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量關系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5-07 12: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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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證券市場民事責任因果關系的研究
摘要:建立完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民事責任制度是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也是廣大投資者維護其合法權益的迫切要求。操縱證券市場民事責任構成要件為:責任主體、操縱者主觀過錯、操縱者客觀上實施了操縱違法行為,操縱行為造成投資者損害事實、操縱證券市場民事責任的因果關系。
關鍵詞:證券市場,民事責任。
操縱證券市場民事責任構成要件指在一般情況下構成該類侵權行為民事責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一般侵權行為構成要件包括主觀過錯、違法性、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四方面。結合證券市場司法實踐,本文將操縱證券市場民事責任構成要件列為:責任主體、操縱者主觀過錯、操縱者客觀上實施了操縱違法行為,操縱行為造成投資者損害事實、操縱證券市場民事責任的因果關系。
一、責任主體
基于投機博利或轉嫁風險的心態而持續性進行違法爆炒、惡炒,甚至聯手托市或共同打壓目標證券的行為人均應成為操縱證券市場民事責任的主體,具體包括發行人、發起人、上市公司、承銷商、上市推薦人、證券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二、操縱者主觀過錯
語感遷移培養管理論文
語文能力,概言之可以分為聽、說、讀、寫四大類,四者相互聯系,相輔相成。如何聯系?靠語感。語感在有效的閱讀中得到培養,得到提高。而寫是語文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志,從這個角度來說,培養學生良好的語感并能順利地向寫作遷移,是語文教學的重要目的。
國家教委在1990年頒布的“語文教學大綱”中,關于初中階段的閱讀能力的培養有這樣的明確要求——“具有一定的語言感受力”。語文學習中語感是一種良好的心理傾向,而教師如何使學生具有敏銳的語言感受力,隨著語文教學研究的不斷深入,這個問題越來越受到語文教學界的重視。
一、語感培養
語言感受力最主要是依靠閱讀來培養,并在長期的閱讀訓練中不斷得到積累。語感培養具體從以下三個主要方面著手。
(一)培養對字詞的感受力
語言是一種表情達意的符號體系,因此,閱讀者需要具備系列的專門知識和技能。中學生已經掌握了一定數量的字詞,對文字的社會功能、漢字的字形、詞匯的構成、短語的組合已經有一定的了解。但要培養學生敏銳的語言感受力還遠遠不夠,所以培養語感首先要從字詞積累著手。
城鄉固定資產投資比較論文
摘要:我國城鎮固定資產投資與城鎮就業之間互為格蘭杰因果關系。城鎮固定資產投資每增長一個百分點,就能拉動城鎮就業提高0.1862個百分點,原因在于近幾年城鎮吸納農村勞動力數量不斷增長。農村固定資產投資與農村就業之間沒有表現出顯著的因果關系論文,原因在于農村固定資產投資水平過低、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以及農村居民勞動時間彈性較大。
關鍵詞:固定資產投資;就業;差異
1我國城鄉固定資產投資對就業影響的實證分析
1.1數據說明
我們采用的基礎數據有:1980-2005年歷年城鎮、農村
固定資產投資數據,分別記為CZTZ和NCTZ,取對數后分
多維視野受眾管理論文
摘要:在傳播研究中,人們的受眾觀念經歷了多種視野的變遷,受眾曾先后被視作靶子、社會類別、消費者、商品及解碼者等等。從總體傾向來說,這些視野變遷體現了從強調受眾的被動性到強調受眾的主動性、從關注受眾的社會因素到關注受眾的文化因素的特征。
關鍵詞:受眾;視野;消費者;解碼;商品
Abstract:Thehistoryofcommunicationtheoryandresearchwitnesseschangingperspectivesonaudience:audienceastarget,socialcategory,consumer,commodity,decoder,etc.
Thesechangingperspectivesbringaboutachangingtrendofaudienceresearchfromviewingaudienceaspassivereceiverstoactiveconsumersordecoders,andfrompayingattentiontosocialfactorstoculturalfactors
Keywords:audience;perspective;consumer;decoder;commodity.
