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管控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6 13:22:58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稅務稽查管控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稅務稽查管控

稅務稽查環境調研報告

稅務稽查執法環境,是指與稅收稽查工作相關的,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或作用于稅收稽查執法活動的環境因素,它決定了稅務稽查執法與落實稅務決定的難易程度。稅收稽查執法環境是稅收稽查工作順利開展的基礎,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依法稽查的運行狀態和結果。全面推進依法稽查,推進稅務稽查現代化,必須營造良好的稅務稽查執法環境。

一、稅務稽查執法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就外部環境來說:

1、經濟環境。(一)近年來,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以及部分事業單位的改制、出讓等變革在全國范圍內大面積展開,這種變革對于國有資產的盤活、服務型政府的構建以及讓企事業單位成為市場經濟中的真正主體,都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我們也看到,隨著所有權,由“公”改為“私”,企業所繳納的稅收,已經和私有后的企業所有者與管理者的個人收益或者分紅直接掛鉤,他們對于國家稅收的態度,也從“無所謂”,變成了“很計較”。這必然給稅收征收管理,增加了難度;(二)隨著中國對于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逐步兌現,中國銀行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口徑不斷擴大,這使得原本競爭白熱化的中國銀行金融業更加步履維艱。銀行金融業為了生存與發展,放松甚至放任對企業開戶與資金的管理,這使得開戶門檻低、多頭開戶、異地異城開戶,成為常見現象。這造成稅務稽查部門難以通過銀行金融業對企業資金流向進行核查監控;(三)我國目前雖然出臺了個人儲蓄存款實名制辦法,但在實際執行中不夠嚴格,在經濟生活中,部分企業在業務往來中大量使用現金,造成紙幣“滿天飛”,現金控制不住,使稅務稽查部門無法了解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情況,給稅務稽查工作帶來極大的困擾;(四)大量私有企業,在建賬建制方面,應建不建、能建不建,或者通過代賬公司不真實記賬,造成賬目不能反映實際經營情況。凡此種種不正常的現象,都不利于稅務稽查機關正確掌握納稅人的計稅依據,極大地增加了稅務稽查工作難度。

2、法治環境。(一)缺乏完備的稅收法律體系,突出表現在沒有一部稅收基本法來統領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二)稅務稽查執法依據存在不合理以及級次較低。目前,稅務稽查部門的執法依據多是一些條例、規定、通知、辦法,級次明顯偏低,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稅務稽查的剛性,同時,國家稅務總局與各地省級稅務局出臺的對稅法的解釋性文件,雖然并不是行政法規,但在實際工作中,卻是各地稅務稽查部門的執法必須依據的規范,這種做法,在提高行政效率方面,確實是有積極的意義,但從稅務法制規范化、現代化的角度來審視,是不科學的,未經法定程序,由行政機關根據工作便利的需要,自行解釋法律規范,很難保證這些解釋不會背離立法原旨,也難以保證多頭解釋不會相互沖突,不會造成執法混亂;(三)某些司法部門,以及在這些部門工作的執法人員,對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研究學習不夠,在執法中,對于涉稅案件證據的采集、對于稅收工作的特點,還非常陌生,一旦遇到比較復雜的情況,就會出現“眾口眾辭”,爭論不休,案件久拖不決,使涉稅違法犯罪難以受到及時打擊,。同時,由于司法辦案人員稅法知識欠缺,對由稅務稽查人員檢查的稅源的案件,不熟悉相關法規,不懂得會計核算的要求,常以“證據不充分”而“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追究”,致使有些涉稅犯罪未受到應有的打擊,涉稅犯罪勢頭未得到有效遏制,案件越查越多,案值越來越大;(四)現行《稅收征管法》及《刑法》對保護依法征稅作了不少規定,但是確保稅務稽查機關強制執法與制裁的手段仍顯不足。比如新《征管法》只規定了對金融單位的處罰,對由此造成的稅收流失的追征沒有具體規定,缺乏更進一步的有力制裁。扣押物資遭拒絕,稅務機關只能請求其他部門協助。

