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產品質量安全因素與措施

時間:2022-07-27 08: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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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產品質量安全因素與措施

1臨夏縣畜牧業發展基本情況及監管現狀

1.1畜牧業發展現狀。畜牧業是臨夏縣的支柱產業,全縣累計建成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168個、水產(種苗)養殖場3個、農民專業合作社51個、規模養殖戶3880戶。2017年畜禽存欄144.43萬頭(只),出欄畜禽130.49萬頭(只),肉蛋奶總量達到8.15萬t。1.2監管現狀。臨夏縣設有動物衛生監督所1個、分所6個,檢疫監督人員26人,負責全縣118個畜禽規模養殖場(標準化示范場37個)、3個水產(種苗)養殖場、51個農民專業合作社、9個農貿(畜禽)交易市場、1家飼料生產企業、3家生豬定點屠宰場、6家牛羊屠宰加工企業、6個收奶站、99個獸藥經營(診療)單位、45家飼料經營戶、154戶販運戶的監督(檢測)管理工作。

2影響畜產品質量安全的主要因素及原因

2.1動物疫病。近年來,疫病傳播呈現頻繁化和復雜化,疫病防控難度逐漸加大,特別是豬藍耳病、口蹄病疫、禽流感、小反芻獸疫等重大動物疫病頻發,給畜牧業發展造成嚴重損失,同時造成了畜產品質量安全重大隱患。2.2畜牧投入品污染及藥物殘留。畜牧投入品獸藥(添加劑、疫苗、消毒劑)、飼料及飼草料是養殖業發展的基礎性物質,與畜牧養殖生產活動密切相關。其質量直接關乎和影響畜禽健康和畜禽產品質量。養殖者為提高效益或節約成本,在養殖生產中,大量飼喂可能存在農藥殘留超標或霉變的飼料、秸稈草料,或直接在飼料中添加大劑量的藥物性飼料、尿素及銅鋅硒等微量元素;在疫病防治過程中超劑量使用抗生素、不嚴格執行停藥期規定,造成有毒有害物質(成分)在畜禽體內蓄集,引發藥物殘留、霉菌污染和重金屬超標。2.3屠宰加工環節因素。一是基礎設施不達標。多數屠宰場基礎設施陳舊老化,環境衛生差。二是屠宰加工不規范。主要是屠宰加工技術落后、程序不規范、質量控制不健全。三是管理工作混亂。管理者素質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肉品品質檢驗設備或快速自檢儀器,肉品質量得不到保證。四是監督管理缺位,縱容各種不符合質量安全的行為。如個別屠宰場收購屠宰沒有檢疫證明,來路不明的和未經檢疫的生豬,屠宰加工、銷售病害肉、劣質肉的現象時有發生。2.4市場流通環節因素。一是冷鏈建設滯后,運輸設備短缺,造成肉品的二次污染和變質。如肉品運輸不用外包裝或保鮮膜,直接“裸”運。二是消毒不規范。部分經紀人不重視消毒或操作不規范引發的二次污染問題。三是個別販運者,受利益驅使,在販運過程中使用、添加不合格的防腐劑、保鮮劑,甚至使用違禁品或在生鮮乳中摻假使假、在肉品中注水。四是私屠亂宰根治難。近年來牛羊禽肉消費劇增,導致私屠亂宰現象很嚴重,肉品未經檢疫直接上市交易,帶來嚴重的質量安全隱患。2.5養殖生產方式落后。一是規模化養殖程度不高。雖然臨夏縣的畜禽規模養殖已有很大發展,但以小規模分散飼養為主的養殖方式尚未發生根本性轉變,集約化程度不高。據調查,散養農戶所占比重達65%~75%,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僅占25%~35%。二是飼養管理落后。由于總體飼養管理水平較低,達不到“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的飼養管理要求,與發展現代畜牧業還有不少差距。2.6監管體系不健全。一是監管機制不完善。由于機構改革不到位、體制還未理順,農牧與食藥、工商、公安部門協商、聯合執法等監管機制尚未形成。二是監管(監測)機構建設滯后。沒有建立專門的監管(監測)機構。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由動物衛生監督所、畜牧中心、疫控中心、水產站、鄉獸醫站分工負責管理。三是監管手段落后。動物衛生監督所也沒有配備必要的監測設備和執法工具,監管及動物衛生監督停留在“一問二看三摸四嗅”“一刀、兩鉤”的初級階段,定量檢驗檢測尚屬空白,嚴重影響監管能力的提高。四是經費無保障。縣級財政困難,解決不了監管(檢測)工作經費,制約了各項工作的開展。五是公共服務能力不足。如全縣無畜禽無害化處理場(廠),病死畜禽得不到及時徹底的安全處理。六是隊伍建設滯后。除動物衛生監督所的25人外,其余工作人員均為各單位的技術人員,兼職搞監管工作,技術培訓少,監管能力不強。2.7質量安全意識不強。一是宣傳教育缺失。部分人對監管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二是警示宣傳教育滯后。針對畜產品生產經營者的警示宣傳教育不足,起不到警示效果和強化質量安全意識的作用。三是重視不夠,存在“重發展輕管理”現象,對監管工作的支持不夠。