受眾按照常規定義指的是傳播過程中信息的接受者,是讀者、聽眾和觀眾的統稱。但這樣一個看起來是非常簡單的概念,其實際含義從來就沒有確定過。比如,幾百年前,一個看書的人是一名受眾,今天,一個收看通過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的人也是一名受眾,但這二者之間的差異是顯而易見的。受眾這一概念的復雜性為關于受眾的多種理論的產生提供了可能性。我們在本文中重點探討的就是關于受眾的多維視野。
行政法學研究論文
行政法學是一門相對年輕的學科,但正在快速發展之中。在過去兩年中,行政法學研究空前活躍。本文將分總體情況、行政法學教科書、比較行政法、行政法的一般理論、行政立法研究、行政法律的實施研究、新領域和新方法等幾個部分,對2005-06年期間行政法學研究狀況做一個回顧和總結,并反思行政法學研究的不足之處。
總體情況
2005-2006年期間,出版行政法學術著作和普及讀物約700余種。除了后面談到的教科書和各類專著,有兩套書值得在此提及。一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中國行政法二十年叢書”,其中包括何海波編著的《法治的腳步聲:中國行政法大事記(1978-2004)》,劉莘、莫于川主編的《行政法治文苑:行政法圖書和論文索引總匯(1978-2004)行政法學、碩士學位論文目錄索引(1983-2004)》,楊小君編的《重大行政案例選編》和即將出版的《中國行政法學20年研究報告》。這套叢書對當代中國行政法學的歷史和文獻作了全面梳理,為今后的行政法學研究提供了一個重要線索,具有較高的資料價值。二是多本清末民國的行政法譯著重新點校、勘校出版,其中包括范揚的《行政法總論》、古德諾的《比較行政法》、美濃部達吉的《行政裁判法》等[1].這些著作的重新刊印,有助于學界了解和研究中國行政法學的源流,在一定程度上續接了民國時期的法學遺產。
行政法學的文章難以確切統計。除了《行政法學研究》雜志以外,近年創刊的行政法學連續出版物《行政法論叢》、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的《公法》、浙江大學公法與比較法研究所的《公法研究》、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的《憲政與行政法治評論》和《憲政與行政法治發展報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的《公法評論》以及最高法院行政審判庭的《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也定期出版。根據對14個法學類核心期刊2005年全年和2006年部分期數的統計[2],行政法文章248篇,占同期文章總數3529篇的7.0%.嚴格估算,即扣除可能同時屬于其他學科的文章[3],有227篇,占總數的6.4%.如果這個數字能夠大體反映行政法學文章在學術刊物上所占的比例,那說明行政法學研究在整個法學研究中占了一個顯著的比例,但還沒有成為法學中的“顯學”。
行政法學的研討活動比較活躍。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2005年和2006年學術年會分別在海南博鰲和青海西寧召開。其中博鰲年會正逢行政法學會成立20周年,會議集中回顧和評價了我國行政法學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探討了我國行政法學的未來發展;2006年年會的主題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法律問題”,對中央提出的新一輪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行政法的關系進行研討。最近幾次年會都事先編印了與會學者遞交的論文,會后正式出版。[4]一年一度的海峽兩岸行政法學研討會以及由日、韓和我國大陸、臺灣地區學者組成的東亞行政法研究會國際學術大會于2006年11月接連在杭州舉行。會議還邀請了港、澳行政法學者參加。
