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經濟效應

時間:2022-03-24 0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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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稅經濟效應

一、從我國證券市場的長遠效率看,證券交易稅收的改革應該側重于宏觀調控功能

自1990年深圳開征股票交易稅以來,我國證券稅收的聚財功能得到充分體現。但在世界范圍,宏觀調控是征收證券交易稅的首要目標。20世紀80年代初,歐美國家證券稅制改革的目標是穩定證券市場,在稅種搭配、稅率設計方面充分體現了既有利于宏觀調控,又有利于長期投資和抑制短期投資的特點。因此,長遠來看,證券交易稅收的改革還應該側重于宏觀調控功能的發揮。

1.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稅收收入將缺乏繼續增長的可能。證券交易印花稅是我國證券市場的主體稅種,曾是我國稅收收入中最強勁的增長點。從今后發展看,證券交易稅并不能一直保持強勁增長的態勢。目前我國證券交易成本非常高,僅次于丹麥,居世界第二;同時,由于受市場走弱的影響,2001年前5個月證券交易印花稅收入僅為136.7億元,比去年同期累計減收78.2億元,減少了36.4%;2002年1~9月證券交易印花稅收入完成92億元,比去年同期下降62.3%,減收152億元.隨著證券市場的成熟、證券法規的完善,以及證券稅收體系的不斷健全,證券交易稅的收入功能必將大打折扣。

2.證券交易稅的宏觀調控職能越來越重要。以我國臺灣為例,1990年證券交易稅稅率上調至6‰,幾天之內股票指數從12000多點下跌到2500點;1993年下調證券交易稅稅率至3‰后,股市連續4天上揚,反應十分迅速。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作為政府宏觀經濟調控的手段,也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證券交易印花稅最早于1990年7月1日在深圳證券市場開征,當時試行“對賣方征收0.6%”的稅率,此后經過3‰—6‰—3‰—5‰—4‰幾次稅率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在不同的階段起到了不同的作用。

鑒于我國證券市場處于初期發展階段,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改革方向應該是有利于宏觀調控,有利于證券市場高效、平穩和有序運行。

二、從征稅效率的角度看,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改革應致力于稅種的設計

首先,在引入證券交易稅后,有兩點應引起重視:(1)投資組合中衍生金融工具的比例會有所增加。在上文的例子中,歐式看漲期權由4增加到6.94,而衍生金融工具的數量或比例則下降,如債券的數量由17.47降到17.28.(2)征稅前后金融資產實現的收益不變。在市場出清的狀態下,資產價格能夠對信息迅速做出反應,投資組合及其價格會隨著信息的不同而一直變化。存在交易成本時,很少的交易成本也會導致投資組合的一系列變化。綜合起來看,從收益的角度,一個投資組合完全能替代稅后的衍生金融工具。但如果對一種資產的交易課稅而對其他資產的交易不課稅,交易將會從征稅的金融工具轉移到未征稅的金融工具。繼續擴展,如果僅對一個市場征稅,而對其他的市場不征稅,交易也會從一個市場轉移到其他市場。因此,一個有效的證券交易稅體系要么需要跨市場甚至在全球范圍內征收,要么需要有效的措施來相互隔離市場。典型的反例就是瑞典投資者通過離岸交易大量避稅,這主要是因為政府沒有能夠對跨國金融交易實施有效控制,使得國內交易減少。

其次,對不同的金融工具征稅所取得的稅收收入是不同的。在1%的交易稅下,對股票征稅的稅收收入大約是從與該股票有同樣收益的投資組合所得稅收收入的10倍,可見對股票征稅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