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籌劃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5-05 02: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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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論文-論稅務籌劃
財務管理論文
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投資、籌資、經營、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和籌劃,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納稅支出。以謀求最大限度的納稅利益,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或現金流量最大化。稅收對國家來說是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利按預定標準無償地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手段;而對納稅人來說則是資金的凈流出,節約稅款支付等于增加納稅人的凈收益。本文從稅務籌劃的必然性和如何進行稅務籌劃兩個方面談一下自己對稅務籌劃的認識。
一、稅務籌劃的必然性
我國是法治國家,納稅人必須根據稅法的規定性履行納稅義務。而納稅必然減少納稅人的凈利潤,為了在合理、合法、合規的情況下達到節稅,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標,納稅人必須進行稅務籌劃。即,環境是一定的,只有適應環境,才能改變自我。我們的環境是:來源于市場,適應于市場。而在市場運行中又必須遵循一定的市場規則,適應、掌握并較好地運用這些市場規則,最終實現納稅額度最低,企業利潤最大,市場份額占有率最高,進行稅務籌劃是我們的必由之路。
1、企業追求股東財富最大化使稅務籌劃成為必然;
企業要生存、發展、獲利,盈得社會各界人士的好評,獲得投資者最大額度的投資。追求股東財富最大化是他的根本目標。實現該目標的途徑總體來說有兩條:一是增加企業收入,二是降低企業成本費用。而稅款就作為一項費用而存在,在收入不變的情況下,降低稅務支出,就等于降低成本費用,從而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
國際稅務籌劃效益管理論文
論文關鍵詞:稅收支出國際稅務籌劃企業利益
論文摘要:我國企業要從維護自身整體、長遠利益出發,摒棄避稅、偷逃稅等短期行為,轉而進行科學的國際稅務籌劃,即利用國際稅法規則,通過對自身的籌資、投資和營運等生產經營活動事先進行適當的安排和運籌,使企業既依法納稅,又能充分享有國際稅法所規定的權利和優惠政策,以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一、國際稅務籌劃的客觀基礎
企業要進行國際稅務籌劃,首先要對各國的稅制有較深認識。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稅收差別是由稅收管轄權、稅率、課稅對象、計稅基礎、稅收優惠政策等幾個方面組成的:
1.稅收管轄權上的差別。各國稅制上的稅收管轄權主要有三種類型:居民管轄、公民管轄和所得來源管轄。各個國家或地區一般是根據自身的政治、經濟情況和法律傳統,選擇及行使稅收管轄權,其中多數國家是同時行使居民管轄權和所得來源管轄權的。由于各主權國家行使不同的稅收管轄權,從而為國際稅務籌劃創造了機會。
2.稅率上的差別。稅率差別是指不同的國家,對于相同數量的應稅收入或應稅金額課以不同的稅率。企業可以選擇綜合稅率較低的國家來投資,也可以將稅率高的國家所屬機構的利潤轉移到稅率低的國家。
企業稅務籌劃探究論文
摘要:分析了稅務籌劃的意義及可行性,研究企業如何進行稅務籌劃,并具體從所得稅方面進行了研究,以其為有關企業稅務工作者提供參考。
關鍵詞:稅務籌劃;利潤;所得稅
1固定資產方面
1.1利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進行稅務籌劃
利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進行稅務籌劃對每個企業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一般來說企業固定資產價值越大,籌劃的空間也就越大。
折舊年限取決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個預計的經驗值,使得折舊年限容納了很多人為的成分,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性。縮短折舊年限(不低于法定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后移。在稅率穩定的情況下,所得稅的遞延交納,相當于向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例如,假設企業有一臺價值500000元的設備,殘值按原價的5%估算,估計使用年限為15年,該企業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銀行貸款利率為10%,年金現值系數是7.6061。按直線法年計提折舊額如下:
企業稅務籌劃論文