其它較大的學術研討會有:中國政法大學舉辦的行政程序立法研討會(2005/4)、中日《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修改研討會(2005/11);國家行政學院行政法研究中心舉辦的行政訴訟法修改研討會(2005/5)、“物權法中的行政法問題”研討會(2005/9)和“中美行政立法與公共決策中的公眾參與”研討會(2006/7);浙江大學法學院舉辦了TRIPs與司法審查系列國際研討會(2005年、2006年);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舉辦了中美國家賠償法研討會(2005/7)和“司法審查國際研討會”(2006/1);中山大學法學院舉辦了“政府管制與行政許可”研討會(2005/11);廈門大學法學院舉辦了“政府管制與人權保障”研討會(2006/5)。北京大學軟法研究中心成立,并舉行“軟法與公共治理”研討會(2005/12);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先后成立了中國行政法研究所和比較行政法研究所,并分別舉行了研討會。此外,還有山東大學法學院主辦的中日公法學研討會(2005/10)和清華大學法學院舉辦的中日行政法研討會(2006/4)。
2005-行政法學研究述評
行政法學是一門相對年輕的學科,但正在快速發展之中。在過去兩年中,行政法學研究空前活躍。本文將分總體情況、行政法學教科書、比較行政法、行政法的一般理論、行政立法研究、行政法律的實施研究、新領域和新方法等幾個部分,對2005-06年期間行政法學研究狀況做一個回顧和總結,并反思行政法學研究的不足之處。
總體情況
2005-2006年期間,出版行政法學術著作和普及讀物約700余種。除了后面談到的教科書和各類專著,有兩套書值得在此提及。一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中國行政法二十年叢書”,其中包括何海波編著的《法治的腳步聲:中國行政法大事記(1978-2004)》,劉莘、莫于川主編的《行政法治文苑:行政法圖書和論文索引總匯(1978-2004)行政法學、碩士學位論文目錄索引(1983-2004)》,楊小君編的《重大行政案例選編》和即將出版的《中國行政法學20年研究報告》。這套叢書對當代中國行政法學的歷史和文獻作了全面梳理,為今后的行政法學研究提供了一個重要線索,具有較高的資料價值。二是多本清末民國的行政法譯著重新點校、勘校出版,其中包括范揚的《行政法總論》、古德諾的《比較行政法》、美濃部達吉的《行政裁判法》等[1].這些著作的重新刊印,有助于學界了解和研究中國行政法學的源流,在一定程度上續接了民國時期的法學遺產。
行政法學的文章難以確切統計。除了《行政法學研究》雜志以外,近年創刊的行政法學連續出版物《行政法論叢》、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的《公法》、浙江大學公法與比較法研究所的《公法研究》、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的《憲政與行政法治評論》和《憲政與行政法治發展報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的《公法評論》以及最高法院行政審判庭的《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也定期出版。根據對14個法學類核心期刊2005年全年和2006年部分期數的統計[2],行政法文章248篇,占同期文章總數3529篇的7.0%.嚴格估算,即扣除可能同時屬于其他學科的文章[3],有227篇,占總數的6.4%.如果這個數字能夠大體反映行政法學文章在學術刊物上所占的比例,那說明行政法學研究在整個法學研究中占了一個顯著的比例,但還沒有成為法學中的“顯學”。
行政法學的研討活動比較活躍。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2005年和2006年學術年會分別在海南博鰲和青海西寧召開。其中博鰲年會正逢行政法學會成立20周年,會議集中回顧和評價了我國行政法學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探討了我國行政法學的未來發展;2006年年會的主題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法律問題”,對中央提出的新一輪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行政法的關系進行研討。最近幾次年會都事先編印了與會學者遞交的論文,會后正式出版。[4]一年一度的海峽兩岸行政法學研討會以及由日、韓和我國大陸、臺灣地區學者組成的東亞行政法研究會國際學術大會于2006年11月接連在杭州舉行。會議還邀請了港、澳行政法學者參加。