3、文化環境。我國是一個文化傳統悠久的國家,兩千多年來,稅收的權威性,深入人心,人們對于稅收的遵從度,一直是比較好的。但是,必須看到:(一)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經濟進程的不斷推進,社會經濟生活在不斷地發生深刻變化,隨之相適應的,是人們的思想,也在積極的以及消極的方面,都發生著逐步的變化。一些人認為,只要能賺到錢,就是能人。涉稅違法犯罪,不是“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相反,在處罰的時候,還能夠得到一些人的同情;(二)一直以來,國家都宣傳,稅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取之于民”很透明,而如何“用之于民”,卻很不透明,廣大納稅人,對于國家稅收是如何使用的,基本無從知曉,對于國家稅收是如何使用在為納稅人提供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等與納稅人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問題上,廣大納稅人基本沒有知情權和話語權。在此情形下,一些納稅人認為國家稅收,主要是用于供養各級國家機關與龐大的相關工作人員群體,也就在所難免。所以“用之于民”的不透明,給“取之于民”的稅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都造成了相當的消極影響;(三)社會救濟制度的不完善,社會福利部門的管理缺位,是嚴峻的社會現實。弱勢群體、困難群體的救濟,常常還需要弱勢群體和困難群體的自救或者相互募捐。這造成了在有些情況下,一些人認為,稅務部門放松稅收的高壓線,給一些納稅人以稅收方面的照顧,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查看全文

稅務稽查執法環境探討

摘要:環境,是指人們所在的周圍的靜態和動態的自然狀況和人為條件。稅務稽查執法環境,是指與稅收稽查工作相關的,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或作用于稅收稽查執法活動的環境因素,它決定了稅務稽查執法與落實稅務決定的難易程度。稅收稽查執法環境是稅收稽查工作順利開展的基礎,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依法稽查的運行狀態和結果。全面推進依法稽查,推進稅務稽查現代化,必須營造良好的稅務稽查執法環境。但是就我國目前的稅務稽查實踐來看,我們的執法環境還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有的問題還表現得比較突出,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關鍵字:稅務稽查執法環境探討

一、稅務稽查執法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就外部環境來說:

1、經濟環境。(一)近年來,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以及部分事業單位的改制、出讓等變革在全國范圍內大面積展開,這種變革對于國有資產的盤活、服務型政府的構建以及讓企事業單位成為市場經濟中的真正主體,都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我們也看到,隨著所有權,由“公”改為“私”,企業所繳納的稅收,已經和私有后的企業所有者與管理者的個人收益或者分紅直接掛鉤,他們對于國家稅收的態度,也從“無所謂”,變成了“很計較”。這必然給稅收征收管理,增加了難度;(二)隨著中國對于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逐步兌現,中國銀行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口徑不斷擴大,這使得原本競爭白熱化的中國銀行金融業更加步履維艱。銀行金融業為了生存與發展,放松甚至放任對企業開戶與資金的管理,這使得開戶門檻低、多頭開戶、異地異城開戶,成為常見現象。這造成稅務稽查部門難以通過銀行金融業對企業資金流向進行核查監控;(三)我國目前雖然出臺了個人儲蓄存款實名制辦法,但在實際執行中不夠嚴格,在經濟生活中,部分企業在業務往來中大量使用現金,造成紙幣“滿天飛”,現金控制不住,使稅務稽查部門無法了解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情況,給稅務稽查工作帶來極大的困擾;(四)大量私有企業,在建帳建制方面,應建不建、能建不建,或者通過代帳公司不真實記帳,造成帳目不能反映實際經營情況。凡此種種不正常的現象,都不利于稅務稽查機關正確掌握納稅人的計稅依據,極大地增加了稅務稽查工作難度。

