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文字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2 23: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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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文字

語言文字會議講話

2008年,我省語言文字工作要圍繞4個關鍵詞展開。這4個關鍵詞是“拓展、創新、機制、建設”。

一、拓展

當前,語言文字工作面臨的一大任務是如何向廣度和深度拓展。通過今天上午各個市的交流,我估計大家都會

有啟發,實際上大家都在考慮拓展語言文字工作領域的問題。不拓展,等教師測完了,公務員測完了,我們就沒活

干了;不拓展,我們的語言文字工作就永遠停留在這樣的水平上。所以,拓展應該成為我們今后工作的一個重要思

路加以重點考慮。是不是可以考慮以下幾個領域:第一是將普通話水平等級向作前置要求的領域拓展。這個領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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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文字的掌握

語文學科是基礎工具學科,它的任務是學習語言,發展思維,陶冶思想情操。學生由具體到抽象,由局部到整體,由表面到本質,由感性到理性循環往復的認識過程中,思維水平將逐步得到提高,閱讀能力越來越強。

一、理解涵義讀通文

詞是語言的基礎.詞語是文章的組成部分。詞語教學是伴隨著閱讀教學而出現的。十幾年的語文教學實踐告訴我,關鍵詞語理解得越充分,課文理解也越深刻,語文課的性質體現也越充分:反之,就會出現“架空分析”,課文理解就膚淺、模糊,語文課就很容易走樣、變味。盡管“低年級以字、詞、句為重點,中年級以段為重點,高年級以篇章為重點”.但是學字詞絕不是階段性要求,而是貫穿小學六個年級語文學習的。學段、學篇,是隨著學生思維的發展需要自然增加的內容,學段、學篇,不等于以段篇知識為重點.就忽視字詞教學。從眾多教育家提出的“淡化篇章、強化詞句”的觀點中,也不難看出詞語教學的重要性。我們教學時抓住關鍵字詞,理解關鍵詞,由一詞牽動全文脈絡,疏通學生對文章的正確理解。學習《小珊迪》一文,要體會小珊迪生活窮困悲慘得通過“乞求”一詞來理解。我在提問過“乞求”的意思后,緊接著問:“小珊迪為什么由‘請求’變為‘乞求’?”如果學生連“乞求”,(即那種低三下四、苦苦哀求)的意義都不懂,那么小珊迪向人乞求買他火柴的內在原因就體會不到了。通過讓學生理清關鍵詞“乞求”.這師道就能理解小珊迪怕失去賣出火柴的機會,為情勢所迫,為生存所迫只能“乞求”人們買他的火柴的深層原因,也就理清了文章的脈絡。顯而易見.準確把握詞義是理解課文內容的基礎。

二、把握語感讀懂文

所謂語感.就是對語言的一種豐富的、敏銳的感受能力。《晏子使楚》一文五次寫“笑”,同為笑,卻笑不同。在教學時,我抓住課文的“笑”設計了以下問題:課文中一共幾次寫到笑?這分別是誰的笑?這又是怎樣的笑?為什么會這樣笑?你從每次笑中看到了什么?一“笑”俘眾心,學生興味盎然,自主合作,層層深入,逐步把人物性格和心理提煉淋漓盡致。課文中的笑是變化的,曲折的。通過層層整理歸納,學生終于弄通了楚王之笑有三,一是“冷笑”,是因為他想在見面時占據氣勢的制高點,壓晏子一頭,挽回已失去的面子:二是“陪著笑”,這是尷尬的笑、無奈的笑:三是“笑嘻嘻”,“笑嘻嘻”比“冷笑”來得更陰險、更惡毒:笑容中顯露出劍鋒,充滿了殺機。通過上面的分析.學生感覺到《晏子使楚》寫每一次“笑”的涵義.每一次“笑”都是很有特色的,認識“笑”在文中的作用。接著通過教師指導朗讀,讓學生在一次次品讀中準確定“味”,在一次次朗讀中漸漸加深了對人物認識.更好地把握人物形象。由此可見,把握好語感的訓練,學生要想讀懂課文也非難事。