其它較大的學術研討會有:中國政法大學舉辦的行政程序立法研討會(2005/4)、中日《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修改研討會(2005/11);國家行政學院行政法研究中心舉辦的行政訴訟法修改研討會(2005/5)、“物權法中的行政法問題”研討會(2005/9)和“中美行政立法與公共決策中的公眾參與”研討會(2006/7);浙江大學法學院舉辦了TRIPs與司法審查系列國際研討會(2005年、2006年);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舉辦了中美國家賠償法研討會(2005/7)和“司法審查國際研討會”(2006/1);中山大學法學院舉辦了“政府管制與行政許可”研討會(2005/11);廈門大學法學院舉辦了“政府管制與人權保障”研討會(2006/5)。北京大學軟法研究中心成立,并舉行“軟法與公共治理”研討會(2005/12);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先后成立了中國行政法研究所和比較行政法研究所,并分別舉行了研討會。此外,還有山東大學法學院主辦的中日公法學研討會(2005/10)和清華大學法學院舉辦的中日行政法研討會(2006/4)。
唐宋總集分類體例與文學觀念研究
摘要:中國古代文體學學科論綱的確立,使得唐宋總集分類體例與文學觀念研究逐漸受到學界關注,然也存在著研究資料整理欠缺、研究視野不夠開闊、研究方法趨于單一、研究成果多數重復等問題亟待解決。未來的唐宋總集分類體例與文學觀念研究,需立足文獻,撰寫唐宋總集分類敘錄;拓寬研究對象,眾體總集之外,注重單體總集的體類細化研究;確立總集“異體”分類與“同體”分類兩個維度的“分體”內涵,將視野延伸到多樣化的“分類”方式上,注重“體”“類”相兼,關注總集體類設置對于其他文化典籍編纂體例借鑒;最后,在個案研究與類型研究的結合中,運用多樣化的研究方法,推進唐宋總集分類體例與文學觀念研究。
關鍵詞:唐宋總集;異體與同體;分體與分類;文學觀念
一、引言
唐宋總集的編撰與出版研究一直是古代文學文獻研究的熱點。就已有的研究成果而言,學者更加重視總集作品的去取方式與原則、序跋對編纂宗旨的標榜宣揚,以及詩文評點中趣味的玩賞等方面的研究,而于總集編纂體例的關注則相對不足[1]。總集的體類設置,集中反映出編撰者對文學作品主題類別、功能價值、技藝層次以及文體特性的認識水平。總集的體類設置,集中反映出編撰者對文學作品主題類別、功能價值、技藝層次以及文體特性的認識水平。而總集文體類目名稱的變遷,一方面可以見出文體創作的盛衰趨勢,反映文體觀念的新變,同時也是編纂者分類思想、文學觀念的體現。唐宋總集在承繼前人分類觀念與分類實踐的基礎上,極大地豐富了總集分類方式和分類層次。唐宋總集多樣化編次體例與分類方式既是編者的分類思維和文學(文體)觀念體現,同時也是時代特點、文化傾向的影響。因此,通過爬梳唐宋總集體類設置研究總集分類體例,探究唐宋總集分類觀念,這既是建構中國古代總集分類學不可或缺的一環,更是凸顯總集分類觀念的民族和地域色彩的重要保障。
二、從文獻描述趨于理論探究——唐宋總集分類體例研究的歷史與現狀
從編纂實踐層面來看,總集匯聚不同作者詩文作品成集,因此如何運用合理的分類體例來實現一部總集的編纂目的和實用功能是編者最先考慮的重要問題。受時代、受眾、選入作品特質以及諸多因素影響,不同的總集分類方式各異,從而產生不同的類目、序列與分類體系。合理的分類方式,不僅能夠幫助總集編者表達文學與文體觀念,實現編纂宗旨和目的,便于讀者取資檢索;同時還能在編纂體例上為后出總集分類提供范式借鑒。而從分類批評上看,后人在衡量評價總集體例時,必以考量其體類命名、類目排序是否合理為前提。蘇軾曾就《文選》的選文分類,提出“編次無法,去取失當”[2]的批評。《四庫全書總目》批評《明文海》“分類殊為繁碎,又頗錯互不倫”[3],認為《文章類選》“標目冗碎,義例舛陋”[4]之處不可枚舉,而《元詩體要》分類方式存在“或以體分,或以題分,體例頗不畫一”[5]等弊病。此外又言《荊溪外紀》雖“采摭頗為詳贍”,然“詩以絕句居律體前,律體居古風前,稍失次;又四言亦謂之絕句,而七言古詩之外又別出歌行為二門,亦非體例”[6]。總集分類體例是否合理,不僅體現在其文體分類標準以及文體類目名稱設置上,文體類目的排序亦是重要方面。