3應對措施

3.1推進養殖發展方式的轉變。緊跟現代畜牧業發展趨勢,開展標準化養殖。積極推廣“公司+農戶+基地”生產模式,推行標準化養殖生產技術,提高畜禽飼養管理水平,降低畜禽死亡率。3.2提高動物疫病防控水平。3.2.1加強疫情防治。嚴格落實“政府保質量、部門保密度”的要求,重點抓好口蹄疫、禽流感、豬藍耳病、豬瘟、小反芻獸疫等重大動物疫病和炭疽、結核等人畜共患病的強制免疫,確保免疫率達到100%,免疫抗體檢測水平達到70%以上。3.2.2健全應急機制,完善應急處置措施。發生重大疫病時,應堅持“早、快、嚴”的原則,按技術處置規范和免疫程序,進行科學處置,嚴防疫病傳播流行,危及人畜健康。3.3完善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當地政府負責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統一領導,明確部門監管職責;強化屬地監督管理,建立質量安全問責制;統籌建立財政、發改、國土、環保、農牧、藥監、工商、質檢、公安聯動協調、聯合執法和經費預算的長效監管運行機制;加強縣鄉兩級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檢驗)能力建設;加快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設立,配備檢測儀器設備;加大投入,提高政府公益性服務能力(如采用購買社會公共服務方式,加快無害化處理、產品檢測檢驗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或第三方產品檢測);強化監管隊伍建設和職能整合,實現全程無縫監管。3.4強化重點環節的監管。3.4.1養殖環節。一是嚴格執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加大審核力度,確保養殖場符合動物防疫條件。二是加強隱患問題排查整改。重點對規模養殖場(小區)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購入使用、生產記錄、休藥期制度、病死畜無害化處理及是否使用“三素一精”等違禁藥品等進行監督檢查,并督促完善各項檔案記錄。三是提高處置能力。嚴格病死畜禽焚燒、深埋、消毒處理,防范病死畜禽流入消費市場。3.4.2畜禽屠宰。一是加大畜禽屠宰管理。嚴格執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和《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堅決關停不符合條件的屠宰場,不達標的督促整改達標后再發證經營。二是完善屠宰設施建設,提升屠宰水平。鼓勵扶持屠宰企業加大投入,極力改進屠宰操作條件,提高機械化屠宰效率,督促配備自檢設備,開展自檢,同時加強環境建設和衛生整治工作。三是強化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指定官方獸醫駐場負責,按照《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和《生豬屠宰檢疫規程》,嚴把“五關”,確保生豬肉品檢疫合格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率均達100%。四是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私屠濫宰、注水肉、添加和注入其他有害物質的行為。3.4.3流通(市場)環節。以規范生產經營行為為重點,嚴把市場準入準出關。一是嚴格市場準入。落實落地申報制度,凡調入本地的畜禽經檢疫人員檢驗票證相符后采取檢疫、隔離觀察、消毒措施后方可落地。二是嚴格市場準出。出欄畜禽全面落實產地檢疫申報制度和動物健康出欄制度,經檢疫合格的畜禽,方可離開生產地進入流通環節。3.5加強宣傳教育,營造安全氛圍。采取各種有效手段和載體,向全社會廣泛宣傳《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積極倡導安全生產、合法經營、健康消費的觀念,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質量安全氛圍。

4小結

畜產品質量安全事關畜牧業健康發展、人民身體健康和社會公共安全問題。具有長期性、復雜性、突發性。做好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任重道遠。堅持“標準化養殖、規范化生產、科學化管理、長效化監管”綜合措施是提升畜牧業發展水平和質量安全水平,促進畜牧業可持續發展和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的有效途徑和根本保證。

作者:陜進忠 單位:甘肅省臨夏縣動物衛生監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