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中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現狀分析

時間:2022-01-14 11: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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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中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現狀分析

摘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2019版的頒布,標志著我國農藥殘留標準制定邁上了新臺階。相比2016版,該標準對核果類水果制定限量的農藥種類和最大殘留限量均發生了較大變化。以GB2763—2019規定的限量數據為基礎,按照農藥用途進行分類,整理出核果類水果中規定的具體農藥ADI值及其具體限量值,詳細分析了我國核果類水果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現狀,以期科學指導生產中安全農藥,保障核果類水果的食用安全。

關鍵詞:核果類水果;農藥;限量;現狀

農藥最大殘留限量(MRL)是食品農藥殘留評價與監管的重要依據,在保障果品安全消費、順暢出口和阻止農藥殘留不合格果品進口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1-2]。核果類果樹是我國落葉果樹栽培的重要種類,對于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滿足對果品多樣化的要求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與其他農作物一樣,核果類果樹在生長過程中為防治病蟲害不可避免地使用農藥,農藥殘留是影響核果類水果質量安全的主要危害因子之一[3-4],因而核果類水果相關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現狀如何值得分析研究[5-6]?!妒称钒踩珖覙藴适称分修r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9)[7]是我國目前唯一現行有效的農藥殘留限量國家標準,其針對核果類水果規定的農藥種類及具體限量等均較之前版本變化較大,但具體情況目前還未見有關報道。本文以GB2763—2019限量數據為基礎,整理出核果類水果中規定的具體農藥ADI值(每日允許攝入量)及其具體限量值,詳細分析了核果類水果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現狀,對于科學指導生產中安全用藥、提高質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1我國核果類水果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主要變化

通過整合與完善,代替標準GB2763—2016[8]和GB2763.1—2018[9],2019年8月1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農業農村部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頒布了GB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并于2020年2月15日正式實施,對我國356種(類)食品規定了2,4-滴等483種農藥7107項殘留限量標準,在涵蓋的農藥殘留限量數量上首次超過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標志著我國農藥殘留標準制定邁上了新臺階。其中對果品規定了264種農藥2045項MRL,核果類水果遵照執行。相比改版前,GB2763—2019對核果類水果規定最大殘留限量的農藥新增40種,最大殘留限量數增加108項,具體新增農藥、用途及制定最大殘留限量指標的樹種見表1。新增的40種農藥中,包括百菌清、吡噻菌胺、丙環唑、代森銨等殺菌劑有18種,阿維菌素、吡蟲啉等殺蟲劑有15種,苯嘧磺草胺、草銨膦等除草劑有5種,螺螨酯和唑螨酯殺螨劑2種。增加的108項最大殘留限量中,包括新增的40種農藥制定的79項最大殘留限量,以及已有限量農藥對不同樹種增加的限量,另外GB2763—2019在對核果類水果規定最大殘留限量時,把溴氰菊酯等個別農藥對核果類水果統一制定的限量修改為分別對桃、油桃、杏、棗(鮮)、李、櫻桃、青梅的限量等,這里不再贅述。從表1可以看出,吡噻菌胺、二氰蒽醌、氟吡菌酰胺等10余種新增農藥沒有測定方法,這就導致部分農藥雖然規定了限量標準,卻沒有檢測方法標準,使得這些農藥不能統一檢測依據,也就無法進行有效的判定,有待于加強農藥檢測技術標準的完善。

2我國核果類水果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現狀

GB2763—2019規定核果類水果主要包括桃、油桃、杏、棗(鮮)、李、櫻桃、青梅等,要求全果(去柄和果核)測定,殘留量計算時計入果核重量。該標準對核果類水果規定了144種農藥286項最大殘留限量,其中臨時限量57項,再殘留限量9項。從表2可以看出,286項最大殘留限量中,有79項是對核果類水果大類規定的,對單個樹種規定207項,占總限量數的72.4%,其中對桃(50項)和櫻桃(44項)規定最多,其次為油桃(33項)、李(33項)、鮮棗(21項)和杏(21項),青梅最少,僅5項。按照農藥用途來分,286項最大殘留限量中,殺蟲劑(133項)和殺菌劑(119項)最多,其次為殺螨劑(20項)和除草劑(11項),植物生長調節劑、殺蟲/殺螨劑、殺線蟲劑各1項。

3核果類水果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清單

3.1殺菌劑類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從表3可以看出,核果類水果中有45種殺菌劑類農藥共制定了119項最大殘留限量。119項最大殘留限量中,對核果類水果大類統一規定9項,針對單個樹種規定110項,占殺菌劑類總限量數的92.4%。其中桃、櫻桃各規定27項,油桃和李分別規定17項和15項,其余樹種規定較少。3.2殺蟲劑類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從表4可以看出,核果類水果中有79種殺蟲劑類農藥共制定了133項最大殘留限量。133項最大殘留限量中,對核果類水果大類統一規定55項,針對單個樹種規定78項,占殺蟲劑類總限量數的58.6%。其中桃規定20項,油桃和李各規定15項,櫻桃規定12項,其余樹種規定較少。3.3除草劑類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從表5可以看出,核果類水果中有10種除草劑類農藥共制定了11項最大殘留限量。對核果類水果大類統一規定9項,針對單個樹種規定有2項。3.4殺螨劑類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從表6可以看出,核果類水果中有8種殺螨劑類農藥共制定了20項最大殘留限量。對核果類水果大類統一規定限量4項,針對單個樹種規定限量16項,占殺蟲劑類總限量數的80.0%。3.5其他種類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從表7可以看出,植物生長調節劑乙烯利對櫻桃制定了10mg/kg的最大殘留限量,殺線蟲劑滅線磷、殺蟲/殺螨劑內吸磷分別對核果類水果統一制定了0.02mg/kg的最大殘留限量。

4小結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9)對核果類水果規定了包括艾氏劑等9種持久性農藥在內的144種農藥、286項最大殘留限量,其中臨時限量57項,再殘留限量9項。相比改版前,核果類水果中規定農藥增加40種,最大殘留限量增加108項。對具體樹種規定的限量標準數量占一定優勢,如對桃、櫻桃等單個樹種規定最大殘留限量207項,占核果類水果總限量數的72.4%。吡噻菌胺、二氰蒽醌等部分新增農藥沒有測定方法,使得這些農藥不能統一檢測依據,也就無法進行有效的判定,有待于加強農藥檢測技術標準的完善。

參考文獻

[1]龐榮麗,成昕,謝漢忠,等.我國水果質量安全標準現狀分析.果樹學報,2016,33(5):612-623.

[2]聶繼云,匡立學,沈友明.我國果品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沿革與現狀.中國果樹,2019(3):107-109.

[3]龐榮麗,王書言,王瑞萍,等.同位素技術在水果及制品產地溯源中的應用研究進展.果樹學報,2018,35(6):747-759.

[4]龐榮麗,喬成奎,王瑞萍,等.獼猴桃農藥殘留膳食攝入風險評估.果樹學報,2019,36(9):1194-1203.

[5]聶繼云.我國果品農藥殘留限量新變化.中國果樹,2017(3):96-100.

[6]聶繼云,毋永龍,李靜,等.我國水果農藥殘留限量新變化及其解析.中國果樹,2013(5):80-83.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9).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19:8.

[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6).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2016:12.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百草枯等43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1—2018).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2018:6.

作者:龐榮麗 郭琳琳 黨琪 王瑞萍 李君 謝漢忠 單位:農業農村部果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實驗室/中國農業科學院鄭州果樹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