已有的研究成果,多從具有現代意識和西方文化傳統的文體分類學科體系介入中國古代總集體類研究,認為中國古代總集類目劃分存在趨細趨繁、標準不一、不成體系等問題。這種忽略中國文化傳統和思維方式的區域性、民族性特點的研究思路,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總集體類研究的深入發展。1981年,郭紹虞先生于《提倡一些文體分類學》中呼吁建立文體分類學[7]。文體分類學的正式提出,是學科內部的學術發展的必然趨勢。具體說來,唐宋總集體類設置與文學觀念研究的歷史與現狀以新世紀為分界,劃分為兩個階段。1934年,薛鳳昌《文體論》(王云五主編《百科小叢書》系列叢書之一)第一章“歷代辨別文體的著作”,通過簡單梳理《唐文粹》《文苑英華》《宋文鑒》《文章正宗》等總集的體類名目來分析文體流變情況[8]。金振邦《文章體裁辭典》介紹《河岳英靈集》《樂府詩集》《文章正宗》《唐文粹》《宋文鑒》《古文苑》等總集體類名目[9]。曾棗莊先生曾在《古籍整理中的總集編纂》系統地回顧和檢討歷代總集的編纂體例得失時指出:中國古代總集(特別是大型總集)具有“分類鎖屑,類目不清”“體例不純,標準不一”[10]的通病,唐宋總集如《才調集》《文苑英華》《成都文類》《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等在體類設置上多少存在一些問題。褚斌杰《中國古代文體概論》1990年的增訂本附錄《古代文體分類》詳細列出《文選》《文苑英華》《樂府詩集》《唐文粹》《宋文鑒》等總集的文體分類條目,為后學總集文體分類研究提供參考[11]。錢倉水《文體分類學》第三章“文體分類學的意義”指出文體分類對于總集編纂的重要意義,并分析《文選》“類聚區分”的文體分類體例對于歷代總集編纂的影響[12]。至此,中國古代文體分類研究成為新興的學科門類,向學者敞開。新世紀以來,古代文體學研究逐漸成為古代文學研究的新熱點之一。2005年,吳承學先生明確指出古代文體分類學與文體類型學研究是文體學史研究的重點[13]。隨著古籍整理工作的推進和文獻數字化的發展,唐宋總集體類研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第一,新時期,學者關注唐宋總集體類研究,多集中論述唐宋某一部總集的文體分類成就。鞏本棟先生《〈文苑英華〉的文體分類及意義》指出《文苑英華》分體反映出宋代文體和文學發展的若干消息,文體之下又按題材內容分類,既可見出文體演變的痕跡,還能充分展現自然和人類社會的結構和秩序,反映出時人對事物的普遍認識水平[14]。郭洪麗《〈文苑英華〉賦類目研究》、孟婷《〈文苑英華〉散文類目研究》、高娟《〈文苑英華〉詩歌類目分類體系研究》三篇魯東大學2012年碩士學位論文,開始關注總集文體內部細目分類問題。任競澤《〈文章正宗〉“四分法”的文體分類史地位》體認真德秀“四分法”是融合功用性分類、功能性分類和形態性分類的分類方式,其實暗合現代文學分類法[15]。汪雯雯《初唐總集編纂的大國氣象與文化輸出——以〈文館詞林〉版本環流與分類結構為中心》關注到《文館詞林》“部”“類”統攝體類結構所彰顯的新興王朝囊括宇宙的霸氣和生命力[16]。蔣旅佳《〈文館詞林〉文體分類建樹與影響》指出《文館詞林》擴展《文選》二次分類至“文體——部——類(大)——類(小)——作品”多級分類結構;在部、類命名和分類標準上趨于統一,更具體系,為后世豐富總集文體分類方式和體類結構提供示范之本。[17]朱我芯《郭茂倩〈樂府詩集〉關于唐樂府分類之商榷》(《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2年第S1期)針對《樂府詩集》中唐代樂府詩歌的分類提出自己的看法。以上研究成果多是針對唐宋時期較為熟悉或是在分類實踐上有突出建樹的總集進行單一研究。第二,一些研究者在個案研究的基礎上,開始圈定同種總集展開類型研究,并對其進行理論總結。在個案差異的基礎上,關注共性趨同。郭英德先生選取唐宋時期《文選》類總集作為研究對象,探討《文苑英華》《宋文鑒》《唐文粹》等總集文體分類的方式與體類排序規則,挖掘唐宋總集二級分類的基本體式及其分類原則與分類實踐,研究其與中國古代傳統思維方式之間的密切因緣關系[18]。汪超《論〈文選〉對兩宋總集編纂的影響》從總集編纂的技術指出《文選》“分體次文的原則”對宋代總集編纂產生直接的影響[19]。第三,選取某一具體時期總集編纂體例加以考察,通過眾多總集分類體例個案分析的基礎上總結體例共性,進而探究該時期的總集文體分類觀念及意義。這一類研究,以吳承學先生《宋代文章總集的文體學意義》為代表。