三、領悟精神讀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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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保護和語言文字權透析

本文作者:熱依汗古力·喀迪爾工作單位:喀什師范學院

一、保護方式

我國憲法保護民族語言文字權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在憲法和其他法律上明確規定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黨和國家根據民族平等,語言平等的原則,結合民族語言文字的實際,在憲法和根據憲法誕生的普通法律對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和發展以及各民族相互學習語言文字等問題都作了明確的規定。這些規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尊重民族語言文字權的規定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會議制定的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就明確規定“各少數民族均有發展其語言文字,保持或者改革其風俗習慣及宗教信仰的自由。”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后來歷次修訂的憲法都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1984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十條也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自由。”這些規定從法律上明確了少數民族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自由必須得到尊重和保障。第二,保障民族語言文字權的規定為保障少數民族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權利,我國憲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執行職務的時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的規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憲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于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應當為他們翻譯。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應當用當地通用的語言進行審理;起訴書、判決書、布告和其他文件應當根據實際需要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文字。”根據憲法精神誕生的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第四十七條等條款也相應做了具體規定。這些法律法規,從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行使職務到公民訴訟,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當地通用的幾種文字包含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都做了具體規定。第三,關于鼓勵各民族互相學習語言文字的規定語言文字是人們交際的工具。由于我國大多數少數民族的多數人以本民族的語言為交際工具,民族自治地方不僅通用漢文,有的還通用少數民族文字,而且還由于漢語文是全世界通用的語言文字,所以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民族區域自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教育和鼓勵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學習語言文字。漢族干部要學習當地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干部在學習,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同時,也要學習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民族自治地方的國家工作人員,能夠熟練使用兩種以上的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應當予以鼓勵。”在黨和國家的許多文件中對互相學習語言文字也做了具體的規定,提出了實際的要求。一些省、自治區還把互相學習語言文字的成績定位干部考核、晉升和表彰的一項內容。

2.在實踐中采取特殊保護政策為實施憲法上的權利,國家還提供社會的、技術的、政策的必要條件,在實踐中真正實現了憲法賦予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具體包括:第一,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和發展提供幫助,創造條件。在中央和地方建立了使用少數民族文字的出版機構,翻譯機構和少數民族語言廣播臺、電視臺,創辦了民族文字報刊。“目前,全國有30多家少數民族文字出版機構,還有一些編譯機構,每年用20多種民族文字出版各類圖書達5900多種,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用蒙古、藏、維吾爾、哈薩克、朝鮮五種民族語言廣播;已用20多種民族語言攝制完3410部故事片,有1.04萬部影片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1]從中央到省、自治區,自治州先后建立了21個翻譯和出版機構。用少數民族文字翻譯出版了馬列著作、著作、鄧小平文選和有關政策、法律文件,還有大量社會科學讀物、科學技術讀物、文化藝術讀物、文學作品讀物和各類教科書、工具書,出版發行大量少數民族文字的雜志、報紙。國家有關機關為此了有關法規規章,保障民族文字翻譯出版事業的發展。第二,大力培養民族語言文字工作人員。培養民族語文工作人員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措施,“既要培養黨政干部、翻譯、編輯、雙語教學教師等專業人才,也要培養一般人才。”[2]政府先后在中央和民族地區建立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工作機構和研究機構,在中央民族大學和一些民族學院以及有關文科高等院校,建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系(班),或設立多個少數民族語文專業,培養了大批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干部和研究人員。第三,發展民族語文的教學。為了發展民族語文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自治法》第七條規定:“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有條件的應當采用少數民族文字的課本,并用少數民族語言講課……”。國家有關部門也了一系列有關的行政法規和規章。1980年10月9日,教育部,國家民委《關于加強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見》中指出:“最重要的是,凡有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民族,應使用本民族的語文教學,學好本民族語文,同時兼學漢語漢文。”此后,國務院有關部、委就民族語文教學問題,民族教育體制改革問題制定了行政法規,促進了民族地區使用本民族語文教學的發展。維吾爾族、蒙古族、藏族、朝鮮族等十幾種民族語文在中小學教育中廣泛使用,各地出版了全部和部分民族語文的中小學課本。在一些省區還發展了用民族語言文字教學的高等學校。[3]第四,幫助一些少數民族創制和改革文字。“解放后,黨和國家曾先后幫助壯、布依、苗、侗、哈尼、黎、納西、白和土家族等11個沒有文字或者文字不完備的少數民族創制了拉丁字母形式的拼音文字。”[4]幫助四川彝族規范了彝族文,幫助景頗族、拉祜族、傣族等3個民族改進了文字。新創制的文字在推行和試行中,有些文字收到了較好的效果,有些文字有待進一步總結和完善。這些措施都為少數民族使用自己的語言文字提供了便利條件,為他們發展科學文化事業創造了有利條件。第五,搶救和整理少數民族文獻資料。少數民族古籍、文獻資料,既是中華民族燦爛文化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發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豐富的“物質”基礎。因為,任何發展,都是在繼承的基礎上的發展。否則,就成了無源之水。語言文字的發展也是如此。