摘要:分析了稅務籌劃的意義及可行性,研究企業如何進行稅務籌劃,并具體從所得稅方面進行了研究,以其為有關企業稅務工作者提供參考。
關鍵詞:稅務籌劃;利潤;所得稅
1固定資產方面
1.1利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進行稅務籌劃
利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進行稅務籌劃對每個企業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一般來說企業固定資產價值越大,籌劃的空間也就越大。
折舊年限取決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個預計的經驗值,使得折舊年限容納了很多人為的成分,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性。縮短折舊年限(不低于法定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后移。在稅率穩定的情況下,所得稅的遞延交納,相當于向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例如,假設企業有一臺價值500000元的設備,殘值按原價的5%估算,估計使用年限為15年,該企業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銀行貸款利率為10%,年金現值系數是7.6061。按直線法年計提折舊額如下:
稅務籌劃運用論文
一、企業組織形式對稅務籌劃的影響
企業組織形式納稅籌劃可通過企業性質的選擇與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選擇進行,企業設立為股份公司還是合伙制企業,是注冊為外商投資企業還是內資企業,是子公司還是分公司,由于企業性質、組織形式的不同,其適用的稅基、稅率及享受的優惠政策均有所不同。如:目前,外商投資企業較內資企業享受更多優惠政策。
二、企業注冊地點的稅務籌劃影響
由于國家內部發展不相均衡,為促進不同區域的經濟發展,國家不同地區的稅收政策也有較大差異,企業可選擇到符合國家規定相對低稅率的地域進行注冊,如: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稅務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三、研究掌握稅制變化規律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必須學習、研究相關的稅收法律政策,以便在籌劃實踐中充分運用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國家出于宏觀調控政策的需要會相應地調整稅收政策。因此,企業在進行改制設立的稅務籌劃時,不僅要考慮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還應重視研究稅制變化發展規律,把握稅收優惠政策的變動趨勢。目前,從1994年開始實行的稅收制度與當前我國經濟面臨的主要矛盾及WTO的規則要求之間已出現明顯的不適應,稅制改革、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已勢在必行,新的稅改已經啟動,對此,稅務籌劃中應給予充分考
稅務籌劃策略探究論文
一、經營活動中的稅務籌劃
企業的經營活動實際上體現為企業采購、生產、銷售等活動,其主要涉及到四大流轉稅和三大所得稅,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來進行稅務籌劃。
第一,采購過程的稅務籌劃。(1)納稅人的選擇。稅法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實行差別待遇,其增值稅稅負也不同。其測算方法為:設A為不含稅購貨額,B為不含稅銷貨額。若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6%,則當B*17%-A*17%>B*6%,即A/B<64.17%時,此時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稅負較輕;而A/B>64.17%時,此時選擇一般納稅人,稅負較輕。(2)運輸方式的選擇。采購企業自營運費轉變成外購運費,可能會降低稅負。擁有自營車輛的采購企業,當采購貨物自營運費中售貨企業將收取的運費補貼轉化成代墊運費,也能降低自己的稅負,但要受到售貨對象的制約。對于售貨方來說,其只要能把收取的運費補貼改為代墊運費,就能為自己降低稅負。(3)采購方式的選擇。這里的采購方式包括采購地點、采購對象和供應商等,如稅法規定,采購的設備如為國產設備,其投資額可按一定的比例抵免應納稅額;向一般納稅人采購物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其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第二,生產過程的稅務籌劃。生產過程比較復雜,涉及到的稅務籌劃點比較多,主要包括:一是生產產品的選擇。企業在決定生產何種產品時,除了考慮企業的經營戰略和市場需求外,還要考慮稅負問題。目前,同一產業生產不同產品時,由于不同產品稅率高低不同,有的產品還可以減免稅,企業選擇產品稅率較低者或減免稅產品進行生產可以節稅。二是生產費用核算方式的選擇。即是通過對企業成本費用項目的組合與核算,使其達到一個最佳值,以實現少納稅或不納稅的避稅方法。具體有:材料計算避稅法,材料計算法是指企業在計算材料成本時,為使成本值最大所采取的最有利于企業本身的成本計算方法。