該文從宋代文章總集的文體分類所反映的新、舊文體的衍生和變遷研究宋代文體與文學發展的新態勢,總結出宋人文章總集大致有“以體敘次、以人敘次、以類敘次和以技敘次”幾種類型,體現出宋人實用的文體觀念[20],文章為后學從事總集分類研究提供了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指導,具有學術開拓之意義。蔣旅佳《科考視野下南宋總集分類的文章學意義》得益于吳承學先生《宋代文章總集的文體學意義》的啟示,分別探討南宋時期的文章總集“以人敘次”“按時編排”“分體編錄”“以技敘次”“依格編次”“按類四分”等體例所反映編纂者獨特的關注視角和分類觀念,這些分類方式統觀在以古文為時文的科考視野下,具有重要的文章學意義。[21]王曉鵑《〈古文苑〉與〈文選〉賦體分類管窺》(《西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5期)將唐宋時期具體的某一部總集分類體例與《文選》加以比較,從而論述該部總集分類體例何以在承襲的基礎上建構,這也是另外一種研究思路。第四,少數研究者注意到唐宋類編總集和地域總集分類體例的特殊性。張巍《論唐宋時期的類編詩文集及其與類書的關系》,將唐宋時期類編詩文集與類書聯系起來,通過考察類編詩文集形成的過程,發現其在體例設置上借鑒類書的分類方式。[22]宋代地域總集編纂興起,部分學者開始關注宋代地域總集的分類體例與特色。蔣旅佳《南宋方志與地域總集編纂關系論——以李兼臺州、宣城地域文化建樹為中心》指出,李兼在長期的方志與地域總集的文獻整理與編纂實踐中,發現二者在輯錄詩文文獻史料上具有相互借鑒相互影響的密切關系[23]。值得注意的是,中國社會的地方觀念在宋代逐步形成和強化,形成一種地志文學[24]。宋代地方志的人文化特點使其兼有地理志和地域總集的雙重性質,而趨于定型的類目體例以及多樣化的詩文編錄方式,為宋代地域總集的編纂體例提供了借鑒。蔣旅佳《論宋代地域總集編纂分類的地志化傾向》指出《會稽掇英總集》《成都文類》取資地方志設置類目名稱,《宣城總集》《吳都文粹》《赤城集》則仿效地方志類目體例編排作品[25]。
電子商務與物流論文
第三方物流是由物流勞務的供應方、需求方之外的第三方去完成物流服務的物流專業化運作方式。第三方物流提供者在特定的時間段內按照特定的價格向使用者提供個性化的系列服務,這種物流是建立在現代電子商務信息基礎之上的,企業之間是聯盟關系論文。
一、國內外電子商務中的物流分為兩種形式
(一)自營物流
即電子商務網站自己組織物流配送中心為顧客服務。優點是便于控制,容易兌現對顧客的配送中心。從本質上講,信息業務和物流業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業務,這不符合專業化和橫向一體化的趨勢。因此電子商務網站經營成本高,有的時候物流成本將遠高于產品本身的價值,而這個成本只能由消費者負擔。
(二)使用第三方物流即電子商務網站使用第三方物流為顧客配送商品。使用第三方物流的電子商務業務被分成三塊:信息業務由自己完成、物流配送中“配”的業務由企業內部完成、“送”的業務由專業物流公司完成。這種模式突出了自己的優勢,避去了自己的劣勢,使企業的效益大增,經營成本降低。國內外對物流配送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車輛運輸規劃、物流設施定位和車輛運輸路徑規劃(LRP問題)、對物流的管理和使用方法等問題的研究。
(三)電子商務活動包含著四種基本的“流”,即信息流、商流、資金流和物流電子商務交易過程的實現,都需要這“四流”的協調和整合。信息流自始至終貫穿著整個交易過程,它提供包括諸如商品和服務的信息、促銷行銷的信息、售后服務以及交易等方面的信息:商流是指商品在購、銷之間進行交易和商品所
我國行政法學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中國行政法學研究在2007年發展穩健,不僅在傳統行政法領域有很多優秀成果,而且在物權法中的行政法問題、規制(管制)理論和部門行政法、比較行政法和外國行政法等方面也有不少高質量的學術成果。本綜述以全景式鋪開2007年行政法學研究“畫卷”,力圖全面追蹤這一學科的最新發展動態;同時,也對部分著作和文章重點予以介紹,深入行政法學研究“腹地”;最后,既是總結缺失,也是展望新藍圖。
關鍵詞行政法學法治綜述