二、監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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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語言文字教學安排

一、指導思想:

大力推廣普通話,正確使用祖國的語言文字。素質的首要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的一個重要環節。根據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使之更好地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服務,適應知識經濟時代的需要,校以為指導,繼續深入與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進一步提高全校師生的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推普參與意識,緊緊圍繞有關語言文字工作要點,結合我校實際,加強宣傳力度,做好各項慣例工作,開展多樣活動,以創建語言文字示范校為努力方向,使學校語言文字工作上一個臺階。

二、主要工作:

(一)學校工作

在學校工作中,繼續開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宣傳教育活動,以爭創示范校為契機,加強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全校師生進一步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創設良好的輿論氛圍,形成和鞏固多方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使我校語言文字工作取得長久效果。

1、定期召開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語言文字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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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語言文字研究論文

一西夏語言文字研究在中國的起源和發展

西夏文字自明代中葉以后,再無人使用,歷經明、清兩代五百余年間,世人不復知歷史上曾有過這種精美奇特的文字。到19世紀初,才由中國學者發現和識別出西夏文字,揭示了它在歷史上的存在。清代西北史地學者張澍(1776-1847)為最早判別和認識西夏文字的學者。清嘉慶甲子年(1804)張氏于家鄉武威療養之際,一日攜友人游清應寺(注:按:此寺實即原西夏之護國寺。),偶然拆出一座石碑來,但見碑陽所刻文字形體方正,類似漢字,但無一字可識,見碑陰有漢字,末尾落款“天佑民安五年歲次甲戌十五日戊子建”。“天佑民安”乃西夏年號,張澍遂判定碑陽所刻不識之文字為西夏字,該碑便是日后被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重修護國寺感通塔碑》,俗稱“西夏碑”。張氏為這一重要發現作文一篇曰《書西夏天佑民安碑后》(注:張澍:《養素堂文集》卷19,清道光17年(1837)刻本。)。西夏碑發現后不久(1820),金石學家劉青園在武威發現的數甕古錢中,不但識得數品西夏年號的漢文錢,還見到不少所謂的“梵字錢”。他將此類錢文與西夏碑陽文字對比,方知錢譜中所謂的“梵字錢”實為西夏文錢,自此以后,錢譜中才真正開始著錄西夏文錢(注:初尚齡:《吉金所見錄》卷15,清嘉慶25年(1820)刻本。)。據載,清代學者鶴齡于清字(滿文)館供職時,曾從綏遠(呼和浩特)城一古廟中得經一函八冊,其標題為九個西夏文字,因該經卷數與偈語同《佛說妙法蓮花經》,鶴遂判斷該經必為《法華經》,每冊第八字各不相同,因此知其必為記數。1904年,法國人毛利瑟發表了他4年前在北京所得《法華經》三冊殘卷,此經第一卷第一頁經文右上方已有漢字注解。也就是說遠在毛氏之前,即有中國學者曾試通其文。聯系鶴齡事跡,蓋西人毛利瑟君之所得或正是鶴齡原藏八冊《法華經》失散之卷冊(注:聶歷山:《西夏語研究小史》,載《國立北平圖書館館刊》第4卷第3號(西夏文專號),1932年;賈敬顏:《西夏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載《歷史研究》1986年第1期。)。