2、法治環境。(一)缺乏完備的稅收法律體系,突出表現在沒有一部稅收基本法來統領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二)稅務稽查執法依據存在不合理以及級次較低。目前,稅務稽查部門的執法依據多是一些條例、規定、通知、辦法,級次明顯偏低,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稅務稽查依據的剛性,同時,國家稅務總局與各地省級稅務局出臺的對稅法的解釋性文件,雖然并不是行政法規,但在實際工作中,卻是各地稅務稽查部門的執法必須依據的規范,這種做法,在提高行政效率方面,確實是有積極的意義,但從稅務法制規范化、現代化的角度來審視,是不科學的,未經法定程序,由行政機關根據工作便利的需要,自行解釋法律規范,這是很難保證這些解釋不會背離立法原旨,也難以保證多頭解釋不會相互沖突,不會造成執法混亂;(三)某些司法部門,以及在這些部門工作的執法人員,對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研究學習不夠,在執法中,對于涉稅案件證據的采集、對于稅收工作的特點,還非常陌生,一旦遇到比較復雜的情況,就會出現“眾口眾辭”,爭論不休,案件久拖不決,使涉稅違法犯罪難以受到及時打擊,。同時,由于司法辦案人員稅法知識欠缺,對由稅務稽查人員檢查的稅源的案件,不熟悉相關法規,不懂得會計核算的要求,常以“證據不充分”,而“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追究”,致使有些涉稅犯罪未受到應有的打擊,涉稅犯罪勢頭未得到有效遏制,案件越查越多,案值越來越大;(四)現行《稅收征管法》(主席令【2001】第049號)及《刑法》對保護依法征稅作了不少規定,但是確保稅務稽查機關強制執法與制裁的手段仍顯不足。比如新征管法只規定了對金融單位的處罰,對由此造成的稅收流失的追征沒有具體規定,缺乏更進一步的有力制裁。扣押物資遭拒絕,稅務機關只能請求其他部門協助。

查看全文

稅務稽查環境調研報告

環境,是指人們所在的周圍的靜態和動態的自然狀況和人為條件。稅務稽查執法環境,是指與稅收稽查工作相關的,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或作用于稅收稽查執法活動的環境因素,它決定了稅務稽查執法與落實稅務決定的難易程度。稅收稽查執法環境是稅收稽查工作順利開展的基礎,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依法稽查的運行狀態和結果。全面推進依法稽查,推進稅務稽查現代化,必須營造良好的稅務稽查執法環境。但是就我國目前的稅務稽查實踐來看,我們的執法環境還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有的問題還表現得比較突出,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一、稅務稽查執法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就外部環境來說:

1、經濟環境。(一)近年來,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以及部分事業單位的改制、出讓等變革在全國范圍內大面積展開,這種變革對于國有資產的盤活、服務型政府的構建以及讓企事業單位成為市場經濟中的真正主體,都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我們也看到,隨著所有權,由“公”改為“私”,企業所繳納的稅收,已經和私有后的企業所有者與管理者的個人收益或者分紅直接掛鉤,他們對于國家稅收的態度,也從“無所謂”,變成了“很計較”。這必然給稅收征收管理,增加了難度;(二)隨著中國對于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逐步兌現,中國銀行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口徑不斷擴大,這使得原本競爭白熱化的中國銀行金融業更加步履維艱。銀行金融業為了生存與發展,放松甚至放任對企業開戶與資金的管理,這使得開戶門檻低、多頭開戶、異地異城開戶,成為常見現象。這造成稅務稽查部門難以通過銀行金融業對企業資金流向進行核查監控;(三)我國目前雖然出臺了個人儲蓄存款實名制辦法,但在實際執行中不夠嚴格,在經濟生活中,部分企業在業務往來中大量使用現金,造成紙幣“滿天飛”,現金控制不住,使稅務稽查部門無法了解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情況,給稅務稽查工作帶來極大的困擾;(四)大量私有企業,在建帳建制方面,應建不建、能建不建,或者通過代帳公司不真實記帳,造成帳目不能反映實際經營情況。凡此種種不正常的現象,都不利于稅務稽查機關正確掌握納稅人的計稅依據,極大地增加了稅務稽查工作難度。