過去的一年是中國法治進程發展的重要一年,也是行政法學研究發展取得突出成就的一年。總體來看,2007年中國行政法學研究在近兩年產生一大批優秀學術成果的基礎上,在研究領域、研究方法、研究深度等方面繼續穩健發展。本文將按照主題對2007年中國行政法學研究的全貌進行介紹,力求點面兼顧,重點突出。
全年總況
行政法學研究領域2007年累計在重要學術期刊發表文章300余篇,出版著作50余本。其中,新出版“公法與政府管制叢書”和“法治政府叢書”兩套,《憲政與行政法治評論》和《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兩套論叢繼續出版,還有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2005年和2006年論文集也在去年出版。作者既有高校和研究機構的學者,也有人大、行政機關和法院的官員和法官,涉及主題廣泛,研究方法多樣,呈現出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欣欣景象。除了傳統行政法外,在物權法中的行政法問題、規制(管制)理論和部門行政法、比較行政法和外國行政法等方面都有可喜成績。
2007年累計出版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教材30余本,值得注意的有三個現象:一是除了新出版教材外,一些經過時間考驗、受到讀者喜愛的教材再版,甚至第三版第四版問世,標志著行政法學教材正在趨向成熟穩定。二是通過案例或者判例,以及運用討論形式傳授行政法學知識的教材又增添新成員,對推動行政法學教學方法改革具有很好的示范和推動作用。三是出現了面向百姓、深入淺出專門介紹行政法學理論和法律規定的新書。行政法不僅僅是行政法學者、政府工作人員、法官的領地,更進入了“尋常百姓家”,為普通公民所知所用。此外,還出版了不少行政法案例選輯或者包含行政法案例的案例選,以及行政法律匯編和解讀類書籍。
稅收債務關系研究論文
法律關系是指在兩個或數個權利主體之間,基于一個具體的事實關系,根據法律的規范所產生的法律上關聯。通常法律關系是由彼此相對立的或互相關聯的各種權利與義務所構成。當其基礎的法律規范如可歸類為稅法時,則其法律關系即屬于稅法上的法律關系。稅法是一個綜合的法律部門,由實體性規范、程序性規范等集合而成,因而其法律關系也顯現為多種類型,流行的分類為稅收實體法上法律關系、稅收程序法上法律關系、稅收爭訟法上法律關系及稅收處罰法上法律關系。[1]本文僅就稅收實體法律關系進行研究,希冀能對我國薄弱之稅法起到理論提升的作用。
一、稅收債務關系說的提出
稅法上的法律關系是由程序的部分與實體的部分所組成。稅法上程序部分的法律關系,稱為稅收義務關系,屬于行政法性質,是為了配合或確保稅收債權的實現,而由附隨的非財產權性質的稅法上權利與義務所構成的法律關系。
稅法上實體部分的法律關系,是以財產法性質的請求權,即金錢給付之請求權為標的的法律關系,又稱為稅收債務關系。稅收債務關系的請求權,包括稅收請求權、擔保責任請求權、退還請求權、退給請求權、退回請求權以及稅收附帶給付的請求權。[2]稅收程序法上的種種義務規定,其終局的目的即在于配合或確保稅收實體法上請求權的實現。
基于稅收法定主義的精神,當有可歸屬于某特定人之法律事實符合稅法所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的構成要件時,該特定人即依稅法規定負有現實的納稅義務,亦即該特定人負有對于課稅權人(國家或地方政府)給付一定數額稅收的義務,而課稅權人對于該特定人(納稅人)亦有請求其為特定財產上給付的權利。此種納稅義務關系的特征,抽象言之,即為特定人(納稅義務人)對于特定人(課稅權人)負有為一定金錢或財產上的給付義務,換言之,即為特定人(課稅權人)得對于特定人(納稅義務人)請求一定給付之權利,此特征正與債權債務的特性相符合。[3]正由于這種形式上的共通性,稅收的繳納義務才可以被稱為一種公法上的債務。
私法上之債,是指特定當事人之間的一種民事法律關系。古羅馬的《法學階梯》認為:“債是拘束我們根據國家的法律而為一定給付的法鎖。”[4]現代民法通常認為,債是特定當事人之間得請求為特定行為的法律關系。就私法上債的本質,可從以下幾方面來理解:(1)債為民事法律關系之一種;(2)債為財產性質的法律關系;(3)債為特定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4)債為當事人之間的特別結合關系;(5)債為當事人實現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5]