黑城西夏文獻出土后,俄國人捷足先登,率先著手研究,并迅速將重要的學術信息傳遞給中國學界。于是我國學者羅振玉于1913年,將俄國學者所贈之對西夏文字解讀至為重要的文獻《番漢合時掌中珠》——西夏文、漢文對音詞典殘頁照片在日本京都翻印。其子羅福成、羅福萇二人立即投入西夏文字的研究。1919年,羅福成《西夏譯蓮花經考釋》、《西夏國書類編》,羅福萇《西夏國書略說》等著作相繼刊布。1927年,羅振玉刊出《西夏官印集存》,據實物文字,以正西夏紀年。1935年,羅福成又將《同音》影寫石印。西夏學在中國的發展,羅氏父子功不可沒。

鮮為人知的臨夏人鄭隆(1884-1938),亦曾著有《書武威縣西夏感通塔碑后》、《西夏譯華嚴經普堅行愿品考釋》、《西夏譯妙法蓮花經考釋補》等文章。國學大師王國維及陳寅恪等人亦對西夏文字有所研究(注:見賈敬顏:《西夏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載《歷史研究》1986年第1期。)。1932年,北平圖書館隆重出版了館刊“西夏文專號”紀念該館1929年從寧夏購得的西夏文佛經百余冊。刊物中收錄國內外專家著譯36篇。當時西夏研究在中國可謂盛況空前。

繼羅氏兄弟之后,王靜如教授在西夏語言文字研究方面成績最為顯著。1930-1933年他連續出版了《西夏研究》三輯,除論述西夏國名、語言、文物等方面的文章外,主要是對西夏文佛經的譯釋,首次為學界提供了長篇漢譯西夏文材料。同時,王氏還在《中國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發表了有關論著(注:詳見《王靜如教授學術著作目錄》,載《中國民族史研究》(2),中央民族學院出版社,1989年版。)。

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戰和日本侵華戰爭的影響,這一學科被迫中斷了數十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老一輩學者王靜如、羅福頤等,主要精力放在培養后備人才方面,同時,在西夏歷史方面開展了部分研究工作。不久即發生了反對科學文化的“”。直至70年代末期政策松動之后,新老西夏學者才能有機會發表有關的研究成果。1974年到80年代初,王靜如、史金波、白濱、李范文等對河北保定明代西夏文經幢和甘肅武威新發現西夏文字的考釋、討論,陳炳應對武威西夏碑的介紹和譯釋;李新魁對西夏文字構造方式的初步探討;史金波、白濱對國內外西夏文字研究狀況的介紹;史金波對西夏文字及辭書的論述;李范文對西夏文字的論述等,一步步把中國的西夏學推向高潮。80年代至今為西夏學的黃金時代,單就語言文字方面的論文就有百余篇,專著10余種。專著分三個方面:1.對西夏辭書的研究和整理,計有《文海研究》(1983)、《同音研究》(1986)、《番漢合時掌中珠》(1989)、《宋代西北方音——〈番漢合時掌中珠〉對音研究》(1994)等;2.西夏文字類文物的研究,計有《西夏官印匯考》(1981)、《西夏陵墓出土殘碑粹編》(1984)、《西夏文物研究》(1985)等;3.西夏世俗文獻的譯釋和研究,計有《類林研究》(1993)、《西夏諺語》(1993)、《天盛改舊新定律令》(1994)、《圣立義海研究》(1995)、《貞觀玉鏡將研究》(1995)等。這些語言文字方面的專門著述,尤其辭書研究,對學界了解和運用西夏文字資料提供了工具書。論文可歸納為四個方面:1.對辭書的研究,如《西夏文辭書的特點和歷史價值》(1983);《西夏辭書〈同音〉研究提要》(1986);2.語音方面,如《西夏語的濁塞音與濁塞擦音》(1981)、《西夏語音系導言》(1982);3.語法方面,如《孫子兵法西夏譯本所見動詞詞頭的語法功能》(1987)、《西夏語的復合構詞法》(1988)、《西夏語的音韻轉換與構詞法》(1993);4.文字方面,如《略論西夏文字的構造》(1980)、《西夏文的意符與聲符及其衍生過程》(1985)等。這些都提出了西夏語言文字研究的前沿問題,并進行了深入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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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文字工作專題講話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以下簡稱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頒布10周年,第13屆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以下簡稱推普周)亦將于下周在我省拉開序幕。今天,我們召開陜西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語委)全體會議,主要是學習有關語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審議省語委的工作規程與議事規則,安排部署第13屆全國推普周開幕式活動和近期省語委主要工作。