2、法治環境。(一)缺乏完備的稅收法律體系,突出表現在沒有一部稅收基本法來統領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二)稅務稽查執法依據存在不合理以及級次較低。目前,稅務稽查部門的執法依據多是一些條例、規定、通知、辦法,級次明顯偏低,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稅務稽查依據的剛性,同時,國家稅務總局與各地省級稅務局出臺的對稅法的解釋性文件,雖然并不是行政法規,但在實際工作中,卻是各地稅務稽查部門的執法必須依據的規范,這種做法,在提高行政效率方面,確實是有積極的意義,但從稅務法制規范化、現代化的角度來審視,是不科學的,未經法定程序,由行政機關根據工作便利的需要,自行解釋法律規范,這是很難保證這些解釋不會背離立法原旨,也難以保證多頭解釋不會相互沖突,不會造成執法混亂;(三)某些司法部門,以及在這些部門工作的執法人員,對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研究學習不夠,在執法中,對于涉稅案件證據的采集、對于稅收工作的特點,還非常陌生,一旦遇到比較復雜的情況,就會出現“眾口眾辭”,爭論不休,案件久拖不決,使涉稅違法犯罪難以受到及時打擊,。同時,由于司法辦案人員稅法知識欠缺,對由稅務稽查人員檢查的稅源的案件,不熟悉相關法規,不懂得會計核算的要求,常以“證據不充分”,而“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追究”,致使有些涉稅犯罪未受到應有的打擊,涉稅犯罪勢頭未得到有效遏制,案件越查越多,案值越來越大;(四)現行《稅收征管法》(主席令【2001】第049號)及《刑法》對保護依法征稅作了不少規定,但是確保稅務稽查機關強制執法與制裁的手段仍顯不足。比如新征管法只規定了對金融單位的處罰,對由此造成的稅收流失的追征沒有具體規定,缺乏更進一步的有力制裁。扣押物資遭拒絕,稅務機關只能請求其他部門協助。

3、文化環境。我國是一個文化傳統悠久的國家,兩千多年來,稅收的權威性,深入人心,人們對于稅收的遵從度,一直是比較好的。但是,必須看到:(一)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經濟進程的不斷推進,社會經濟生活在不斷地發生深刻變化,隨之相適應的,是人們的思想,也在積極的以及消極的方面,都發生著逐步的變化。一些人認為,只要能賺到錢,就是能人。涉稅違法犯罪,不是“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相反,在處罰的時候,還能夠得到一些人的同情;(二)一直以來,國家都宣傳,稅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取之于民”很透明,而如何“用之于民”,卻很不透明,廣大納稅人,對于國家稅收是如何使用的,基本無從知曉,對于國家稅收是如何使用在為納稅人提供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等與納稅人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問題上,廣大納稅人基本沒有知情權和話語權。在此情形下,一些納稅人認為國家稅收,主要是用于供養各級國家機關與龐大的相關工作人員群體,也就在所難免。所以“用之于民”的不透明,給“取之于民”的稅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都造成了相當的消極影響;(三)社會救濟制度的不完善,社會福利部門的管理缺位,還是嚴峻的社會現實。弱勢群體、困難群體的救濟,常常還需要弱勢群體和困難群體的自救或者相互募捐。這造成了在有些情況下,一些人認為,稅務部門放松稅收的高壓線,給一些納稅人以稅收方面的照顧,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查看全文

稅務稽查職能經驗交流

稅務稽查是稅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稅收法律、法規正常運行的重要環節,充分發揮稅務稽查職能作用是維護稅法剛性,協調經濟發展,保證稅收征管秩序的有效途徑,同時也是打擊涉稅違法行為的有效武器。近年,市地稅稽查局采取”征管建議制”、”征、管、查協調制”、”案件交互評審制”、”案件過錯責任追究制”等措施,始終堅持把”以查促管,以查促查,嚴格執法,規范程序”作為稅務稽查的中心工作來展開,為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稅收征管環境,發揮了其應盡的職能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以查促管,積極促進征管基礎精細化管理

1、建立征管建議制度。稅務稽查的根本目的是”外查內促”,針對稅務稽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建議稅務征管部門改進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相互指導,相互制約的格局。為此,我局根據規范化建設的要求,制定了《征管建議作業指導書》,要求檢查人員對查處的案件都要進行認真剖析,發現稅收征管特別是行業稅收管理上的一些薄弱環節,以及征管部門平常不易發現的一些深層次的潛在問題,及時通過《征管建議書》或重大案情通報等形式向管理部門通報,并提出針對性的完善征管措施的稽查建議,促進管理部門加強稅源控管。比如,針對建筑業、房地產業稅收管理存在漏洞,提出了加強項目管理和以票控稅的稽查建議,針對金融保險行業建議管理部門加強營業稅的征收管理以及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工作等,管理部門采納建議后,通過完善征管措施,有效地堵住了稅收漏洞,從而充分發揮了稅務稽查對稅源精細化管理的促進作用。