根據我國財務制度規定,企業材料費用計入成本的計價方法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與后進先出法5種不同的計價方法,他們對企業成本多少及利潤多少或納稅多少的影響是不同的。一般來說,材料價格總是不斷上漲的,后進的材料先出去,計入成本的費用就高;而先進先出法勢必使計入成本的費用相對較低。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選擇使用。如果企業正處所得稅的免稅期,企業獲得的利潤越多,其得到的免稅額就越多,這樣,企業就可以通過選擇先進先出計算材料費用,以減少材料費用的當期攤入,擴大當期利潤;相反,如果企業正處于征稅期,其實現利潤越多,則繳納所得稅越多,那么,企業就可以選擇后進先出法,將當期的材料費用盡量擴大,以達到減少當期利潤,少繳納所得稅的目的。折舊計算避稅法,折舊是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通過逐漸損耗(包括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而轉移到產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費中的那部分價值。折舊的核算是一個成本分攤的過程,即將固定資產取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統的方式,在它的估計有效使用期間內進行攤配。由于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稅所得額的多少。常用的折舊方法有以下幾種:使用年限法、產量法、工作小時法、加速折舊法。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企業會產生不同的稅收影響,因為:不同的折舊方法對于固定資產價值補償和實物補償時間不同;不同折舊方法導致的年折舊額提取直接影響到企業利潤額受沖減的程度,因而造成累進稅制下納稅額的差異及比例稅制下納稅義務承擔時間的差異。企業正是利用這些差異來比較和分析,以選擇最優的折舊方法,達到最佳稅收效益。
第三,銷售過程的稅務籌劃。其一,混合銷售行為的稅種選擇。稅法規定以增值稅為主的混合銷售一并交增值稅,以營業稅為主的一并交營業稅。通過合理安排應稅貨物和非應稅勞務的比例,以此合理確定稅負分界點,達到少納稅的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等于企業經營的增值額乘以增值稅率,增值額和經營收入的比率成為增值率,所以應納增值稅額也等于經營收入總額乘以增值率再乘以增值稅率;營業稅應納稅額也等于經營收入總額乘以營業稅稅率。為比較二者稅負高低,設經營收入總額為Y,增值率為D,增值稅稅率為t1,營業稅稅率為t2,則有:應納增值稅稅額=Y·D·t1;應納營業稅額=Y·t2;當二者稅負相等時有:Y·D·t1=Y·t2,則D=t2÷t1。由此可以得出結論:當實際的增值率大于D時,納稅人籌劃繳納營業稅比較合算;當實際的增值率等于D時,增值稅稅負和營業稅稅負完全一樣;當實際的增值率小于D時,繳納增值稅比較合算。其二,銷售結算方式的選擇。稅法規定,直接收款銷售以收到銷貨款或取得索取銷貨款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賣方的當天為收入確認時間;賒銷和分期收款銷貨方式均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認時間;而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款銷售,待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實現。對銷售結算方式的稅務籌劃就是通過對取得收入的方式、時間以及計算方法的選擇和控制,以達到減稅或延緩納稅的目的。如直接收款銷貨時,可通過推遲收款時間或推遲提貨單的交付時間,把收入確認時點延至次年,從而獲得延遲納稅的好處。其三,促銷手段的選擇。企業為了擴大市場份額,常用的促銷手段有:折扣銷售、銷售折扣、實物折扣和現金返還。稅法對四種促銷手段的涉稅處理有不同的規定。對于折扣銷售,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開在同一張發票上,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否則按全額計稅;對于銷售折扣,由于發生在銷貨之后,是一種融資性質的理財費用,稅法規定一律不得從銷售額扣減;對于實物折扣,該實物的價款不能從貨物銷售額中扣減,應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增值稅;對于現金返還,由于相當于一種購貨回扣,銷售額與折扣額開具在通一張發票的折扣銷售稅負較低。企業應結合自身的營銷策略,選擇最有力的促銷手段,以降低納稅成本。二、籌資活動的稅務籌劃
企業無論從何種渠道取得資金,都存在著一定的資本成本。從納稅角度看,不同的投資渠道產生的納稅效果有很大的差異。一般來說,企業籌資渠道。對企業來講,合理利用籌資渠道可有效的幫助其減輕稅負,從而獲得稅收上的好處。
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研究論文