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切實增強新形勢下加強語言文字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語言文字是人類最重要的交際工具和信息載體,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動國家發展和社會進步中具有重要的意義。從2008年北京奧運會,到今年上海世博會,再到明年我省即將舉辦的世園會,日益廣泛而緊密的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對語言文字的規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們進一步加強語言文字工作。剛剛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在“義務教育”、“民族教育”、“繼續教育”等章節中明確提出“大力推廣普通話教學、使用規范漢字”、“全面開設漢語文課程,全面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倡導全民閱讀”等任務。

近年來,我省語言文字工作以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為主線,積極開展“中華誦·經典誦讀”、“推普周”宣傳活動等,取得顯著成效,為促進我省教育文化事業發展、推動經濟社會進步作出了積極的貢獻。省語委2009年9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意見》,年底聯合省人大等單位赴寶雞、咸陽開展語言文字執法檢查行動,都取得了積極的成效。今年年初,為加快陜西對外開放步伐,省語委工作機構對公共服務領域語言文字標識工作提出了工作建議。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由我作為提案者遞交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引起了全國政協、教育部、國家語委的高度重視。

但是,與其他兄弟省份相比,我省的語言文字工作仍有不少差距,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門認識還不到位,社會參與程度還不高,相關部門和行業齊抓共管的格局尚未形成,語言文字工作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工作隊伍建設亟待加強。這些狀況如不盡快改觀,開創語言文字工作新局面就無從談起。我們語言文字工作者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認真學習貫徹《綱要》精神,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總結經驗,創新工作,在建設人力資源強國和西部強省的進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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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文字立法保護論文

摘要: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和漢語漢字一樣也是中華文化的瑰寶。同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和漢語的平等也顯示出了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民族政策。因此,少數民族的群眾會將自己是否平等地享有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作為衡量民族是否品等的重要標準。因此,要加強立法,保護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保證我國民族政策的推行,促進我國各民族的團結進步。

關鍵詞: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立法保護;政策

中國歷史文化的發展離不開我國各民族的貢獻,55個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是我國重要的文化資源。我國少數民族的語言種類繁多,幾乎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語言,這是他們表達情感、交流思想的重要載體,同時也有助于維護民族凝聚力。因此,要加強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立法保護,保護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保障少數民族文化的延續,推動我國各民族的團結進步。

一、我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法律保護現狀

(一)現行法律中有關保護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定。隨著我國依法治國國策的推行,我國也十分重視語言文字的立法工作。《憲法》明文規定了各民族有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還規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要使用當地的語言文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規定了少數民族代表在參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期間應配備專門的語言文字翻譯。《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了在訴訟過程中少數民族可以使用自己的語言文字。《民族自治法》更是規定了少數民族在政府行政、教育、醫院等領域使用語言文字的規定。另外,各少數民族地區的法規和制度也在語言文字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如《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規定》、《云南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條例》等。(二)現行立法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法律保護的不足。第一,現行法律在規定上還有所欠缺。《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所做的規定多是原則上的、方向上的,沒有具體的執行措施。而其他的法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刑事訴訟法》等高層級法律中的規定過于零散,缺乏系統性和完整性,《民族區域自治法》等一些地方性法規的層級太低,而且民族性較強,無法在全國范圍內使用。第二,保護力度較小,侵犯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法律責任不明確,即使有相關的處罰規定,處罰主體以及如何處罰也缺乏進一步的規定。雖然我國一直推行民族平等政策,但從一定的角度來看,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仍處于弱勢地位,需要法律給予特殊保護,充分保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和發展。第三,缺少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專門法律。如前文所述,國家層面關于保護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定過于原則性、缺乏整體性,地方層面的法規的普適性較低,還沒有適合本民族地區的法規。整個國家還缺少一部轉門的保護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法律,從國家層面進行系統地、全面地保護。

