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哲學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5-05 07: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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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哲學論文

哲學邏輯表達分析論文

[摘要]本文重點闡述了萊布尼茲的邏輯思想,了他的邏輯學對他的形而上學的意義,指出了泛邏輯主義解釋的局限,探討了他的概念、定義理論和命題理論的基本及其對邏輯哲學的貢獻。

[關鍵詞]主謂項邏輯學泛邏輯主義定義理論命題理論

萊布尼茲是近代普遍語言計劃的真正實施者,他不但用符號化的方式重新表述了形式邏輯的三大,而且提出了邏輯演算的七條公理,從而開始了邏輯數學化的工作。[1—S.205]他繼亞里斯多德之后對邏輯與形而上學的關系進行了全面的考察,并首次提出了二者在根本上一致的思想。他對概念、定義、命題的論述,對邏輯的有激勵作用,他對分析命題與綜合命題的區分成了康德哲學和胡塞爾現象學的重要思想資源。下面,我將從三個方面來論述萊布尼茲的邏輯哲學觀。

一、邏輯學對形而上學的意義

自亞里斯多德以來,邏輯學便與形而上學、認識論有著密切的關系。形而上學一直被視為“關于存在之為存在”的學問,被視為追求世界的第一原理和最終根據的學問,而邏輯學一向被看作思維形式和規律的學問。近代哲學所實現的認識論轉折不僅為邏輯學與形而上學的內在聯系的重構提供了新的機會,而且擴大了兩者的論域和視野。在十七世紀哲學家中,萊布尼茲最為明確,最為完整地表述了邏輯哲學的基本思想。在他那里,邏輯既是理智的偉大工具,又是表達哲學真理的根本,也是哲學研究的基本原則,因為在他看來,“通過理智創造的一切可以通過完善的邏輯規則創造出來”。[2—S.523]萊布尼茲試圖通過確立邏輯理性的價值把傳統意義上的哲學建立在牢固的基礎上,因為他發現哲學缺乏一種明晰性和確實性。因此,他希望對哲學進行邏輯化改造從而使哲學概念、命題和推理具有確實性。在《人類理智新論》中他贊同這樣一種觀點:“哲學的功用,就是造成一些語詞,以求給人確切的概念,并求其在一般命題中表達確定的真理。”[3—p375]

按萊布尼茲的分類觀念,對所有學說的真理有兩種主要處理方法,每種處理方法各有所重,各有其價值和意義,但最好的方法是把它們結合起來,因為它們相互補充,相得益彰。這兩種方法分別是綜合方法(也稱理論方法)和分析方法(也稱實踐方法)。綜合方法或理論方法是將真理按照證明的順序加以排列。就像數學證明一樣,把每個命題放在作為前提的命題之后。這樣一來,所有表示真理的命題就會呈現出一種層層遞進的邏輯關系。分析方法或實踐方法是從人的目的開始,從善開始,從善的最高點即人的幸福開始,然后過渡到實現善(或避免善的反面即惡)的各種特殊手段。從這種意義上講,分析方法是從目的過渡到手段,從抽象進入到特殊,或從一般下降到個別。萊布尼茲認為,除上述兩種處理方法,我們還可以補充第三種方法,即,一種按名詞來安排真理的方法,這種方法其實是一種索引方法,萊布尼茲將它用于圖書分類和編目。萊布尼茲說,第三種方法相當于古代的邏輯學方法,因為它是按一定的邏輯的范疇來處理知識和真理,其中既涉及對種和屬的性質及其相互關系的認識,也涉及對范疇的邏輯外延和內涵的界定。上述分類法與古希臘人的科學分類法是一致的。因為古希臘人將哲學或科學分為理論的、實踐的和倫理的知識三大類。理論的知識相當于萊布尼茲在這里所說的綜合法,實踐的知識相當于分析法,按名詞來安排真理的方法則相當于邏輯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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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邏輯特點研究論文

【提要】同其他知識形式的一樣,人文的發展也是連續性與間斷性、邏輯連貫性與社會制約性的統一。但人文社會理論發展的邏輯連貫性有自己的強度和特點。在這一上,既要克服把思想史看成理性自身運作的過程這一傳統理性主義的弊端,又不能將社會對思想的制約等同于機械的因果決定。對社會分工、群體利益、環境諸因素的作用都應做開放式的具體理解,而不能簡單套用的發展模式來說明人文社會理論的發展。