2、健全征、管、查協調機制。一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每季一次)召開由分管領導、稽查、征收、管理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通報上季案件查處情況,存在的稅收問題、稅收征管的改進建議和措施等多方面的稽查信息;以便管理部門充分利用稽查成果,及時調整有關工作思路,研究加強管理的措施,確保稽查、管理的協調一致,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建立”征、管、查”信息資料傳遞制度,設置了統一的信息傳遞程序,使納稅申報資料、稅收征管資料、稅務稽查資料在各部門之間相互傳遞,真正保證了稅務稽查與各環節的銜接,更好地發揮了稅務稽查的職能作用,促進稅收征管工作的和諧發展。

3、認真落實涉稅案件公告制度。近幾年,我局加大涉稅案件公告公示工作的力度,對涉稅違法大案、要案,在辦稅服務廳等公共場所及各種新聞媒體進行公開曝光,產生震攝效果,達到查處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目的。如對申莊房地產公司偷稅案、五建公司偷稅案、紅太陽超市偷稅案等大要案處理、處罰情況進行公告,對進一步宣傳稽查成果,樹立地稅稽查形象,擴大社會影響面,提高納稅人的稅法自覺遵從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查看全文

規范稅收征收管理,強化稅務稽查

新的稅收征管模式實施以來,我市征管、稽查狀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征管、稽查質量和效率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隨著經濟形式的發展,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在稅收征管、稽查工作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亟待進一步研究解決。

一、稅收征收管理及稅務稽查的概念、意義及其作用

(一)稅收征收管理的概念及意義

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以法律、行政法規,強制地、無償地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形式,其基本職能是滿足國家的基本財政需要和對經濟運行實施有效的調控。稅收征收管理是國家以法律為依據,根據稅收的特點及其客觀規律,對稅收參與社會分配活動全過程進行決策、計劃、組織、協調和監督控制,以保證稅收職能作用得以實現的一種管理活動,也是政府通過稅收滿足自身需求,促進經濟合理化的一種活動。稅收征收管理是稅務管理的核心,在整個稅務管理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強稅收征收管理,對于完成稅收收入計劃,保證財政收入和實現對經濟運行的調控及監督,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⒈稅收征收管理,可以使稅收法律得到貫徹實施。

⒉稅收征收管理可以實現稅收財政職能。

查看全文

淺論小規模納稅人的管理

淺論小規模納稅人的管理

小規模納稅人在增值稅納稅人中占了絕大部分,例如在廣東省珠海市國稅局管理的業戶中,85%為小規模納稅人。實行集中征收,尤其是實現郵寄申報、電子電話申報后,征納雙方溝通機會相對減少,征管難度加大。如何完善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征管,堵塞稅收征管漏洞,是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管全難,管好更難

要管好小規模納稅人難度很大,要管全難,要管好更難。小規模納稅人規模小、稅少、分散,實行集中申報征收,稅務人員從管戶轉變為管事后,不可能常到轄區內調查了解情況,如果沒有群眾舉報,沒有工商部門提供信息,漏管戶就難以發現。而對于在管戶,要管好也并非易事,對納稅人申報的銷售額是否屬實,難以有效控制。由于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至關重要,國稅部門近幾年也把主要精力放在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管理上。如果把太多的資源放在小規模納稅人的管理上,一怕顧此失彼,影響對一般納稅人的管理;二怕征收成本過高。

建賬難,建真賬更難

雖然從1997年6月起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凡有固定場所的個體私營業戶,都必須按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設置賬簿,憑合法有效的憑證,如實記載經濟業務事項,正確核算盈虧。但從目前看,效果并不理想。一是小規模納稅人對建賬有抵觸心理,認為手續繁、費時間,自己建賬無從入手,委托他人建賬要花錢;更重要的是購貨要取得有效憑證會增加購貨成本,如實記賬會大大增加稅款支出,還是無賬經營,看不見摸不著劃算。二是建賬的小規模企業大都建假賬。小規模納稅人坐收坐支,記假賬并非難事,如果真實記賬,則是老實人吃虧,隱報銷售收入,少繳的稅就是自己的。從珠海國稅局管轄的1997年就已陸續試行復式建賬的758戶個體工商業戶來看,建賬后申報的稅收比定額征收的稅收,不但沒有增加反而減少了。