【摘要】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頒布、實施帶來了企業稅務籌劃新的稅收環境,企業所得稅法在納稅人身份認定、稅收優惠政策、稅前扣除項目和資產稅務處理等方面的修訂對企業開展所得稅籌劃提供了全新的概念與思維。筆者通過分析新法的特點,提出了利用組織形式、稅收優惠政策、選擇折舊方法、存貨計價方法、收入確認時間和費用扣除項目等六個方面開展稅收籌劃。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成本費用
稅務籌劃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合理降低納稅人稅負的經濟行為。稅務籌劃作為一項“雙向選擇”,不僅要求納稅人依法繳納稅款以及履行稅收義務,而且要求稅務機關嚴格“依法治稅”。稅務籌劃在減輕稅收負擔、獲取資金時間價值、實現涉稅零風險、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我國2008年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在納稅人身份認定、稅收優惠政策、稅前扣除項目以及資產稅務處理等方面進行了修訂。面對新的稅法環境,納稅人要充分考慮和利用新法特點開展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
一、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開展稅務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合并后,遵循國際慣例將企業所得稅以法人作為界定納稅人的標準,原內資企業所得稅獨立核算的標準不再適用,同時規定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應匯總到總機構統一納稅。不同的組織形式分別使用獨立納稅和匯總納稅,會對總機構的稅收負擔產生影響。企業可以利用新的規定,通過選擇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
企業從組織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兩種選擇。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需要由總公司承擔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
增值稅稅務籌劃研究論文
[摘要]大家對增值稅的關注都集中在偷稅、騙稅上,而對業務的不當處理和不規范的財務操作造成增值稅錯繳卻關注較少,本文站在企業的立場上,對極易出錯的業務及會計實務進行分析,并總結出一套增值稅減稅法則,來合法、合理地降低增值稅稅負。
一、引言
以前一位同事曾說過:“納稅多的會計不是好會計”,我認為該觀點有些偏見。難道中國納稅百強企業的會計都不是好會計,肯定不是。在我國經濟市場化程度日益提高,倡導誠信納稅的今天,納稅數據已成為了衡量企業經濟實力、取信于客戶和社會公眾、展示良好形象和品牌的重要指標之一。但細細想來,又不無道理,同一筆業務,在遵守《稅法》、《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下,少納稅的會計肯定更優秀,該納的稅一分不少,不該納的稅一分不繳。
在會計實務、納稅申報中,增值稅是一個較難的稅種,加上增值稅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較多,所以很容易出現錯繳的現象。本文在學習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基礎上,對極易出錯的業務及會計實務進行分析。
二、法律、法規、規章引述與實務處理
(一)聯營兼營要分賬,優惠政策能享到
稅務籌劃誤區的分析論文
【摘要】隨著我國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稅務籌劃也變得日益重要,同時也出現了一些稅務籌劃的誤區。筆者通過一些案例分析,說明這些誤區,以引起財會人員及企業高級管理層的高度重視。
稅務籌劃是企業經營者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選,從而有限度地節約稅務成本,最大限度地獲取稅后效益。稅務籌劃的前提條件是不能違反我國稅法及有關法律,否則將會走進稅務籌劃的誤區,誤入偷稅漏稅的歧途,結果是節稅不成,損失慘重。
一、利用變更會計政策的方法達到少繳稅的目的,是可以隨意而為的嗎
在一些有關納稅籌劃的書籍中,曾反復教導納稅人利用變更企業會計政策的方法,達到少繳納稅款的目的。例如,在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問題上,可以將平均年限法改為加速折舊法,使企業成本中的折舊費用增加,由此帶動整個成本費用的增加,在銷售收入不變的情況下,成本費用上升意味著利潤下降,利潤下降就會減少納稅所得額,使企業本期現金流量增加,企業得到少納稅的收益。
那么,在企業的生產經營中是否可以隨意變更固定資產折舊政策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國有關稅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企業要變更固定資產折舊政策,必須有充分的正當理由,還必須征得稅務部門的同意,否則按偷漏稅處理。
例1:某生產啤酒的企業,固定資產原值12700萬元,使用壽命20年,凈殘值5000元,按平均年限法每年計提折舊額634.98萬元。后來在企業高級管理層的授意之下,改為以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當年的年折舊額為2540萬元,當年增加1905.02萬元。即:在當年銷售收入和上年相同的情況下,成本費用增加了1905.02萬元,利潤減少了1905.02萬元,由此少繳所得稅628.66萬元,受到了稅務機關的查處,使企業得不償失。