【關鍵詞】連續性/間斷性/傳統理性主義/思想資料

【正文】

人文社會理論和自然科學理論的發展都要受社會實踐的制約。但是,自然科學的發展主要是受物質生產活動和交往活動的直接制約,人文社會理論的發展從歸根到底的意義上講,也要受到社會物質生產狀況和社會交往關系的制約,但它主要表現為受人們的社會交往活動的直接制約。因此,人文社會理論的發展在受社會制約的方式、程度和條件上都有自己不同的特點。

一、人文社會理論發展的非獨立性

人文社會理論發展的一個特點就是它的非獨立性。馬克思、恩格斯說:“道德、宗教、形而上學和其他意識形態,以及與它們相適應的意識形式便失去獨立性的外觀。它們沒有歷史,沒有發展;那些發展著自己的物質生產和物質交往的人們,在改變自己的這個現實的同時也改變著自己的思維和思維的產物。”(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人民出版社,第1卷,第31頁。)因此,人文社會理論的發展沒有絕對獨立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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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哲學分析論文

一“圖象論”與命題真值

維特根斯坦是學界倍受關注的大師,其前后期思想的迥異恰當地詮釋了他的哲學主題:“哲學不是一種學說,而是一種活動。”①有趣的是,辛提卡博弈論語義學所強調的也是動態的理解命題,這與維特根斯坦哲學在本質上殊途同歸。

維特根斯坦哲學的主要貢獻之一就在于提出了著名的“圖象論”。維特根斯坦前期哲學和后期哲學的目的都在于通過研究語言的結構和界限來理解思想的結構和界限。維特根斯坦工作的基點,就是回到邏輯的出發點,即考慮命題的性質。這樣,真的界限就構成了語言的界限,維特根斯坦所考慮的就是關于事實的話語。“人給自己造出事實的圖象”②。維特根斯坦指出:命題是實在的圖象,“圖象是實在的一幅模型”③。“圖象是一種事實”④。“圖象所表現者即是其意義”⑤。“圖象的真假在于其意義與實在的符合與否”⑥。維特根斯坦認為,圖象與它所圖示的事實之間的關系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這種關系“由圖象元素與物項的配合而成”⑦,這種關系本身也是一種圖象;二是“凡圖象,不論只有什么型式但要能表象實在———對或錯———所必須與實在共有的東西,即是邏輯型式,亦即實在的型式。”⑧所以,“每個圖象亦是一邏輯圖象”⑨。“對象是簡單的”⑩。“對象構成世界的本體。因此不能是復合的。”

一切復合物必然可分解到不可再分的部分,這就是絕對簡單的對象,那么,這種絕對簡單的對象是什么?很顯然,維特根斯坦這一思想的形成深受羅素和弗雷格的影響。羅素對客體進行了區分,一類是親知的客體,一類是描述的客體,通過“親知還原”,描述的客體可以轉化為親知的客體,維特根斯坦對羅素的客體進行了擴展,認為屬性和關系也是一種客體。語言中的一個名稱來表示一個簡單的客體,通過這些客體的結合方式,指稱客體的名稱可以相互組合成句子。對于簡單的客體,我們無法定義它們是什么,我們僅僅能夠指示它們,這樣,我們也就無法言說這些客體是存在的,因為定義一個客體就是意謂著被定義項的存在。維特根斯坦的絕對簡單的對象實質上是羅素親知客體的變體,是經驗的客體。圖象論的主旨是說明圖象如何具有命題的內容,圖象可以看成一個句子,一個句子也可以看成圖象,這對于解釋最簡單句子的合理性是顯而易見的,那么如何處理復雜的句子呢?

維特根斯坦最開始的設想是用合取和析取處理一切復雜句子,這也是辛提卡采取斯科倫前束式處理量詞句的直接思想來源,但是維特根斯坦后來采取了另一個思路,代之以集成的圖象法,“凡對于復合體的陳述,都可解析成對于其成分的陳述,解析成一些把復合體完全摹狀了的命題。”即一個復雜的表達式的真值取決于組成它的表達式的真值,即命題就是基本命題的真值涵項,這樣,維特根斯坦就完成了語言的運作方式。維特根斯坦的這一思想源于羅素和弗雷格的啟發,羅素和弗雷格兩人都認為命題才是最基本的意義單位,主張將命題形式化,即用數學中的函數表示命題。維特根斯坦對這一思想的運用是水到渠成的。維特根斯坦認為,“命題是原初命題的真值函量”。“原初命題是命題的真值函目”。換句話說,“一切命題都是對原初命題做真值運算的結果”。“命題就是從一切原初命題的總和(自然也從其確是一切原初命題的總和)而得出的一切。所以,從某種意義可以說,一切命題都是原初命題的總括。”