二、完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法律保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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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語言文字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條例》,加快****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普及進程,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語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義

語言文字是人們表達思想、傳遞信息的重要交際工具,做好語言文字工作,是推動和支持先進文化發展的重要前提,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能夠發揮獨特作用,對促進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義。

近年來,我省語言文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社會語言文字規范意識逐步增強,城市普通話普及程度和規范漢字應用水平有較大提高;重點領域的語言文字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語言文字工作為促進教育文化事業發展、推動經濟社會進步作出了積極貢獻。但是,我省是一個集邊疆、民族、貧困和山區為一體的省份,經濟社會發展相對滯后,民族眾多,方言復雜,推廣和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任務十分艱巨。當前,我省語言文字工作區域發展不平衡,城鄉差別較大,普通話普及程度還較低,全省使用普通話進行交際的人口比例僅為37.94%,有近650萬少數民族人口不通漢語;用字不規范現象仍然存在;語言文字工作在一些地區和部門未能擺上應有的位置,工作機構不健全,人員和經費不足,執法監督機制有待完善;語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設滯后。這些問題已嚴重制約我省對外開放水平,制約****經濟社會發展及和諧社會的建設。要實現建設富裕民主文明開放和諧****的目標,必須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推廣和普及力度。

二、新時期語言文字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構建富裕民主文明開放和諧****的目標,全面貫徹國家語言文字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積極推進語言文字工作,使語言文字實現規范化、標準化和信息化,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為教育文化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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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文字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區語言文字工作要在“求真務實、真抓實干”思想的指導下,以重大項目、重點工作、重要任務為抓手,大力宣傳《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加快推進本區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創建一個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相適應的語言文字氛圍和語言文字的環境;迎接市語委對我區語言文字工作的全面督導評估。

二、重點工作

1、大力宣傳《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于2月26日在全區集中性開展《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宣傳活動,增強市民對《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的知曉度。

2、加強語言文字的規范化管理,建立區語言文字監測工作網絡,成立區語言文字監察員隊伍。開展監測工作,對各類媒體、公共場所、學校等規范用字進行監督檢查,凈化城區內用字環境。

3、為迎接市語委年對我區語言文字工作的督導評估,區政府督查室和區語委辦聯合在4、5二月集中對本區各委辦局、鄉鎮街道的語言文字工作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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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語言文字意見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加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管理,全面實現國家二類城市語言文字達標目標,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語言文字環境,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省語言文字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語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義

語言文字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影響深遠的社會公共事務,其規范化程度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之一。做好語言文字工作對推動先進文化建設、促進先進生產力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緊迫感,加快推進語言文字工作,使其更好地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支持和服務。

二、明確新時期語言文字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思路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工作全局,完善管理機制,注重社會服務,提高全市語言文字規范化意識和水平。

(二)目標任務。“十一五”期間,要全面貫徹落實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形成依法監督管理的體制和機制;城市語言文字社會應用規范化程度進一步提高,今年順利通過省語委評估驗收,力爭在全省二類城市率先實現“普通話初步普及、漢字的社會應用基本規范”的目標;黨政機關、學校、新聞媒體、公共服務行業全面建立起普通話和規范漢字培訓制度,特定崗位人員實行持普通話等級合格證書上崗制度;受過中等和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普遍具備普通話的應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場合自覺使用普通話;社會用字自覺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不規范現象得到有效糾正;農村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推廣和普及取得較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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