查看全文

稅源聯動管理調研報告

當前,**省各級國稅機關正按照省局的統一部署全面有序地推進稅源聯動管理工作。如何有效推進稅源聯動工作是各級稅務機關面臨的重要課題。本文擬就當前稅源聯動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做一些初淺的探討。

一、當前在稅源聯動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管理理念滯后。在稅源管理工作中,往往機械地以實現稅收的多少將納稅人劃分為重點稅源和非重點稅源。“重點稅源重點管理”。而事實上重點稅源和重點戶并不完全一致,重點戶不一定是重點稅源,而是稅收征管工作中的薄弱點或問題易發點的納稅企業。我們將更多的征管力量和注意力都放在了納稅大戶的重點管理上,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部分重點戶、非重點稅源、某些行業和重要部位及環節的管理,造成稅源管理“頭重腳輕”,征管基礎薄弱,給一些蓄意偷逃稅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存在很大的隱患。如果企業采用偷逃稅手段控制繳納稅款的數額,從而達不到稅務機關認定的重點稅源標準,稅務機關沒有及時發現其偷逃稅行為而對其不實行重點管理,就很可能導致偷逃稅行為一直得以延續下去。從分局發現的數起涉稅案件來看,作為重點稅源重點管理的企業出現問題的很少,恰恰是容易被忽視的屬非重點稅源成長型企業出現了虛進、虛開增值稅發票偷逃國家稅款的犯罪活動,就是征管基礎不實,稅源管理不到位所造成的。

(二)內部稅源監控手段能力有限。目前稅源監控的常用手段主要有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管理、納稅評估、稅務稽查以及稅控裝置等。稅務登記目前僅停留在開業登記等形式上,至于登記內容的真實性以及如何利用稅務登記的信息資料實施稅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仍相當薄弱。納稅申報目前更多地側重于按時申報的管理,而對于申報質量的管理在深度和廣度上離稅源監控的要求還相差較遠。以票控稅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對稅源控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發票管理本身存在著嚴重的制度上和管理上的漏洞,它的作用仍具體表現在對欠稅企業的控制上,大大降低了其應有的作用。納稅評估是稅源監控的重要手段,但由于稅源管理資源的有限性,對于納稅人的評估難以做到及時和全面,而且納稅評估主要依據在于申報資料,在當今大量“會計失真”的情況下,這種評估在稅源監控方面的作用可想而知。稅務稽查是稅源監控的最后防線,由于體制的影響、執法措施不力等因素,其作用也就相對弱化。“金稅工程”的全面推行,在防范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偷騙稅收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我們也發現,稅控裝置的推行并不能完全解決偷逃稅的問題。

(三)外部協調配合不力。從外部來看,涉及稅源管理工作最緊密的工商、國稅、地稅等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只局限于信息的傳遞,而沒有實現相互間的信息共享,部門間的聯席會議制度、信息傳遞制度、工作分析制度沒有得到很好地執行,只流于形式,沒有充分發揮部門間協調配合的作用。不能最大程度地綜合利用各自的信息資源,解決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戶數不相一致的問題。有的企業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而沒有及時辦理稅務登記證,有的企業注銷了營業執照不及時注銷稅務登記證等等,都直接影響到稅源管理的實際要求和稅收征管質量。

(四)計算機平臺依托作用不夠。目前征管軟件功能尚不健全、網絡不穩定以及中心服務器主機受性能限制,難以滿足稅收征管業務的正常開展。稅收征管軟件包括預警監控系統多少存在功能不全且信息分析處理質量不高等問題,給日常征管工作帶來了困難。同時,網絡不穩定和中心服務器受主機性能限制,導致運行不順暢,特別是日常征管數據處理面廣量大,交換頻繁,查詢速度緩慢,有時在查詢高峰期出現“死機”現象,難以保證征管工作的正常開展。