命題與世界的圖象論包含了兩層含義:一是圖象的元素與事物之間具有對應關系;二是圖象與事實之間具有相同的邏輯形式。由此,在維特根斯坦看來,“圖象是實在的一幅模型”,“圖象是一事實”,“圖象所表現者即是其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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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邏輯詞義辨析與對象范圍的界定論文

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哲學邏輯和邏輯哲學的研究在國際哲學界、邏輯學界蓬勃興起,國內邏輯學界也于上世紀80年代開始,介紹、引進國外哲學邏輯和邏輯哲學的研究成果,目前對哲學邏輯與邏輯哲學的研究,從總體上講,國內仍處于消化、吸收并嘗試進行創造性研究階段。哲學邏輯和邏輯哲學這是兩門密切相關的學科,二者都是現代哲學與現代邏輯相互滲透的產物,但它們是兩門不同的學科,有著不同的研究對象與范圍。然而,由于“哲學邏輯”至今是一個充滿歧義的詞,不同的學者對它有不同的理解,并在很不相同的意義上使用它,冠以“哲學邏輯”之名的書籍五花八門,因而,和邏輯哲學在詞義上發生了混亂。為了進一步推動哲學邏輯與邏輯哲學的研究,促進這兩門新興學科的確立與完善,因此,有必要對哲學邏輯的精確涵義及與邏輯哲學的關系作一番梳理與辨析。

一哲學邏輯詞義的歷史演變

最早[論\文\網LunWenNet\Com]明確使用“哲學邏輯”一詞的是英國著名數學家、哲學家、邏輯學家羅素。他在《我們關于外在世界的知識》一書(1929)中,指出:“數理邏輯,除了它的初創形式之外,就連最現代的形式也不直接具有哲學上的重要意義。在初創以后,它就屬于數學而不屬于哲學了。我將要扼要論述的,是數理邏輯的初創形式,只有這個部分才真正稱得上哲學邏輯。往后的發展,盡管沒有直接的哲學意義,但是對哲學研究有很大的間接用處。”①他還認為,哲學邏輯的真正對象乃是為各種命題和推理所共有的邏輯形式,哲學邏輯乃是對邏輯形式的研究。以往的哲學由于被語言表面的語法形式所蒙騙,未能認清其隱藏著的真正的邏輯形式,而犯了許多重大的哲學錯誤。

可見,羅素對“哲學邏輯”一詞的詞義只給予了初步界定,而未加闡釋。后來的英國著名學者斯特勞森賦予了“哲學邏輯”以明確的含義。1967年,斯特勞森編輯出版了一本題為《哲學邏輯》的文集,該文集收入了弗雷格、格拉斯等學者的相關論文,他為此書撰寫了一長篇序言,在序言中,斯特勞森闡述了他對哲學邏輯的觀點。他把整個邏輯領域區分為兩部分:“邏輯是關于命題的一般理論。它有形式的部分和哲學的部分。”分別叫形式邏輯和哲學邏輯。在他看來,形式邏輯研究命題之間的可演繹關系或蘊涵關系,它要以系統的方式排列有關這種蘊涵關系的各種規律;而哲學邏輯則要研究形式邏輯產生的哲學背景和哲學預設,以及由此引出的一系列哲學問題,例如:究竟什么是命題?說一個命題為真是什么意思?命題聯結詞的準確性質,特別是出現在條件命題中的蘊涵的準確性質是什么?意義概念應當怎樣加以分析?真理概念和分析性概念應當怎樣加以分析?指稱和述謂((Predica2tion)的區別與聯系是什么?哲學邏輯學家要回答這些問題,就必須回答有關語言和各種語言表達式的性質與功能等問題。因此,需要進一步研究這樣一些問題:實際的言語活動模式;意義理論;語言交際的特性與條件,等等。②