稅務籌劃方法研究論文
稅率差異技術法。該方法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盡量利用稅率差異,最大化節稅的技術。我國稅率制定中存在累進稅率使這種方法得以應用。如土地增值稅實行4級超率累進稅率,即: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同時,土地增值稅法還規定,房產商開發的普通住宅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部分,免征土地增值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對自己開發的生活小區房產項目,利用稅率差異技術進行整體稅務籌劃。如增加配套設施的成本,建設幼兒園、小學、中學、醫院及其他附屬設施,一方面,不僅能有效地降低了增值率,從而降低了土地增值稅率,或者達到不繳土地增值稅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完善了小區配套設施,滿足了購房者的需求,可以加速開發商的資金回收速度,降低房產商的資金占用成本,還可以以物業公司的名義參與小區幼兒園、小學、中學的投入,建成高檔的雙語幼兒園,或全國重點學校的分校等,為房地產企業找到長期的免稅項目,獲得長期固定的收益。需注意的是,稅法中對于內部價格的制定有一定的限制,企業不能隨意調整,所以企業在運用內部價格調整稅收時應該慎重。
二、稅制要素籌劃法。該方法就是利用稅制要素進行稅務籌劃的方法。主要可以從以下兩方面著手:
(一)找出不屬于征稅范圍的內容。任何稅種都明確規定了征稅對象。進行稅務籌劃要利用這些規定作反向思維,找出不屬于征稅范圍的內容,然后利用這些規定開展籌劃工作。如某企業有一項專利技術要轉讓,有兩家公司想購買這項專利技術,兩家都出價1000萬元,一家是外國公司,購買后在外國使用,另一家為境內公司,購買后在境內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轉讓無形資產是指所轉讓的無形資產在境內使用。根據這條規定推論如果轉讓的無形資產不在境內使用,就不屬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無形資產,不需要繳納營業稅。因此若該企業將該項專利技術轉讓給外國公司,由此該企業可免交50(10005%)萬元的營業稅。
(二)找出有利于延遲納稅的稅法規定,并依此簽訂對外銷售合同。稅制設計過程中,對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作出了明確的法律規定,納稅人采取不同的收款方式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就會有很大差別。納稅人可以利用這些具體規定,簽訂對自己有利的銷售合同,延遲納稅義務。如某企業簽訂了一份1000萬元的銷售合同,如是直接收款合同,當對方資金周轉不靈的情況下必定會遲延付款,但企業仍須根據合同規定確認收入計算繳納稅金,這就會給企業造成納稅壓力。如果企業根據購貨企業的財務狀況簽訂分期付款銷售合同分期確認收入,分期計算繳納稅金,就可以達到遲延納稅、緩解企業納稅壓力的目的。
三、分拆與合并技術。分拆與合并技術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使所得、財產在兩個乃至更多的納稅人之間進行分割或將兩個乃至更多的納稅人的所得、財產合并,為少數納稅人所有,從而最大化節稅的技術。
(一)利用分拆技術的籌劃。企業所得稅一般都是累進稅率,計稅基礎越大適用的邊際稅率越高。如將所得額在兩個或更多的納稅人之間進行分割,可以減少計稅基礎,降低邊際適用稅率,節減稅款。我國企業所得稅率為33%,但國家為了鼓勵中小企業的發展,在企業所得稅上又規定了兩檔優惠稅率,即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包括3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8%;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包括1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7%。納稅人可以根據效益原則,選擇是否將企業分割為兩個或多個納稅主體,從而享受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如某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2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應繳所得稅為39600元。此時,如將企業分拆為兩個企業,分立出來的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3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為5400元;原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9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為24300元,兩個企業共計納稅29700元。分拆后與分拆前相比企業共節約所得稅9900元。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