查看全文

納稅服務工作匯報

今天召開這個座談會,是想與大家共同探討如何進一步加強稅源管理,優化納稅服務,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問題。剛才,幾位同志的發言很好,既談了對納稅服務工作的認識,反映了當前稅源管理和納稅服務工作中面臨的問題,又提出了許多加強稅源管理和優化納稅服務的建議。對于大家反映的問題和建議,總局有關司局要認真研究并加以解決,以不斷提高稅源管理和納稅服務工作水平。下面,我講三點意見,供大家參考。

一、優化納稅服務,切實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

納稅服務既是稅務機關依法應履行的義務,又是稅務機關加強稅收管理的一項措施。作為執法機關,稅務部門要依法征稅、嚴格管理,同時稅務部門也承擔著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的職責,要為納稅人提供全面、優質、高效的服務。做好納稅服務,是加強稅收管理的重要內容,是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是改善稅務部門形象的重要措施,是落實“聚財為國、執法為民”工作宗旨的體現,是構建和諧征納關系的重要方面。

近年來,各級稅務機關轉變服務理念,優化服務手段,豐富服務內容,改進服務方式,納稅服務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從全國文明單位評比和精神文明先進單位評選上,可以看出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工作是比較滿意的。2005年全國評選的1003家文明單位中,就有110多家來自稅務系統,占總數的11%;在1100多家創建精神文明的先進單位中,稅務機關占13%。在每年各地黨委政府行風評議活動中,絕大多數國稅局、地稅局都名列前茅。這是各地黨委政府對稅務部門的鼓勵,是廣大納稅人對稅務工作的肯定。當然,納稅服務工作還有不少差距,如“門好進、臉好看、事難辦”的現象仍然較為常見,有些地方甚至還存在“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情況。我們要正視問題,看到差距,正確處理依法治稅和納稅服務的關系、稅收征管與納稅服務的關系,不斷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不斷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將納稅服務工作做得更好。

第一,要堅持秉公執法,依法征管。樹立正確的服務理念,增強服務意識,努力踐行“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稅務工作宗旨,依法治稅、秉公執法、文明執法,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誠心誠意地為納稅人服務。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基本要求,就是希望稅務機關能夠秉公執法,公平稅負。所以,依法征管,文明執法,這是我們做好納稅服務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進一步優化辦稅程序,加強稅法宣傳和納稅咨詢輔導,為納稅人提供必要的辦稅條件,方便納稅人及時、足額納稅。要運用信息化等先進的手段,使納稅人各種辦稅事項更加便捷、成本更低。

查看全文

稅源管理調研報告

**年5月,全國首次強化稅源管理工作專業會議在北京舉行。國家稅務總局謝旭人局長指出:稅源管理是稅收征管的基礎和核心,是反映稅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方面,也是落實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最終落腳點。這些年,經過不斷探索,稅務系統逐步形成和完善了"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的34字稅收征管模式,其中增加的"強化管理",既是對稅收征管的總要求,也是對應于征管查分工,強調要加強稅源管理。依法治稅、依法征管在一定意義上講就是要搞清稅源。從廣義上講,征和查也是管理。關鍵要有強有力的稅源管理、強有力的稅務稽查。有了這兩條,稅款征收就很容易了。強化稅源管理不是權宜之計,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必須常抓不懈。因此,謝局長對抓好稅源管理工作提出了“強化稅收經濟分析、抓好戶籍管理、扎實推進企業的納稅評估工作、堅持不懈地推進稅控器具的運用和發票管理、重視稅種分析與總體分析的有機結合”五項要求。

筆者長期在鎮、縣兩級國稅機關從事業務工作,基層國稅機關在稅源管理方面離總局領導的要求尚有很大差距,如何在新形勢下積極探索強化稅源管理的新路子,是不容回避的現實問題。現結合工作實踐試作粗淺的分析并根據基層稅收工作的實際提出一些解決問題的辦法。

一、基層國稅機關稅源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管理員的綜合素質與稅源管理科學化、精細化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稅收管理員制度應進一步完善

基層國稅機關是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具體執行機關,稅收管理員是各項稅收政策的具體落實者和執行者,稅收管理員綜合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著稅源管理的水平。