很明顯,在斯特勞森那里,“哲學邏輯”其實質不是邏輯,而是某種形式的哲學,是對與邏輯有關的哲學概念和哲學問題的仔細探究,它的成果和方法有直接或,間接的哲學意義。在斯特勞森觀點的影響下,英國哲學家大都在哲學意義上使用了“哲學邏輯”一詞。例如,格雷林在《哲學邏輯引論》一書中指出:“哲學邏輯是哲學,盡管它是提供邏輯學知識,對邏輯問題很敏感的哲學,但它是哲學。”他甚至認為,在“哲學邏輯”這一名詞中,“邏輯”這一字眼的作用會引人誤解,因為,哲學邏輯并不是關于邏輯的,也不是邏輯學。正是基于這些看法,格雷林的《哲學邏輯引論》所研究的主要是:命題;必然性、分析性與先驗性、存在、預設與摹狀詞、實在論與反實在論,③等等。與格雷林同為英國牛津大學講師的沃爾夫拉姆在1989年出版的《哲學邏輯導論》一書中,沃爾夫拉姆也闡述了他對哲學邏輯的看法。在他看來,哲學邏輯是關于論證、意義與真理的研究,它的主題與形式邏輯相關,但其研究對象不同,它不像形式邏輯那樣處理有效論證,它只檢驗已經建構好的邏輯系統中的基本概念。根據這種觀點,沃爾夫拉姆在書中主要研究了指稱與真值、必然真、分析與綜合、存在與同一、意義問題,等等。④在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籌劃,法國哲學家保羅·利科主編的《哲學主要趨向》(1979)一書中,所沿用的都是這種意義上的哲學邏輯概念。

然而,數理邏輯誕生以來,數理邏輯成果被廣泛運用,大批應用邏輯分支如同雨后春筍般地涌現出來,很多哲學家與邏輯學家關注了這一情況,賦予了哲學邏輯以邏輯的含義。眾所周知,在邏輯發展史上,萊布尼茨最早提出了創立數理邏輯的理想,他為此付出了艱苦的努力,卻未能獲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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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邏輯詞義辨析與范圍的界定思考論文

摘要:哲學邏輯是20世紀中期興起的一門新興學科。對哲學邏輯詞義的理解學者們還很不一致。概括起來大致有三種不同的觀點:一是認為哲學邏輯是哲學,它是一門與邏輯有關的哲學學科,它研究由邏輯所引起或提出的哲學問題;一是認為哲學邏輯是邏輯,它是與哲學有關的邏輯學科,研究具有較為明顯的哲學背景與哲學意義的概念的邏輯問題;一是認為哲學邏輯既是哲學,又是邏輯。關于哲學邏輯詞義的這些不同看法,其原因在于未能把哲學邏輯與邏輯哲學這兩個不同的名詞區分開來,哲學邏輯與邏輯哲學都是現代哲學與現代邏輯相互滲透的產物,它們密切相關,但又是兩門不同的學科,各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對象與范圍。要促進這兩門不同學科的確立與完善,必須嚴格區別哲學邏輯與邏輯哲學這兩個不同名詞的詞義。

關鍵詞:哲學邏輯;邏輯哲學;詞義;辨析

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哲學邏輯和邏輯哲學的研究在國際哲學界、邏輯學界蓬勃興起,國內邏輯學界也于上世紀80年代開始,介紹、引進國外哲學邏輯和邏輯哲學的研究成果,目前對哲學邏輯與邏輯哲學的研究,從總體上講,國內仍處于消化、吸收并嘗試進行創造性研究階段。哲學邏輯和邏輯哲學這是兩門密切相關的學科,二者都是現代哲學與現代邏輯相互滲透的產物,但它們是兩門不同的學科,有著不同的研究對象與范圍。然而,由于“哲學邏輯”至今是一個充滿歧義的詞,不同的學者對它有不同的理解,并在很不相同的意義上使用它,冠以“哲學邏輯”之名的書籍五花八門,因而,和邏輯哲學在詞義上發生了混亂。為了進一步推動哲學邏輯與邏輯哲學的研究,促進這兩門新興學科的確立與完善,因此,有必要對哲學邏輯的精確涵義及與邏輯哲學的關系作一番梳理與辨析。

