授信及貸款評審中加強對上市公司會計報表等資料的審查。
認真做好授信及貸款評審工作是防范貸款風險的第一道防線。在對上市公司以及以上市公司為背景的企業進行的授信及貸款評審工作中要加強對上市公司提供的會計資料等資料的分析,識別和判斷其中的虛假陳述,并判斷其性質、嚴重程度、被執法機關處罰的可能性及可能的處罰措施,進而預測可能對銀行融資的影響程度,防患于未然。
三、做好統一授信工作。
目前,我國的上市公司背后常常存在一個或幾個關聯企業。由于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重大缺陷及國家對企業關聯交易監管的弱化,上市公司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十分普遍,從而使得銀行判斷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時常常出現失誤,同時上市公司自身可能因此而構成虛假陳述,埋下被證券監管部門處罰的隱患,進而可能被股民起訴。此外,雖然上市公司與其關聯企業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法律主體,但由于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重大缺陷及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實踐中上市公司與其關聯企業之間資金使用上常常并沒有明確的界限,十分混亂,上市公司的關聯企業尤其是控股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現象十分普遍。因此在授信時要切實堅持統一授信,統一授信時,將上市公司與其所有關聯企業作為一個主體來評審,而且授信時不僅要考慮與銀行有融資關系的企業,還要將與銀行沒有融資關系的上市公司的關聯企業納入授信評審時的范圍。
四、貸款發放后要注意多渠道收集上市公司的信息。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條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證券法律法規的規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主要體現在以下內容: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包括中期報告、年度報告)、臨時報告等。貸款發放后要注意多渠道收集上市公司的信息,如有關證券報紙的上述公告、有關證券互聯網的信息等,并進行分析,及時調整銀行的融資、采取相應的對策。對已有相對確鑿證據表明上市公司涉嫌對虛假陳述且可能對股民造成損失時,要果斷采取措施實施信貸退出或清收,不要等國家證券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下達處罰決定,或股民起訴后才采取應對措施,進而陷入被動并影響貸款的退出或清收。
五、高度重視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會計報表的審計意見。
上市公司公布的信息中最常造假的是會計信息。對此種虛假陳述,銀行可以借助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進行識別。根據現行制度,上市公司年終必須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同時由于會計師職業規范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以及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民事和行政法律責任的強化,較多會計師事務所開始實事求是地對上市公司發表審計意見,在此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的審計意見對銀行日益具有參考價值。根據現行獨立審計準則,審計意見有四種基本類型: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拒絕表示意見。只有在注冊會計師經過審計后,認為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會計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放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和資金變動情況,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遵循了一貫性原則時,才可以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議報告。在此情況下的會計報表才有一定的可信性。因此當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的年度會計報表出具非無保留意見(即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常常是上市公司經營出現問題或財務狀況惡化的征兆。此時銀行即要開始高度重視,要及時認真調查清楚相關原因,并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采取相應的措施,如停止繼續擴大融資、維持現狀、或迅速考慮進行信貸退出或清收等。
當然,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即使是無保留審計意見也僅僅是合理保證會計報表使用人確定已審會計報表的可靠程度,并不是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及其經營效率、效果所作的承諾。因此即使是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銀行也不宜過分迷信其結論,不可因此而過分放松對上市公司的貸后管理。
六、加強對上市公司從證券市場融資使用情況的監控。
上市公司公開的信息中,籌資目的也常常會出現虛假。公司上市本來有實現資本大眾化、分散風險、促進公司擴大經營規模、提高公司知名度、推進企業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促進企業不斷改進經營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等多種功能,但由于中國資本市場不完善、資金價格扭曲、投機過度、市場低效、股票價格難以有效反映公司真實績效等原因,在我國現階段,股票的功能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種簡單的籌資工具,成為解決企業資金緊張和緩解財務困難的一劑“救濟藥”。在此情況下,公司為達到上市或增發股票的目的,不惜編造虛假的籌資目的,籌資成功后隨意使用資金或無處使用。中國證監會近年來加大了對上市公司融資使用的監管和處罰。在此情況下,銀行要重視上市公司從證券市場融資的監控,一旦發現上市公司籌資目的出現與所信息不一致的情況時,要及時引起注意,并考慮銀行對上市公司貸款的安全。
七、積極關注執法機關對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的調查和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法院受理證券市場虛假民事陳述賠償案件,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國家財政部、其他行政機關對虛假陳述行為人的行政處罰或司法機關對虛假陳述行為人的刑事處罰為前提。因此,銀行要積極關注上述執法機關對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行為的調查,并根據調查情況對銀行融資采取不同的對策。對于根據調查事實、涉嫌虛假陳述,執法機關擬對虛假陳述行為人進行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上市公司,銀行要及時采取停止追加融資、對存貸款量追加擔保、宣布貸款提前到期、提起訴訟等措施保全信貸資產安全。
八、一旦上市公司被股民起訴,要考慮立即采取資產保全措施。
目前,有關法院已經受理了近900件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鑒于近年我國證券市場的虛假陳述大量存在的實際,可以預計,該司法解釋生效后,此類案件數量將會有大幅度的上升。同時由于此類案件的提起必須以有關執法機關的處罰為前提,因此此類案件一旦為法院立案受理,則投資者(原告)敗訴的可能性就很校基于證券市場的羊群效應,個別股民的勝訴勢必會很快引起眾多股民紛紛效仿,包括上市公司在內的虛假陳述行為人勢必承擔很重的民事賠償責任,上市公司的經營和管理勢必受到影響甚至出現財務危機。在此情況下,銀行要考慮立即采取資產保全措施,果斷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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