實行稅收管理員制度以來,“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決,但筆者通過走訪基層稅干,實地調研、分析稅收管理員的管理水平后發現,由于思想認識和業務水平的限制,在稅收管理員隊伍中還存在著兩個突出問題:一是部分稅收管理員不思進取,思想渙散,業務水平低,對工作敷衍塞責,怕承擔責任,得過且過,缺乏工作激情。二是有的稅收管理員雖有工作積極性,但業務技能和知識結構,不能適應稅源管理科學化、精細化的工作要求,心有余而力不足。另外,由于對責任區納稅人缺少必要的層級管理和有效監督,造成部分稅收管理員“專管員”意識較濃,將責任區視為自己的“領地”,影響了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

查看全文

省地稅稅收工作概況及匯報

稅收計劃執行情況:2008年,全省地稅系統克服冰雪災害和金融危機等困難,堅持依法治稅,強化稅收征管,各項收入繼續保持良好增長態勢,各稅種、各級次、各市州全面實現增收。收入總量不斷壯大,全系統提前兩年完成“十一五”規劃。

依法治稅:2008年,湖南省地稅局加強稅法宣傳,規范稅收執法,強化稅務稽查,深入推進依法治稅工作,進一步優化稅收工作秩序和環境。稅收宣傳聲勢浩大。圍繞“稅收?發展?民生”,開展了“和諧地稅三湘行”等10大主題活動,其中3項被總局評為優秀項目。建立了全省首批稅收教育基地,于來山常務副省長到會作重要講話,在全省播放了210期“納稅最光榮”電臺節目,湖南地稅網站建成30多個主欄目,全年點擊825.6萬次。稅收執法更加規范。認真落實《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制定全系統規范稅收自由裁量權執行基準并在全省率先推行,深入開展執法檢查和執法監督,有力規范了各級具體行政行為。稅務稽查扎實有力。對制售假和非法代開進行了專項整治,重點查辦大要案件6件,全省共收繳假115.52萬份;全年重點檢查納稅戶3582戶,查處500萬元以上大案27件,一批大要案在媒體公開曝光,較好發揮了稅務稽查的震懾作用。

稅收征管:稅源監控日趨嚴密。積極推行稅管員制度,實施戶籍管理,深化納稅評估,試點運行稅源監控平臺、推行國地稅聯合辦證。省級稅收征管有序。努力打造省級稅收工作品牌,加強系統業務指導,準確掌握稅源底子,嚴把稅款申報入庫關,實施有效檢查,強化各項管理,省級稅收收入質量不斷提高。費金征繳步入正軌。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年內先后制定出臺了教育兩費、工會經費等4個管理辦法,規范了收費操作流程,提高了費金征繳水平。征管質量不斷提高。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編制《地管征管操作實務》;規范印制,嚴格代開管理,優化“四獎”管理辦法,啟用財務管理軟件,強化以票控稅;做好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評定A類納稅人503戶,按照科學定稅、規范管理、部門配合的要求加強個體稅收管理。

稅政管理:突出加強房地產、飲食服務業的企業所得稅征管,加強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全省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申報人數名列全國第八,大力推行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落實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新政,強化外籍人員建檔管理。建立營業稅發展趨勢分析制度,按月掌握營業稅收入完成動態;針對上半年冰雪災害和下半年房市低迷特殊情況,在調查測算基礎上,先后出臺了專門的稅收優惠政策,有效地支持和促進了經濟發展;開展稅收調查,做好稅收數據采集基礎工作,推廣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軟件,加強新稅法的培訓輔導宣傳。

科技興稅:全省大集中系統2008年7月在常德上線,在全省全面推廣,上線運行。強化大集中運維管理,編印用戶手冊,組織人員培訓。在株洲成功試點的基礎上積極推廣網上電子申報繳稅,大力推廣使用稅控收款機。

納稅服務:在全省開展“服務促和諧、滿意在地稅”主題活動,積極聯系走訪納稅戶,認真開展問卷調查,深入了解納稅人服務需求,講服務爭滿意成為廣大稅務干部的自覺行動;深入開展“基層評機關、納稅人評稅官”、優質服務零差錯、模范樣板機關創建等九大活動,工作作風進一步改進,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一些地方的黨委、人大、政府專門行文推廣地稅的做法和經驗。積極推廣多元申報納稅方式,規范辦稅服務廳建設,拓展12366咨詢熱線功能,完善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制度,進一步優化了納稅服務。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