一哲學邏輯詞義的歷史演變

最早明確使用“哲學邏輯”一詞的是英國著名數學家、哲學家、邏輯學家羅素。他在《我們關于外在世界的知識》一書(1929)中,指出:“數理邏輯,除了它的初創形式之外,就連最現代的形式也不直接具有哲學上的重要意義。在初創以后,它就屬于數學而不屬于哲學了。我將要扼要論述的,是數理邏輯的初創形式,只有這個部分才真正稱得上哲學邏輯。往后的發展,盡管沒有直接的哲學意義,但是對哲學研究有很大的間接用處。”①他還認為,哲學邏輯的真正對象乃是為各種命題和推理所共有的邏輯形式,哲學邏輯乃是對邏輯形式的研究。以往的哲學由于被語言表面的語法形式所蒙騙,未能認清其隱藏著的真正的邏輯形式,而犯了許多重大的哲學錯誤。

可見,羅素對“哲學邏輯”一詞的詞義只給予了初步界定,而未加闡釋。后來的英國著名學者斯特勞森賦予了“哲學邏輯”以明確的含義。1967年,斯特勞森編輯出版了一本題為《哲學邏輯》的文集,該文集收入了弗雷格、格拉斯等學者的相關論文,他為此書撰寫了一長篇序言,在序言中,斯特勞森闡述了他對哲學邏輯的觀點。他把整個邏輯領域區分為兩部分:“邏輯是關于命題的一般理論。它有形式的部分和哲學的部分。”分別叫形式邏輯和哲學邏輯。在他看來,形式邏輯研究命題之間的可演繹關系或蘊涵關系,它要以系統的方式排列有關這種蘊涵關系的各種規律;而哲學邏輯則要研究形式邏輯產生的哲學背景和哲學預設,以及由此引出的一系列哲學問題,例如:究竟什么是命題?說一個命題為真是什么意思?命題聯結詞的準確性質,特別是出現在條件命題中的蘊涵的準確性質是什么?意義概念應當怎樣加以分析?真理概念和分析性概念應當怎樣加以分析?指稱和述謂((Predica2tion)的區別與聯系是什么?哲學邏輯學家要回答這些問題,就必須回答有關語言和各種語言表達式的性質與功能等問題。因此,需要進一步研究這樣一些問題:實際的言語活動模式;意義理論;語言交際的特性與條件,等等。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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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哲學邏輯研究論文

黑格爾說,陰陽觀念是人智慧的“全部”,這里指的正是中國中的陰陽辯證法。若對中國二、三千來的辯證法史作一次總觀,就不難發現中國的辯證法思想也是一門思維發達、條理清晰和博大精深的學說體系,相比之下,我們把黑格爾說成是一名“站在巨人肩上的小孩”并不為過。我們今天所說的唯物辯證法或“科學的辯證法”實際上直接改造于黑格爾,其與儒學辯證法的關系是一個否定之否定的過程,這意味著“科學的辯證法”在更高的基點上改造了黑格爾,因而也就內在地包含和超越了儒學的陰陽辯證法。

眾所周知,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正是利用辯證法才揭示了隱藏在商品中的矛盾,從而發現了剩余價值及其,并進一步揭示了資本主義的一切矛盾。因此,恩格斯在《辯證法》中指出,所謂主觀辯證法即辯證的思維,不過是客觀辯證法在人們思維中的反映而已。很簡單的例子莫過于一塊磁鐵,截然對立的兩極就存在于同一個物體之中,無論你怎么將它分解,原來的兩極仍然不變。然而,事實上正是中國人在全人類首先認識到了磁鐵的這種特性才發明了指南針,中國人對大自然中“到處盛行的”客觀的陰陽關系具有最敏銳的經驗觀察能力,客觀辯證法最早反映到中國人的頭腦中來的,從而形成了中國哲學中的邏輯——這就是中國人超越形式邏輯的根深蒂固的辯證思維邏輯。

包括愛因斯坦在內的一些中外學者不厭其煩地指出,中國是一個缺少邏輯思維的民族,他們在這里所說的“邏輯思維”主要指的是形式邏輯。然而,正像斯大林在《馬克思主義和語言學》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樣:形式邏輯和辯證法本來就是一對矛盾的兩個方面,是對立的統一,不可能只存在形式邏輯而沒有辯證邏輯的思維,也不可能只存在著辯證邏輯而沒有形式邏輯的思維。那種認為中國沒有形式邏輯的主要理由在于中國缺少亞里士多德的“三段論”的演繹法則。三段論的演繹法是一種最樸素、最基本的推理形式,無論在《易經》還是在墨家的著作中我們都不難找到這種的。如《易經》根據觀物取象原則認為凡是陽剛的事物都可用一長橫“一”符號表示。凡是陰柔事物都用兩短橫“--”符號表示,太陽是陽剛的事物,所以用符號“一”表示,月亮是陰柔的事物,所以用兩短橫符號“--”表示,此處便用歸納結論作演繹推理的前提。整部《易經》的判卦方式雖然充滿著矛盾法則,但都不離演繹和歸納的思維法則。

章太炎認為《墨經》充滿著“三段論”,大故就是大前提,小故就是小前提,胡適舉《墨子》一書中“狗也,犬也,殺狗非殺犬也”、“盜,人也,愛盜,非愛人,……殺盜非殺人也”等判斷句為例否定了章太炎的說法①但是,胡適不懂得《墨經》中包含著矛盾的邏輯已超越了形式主義的不包含矛盾的邏輯,是一種比形式邏輯更高級的邏輯。盡管如此,我們不能就此否定《墨子》無亞里士多德所說的那種不包含矛盾的邏輯。不少學者指出,先秦墨家在形式邏輯的應用上,比亞里士多德毫不遜色,如張靜虛就以墨子《耕柱》篇中的一組判斷為例指出《墨子》一書中確鑿無誤地運用了三段論的演繹推理邏輯。②

近代以來,人們總是把形式邏輯看得十分深奧,當然,形式邏輯的系統化是始自希臘哲學中經阿拉伯學者傳下來的一項寶貴的人類文化遺產,比較之下,中國哲學中的形式邏輯體系不完備。但是,每個人的思維都自覺地不自覺地使用著形式邏輯,恩格斯說過,形式邏輯的思維甚至在動物那里都有:普通邏輯(形式邏輯)所承認的一切手段對人和高等動物是完全一樣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己。“相反地,辯證法思維——正因為它是概念本性的研究為前提——只對于人才是可能的,并且只對于較高發展的人(佛教徒和希臘人)才是可能的。而其充分的發展還晚得多,在哲學中才達到。”③恩格斯在這里明確指出形式邏輯是思維的低級階段,辯證法是思維的高級階段,創造了這種高級思維形式的巨大成就有希臘人的一份,但恩格斯卻首先把它歸功于“佛教徒”的發明,——這是發人尋味的。

眾所周知,印度佛學傳到中國來的邏輯學的代表性成果是“因明學”,而“因明學”所闡明的實為一種形式邏輯。應該說,佛教邏輯中已經包含著一些辯證思維的因素,但佛學辯證法主要生長和發育在中國,宋明新儒學的辯證法內在地包容了儒釋道三家辯證學說的精髓,其中有華嚴宗的“共相和殊相”的辯證法、道家關于矛盾及其轉化的辯證法以及儒家的“正反合”的思想等等。在西方人的眼里,“佛教徒”并非特指印度人,當英國對印度實行殖民統治時,佛教在印度早已絕滅幾個世紀了。恩格斯的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佛教國家,當時歐洲人所接觸的佛教資料有許多來自中國,如德國詩人海涅在法國大革命的感召下寫道:“當革命的波濤在巴黎,在這個人類的大洋中洶涌沸騰的時候,那時萊因河那邊底德國人的心臟也吼動著了。……他們站在中國制造的佛像之下,這佛像對著全無感覺的瓷器、茶器、咖啡壺和任何的東西,都像無所不知似地點著頭。”④這里的佛像和瓷器、茶器、咖啡壺都是從中國傳來的,恩格斯所說的那些發明了辯證邏輯的“佛教徒”是對包括中國人在內的東方人的泛稱,實際上就是指的中國人。這無疑在說:中國是辯證邏輯(辯證法)的發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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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邏輯起點研究論文

摘要:何為法哲學的邏輯起點,這個問題一直以來都是非常有爭議的論題,沒有一個令整個法哲學界公認的定論,所以從新的角度、新的視角對它們進行探索是有必要的。從靜態和動態的角度論證法哲學的邏輯起點可以試著把它確定為法需要。

關鍵詞:法哲學;邏輯起點;法需要

關于法哲學邏輯起點,從目前來看,古今中外的法學家、哲學家們都有所探究,但不同的人,所處的歷史條件不同,所站的角度不同,采用的研究方法不同,得出的結論也不同。人作為一個類群,不同于其他動物群類的最關鍵一點就在于人有自我發展、自我完善的能力。因此筆者所認為的法哲學應該是以對人與法的關系的研究貫穿于整個法哲學體系的始終,法哲學的終極價值目標是促進人的自我完善。由此推出法哲學的邏輯起點應當是法需要。所以本文試圖以法需要作為法哲學的邏輯起點來進行探析。

一、需要與法需要

從價值層面來看,法哲學是人學,法哲學離不開人,它關注人的生存命運,追求人的自我完善、自我發展。從某種程度上說,一提到價值這一概念,就內涵著“需要”這一意義,人類的一切活動,都是出于某種需要。能否滿足及在多大程度上滿足人類的需要,是衡量一切事物和行為是否具有價值及多大價值的根本標志。

如果以“需要”作為法哲學的邏輯起點,可能會帶來一個困難的問題:許多其他的學科,例如經濟學、倫理學、教育學等等,都與人的需要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系,那么,是否一切關于人的學科都是以人的需要作為邏輯起點的呢?或者說,將人的需要作為法哲學研究的邏輯起點是否會導致法哲學研究的泛化呢?筆者認為,這種擔心是可以理解的。因此,這里我們必須對人的“需要”進行法哲學上的定位,否則,法哲學的研究就真有可能與經濟學、教育學、倫理學等的研究難以區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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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哲學論真理概念論文

【內容提要】維特根斯坦在其《邏輯哲學論》中集中討論了真理概念,他處理這個概念的方式表明了如何理解語言與實在的關系,以及在何種意義上沒有否定記號所代表的實在之物。本文從維特根斯坦關于真理符合論的表述是否會遭到弗雷格的批評這個問題入手,對照戴爾蒙德關于維特根斯坦真理概念的解釋,給出了自己的解讀,按照這種解讀,真內在于使用命題的活動。

【關鍵詞】維特根斯坦/《邏輯哲學論》/真/涵義/使用

中圖分類號:B516.5293文獻標識碼:A

通常認為,維特根斯坦在《邏輯哲學論》中給出了一種關于真的符合論。這種符合論與邏輯圖像論聯系在一起,例如2.222節這樣說,“圖像的真或假在于它的涵義與實在是否一致”①。但這就立即面臨弗雷格在《思想》這篇著名文章中對于符合論的批評,按照這個批評,不僅符合論是不可能的,而且真這個概念本身就是不可定義的。這就自然產生一個問題:維特根斯坦關于真的符合論,是否因為這個批評就垮掉了呢?本文就以這個問題為起點,整理維特根斯坦在《邏輯哲學論》中給出的真理概念。

弗雷格的批評大意是這樣的:如果用與事實符合來定義某個命題是真的,那么要使用這個定義來判定命題p是否真,就要先考慮p是否符合事實,也就是說,先考慮“p符合事實”是否為真,而這就預設了真,從而使對這個定義進入了無窮后退;同樣的思路適用于所有關于真的定義,因此真是不可定義的。②

沃克爾③認為這個批評適合于融貫論,但不適合于符合論。他區分了關于真的理論和關于事實的理論。如果符合論是一種關于真的理論而不是關于事實的理論,那么它就可以避開弗雷格的批評。為看到這一點,考慮“p符合事實”這個命題,要使其為真,所要求就是“p符合事實”這個命題符合事實。如果視事實這個概念為初始概念,那么由p符合事實,就可以得到“p符合事實”這個命題符合事實,這一點就相當于說由p得到p為真,由p為真得到“p為真”為真,這個過程可以無窮繼續下去,但不是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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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義學的邏輯哲學思想研究論文

摘要:賈可·辛提卡是當代著名的邏輯學家,他創建了博弈理論語義學,用博弈論的方法來刻畫命題理解,從而判定命題的真值。博弈理論語義學對命題的真值判斷標準是符合論的,這與維特根斯坦前期的“圖象論”如出一轍,而這種符合關系的建立則直接源自于維特根斯坦后期的“語言游戲說”,通過語義博弈建構圖象與世界圖示之間的關系。可以說,維特根斯坦哲學是辛提卡博弈論語義學的直接思想來源。

關鍵詞:博弈論;語義學;邏輯哲學

賈可·辛提卡是當代著名的邏輯學家,他將博弈論與語義學直接結合起來,創建了博弈論語義學。辛提卡用博弈論的方法來處理命題,就是要確定命題的值,即命題的真或假。同經典邏輯一致,辛提卡預設了命題是二值的。辛提卡首先給出一個定義域D,任何名稱都可以在這個集合中找到所指。博弈論語義學的核心是將量詞短語看成專名,將句子看成語句函項,然后在給定的定義域D中選擇相應的個體將句子中的量詞短語替換,從而達到消除量詞,找到原子句的目的。在方法上,辛提卡選擇了博弈論,他將人們對句子的理解過程比喻為一個兩人博弈,兩個參與人分別為“我”和“自然”,每個回合必定要分出勝負,不容平局,那么對于一個句子S,根據規則,博弈雙方輪流將S約化為S’、S’’,等等,直至最后使得約化的句子不再包含變量和連接詞,即原子句,此時雙方就可一決輸贏。如果這個原子句為真,則我取勝,自然失敗;如果這個原子句為假,則自然取勝,我失敗。運用博弈論語義學,我們能夠從大量的語言信息中得到最基本、最簡化的語句,從而能夠輕松地判定這些語言信息的真假。理解這一理論的關鍵是理解定義域D、原子句、博弈等概念。辛提卡的博弈論語義學可以說是維特根斯坦前后期哲學的綜合:“語言博弈”概念源于維特根斯坦后期哲學中的語言游戲說,而它的理論核心則是維特根斯坦前期哲學——圖象論。[論-文-網LunWenNet-Com]

一“圖象論”與命題真值

維特根斯坦是學界倍受關注的大師,其前后期思想的迥異恰當地詮釋了他的哲學主題:“哲學不是一種學說,而是一種活動。”①有趣的是,辛提卡博弈論語義學所強調的也是動態的理解命題,這與維特根斯坦哲學在本質上殊途同歸。

維特根斯坦哲學的主要貢獻之一就在于提出了著名的“圖象論”。維特根斯坦前期哲學和后期哲學的目的都在于通過研究語言的結構和界限來理解思想的結構和界限。維特根斯坦工作的基點,就是回到邏輯的出發點,即考慮命題的性質。這樣,真的界限就構成了語言的界限,維特根斯坦所考慮的就是關于事實的話語。“人給自己造出事實的圖象”②。維特根斯坦指出:命題是實在的圖象,“圖象是實在的一幅模型”③。“圖象是一種事實”④。“圖象所表現者即是其意義”⑤。“圖象的真假在于其意義與實在的符合與否”⑥。維特根斯坦認為,圖象與它所圖示的事實之間的關系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這種關系“由圖象元素與物項的配合而成”⑦,這種關系本身也是一種圖象;二是“凡圖象,不論只有什么型式但要能表象實在———對或錯———所必須與實在共有的東西,即是邏輯型式,亦即實在的型式。”⑧所以,“每個圖象亦是一邏輯圖象”⑨。“對象是簡單的”⑩。“對象構成世界的本體。因此不能是復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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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邏輯觀點批判論文

摘要:本文借助學說、性理論(包括實踐性計劃方案)甚至一句論斷性語句,是否具有思維合理性、是否存在現實可信性之“邏輯性”涵義的考察,對唯心主義、唯物主義、不可知論、相對主義以及傳統邏輯取值等若干、邏輯觀點進行相關剖析。

關鍵詞:邏輯性哲學、邏輯觀點批判

邏輯性作為表征思維項目思維能行性的一般性特征,提供了判別思維項目理論價值的重要。基于這一方法,可以簡明地通過在緣起依據方面的公認,項目要素的構成及施用具有的規范約定,項目作用范圍在現有條件下的周全覆蓋,以及項目要素及其演進的相互一致,直接判斷一項思維項目的程式可靠性。

一、唯心論的倒錯

如所周知,唯心論有多種表現形式,如漢代董仲舒提出的“天”是“百神之大君”、“萬物之祖”,南宋的陸九淵提出的“宇宙便是吾心,吾心便是宇宙”,柏拉圖的“理念”說,黑格爾的“絕對精神”等等。盡管有主觀唯心論與客觀唯心論的形式區別,但本質根源基本相似1。以下就英國哲學家貝克萊,在其《人類知識原理》一書中提出的關于萬物本原的著名命題“物是觀念的集合”,借助邏輯性判別進行:

由于貝克萊并沒有給出本命題中各觀念的特殊含義,因此其含義也就只能是默認的通行含義。“物”當然是指世界萬物,而且應當包括“觀念”的主體;“觀念”只能是三種情形中的一種:一個具體的人的觀念,或者人類作為整體的共同觀念,或者不僅僅包括人類而且包括神作為整體的觀念——基于宗教觀念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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